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2011/09/08 17:55:24瀏覽1852|回應4|推薦84 | |
日前報載,桃園縣某國中三名老師被檢舉經營補習班、體罰並洩題,嚴重影響在校成績的公平性,學校研擬成績不公的科目不予採計,以重考方式辦理。而學校教評會決議將兩人解聘一人記過。 其實之前家長就曾向校方陳情,指出三位老師為了招攬學生,涉嫌故意洩題,一學年6次段考3次洩題。當時校方卻表示「不斷有傳聞,但苦無證據」,雖經多次開會討論,但三師否認到底,而學校既查不到事實,更看不出任何異常。 我服務的學校也有幾位數理老師在外開班,每次放學時,都會看到許多學生坐上這些老師的轎車或廂型車,到他們開設的補習班上課。而學校又有個惡質的傳統──「出題老師的班級,段考時有優勢」,學生因補習獲取高分,老師因補習多了收入,彼此互蒙其利,這般心態造就出桃園縣國中的病態現象,但這絕非唯一,而是許多國中共存的弊端。 難道學校主管全然不知這些老師在補習?非也!!有的主管鴕鳥心態不願得罪人,導致姑息養奸,有的主管則與補習老師有默契。每回媒體報導教育部重申老師不可以任何名義招生時,校長都會在晨報中告知訊息,然而並非苦言相勸,也非嚴令禁止,反倒善意提醒補習老師小心謹慎。所以若說校方無從查明,這是「不可能的代誌」! 學校老師在外補習,乃屬重大違規,但考績仍舊年年甲等,而教務處排課時,又往往安排他們教授A段班或A組班,塑造出「名師」的形象,使他們更有招生的號召力。此時補習老師與主管間的微妙關係,實在有著太多讓人遐想的空間! 老師補習洩題引發不公的爭議,問題的癥結點,絕不單只在補習老師身上,學校相關主管都得負起連帶責任,如果最終結果,仍停留在解聘記過老師便敷衍了事,那是「治標不治本」,往後類似的情形還是會再發生。 (後記:鑑於此次補習老師洩題事件,校務會議中校長特別提醒段考的出題老師不能洩題,出題者最好不要複習,以維持考試的公平性。然未提及禁止老師在外補習,且新學期還聘任其中一人為主任) |
|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