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英國”君主”議會”制度(四十一)----結語(上)
2012/12/25 04:33:10瀏覽682|回應1|推薦10

18世紀上半葉,孟德斯鳩(Charles de Secondat, Baron de Montesquieu1689118日-1755210) 考察了英國的憲政,回國後在1748年出版了論法的精神(The Spirit of the Laws)更精確系統修訂約翰·洛克(John Locke1632829日-17041028)與政府第二個條約( Second Treatise of Government)的內涵他認為-----司法權不與立法權行政權分立,也就不存在自由;如果司法權立法權結合,那麼法官將對公民生活和自由實施專斷的權力,因為司法權行政權相結合,那麼法官就擁有壓迫者的力量。 由一個人或由主要人物、貴族或平民組成的同一機構行使這三種權力,則必然形成獨裁專制的統治----這就是權力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的主張,在實際的運作是將行政立法司法職能應分配給不同的機構,成為 三權分立的政治結構(the trias politica principle) 孟德斯鳩強調司法系統審判的進行要有程序的正義 包括公平審判的權利(the right to a fair trial)無罪推定原則(the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應受處分比例原則(the proportionality in the severity of punishment)----這些都是普通法(common law)在實踐過程中演化出的重要原則。 隨後成立的美利堅合眾國法蘭西第一共和憲法採納 三權分立理論建立的,1848年的歐洲革命推動了君主立憲,二十世紀三權分立逐步成為憲政體制發展的"主流"模式

整個二十世紀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the Lord Chancellor大法官部The Lord Chancellor's Department)的部長,同時還兼任上議院議長(The Lord Speaker)內閣法務部大臣(Lord Chancellor in Cabinet),也是聯合王國最高法院(The Supreme Court of Appeals)的首席法官和負責任命高等法院(The High Court of Justice)的高級法官,管理全國的法院系統,參加上議院的辯論和投票,負責在國王議會之間傳遞訊息和文件。 議會開會的第一天,如果國王缺席,由他代為宣讀國王的演說詞。 這是一個集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於一身的職務,但要注意 : the Lord Chancellor所擁有是衡平法(Equity law)司法

英格蘭法(English law)一路演化發展出普通法(common law)衡平法(Equity law)兩個不同的法律體系,既有相關性,但卻各有自己不同的實體內容程序規則管轄範圍執行機構

普通法(common law)---以判決案例(precedent)為基礎積累而成的系統  

衡平法(Equity law)---允許法院自然法(natural law)為基礎使用斟酌權實施公平裁決,以"救濟普通法的僵硬"( mitigate the rigor of common law)

在實踐中逐步演變完善這就是不列顛的傳統1973 1 1 日,不列顛終於加入歐洲經濟共同體1993111日,馬斯垂克條約(Maastricht Treaty)正式生效,歐洲聯盟(the European Union)逐步成形   歷史傳統的因素,不列顛過往行政立法司法三權未明確區分,原本上議院具有立法權司法權些許行政權,與歐洲人權公約(the 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內的規定相抵觸----二十一世紀,歐洲聯盟各國經過公投,各國領袖在20071019日簽訂了里斯本條約(Lisbon Treaty)2009121日生,效歐洲聯盟正式成立。   在這之前,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進行了可能是不列顛有史以來最大的憲政體制的變革。  

20036月,工黨安東尼·查爾斯·林頓·布萊爾(Anthony Charles Lynton Blair195356~)政府正式提出設立最高法院的建議,並將原先普通法(common law)衡平法(Equity law)各自獨立運作的系統整合

不列顛普通法衡平法系統整合後法院流程示意圖

2005612日,布萊爾憲政改革(The Constitutional Reform Act 2005)對內閣進行了重大改組:撤銷大法官蘇格蘭事務大臣威爾士事務大臣三個內閣大臣的建制,調整包括衛生大臣議會下議院領袖等的部分重要內閣成員職位。 撤銷大法官部,設立憲法事務部The Department for Constitutional Affairs),總攬原大法官所負責的大部分事務,設立聯合王國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Kingdom)接管上議院法官(the Law Lords)樞密院司法委員會(the Judicial Committee of the Privy Council)的功能,並取消了上議院議長辦公室的大法官(Lord Chancellor) 英格蘭和威爾士司法機構(the Judiciary of England and Wales)主席的功能。

樞密院(the Privy Council)不列顛君主(the British monarchy)的諮詢機構,以往擁有所有的公權力,但今日只具有禮節性質。 聯合王國內閣(The Cabinet of the United Kingdom)吸收了樞密院所擁有的絕大部份權力。   樞密院所具有司法職能,移交由樞密院司法委員會Judicial Committee of the Privy Council;理論上樞密院還擁有對不列顛海外領地(British Overseas Territories)皇家屬地(Crown dependencies)大英國協(the British Commonwealth)最高法院的職能。 已經獨立的大英國協各個國家,都有各自的終審最高法院,實務的運作都切斷了樞密院的聯繫。    樞密院的存在,具有禮儀的意義,作為傳統的象徵。

 

free counters
Free counters

 

( 知識學習其他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TomasTso&aid=7172896

 回應文章

客旅貞吟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美國的法制
2012/12/25 08:08
你這個英國的君主立憲系列介紹完了﹐ 是否要介紹美國的憲法體制了﹖
Tomas(TomasTso) 於 2012-12-26 06:22 回覆:

先前對十九世紀做了系列的探討,有個體認-----應該以影響深遠事件做為斷代的基準,因而,有這個公元1648~1789系列,從殘酷的三十年戰爭結束法國大革命爆發為起始點,跨度約五代人的時光   這時期所謂光榮革命 的不流血政變,是人類政治文明"質變的飛躍”,對比於路易十四(Louis XIV)專制統治成為啟蒙時代(Age of Enlightenment)許多重要創新概念的來源,因而,"不列顛的君主立憲"做為這系列的的一個題目

不列顛演化傳統,具有在實踐中逐步完善的特質,概略刨根究底回溯君主立憲萌芽的端點,就是一千多年的形而下實踐過程---回到唐末五代十國的時期---再深入就要回溯到宗教文化的層面,沒完沒了,就留在下一個公元1517~1648”宗教變革(Protestant Reformation)系列探討。

公元1648~1789系列,下一篇探討的題目是啟蒙時代(Age of Enlightenment)---這個時期的思想及湯瑪斯·潘恩(Thomas Paine1737129~180968)寫的 常識(Common sense)推動了北美十三個特許殖民地叛變,也是民粹清教徒革命精神又一次的實踐,開啟了世界第一個三權分立的憲政體制!!   當然是個有意義值得探討的題目,但是,兩三年內還輪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