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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智慧,與大家分享(9)
2009/12/10 08:48:28瀏覽301|回應0|推薦1

無得無說分第七

   不二法門與法無定法的真實義——時空與物質都是虛幻錯覺——不同層次都是同一個法

  【須菩提。於意雲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須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所以者何。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佛陀問:“須菩提!你怎麽認為,如來證得一個實在確定的無上菩提——佛法了嗎?如來說了一個真實不變的法了嗎?”須菩提回答說:“按照我理解佛陀所說的道理,沒有一個真實不變、永恒確定的法叫做佛法,也沒有一個佛可說出來的真實不變、永恒確定的法。為什麽這麽說呢?如來所說的法,都是不可以執取為實在真實、恒常永存的,既不可以說是根本不存在的“非法”,也不可以說是實在真實、恒常永存的“法”。為什麽這麽說呢?因為一切賢聖雖然有種種的差別,但是,他們所依的都是同一個無為無相的法。”〗
  此前的經文主要是針對現象界及其法理進行剖析的。如果對於“凡所有相。皆是虛妄”這樣的道理生起凈信,即了知現象界的一切都是眾緣集起的生滅幻法,就既不會執著法相,也不會執著非法相。
  此段經文中,佛陀進一步闡明,離一切相的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無形無相的“道”,也是不確定、不可得的。這個無形無相的根本佛法,用有相的語言無法說出,是言語道斷、心行路絕的,能想象和說出來的“法”都是緣生緣滅的幻法,僅僅是見“道”的工具與方法,也就是“筏”或“標月指”。故而,佛陀才問,如來得到了一個真實確定的佛法嗎?如來說出來的是真實確定的法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為什麽說無形無相的“道”也是不確定的呢?這就涉及兩個非常重要的概念,“不二法門”和“法無定法”。
  一切現象都是眾緣集起的,用哲學語言講就是,任何事物都是眾多矛盾構成的。而矛盾規律,又稱對立統一規律,它是辯證法的實質與核心,即辯證法的根本規律。任何對立的現象(特性、個別性),都有統一的本質(共性、普遍性)。也就是“萬法歸一”、“天人合一”、“一本萬殊”等等。殊就是差別、不同,即無論萬法有多大不同或差別,最終都歸到同一個根本上。比如,就像光有波、粒二相性一樣,(一般情況下)人也具有男、女二相性。男人和女人是對立的,雖然各有其特殊現象和特殊性質,卻又有超越了具體現象與特殊性質(男人和女人)的共同本質——人。男人和女人,在更高的本質層面上,對立的雙方統一起來了,都是人,平等不二,沒有差別,即男女不二。
  宇宙中的一切物質與精神現象,都有共同的終極本質——“道”。在“道”的層面上,一切對立與差別都歸於平等,就如男、女“不二”都是人一樣,天地萬法都是“道”,一切對立事物在本質上是沒有差別的,都是平等不二的,這就是“不二法門”。雖然眾生與佛是對立而存在的,但是在本質上卻毫無差別,因此就有所謂“生佛不二”的說法。而“色心不二”,指的是物質(色)與精神(心)也是平等不二的,都是共同本質“道”所顯現的不同現象罷了。而李洪志所講的,只能修一法門,只能讀一門的書,其他什麽都不能學、不能看,還說是佛教中講的,“釋迦牟尼佛講的不二法門,是指修煉中不能摻著修,不能同時修兩樣或多種東西。”(《美國》)“在佛教中叫不二法門。”(《悉尼》)這既是對佛教名詞的竊取,也是對佛教教義的歪曲與誹謗。
  那麽,什麽是“法無定法”呢?就是對立事物的統一本質,是超越了對立事物所具有的一切性質與現象的,不是由具體性質與現象所能限定的。比如,人,是男人與女人的共性,既不是男人,也不是女人,又同時具足男人和女人的一切相與性。如果問,人確定是男人(而不是女人)嗎?非!人確定是女人(而不是男人)嗎?非!人確定是胖人(而不是瘦人)嗎?非!人確定是高人(而不是矮人)嗎?非!其實,任何男人、女人、高人、矮人、胖人、瘦人,都只是“人”這個共性所顯現的具體現象罷了。本質不是任何確定的具體現象,也就是說,任何具體性質與現象都不能限定本質或共性,稱為法(“道”)無定法(具體現象與性質)。
  同理,“道”是一切物質與精神現象的共性,既不是物質,也不是精神,又同時具足物質和精神的一切性質。如果問,“道”確定是物質(而不是精神)嗎?非!“道”確定是精神(而不是物質)嗎?非!“道”確定是“金”(而不是木、水、火、土)嗎?非!“道”確定是“地”(而不是水、火、風)嗎?非!其實,任何物質、精神、五行、四大,都只是“道”這個共性在某種因緣下所顯現的具體現象罷了。“道”是無“我”的,超越了一切確定的“相”,即任何具體的“相”都不能限定“道”,稱為法(“道”)無定法(具體現象與性質)。證得無上菩提,沒有能證的“我”真實存在,也沒有所證的“道”確定可得,又不能說什麽都沒得,無得而得,超越得與不得,即入“不二法門”。若以為實有所得(法相)或根本什麽都沒得(非法相),皆離“道”遠矣!
  而李洪志卻誹謗說,由於釋迦牟尼佛沒有證悟到根本的“道”,發現不同層次有不同的法,所以才講“法無定法”。其實,“道”怎麽能“確定”是什麽呢?!如果確定是某一具體的事物,那就不可能是永恒不變、能生萬法的“道”了。
  再以“光”和亞原子粒子為例,進一步說明“法無定法”。就像人有男、女二相性一樣,光也有波、粒二相性。人,既不是男人,也不是女人,但是要由具體的男人或女人而顯現出來。光既不是有形象與位置的光子,也不是沒有形象與具體位置的光波,但是要由具體的光子或光波而顯現出來。如果問,人確定是男人(而不是女人)嗎?非!如果問,光確定是光子(而不是光波)嗎?非!可見,把人說成確定是男人,和把光說成確定是光子,都是不了解對立統一、二相性的緣故,都是一樣可笑的。如果說“光波是由光子構成的”,就像說“男人是由女人構成的”一樣,就更是令人噴飯了。
  物理學家發現,質子、中子、電子等亞原子粒子與光一樣,具有顯著的波、粒二相性,既不存在於確定的位置上,又不是不存在;既不改變自己的位置,又不保持靜止。用“原子彈之父”奧本海默的話來說:“如果問,電子是否保持在同一位置,我們應當回答‘不’;如果問,電子的位置是否隨時間而變化,我們應當回答‘不’;如果問,電子是否靜止,我們應當回答‘不’;如果問,電子是否運動,我們應當回答‘不’。”對於與電子有關的問題,任何確定的回答都是錯誤的,都是成見(定見)。
  對於與無形無相的“道”有關的問題,如涅槃的有、無等,都是佛陀“無記說”(不確定予以記說回答)而給以否定回答的。因為對“道”的任何確定的回答都是成見(定見),“(凡夫)於世間生如是種種成見:……如來死後有,如來死後無。”“如來死後是有,唯此真實而其余乃虛妄也。”“此乃成見也。”“如來死後是無,唯此真實而其余乃虛妄也。”“此乃成見也。”(《阿含經》)可見,在涅槃中,連涅槃的名相與概念都是沒有的,“涅槃”一詞也是“筏”和“標月指”,所以佛陀才說:“至於涅槃。不著涅槃。不起涅槃之想。”(《阿含經》)可是,如果認為涅槃就是什麽都沒有,或者涅槃是根本不存在的,那就是斷滅邪見。比如,“有比丘名焰摩迦,起惡邪見,作如是言:如我解佛所說法,漏盡阿羅漢身壞命終(涅槃),更無所有。”(《阿含經》)
  然而,凡夫已經習慣於對任何問題都有確定的答案了,因而就有人誤以為是佛陀對涅槃不懂而無法回答呢。比如,“(摩羅迦子獨自思維)若世尊知:‘如來死後有。’則應對予說:‘如來死後有。’若世尊知:‘如來死後無。’則應對予說:‘如來死後無。’又,若世尊不知:‘如來死後有。’或‘如來死後無。’實因不知、不見者,則言‘予不知,予不見’為正當也。”對此,佛陀指出,以為涅槃是定法的想法正是生死輪回之因:“摩羅迦子!於有見‘如來死後為有’之時,或於有見‘如來死後為無’之時,有生、有老、有死,正有愁、悲、苦、憂、惱也。”(《阿含經》)
  本質不是任何現象,只是在不同條件下,本質會顯現不同的現象罷了。比如,光,沒有任何形象,只是在不同觀察者的不同妄想與錯覺中,才產生了光子或光波。根據狹義相對論,有所謂的“尺縮鐘慢”效應,也就是不同速度下的觀察者,會看到不同流速的時間與不同尺度的空間,即速度越快,該觀察者“感覺”到的時間越慢,乃至會出現所謂的“天上方一日,地上已千年”“一剎微塵劫”(《華嚴經》)的情況;速度越快,該觀察者“感覺”到的空間越小,乃至出現“化遠為近”、“縮地千裏而成寸”的所謂“神足通”現象。然而,不同觀察者之所見,只對該觀察者才有意義,任何執著地認為自己所感受的時間、空間和種種現象以為真實,都是觀察者在堅持自己的錯覺與妄想罷了。
  當“觀察者”達到光速,或者在“光”的眼中,過去、現在、未來皆是當下,當下就是過去、現在、未來,時間完全“停止”,根本沒有時間概念,無量劫與一念之間平等不二:“我能深入於未來,盡一切劫為一念,三世所有一切劫,為一念際我皆入”(《華嚴經》);空間概念也完全消失,沒有任何大小、遠近與形象,無限空間就是“一點”,“一點”也是無限空間,大即是小,小就是大,大小不二。李洪志那種微觀裏還有更微觀的所謂世界,只是凡夫的妄想罷了,與“不二”境界大異其趣。佛經中還講,“又以毛端。遍量法界。”“於一毛端量處。悉包容盡虛空遍法界不可說不可說一切國土。皆使明見。”(《華嚴經》)“光”這種既是最小同時又是最大的“大小不二”境界,就是所謂的“其大無外,其小無內。”而這句李洪志根本就無法弄懂的話,又成了他惡毒誹謗釋迦牟尼佛的一個由頭:“釋迦牟尼達到如來這樣一個層次,他卻講出這樣一句話來:‘其大無外,其小無內’。大,看不到宇宙的邊;小,看不到它本源物質的最微小的東西是什麽。”(《轉法輪》)光沒有運動和速度,也沒有出發和到達,不(只是)在某具體處所又無處不在。這時才是“光”的絕對境界,任何處於相對(現象界)之中的觀察者所謂的速度、大小、遠近、光子、光波,所有這一切都只是觀察者的虛幻錯覺。因此,愛因斯坦說過:“空間、時間和物質,是人類認識的錯覺。”“對我們這些信念堅定的物理學家來說,過去、現在與未來之間的差別只是一種幻覺,雖然是一種長久不變的幻覺。”
  近代相對論與量子論的種種結論,佛陀竟然早在兩千多年前就已明確闡述過了,真是太令人震撼了。所以,愛因斯坦說:“如果有任何能夠應付現代科學需求的宗教,那必定是佛教。”“沒有科學的宗教是瘸子, 沒有宗教的科學是瞎子。”甚至還論述說:“未來的宗教將是宇宙的宗教。 它應當超越個人化的神,避免教條和神學,涵蓋自然和精神兩方面。它的根基,應建立在某種宗教意識之上,這種宗教意識的來源,是在把所有自然的和精神的事物作為一個有意義的整體來經歷時所得到的體驗。佛教正是符合以上所描述的那種宗教。”(摘自1954年普林斯頓大學出版社出版的《Albert Einstein: The Human Side》一書)英文原文如下:
  “The religion of the future will be a cosmic religion. Buddhism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what would be expected in a cosmic religion for the future: it transcends a personal God, avoids dogmas and theology; it covers both the natural & spiritual, and it is based on a religious sense aspiring from the experience of all things, natural and spiritual, as a meaningful unity. Buddhism answers this description. If there is any religion that would cope with modern scientific needs, it would be Buddhism.”——Albert Einstein
  修佛的人很難破除佛相和法相,前面佛陀所問的“可以身相見如來不”,是破除眾生對佛相的執著。在此,佛陀所問的“如來有所說法耶”,是破除眾生對法相的執著。而須菩提的回答也很明確:“無有定法。如來可說。”首先,不能說佛陀無所說,而佛陀所說的三法印、四聖諦等法,只是渡過生死苦海的“筏子”和指示“月亮”所在的“手指”,都是緣生緣滅的幻法,並非確定、真實、恒常之法,因而可以說“無有定法。如來可說。”其次,無形無相的“道”,既不能確定其具體的現象與性質,又不可用有相的語言描述,因而,同樣是“無有定法。如來可說。”
  對於“法無定法”、“無有定法。如來可說”的道理,李洪志滿腹凡夫之見,當然是根本不可能了解的。因此,李洪志編造說,“最後釋迦牟尼還講:我一輩子什麽法都沒有講”“他是說:達到我如來這樣的層次,我都沒有看到宇宙的最終的理、最終的法是什麽。”(《轉法輪》)這明明是在誹謗釋迦牟尼佛沒有證得無上菩提——無形無相的“道”。
  李洪志還打著釋迦佛的旗號編造說:“釋迦牟尼是講:不同層次有不同層次的法,每一層次的法都不是宇宙中絕對的真理。”(《轉法輪》)其實,釋迦牟尼佛根本沒有講過“不同層次有不同層次的法”,因為不同層次的賢聖,在斷煩惱與度眾生等方面有種種的差別,但是,他們所依的都是同一個無為無相的法,都是相信(賢者)或凈信(聖者)一切現象都是無常的“這個宇宙中絕對的真理”,從而知幻相而達離相、無相。
  在《阿含經》中講,“戒成就比丘當思惟五盛陰”是無常、苦、無我的,“戒成就比丘思惟此五盛陰。便成須陀洹道”;“須陀洹比丘亦當思惟此五盛陰”是無常、苦、無我的,“若須陀洹比丘思惟此五盛陰時。便成斯陀含果”;“斯陀含比丘亦當思惟此五盛陰”是無常、苦、無我的,“斯陀含比丘當思惟此五盛陰時。便成阿那含果”;“阿那含比丘亦當思惟此五盛陰”是無常、苦、無我的,“便成阿羅漢。”
  所謂的五盛陰,又名五受陰或五取蘊,即色、受、想、行、識等,簡稱名色。一切物質現象,簡稱色法;一切精神現象,即受、想、行、識等心法,簡稱為“名”。心法,既不是任何物質,也沒有任何物質形色,但有其名,故而為“名”。比如,佛陀說:“雲何名?謂四無色陰:受陰、想陰、行陰、識陰。雲何色?謂四大,四大所造色,是名為色。此色及前所說名,是為名色。”(《阿含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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