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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章(2):著作權法將衝擊著出版界
2014/03/27 15:52:50瀏覽185|回應0|推薦0

(本文原載「書香月刊」第一期,民國八十年七月)

參加棒球比賽,一定要懂得棒球的遊戲規則;參加籃球比賽,一定要懂得籃球的遊戲規則。參加任何一項競賽,如果不懂得該項競賽的遊戲規則,不僅無法致勝,而且常常會犯規,甚至被判出局。尤其是遊戲規則改變的時候,更須了解有那些改變。

出版業的權利使用與交易,也有一套遊戲規則,這套遊戲規則比棒球和籃球的遊戲規則複雜得多了,也嚴厲多了。玩棒球和籃球,最了不起是輸了球賽和丟了面子,還可以全身而退。不懂出版業權利的使用與交易的遊戲規則,則不僅賠錢、賠事業,而且還可能賠上青春和自由。

中國人不喜歡法律、不喜歡法院,對法官和律師敬而遠之,但一場球賽無法不面對裁判。在出版業權利的使用與交易的過程中,也無法不面對這遊戲規則的裁判-法院。要減少面對裁判的機會,必須減少犯規。要減少犯規,除了要有遵循遊戲規則的意願外,更須嫻熟遊戲規則,一有遊戲規則的問題,就要去問教練-律師,就如同生病時要去看醫生一樣。

在這一、兩年內,出版業權利的使用與交易的遊戲規則-著作權法,有大幅度的更動:

-任何受保護的外國人,我們都要保護它的翻譯權。未來翻譯這些國家國民(不僅美國人)的著作,都要得到權利人的同意或授權。

-在其他國家發行後三十天內在美國或台灣發行的著作,我們也要保護。所以未來日本、新加坡等國的著作,也有部分將受到保護。

-過去已經翻譯的翻譯書,在新著作權法通過後,只能賣兩年。

-出版書籍抄襲他人的作品,要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只有坐牢或緩刑沒有易科罰金的可能。

-大陸出版品在台灣受到與台灣人民的作品相同的保護。

未來著作權法將強力衝擊出版界,未來出版界將可能走向國際化、專業化、制度化,出版人應有世界觀,應有迎接挑戰的勇氣,尤其應嫻熟遊戲規則。打混仗的時代已經過去,權利的時代即將來臨。

(轉載自蕭雄淋著,著作權法漫談(二),頁245~246,著者自版,1993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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