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信希有分第六
什麽程度是凈信?——真僧與長老——持戒與得道——什麽是佛教末法?——常見與斷見——筏喻與標月指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凈信者。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
〖須菩提問佛陀:“世尊!會有眾生聽到這樣的話或經文而產生真實的信心嗎?”佛陀回答須菩提:“千萬別這樣說!即使是在我滅度之後,在有佛法存在的哪怕最後五百年中,如果有人能夠持守戒律、廣修善法,就能對這樣的經文生起真實的信心。要知道,這個人不是在一尊佛、二尊佛或者三、四、五尊佛那裏種了善根,已經在無量千萬尊佛那裏種下了深厚的善根。聽到這樣經文,哪怕生起一念凈信的人,須菩提!我完全清楚地知道,這些眾生因而得到無量無邊的福德。”〗
“實信”,即真實的信心,毫不懷疑、絕不動搖的信心。因為實信是毫不懷疑的信心,所以,又名清凈信,簡稱凈信。那麽,到底什麽程度的“信”才能稱為“凈信”呢?如果我問,你相信自己是人嗎?你一定會覺得這個問題很古怪,因為你就是人啊,你毫無疑問地“相信”自己就是人,根本就無所謂“相信”還是“不相信”了,超越了“相信”的層面,這時就是“凈信”。
在佛法中,聞法而凈信的人,即為得法見諦、得見道跡、正見具足的須陀洹——初果聖者。“有優婆塞(男居士)。於三寶所。深得凈信。歸佛法僧。於佛法僧。得了決定。無有狐疑。又於四諦。亦無疑心。已得見諦。獲於初果。”(《阿含經》)證得無相之法的初果,其功德是非常大的,所以才說:“得如是無量福德。”
從根本上來講,無論在家佛弟子還是現出家相的人,只有得聖道的才能稱為真正的僧:“所謂僧者。四雙八輩。此名如來聖眾。可尊可貴。是世間無上福田。”(《阿含經》)所謂的四雙八輩,就是指證得四向與四果的這些聖者,即向須陀洹、得須陀洹(初果)、向斯陀含、得斯陀含(二果)、向阿那含、得阿那含(三果)、向阿羅漢、得阿羅漢(四果)。與此類似,未必出家或者年長的才可以稱為“長老”。比如,佛陀說:“所謂長老者,未必剃發須,雖復年齒長,不免於愚行。若有見諦法,無害於群萌,舍諸穢惡行,此名為長老。”(《阿含經》)
於佛法凈信的初果聖者,自然會於佛凈信,會對那些於法得證道果的“僧”凈信,還會凈信並嚴持佛陀所說的聖戒。所以,初果一定是凈信佛、法、僧三寶且聖戒成就的聖者。
在《阿含經》中記載,尊者阿難聽說給孤獨長者得了重病,就前去看望。阿難對給孤獨長者說:“勿恐怖。若愚癡無聞凡夫不信於佛。不信法、僧。聖戒不具。故有恐怖。亦畏命終及後世苦。汝今不信已斷、已知。於佛凈信具足。於法、僧凈信具足。聖戒成就。”給孤獨長者回答說:“我今何所恐怖。我始於王舍城寒林中丘冢間見世尊。即得於佛不壞凈。於法、僧不壞凈。聖戒成就。自從是來。家有錢財悉與佛、弟子。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女居士)共。”尊者阿難贊嘆說:“善哉。長者。汝自記說是須陀洹果。”
為何佛陀要提出“持戒修福”作為於佛法生起凈信的前提呢?很多人錯誤地以為,反正一切都是虛妄的,持戒修福都是執著幻相的,所以就什麽都不在乎了,那就落入混亂因果的斷滅邪見中了。佛法的核心就是緣起因果法則,有因才會有果。持戒修福是因,得道乃至成佛是果。“所謂戒者。息諸惡故。戒能成道。”“夫禁戒者。猶吉祥瓶。所願便克。諸道品法。皆由戒成。”(《阿含經》)而要證得凈信——初果,沒有很深的善根是很難的,所以想得聖道的修行人,都會嚴格要求自己精勤地持戒修福,戒能凈慧,智慧也會隨之逐漸增長,等善根福德成熟了,才有機緣見法得法生清凈信。持戒修福的凡夫是很少的,比如,佛陀說:“遠離殺生之眾生為少,不遠離殺之眾生為多。”“遠離生肉收受之眾生為少,不遠離生肉收受之眾生為多。”(《阿含經》)所以,能得聖道的人自然就少之又少了。
戒與慧是互相增上的,不持戒修福就會障礙對佛法生起凈信,嚴重的甚至造成今生根本無法得道。比如,阿阇世王正是因為犯下五逆重罪之一的“殺父”,故而聖戒不能成就,才錯失了得道的因緣:“如人洗手。左右相須。左能凈右。右能凈左。此亦如是。有慧則有戒。有戒則有慧。戒能凈慧。慧能凈戒。若阿阇世王不殺父者。即當於此坐上得法眼凈。”(《阿含經》)
在佛經中,很多人聽佛陀講法後都發心皈依三寶、持守戒律:“(大臣)福罽避坐言。從今日始。身自歸佛。自歸道法。自歸聖眾。受清信戒。身不殺。不妄取。不淫泆。不欺偽。不飲酒。不啖肉。不敢有犯。”(《阿含經》)佛陀對持戒的居士也有很多要求,比如,“不可作此等五種販賣。何等為五?即:販刀劍、販人、販肉、販酒、販毒。”見諦證果、聖戒成就的人,不僅都會發心嚴持聖戒,而且絕對不會故意犯戒。比如,佛陀說:“阿難。若見諦人故犯戒。舍戒罷道者。終無是處。”(《阿含經》)
“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是指一萬年末法的最後五百年。現在是末法時期的第一個一千年,到“如來滅後。後五百歲”還要再過八、九千年呢。由這段經文可以看出,即使是到末法的最後五百年時,也還會有人對釋迦佛的教法生起凈信而得聖道。而李洪志卻編造說:“由於原始正教走入了末法時期,不能度人了。”“為什麽說釋迦牟尼佛說他的法在末法時期度不了人哪?”(《卷二》)這顯然是李洪志打著釋迦佛的旗號在栽贓、誹謗佛陀,大肆禍亂佛法,確實夠惡毒陰損的了。
釋迦佛從來就沒有說過,他的教法在末法時期不能度人了。佛教中所說的末法,絕對不是佛法本身敗壞不行了,而是眾生業障太深,致使很多人不遵佛陀教法、喜歡聽外道邪說,更有如恒河沙數般的邪師出世宣說邪法,禍亂眾生正信之心,想在此時修成得道確實比過去障礙要大。但是,這絕對不是說末法眾生沒有修成得道的可能,相反,對於那些還能遵循佛陀遺教——以正法律為師的人,不僅並無末法可言,而且還會迅速得道。比如,在《優婆塞戒經》中佛陀說,“彌勒出時,百年受齋,不如我世一日一夜,何以故?我時眾生,具五濁故。”可見,能夠在末法、惡世之中,嚴格地以佛陀正法律為師是多麽的難能可貴。
幾乎所有邪師都與李洪志類似,都在大肆編造和宣傳同一個謠言,那就是釋迦佛的教法在末法時期不能度人了,以此來破壞佛陀正法。比如,凈空邪師就編造了一個所謂的《大集經》經文“末法時期,凈土成就”,以此來否定佛陀所有其他教法。與凈空邪師編造的“末法時期,凈土成就”邪說類似,還有一個在凈土學人中人雲亦雲、以訛傳訛的邪說在廣泛地流傳著,那就是所謂的“《大集經》雲:末法億億人修行,罕一得道,唯依念佛,得度生死。”實際上,這種說法根本上就是破壞佛法的邪說,不僅在《大集經》中根本沒有這樣的話,乃至整個《大藏經》裏都沒有哪怕類似的話。
李洪志還編造邪說,誹謗現代沒有僧人得道:“在釋迦牟尼以後有許多人得道……可是近代就很少有圓滿的,到了現代社會幾乎就是零。”(《瑞士》)事實勝於雄辯,現今社會,佛弟子得道者比比皆是,時有報道的僧人或居士修成肉身不壞就是最好的例證。這些不壞的肉身,是李洪志無法逃過的夢魘,也是他不得不予以承認的事實。
佛經中早就說得很清楚,“阿難!對四神足修習、多修,作乘、作地,隨成、積習、善造作,阿難!若欲則一劫或一劫有余而住。”“若有弟子。知四神足。多修習行。專念不忘。在意所欲。可止不死一劫有余。”(《阿含經》)可見,如果佛弟子能夠認真修習四神足法,即可肉身不壞乃至長久住世!佛陀也曾授命一些弟子長久住世、護持佛法:“大迦葉比丘、君屠缽漢比丘、賓頭盧比丘、羅雲比丘。汝等四大聲聞要不般涅槃。須吾法沒盡。然後乃當般涅槃。”(《阿含經》)
【何以故。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何以故。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舍。何況非法。】
〖佛陀繼續說:“為什麽一念凈信就會有這麽大的福德呢?因為這些眾生不會再執著我、人、眾生、壽者等各種幻相,既不會執著法相,也不會執著非法相。為什麽這麽說呢?如果這些眾生的心執取任何幻相,就一定會執著我、人、眾生、壽者等相。如果這些眾生的心執取法相,就會執著我、人、眾生、壽者等諸相。為什麽呢?如果這些眾生的心執取了非法相,就會執著我、人、眾生、壽者等諸相。因此,不應執取法相,也不應執取非法相。正是根據這個道理,我才經常說,你們這些比丘們,一定要知道我所說的法就像渡河的筏子,法尚且應該舍掉,更何況那些非法了呢。”〗
於法凈信的人已經是無相的聖者了,其功德當然是無量無邊的。前面已經講過,心中只要有任何一“相”生起,則諸“相”皆生;若心中只要有任何一“相”滅盡,則諸“相”皆滅。比如,有我相,則有和我對立的你相和他人相,對立的不止一人,故有眾生相乃至境界實有的壽者相。因此,假設這些眾生的心執取了相,無論執取的是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還是法相或非法相中的任何一相,都是執著一切諸相的。
在此段經文中,佛陀又提出來一對概念:“法相”和“非法相”。
法,既指一切物質與精神現象——萬法,也指佛陀所講的佛法。取法相,堅固地執著緣生緣滅的一切物質與精神現象,乃至佛陀所講的正法,都是實在真實、恒常永存的。取非法相,就是堅固地執著一切物質與精神現象,乃至佛陀所講的善惡因果,都是根本不存在的,稱為撥無因果的斷滅邪見;或者執著殺、盜、淫等惡法乃至種種外道邪法為真實。比如,“何等為非法、是法?謂邪見非法,正見是法;乃至邪定非法,正定是法。”(《阿含經》)
如果有眾生執著於一切善惡因果都是根本不存在的,或執取任何邪法以為真實,固執地堅持自己的見解正確,就是執著我相,由此而諸相皆生,必將墮落惡道、流轉生死而無從解脫。比如,“有見及無見。彼受此二見故。便隨魔王、魔王眷屬。”“邪見之人,應生二處:若地獄趣,若畜生趣。”(《阿含經》)
如果有人聽到佛陀說不可執取法相,就否認一切物質與精神現象,乃至佛陀所講的正法,甚至認為不應該依照佛陀正法律修行,那就是謗佛謗法,已經落入了執取非法相的斷滅邪見之中了。對於凡此種種諸相,佛陀教導的只是離相罷了,即只要了知皆是眾緣集起的幻相即可,並不是要否認其暫時存在,也並非不能對各種現象乃至正法與邪法進行辨別。既不執著一切幻相“實有”——常見,也不執著一切幻相“沒有”——斷見,兩種極端的見解都不要執著,行於中道。
李洪志的悟性實在太差,他根本不了解佛陀所講的真實含義,誤以為佛教講的“空”是在否認一切現象的存在呢。比如,李洪志在《何為空》一文中亂論一氣:“如曰:都空,無法、無佛、無像、無我、無存,達摩為何物?無法,禪宗之空理為何物?如無佛無像,釋迦牟尼為何者乎?你無名、無像、無我、無存、全是空,吃飯喝水何故之?穿衣何為?挖其眼如何?”這種胡言亂語,純粹是李洪志對佛教教義的歪曲和誹謗,也是把自己的胡亂理解(撥無因果的斷滅見),栽贓到了禪宗與達摩身上。
“筏喻”,是佛陀把所說的緣起法、三法印、四聖諦等比喻為渡河的工具——船筏。由生死輪回的有相此岸,最終到達無相的彼岸(涅槃)之後,這些渡河的船筏——佛陀所說的正法律,也都是要舍棄的。在其他佛經中也有類似經文,比如:“我為汝等長夜說筏喻法。欲令棄舍。不欲令受。若汝等知我長夜說筏喻法者。當以舍是法。況非法耶?”“予為度脫不令執著而說筏喻法。諸比丘!汝等實從筏喻知法亦應舍離,何況非法耶?”(《阿含經》)“法尚應舍。何況非法”中的“何況”兩個字很重要,即斷滅見、惡法、邪法等,毫無疑問是必須要舍離的。
可是,當有人聽到佛陀說,三法印、四聖諦、八正道等緣起諸法也是應該舍離的幻相,就以為尚未解脫時就應該舍棄佛陀所講正法,這種想法是錯誤的,如果這樣,就根本沒有解脫的可能了。很多執著邪法的人,如果有人依佛陀正法律指出其邪見,情況往往是,他不僅繼續堅持執著非法不舍,反而指責對方執著於法,實在是太可悲了!生死未度,不可舍法;知法如幻,已非執法;生死已度,法亦應舍。
在《圓覺經》中,佛陀還把所說之法比喻為“標月指”:“修多羅教如標月指。若復見月,了知所標畢竟非月。”(註:修多羅,契經,即佛經)佛陀說法的目的是幫助眾生解脫生死,達到涅槃彼岸。若將涅槃比喻為明月,則佛法即為指示月亮所在的手指。因此,學佛要能“因指見月”,千萬不能執著“手指”,否則,反而見不到“月亮”。不過,在沒有見到“月亮”之前,還必須依靠“手指”的指示,否則,也不可能見到“月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