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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1 18:19:13瀏覽619|回應2|推薦10 | |
我很欣慰看見更多人懂得體諒被盜文者的心情,但是我真的不能認同,盜文有是一種鼓勵,那代表原創的作品很好。 鼓勵,是正面名詞。偷盜,卻是一種負面行為,既可能觸法,也傷害到原創的心。 難道我們可以對一個被變態騷擾的女孩說,人家伸鹹豬手對你也是一種鼓勵,因為你漂亮,身材好。 我們不是常教育下一代,再怎麼喜歡的東西,都不能用不正當手段去奪取? 原創的作品再好,都不是盜用的理由。 要鼓勵,你可以給他掌聲,可以推薦他的作品。 要鼓勵,是應該給予他所要的尊重。 盜用不是鼓勵,是傷害。 我曾經差點刪掉所有的文章,甚至想把自己多年創作的詩集放一把火燒掉。 你可以選擇不去譴責作錯事的人,但請不要把錯誤的行為,冠上如此美好的名詞。 後記 但是我又看到很可悲的是,還是有不少人對著作權法作錯誤解讀,並且認定網路上的文章是可以用資源共享的(轉貼)。 我想說的是,請你們睜大眼睛,去好好閱讀著作權法。所有原創,都無須特別去登記,我想請問,那些有登記一說的,你們是要去哪登記著作權阿?不要散佈這種說好嗎?著作完成當時,著作權已屬於原創本人,無須登記。 第二,別人的心血,是一種無價的資產,除非他本人有意願提供轉載,請問你們憑什麼強迫分享?你們有何權力主張這種資源共享? 第三,不要用否定別人原創的方式,來保障自己侵害他人原創的行為。現在我就告訴你們,小娉我就是主張原創的人,我就敢這麼說,我理直氣壯。誰敢說自己的作品是原創,就是我。 多少人辛苦創作,卻被這種無知給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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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