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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地全三物,不可使天道莫之容。
2009/06/24 20:27:53瀏覽1177|回應0|推薦1

27
地全三物,不可使天道莫之容。

原註:
【寅卯辰】【亥卯未】而遇【甲庚乙辛】,則天不覆。
然不特全一氣與三物者,皆宜天覆地載,
不論有根無根,皆要循其氣序,干支不反悖為妙。

任氏曰:
地支三物者,支得【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子丑】之方是也。
如【寅卯辰】(木方)
日主是木(遇本氣方),要天干火多;(食傷)
日主是火(遇印綬方),要天干金旺;()
日主是金(遇財方),要天干土重。()

大凡支全三物,其勢旺盛。
如旺神在提綱,天干必須順其氣勢,泄之可也;
如旺神在別支,天干制之有力,制之可也。

何以旺神在提綱,只宜泄而不宜制?
夫旺神在提綱者、必制神之絕地也,如強制之、不得其性,用激而肆逞矣。

旺神者,木方提綱得寅卯也是也;
制神者,庚辛金也,寅卯乃庚辛之絕地也。
如辰在提綱,四柱干支又有庚辛之助,方可制矣。
所謂循其氣序,調劑得宜,斯為全美。
木方如此,餘可類推。

例1:#7032032-【辛卯、庚寅、甲辰、丙寅】

丙戌運 得軍功 升知縣 #7032032

 

食日殺官
丙甲庚辛
寅辰寅卯


甲乙丙丁戊己
申酉戌亥子丑

此【寅卯辰】東方、兼之【寅】時,旺之極矣。
年月兩金臨絕,旺神在提綱、休金難剋,而且【丙火】透時,木火同心,
謂「強眾而敵寡、勢在去【庚辛】之寡。」
早行土運生金,破耗異常,進京入部辦事;
至[丙戌運],分發廣東,得軍功,升知縣,喜其剋盡【庚辛】之美;
至[酉]、【庚辛】得地,不祿宜矣。

例2:#7032033-【庚寅、庚辰、甲寅、丁卯】

郡守 丙運制殺降職歸田#7032033

 

傷日殺殺
丁甲庚庚
卯寅辰寅


丙乙甲癸壬辛
戌酉申未午巳

此亦【寅卯辰】東方。
旺神不是提綱,辰土歸垣,庚金得載,力量足以剋木,丁火雖透,非庚金之敵,用殺明矣。
至[甲申運],庚金祿旺、暗沖寅木,科甲聯登、仕至郡守;
一交[丙運]制殺,降職歸田。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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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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