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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隱顯 66.吉神太露,起爭奪之風;凶物深藏,成養虎之患。
2009/06/28 10:16:32瀏覽1104|回應0|推薦0

[31] 隱顯

66
吉神太露,起爭奪之風;
凶物深藏,成養虎之患。

原註:
局中所喜之神、透於天干,歲運不能不遇忌神、必至爭奪,
所以有暗用吉神為妙。
局中所忌之神、伏藏於地支者,歲運扶之沖之、則其為患不小,
所以忌神明透、制化得宜者吉。

任氏曰:
吉神太露,起爭奪之風」者,
天干氣專,易於劫奪故也,如財物無關鎖,人人得而用。
假如天干以甲乙為財,歲運遇庚辛,則起爭奪之風,
必須天干先有丙丁官星回剋,方無害;

如無丙丁之官,或得壬癸之食傷合化亦可,故吉神宜深藏地支者吉。

凶物深藏,成養虎之患」者,
地支氣雜,難於制化故也,如家賊之難防,養成禍患。
假如地支以寅中丙火為劫財,
歲運逢申、沖申中庚金,雖能剋木,終不能去其丙火,

歲運遇亥子,仍生合寅木,反滋火之根苗,故凶物明透天干,易於制化。

所以「吉神深藏,終身之福;凶物深藏,始終為禍」。

總之
吉神顯露,通根當令者,露亦無害;
凶物深藏,失時休囚者,藏亦無妨。
鬼谷子曰:「
陰陽之道,與日月合其明,與天地合其德,與四時合其序。
三命之理,誠本於此,若不慎思明辨,孰能得其要領乎?

1#7032214-【己卯、辛未、丙子、辛卯】

隱顯1丁卯運連遭回祿三次 #7032214

 

財日財傷
辛丙辛己
卯子未卯


乙丙丁戊己庚
丑寅卯辰巳午

丙火生於未月,火氣正盛,坐下官星,被未土傷盡,只得用天干辛金。
所嫌者,未為燥土,不能生金,又暗藏劫刃;
年干己土,本可生金,又坐下印地,所謂「吉神顯露、凶物深藏」者也。
初運[己巳][戊辰]土旺之地,財喜輻輳,事事稱心;
交[丁卯],土金兩傷,連遭回祿三次,又傷丁七人,
[丙寅]妻子皆剋,出外不知所終。

例2:#7032215-【壬午、乙巳、丁丑、丙午】

隱顯2中運財發十餘萬 #7032215

 

劫日卩官
丙丁乙壬
午丑巳午


辛庚己戊丁丙
亥戌酉申未午

丁火生於孟夏,柱中劫旺逢梟,天干壬無根、置之不理,
最喜丑中一點財星,深藏歸庫,
丑為濕土,能泄火氣,不但不爭無爭奪之風,反有生生之誼。
因初交[丙午][丁未],所以身出寒門,書香不繼;
喜中運三十載[戊申][己酉][庚戌]西方土金地,化劫生財,財發十餘萬。
所謂「吉神深藏,終身之福」也。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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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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