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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7 02:23:02瀏覽706|回應0|推薦13 | |
十九世紀”議會”的權力已經移轉到了下議院,上議院實質上已經成為下議院的初級合夥人,但是,並非由選舉產生的上議院仍保留一些難以應付的權力------- 下議院所通過法案必須得到上議院的同意才能生效實施,而且上議院可以一次又一次的拒絕法案。 按照慣例,他們不會拒絕的撥款法案或預算案。 但1909 年上議院越過了不成文默契,否決了下議院的法案。 首相赫伯特·亨利·阿斯奎斯(Herbert Henry Asquith)照片 1909年不列顛自由黨政府(the Liberal) 赫伯特·亨利·阿斯奎斯(Herbert Henry Asquith,1852年9月12日~1928年2月15日) 首相提出由財政大臣大衛 · 勞埃德 · 喬治(David Lloyd George,1863年1月17日~1945年3月26日)和溫斯頓·邱吉爾( Winston Churchill,1874年11月30日-1965年1月24日)主導的人民(福利)預算 (The People's Budget 1909),對富人引進許多前所未有的稅,並提出激進的社會福利計劃,這是不列顛政治的創舉。 上議院拒絕了這個受到人民歡迎歡迎的法案,這個舉動實質上已經制止了民選政府工作的進行。 財政大臣大衛 · 勞埃德 · 喬治(David Lloyd George)照片 1910 年兩次解散”議會”舉行大選,試圖解決危機,自由黨政府更新修正的提案,上議院仍拒絕通過,這是無解的死結。 自由黨,說服喬治五世國王(George V,1865年6月3日~1936年1月20日)得到支援,威脅提名更多支持這個法案的貴族進入上議院務必使條例草案通過,迫使保守”頑固分子”屈服。 同時確保上議院不能阻擾財政預算案的實施,下議院提出1911國會法案(the Parliament Act 1911),國王應用相同的策略,迫使上議院通過------從此剝奪了上議院他們否決法案的權力。 未來如果上議院連續三次否決了下議院通過的法案而沒有任何修訂,它可以完全繞過上議院,然後直接尋求國王的同意。 這個法案,上議院失去了延遲實施下議院通過提高收入和開支法案的權力;還失去了延遲其他法律超過兩年實施的權力(1949國會法案將允許拖延時間減為一年)。 該法案還將國會最長的持續時間減為五年,也就是國會每五年至少要改選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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