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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30 02:53:50瀏覽569|回應0|推薦7 | |
上議院和選舉制度本身可能面臨全面完整的修正。 1997年的換屆選舉期間工黨承諾宣佈將取消世襲貴族在上議院的投票和席位的權利。 這是推動上議院更加民主改革的第一步。 獲得執政的工黨亦已委任由自由民主黨(the Liberal Democrats)領袖希爾黑德勳爵詹金斯(Lord Jenkins of Hillhead,1920年11月11日~2003年1月5日)成立選舉制度檢討委員會,在1998年提出(The Alternative Vote Plus) 選舉制----是一種半比例選舉制(semi-proportional voting system ) ----在2011年5月5日舉行的公民投票(referendum)被否決,目前依然維持相對多數代表體制(the First Past the Post System)的選舉方式。 2009年由保守黨(Conservative)聯合自由民主黨組閣。 2012 年 6 月 27 日,副首相尼克 · 克萊格(Nick Clegg,1967年1月7日~)依據2011年5月17日公佈的草案提出 2012年上議院改革法案 (the House of Lords Reform Bill 2012)進行二讀。 2012 年 8 月 6 日被17 日被撤回放棄立法,因為保守黨內提出反對意見。 無論如何,上議院和選舉制度的改革,可以確定的必將會繼續不斷的演化與適應,就持續關注後續的發展吧!! ******************* 不列顛”君主憲政”有史以來最劇烈的變革是因加入歐洲聯盟(the European Union)而引發的,歐洲聯盟是一個甚麼樣的組織了? 這是一個經過六十年,兩代人時光演化出來的”創新架構”,簡略的說就是一個超國家聯盟(supranational)---”經濟和政治的國家邦聯架構”,以國際條約---里斯本條約(the Treaty of Lisbon)為基礎,以歐盟三大支柱(Three pillars of the European Union)支撐著”超國家”的歐洲聯盟,這項”創新”的政治結構獲得2012年的諾貝爾和平獎(The Nobel Peace Prize)。 歐盟三大支柱組成結構示意圖 歐盟三大支柱(Three pillars of the European Union)組成: 歐洲共同體(The European Communities),其中包括關稅同盟、單一市場、共同農業政策、共同漁業政策、單一貨幣、申根條約等諸多部分; 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the Common Foreign and Security Policy),強調發展並推動民主與法治,以及尊重人權和自由----包括廢除死刑,歐盟認為這些是”價值觀”,台灣的”民粹”認為是干涉內政!! 刑事事件之警政與司法合作(Police and Judicial Co-operation in Criminal Matters),人口販賣(Human trafficking)---這就是”現代版”的奴隸制度,台灣派駐美國密蘇里州堪薩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長劉姍姍的罪行就歸屬在這一類!! 在歐盟三大支柱政策上,”英國”對於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the Common Foreign and Security Policy)及經濟暨貨幣聯盟(The Economic and Monetary Union---EMU)都持保留態度,”英國”沒有加入,未使用歐元。 2007年12月13日,歐盟25個成員國簽訂了經過全民公決或議會投票方式批准的里斯本條約(the Treaty of Lisbon),愛爾蘭和捷克在2009年12月1日正式生效前經過公投簽定加入----這個新成立的歐洲聯盟在經濟危機爆發之際成立,現在正在很辛苦的面對”不受控”的債務危機,後續的發展值得觀注。 另一個概念後續的發展值得觀注 : 歐盟公民(Citizenship of the European Union)之基本權利,包括自由遷徙、居住、在地方及歐洲選舉中參選、投票、在第三國享受外交保護權、陳情、反歧視等。 歐盟公民使得公民權的賦予不再是絕對、排他性的歸主權國家所有,未來所有會員國公民都享有雙重國籍----本國籍及”歐盟籍”。 歐洲一體化,是歐洲國家主權讓渡的歷史進程;全球化,也是國家主權讓渡的過程,傳統的國家主權絕對而不可侵犯的觀念受到了越來越多的挑戰和質疑,而主權相對性的理論也被越來越多的人接受。全球化的發展,世界各國交往不斷增加,經濟發展依存性增強,需要人類共同解決的問題,如生態環境及普世人權等,越來越多。這些問題的解決,既是一國主權範圍內的事務,同時也需要世界各國的合作與協調。每各國家想參與國際經濟活動,就會”越來越多”的被要求遵守一系列條約、協定、程序機制和國際公約,絕對的國家主權就必須妥協。 台灣”許多”公民們,面對擋不住的全球化大趨勢,心態是退縮、害怕競爭、尋求” 國家主權”保護及”阿Q式的夜郎國意識”,這種抗拒是徒勞的,只能是使台灣游離於國際社會之外!! 台灣芝麻綠豆的經濟體,天然資源稀缺,人口密度太高,國際貿易依存度高,只能以提供知識含量高的優質腦力服務"赚取較高的收入"。 台灣要享受全球化所帶來的機遇和利益,就必須尊重國際社會的共同價值而非游離於國際社會之外,同時它也必須要接受國際社會的制約----前一陣子台灣公民社會面對歐盟”特赦死刑犯”的要求,所激起的”民粹”反彈及政府作為,看不出台灣社會已經準備好接受及面對”全球化大趨勢”。 社會整體思維不改變,就會”不得不然”的接受台灣地區薪資水平和大陸沿海一線城市趨同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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