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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無意與人為敵,但我真的不認同這種論調
2009/06/01 18:19:13瀏覽619|回應2|推薦10

我很欣慰看見更多人懂得體諒被盜文者的心情,但是我真的不能認同,盜文有是一種鼓勵,那代表原創的作品很好。

鼓勵,是正面名詞。偷盜,卻是一種負面行為,既可能觸法,也傷害到原創的心。

難道我們可以對一個被變態騷擾的女孩說,人家伸鹹豬手對你也是一種鼓勵,因為你漂亮,身材好。

我們不是常教育下一代,再怎麼喜歡的東西,都不能用不正當手段去奪取?

原創的作品再好,都不是盜用的理由。

要鼓勵,你可以給他掌聲,可以推薦他的作品。

要鼓勵,是應該給予他所要的尊重。

盜用不是鼓勵,是傷害。

我曾經差點刪掉所有的文章,甚至想把自己多年創作的詩集放一把火燒掉。

你可以選擇不去譴責作錯事的人,但請不要把錯誤的行為,冠上如此美好的名詞。

後記

但是我又看到很可悲的是,還是有不少人對著作權法作錯誤解讀,並且認定網路上的文章是可以用資源共享的(轉貼)。

我想說的是,請你們睜大眼睛,去好好閱讀著作權法。所有原創,都無須特別去登記,我想請問,那些有登記一說的,你們是要去哪登記著作權阿?不要散佈這種說好嗎?著作完成當時,著作權已屬於原創本人,無須登記。

第二,別人的心血,是一種無價的資產,除非他本人有意願提供轉載,請問你們憑什麼強迫分享?你們有何權力主張這種資源共享?

第三,不要用否定別人原創的方式,來保障自己侵害他人原創的行為。現在我就告訴你們,小娉我就是主張原創的人,我就敢這麼說,我理直氣壯。誰敢說自己的作品是原創,就是我。

多少人辛苦創作,卻被這種無知給否定。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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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zpin&aid=300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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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自由貓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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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非不分
2009/06/04 12:13
我們的社會,越來越是非、黑白不分了!

當然,有些黑與白之間是存在灰色地帶的!

但盗用他人財產,不管是有形還無形的,
怎麼樣都不能說是對的呀!
小娉ㄆ一ㄥ(林若璇)(zpin) 於 2009-06-04 17:48 回覆:

沒錯

現在人的觀念

永遠都是在保護自己的利益

也許是網路免費資源多

所以習慣了吧

我也在使用聯網的免費資源

所以在某些時候

我也願意開放轉載部分文章

這算是一種回饋

只要我的心血得到尊重

在合理的範圍之內

是可以和我商量的

像是公益團體想跟我合作

我就不吝嗇

其他網友沒有限度的與人分享他們自己的心血

雖說不須特別取得授權

但是標明作者也是應該的


紫楓(紅拂女)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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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可以嗎
2009/06/03 19:51

如果轉載者有註明原創者是誰

我就會原諒他

會很複雜嘛

小娉ㄆ一ㄥ(林若璇)(zpin) 於 2009-06-03 20:37 回覆:

註明原創是基本禮儀

不會複雜

嫌麻煩的話就請他不要轉載別人的文章

小娉ㄆ一ㄥ(林若璇)(zpin) 於 2009-06-03 20:41 回覆:

我是說如果轉載的人覺得註明出處作者很麻煩的話

就不要轉載別人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