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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司法從認識司法開始 觀審制是否成為司法版的633?
2014/03/02 10:47:44瀏覽495|回應2|推薦13

20多年前,見識法學院的共筆現象,看到法律系學生的趾高氣揚,總以為這群人自視為天之驕子,應該是來自星星的人,沒啥必要與他們發生任何關聯;20多年後,接觸司法的經驗多了,方才曉得法律人至少有兩種,一種是司法官,靠國家養,專門負責修理人民,另一種靠人民養,專門負責修理司法官。20多年前不想與法律人有何牽扯,以為他們只是很會背誦,20多年後,我才發覺不只是背誦很厲害,法律人實在了不起,諸多怪象不足為奇。

司法院力推「觀審制」,個人只能阿彌陀佛,但願這條路走得順暢光明。這種心情就像高院某位通譯,每次開庭準備前,自訟佛號經典,為他人祈福也是祝福自己。如果觀審制通過的法案如同司法院的草案,哪天我有機會被選任,我肯定要具狀向法院婉拒被選任。權利、義務不對等以外,諸多疑問例如「別人的案件是否公正審判,到底與我何干?」「法院會因為我的參與而更加公平審判?」肯定找不到令人滿意的答案。

聯合報2日社論點出司法信賴的關鍵點不在於觀審制,主筆除了誤認被告沒有選擇觀審制之權利外(草案第6條參照),其餘論點說出觀審制的「心虛」與「盜汗」。「心虛」在於法官反彈聲浪大,司法院無力應付法務部的質疑,也無法說服自家人尤其來自法官的各種質疑與挑戰。觀審制畢竟是訴訟制度的重大改革,如果法官們都不願意熱情支持與積極響應,這制度遲早被試行玩死,或是胎死立院、永久擱置,恐怕會是不得不面對的定局。「盜汗」就是準備不足又要盡快上架,自我矛盾又緊張僵持的無奈。司法公信力能否透過觀審制來救贖?基本上,不如請求各級法院法官們認真開會討論,由法官們先來回答此一問題,提出共識以後,再考慮是否藉由觀審制來提升人民參與司法審判的熱情與信賴。

人民對於司法的自我阻卻感和不正確瞭解,妨害了司法公正的信任感,也隔絕了人民與法官的溝通與交流。厭惡上法院、跑法院的嫌惡感,不就是誤解司法、打擊信任的主要關鍵?人民不接觸、不瞭解、不信任司法,原本就保守封閉的司法界,豈會因為觀審制而改變因循舊習?讓草案躺在立法院像個植物人,恐怕就是法官們、檢察官們的最大共識。

觀審制如果注定要失敗,只能歸責於法官們和檢察官們。廣告訴求是否成功已無所謂,最大的反彈與質疑若不解決,消費人民、口號觀審,「司法版的633」又會再度噩夢連連。先求有都不可得,馬總統與賴院長的費心耗力,終將一場空。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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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inghunglin&aid=11452778

 回應文章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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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2 13:53
版主;

首先我打開http://www.judicial.gov.tw/revolution/judReform03.asp

上半部是宣導,就不用多看了.接著到[他山之石],由於日本美國我已瞭解
,所以也略過...直接到[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全部條文)(總說明)]

總共81條,其精神重點只在第二條之4,5.,其他瀏覽一遍都只是技術問題.

第二條之4,5.明訂;
4:觀審員之多數意見,並由法官三人評議之程序.
5:多數意見要旨,並由持多數意見之觀審員確認之文書.

也就是"意見"而已...切,要問意見的話,打開報紙電視網路就有了!

搞的像一回事,其精神卻是[脫褲子放屁]..這不叫呼巄,什麼叫呼巄?

至於[cjs屢屢質疑台灣司法,沒立場支持陪審制或觀審制]這個說法
更是因果邏輯不通...因為沒有陪審制,我才屢屢質疑台灣司法!

這點,我早表明了;

如何改善司法?修改文章2012/12/26 16:00
http://blog.udn.com/cjs2008/7176611
拿掉法官對正義的[單一自由心證],採用陪審團對正義的[群體自由共
證],才能消滅[絕對腐化]的病灶!
拿掉[偵查不公開],也就是去掉可以關說,可以曲解,可以串證,可以滅證,
...的僥倖心態,讓加害者一開始,就認識司法必然的正義!

我有沒有立場,可用[陪審制 cjs2008]Google看看就知.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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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2 11:47
版主;我去看過了,我還是維持我的評論.

[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唉,直接改成[人民陪審試行條例草案]不也
一樣?..何必脫這一條觀審褲?

美國陪審員當過,日本裁判員制我也研究過..[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
只是司法系統拿出來應付80%不信任度的,一點實際用處都沒有...老實
講;只是在愚愚民的而已!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4-03-02 11:53 回覆:

台灣人民與風俗習慣,不適合觀審或陪審,

除非將來民智已開,大家能夠普遍接受司法制度。

cjs屢屢質疑台灣司法,沒立場支持陪審制或觀審制。

與其要人民觀審,不如只要媒體公審就可以。

在台灣,媒體力量可比五位觀審員有用多了。

對司法訴訟的態度與認知不正確、不甚瞭解,

任何審都沒用啦!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4-03-02 11:57 回覆:

btw,

cjs 如何閱讀、理解司法院所提供的資料?

我花了十天工夫,才把相關資料消化完,

cjs 花費時間可不到小時計,真有瞭解草案與相關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