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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觀點】類博客來勞資糾紛,你也曾受害?
2022/12/24 19:22:20瀏覽1113|回應0|推薦8

Photo by engin akyurt on Unsplash

你也有過勞資糾紛?

博客來打掃阿姨的勞資糾紛遭遇,是否也曾聽聞相關親友有類似的經歷?似乎有則報導提到,因為阿姨目不識丁所以才會簽署所謂的一年一聘的承攬合約,只是阿姨的孩子也從不曾疑惑合約的合理性?

白紙黑字的容,是否有利於提告?我倒是覺得因為網友的撻伐才有博客來此刻的道歉、賠償相關政策。

是真愚蠢還是故意裝傻都十分可悲

前段時間,我也歷經一場勞資糾紛,自己並非不識字也沒有簽署所謂的白紙黑字,只能當雇主決心要非法、欺凌勞工,一開始就會準備周全,尤其本身就是以玩弄法律漏洞維生且引以自豪的人。

那份工談定薪資才去就職,沒想到報到當天就被告知首月薪資得打八折,這是不誠信的開始也是警鐘,自己卻絲毫未察,大抵是希望自己就業的空窗期不要太久。

只是上班未及三天就覺得是份非常糟糕的工作,無論是工作容還是雇主的理念和價觀,非常的猥瑣、不堪,大約在第六天提辭呈卻被慰留,還表示可在家工作,僅在需要的時候到公司即可,因為無法坦白出討厭雇主人品是離職原因,因此答應幫忙協助書籍出版及論壇活動後,如果仍覺不合適就可以離職。

就這樣,繼續工作,可惡的是,該是協助的工作最後窗口完全擺爛,讓自己從協助變成幾乎全部承攬,而窗口連寫與相關單位聯繫的容都無法自主處理,是真愚蠢還是故意裝傻,只想什麼都不做?無論是哪一種情況都十分可悲。

更可悲的也許是我,為了書籍和論壇,我幾乎做了所有的事情,結果薪資在第二個月非旦忘了恢復當初談定的薪資,勞健保的投保級距也出差錯。

以現金補足差額是為避免留下證據

雇主表示自己疏忽,忘記告知會計調薪,也表示會立即轉帳,結果當然沒這回事。雇主直接在另一位未來的客面前給我現金,這也是一種警訊,而我還是未有所覺。期間,雇主仍持續慰留,提出各種不同類型的工作容,還表示要解雇故意擺爛的同事,我依然執意直到論壇結束就離職。還記得勞健保級距有誤吧,雇主並無調整,最後出示與會計的對話,表示已經調整但仍十分詭異。

最後,我在論壇結束後,頻頻與雇主商議最終的上班日,雇主始終不回覆,而我仍持續每日交出工作報告也獲得相關確認回覆,直到我主動提出離職日。沒想到卻發現雇主不早在十多天前已將自己退保,結算薪資也只算到退保日,計薪依然是打八折的金額,而斷保期間,我依然持續認真工作且每日提交工作進度報告。

簡直禽獸不如。這是我的想法,而且根本是畜生吧。我是這樣想。

最後當然是透過第三方協商,雇主竟然睜眼瞎話,表示我在論壇活動結束隔天即未到公司上班,且屢次通知我到公司我都相應不理,所以曠職超過三日,當然主動辭退也就退出勞健保。

事實是論壇結束之後,我非但到公司將論壇活動所帶回的自己經手的所有文宣物件全部歸位,還特別將客購買的書籍送到客處,當天還是雇主將短缺的薪資給現的同一天,為了繼續挽留我,還特別請我和客一起吃午餐,連客也加入遊的行列。在有「客戶」可當證人的狀況下,雇主竟然可以在協商當日指控我未到職,還表示前兩個月的工作竟然直到第三個月才完成。這話矛盾在於,表示期間我持續工作著,曠職根本是鬼扯,再者這兩個月我一直在處理書籍出版和論壇的工作,我沒工作嗎?還有每日的工作報告啊。

協商的第三方不論黑白只想迅速結案

更荒唐的是負責協商的第三方,從頭至尾完全不分析雙方所言,一昧的質問我希望達成何等協議,更在兩人協商單據上表示,無法辨識誰是誰非,雙方各執一詞。簡直更教人義憤填膺,我出示與雇主間的LINE對話截圖,他連看都沒看,人到現場還不知道自己需要處理的案件容,這等工作態度完全教人無言。

此外,勞保局即便至雇主處看是否違規短報勞健保薪資,竟然也相信雇主所提曠職一事。自從在家工作後,我從未打卡,請問是如何確認我在雇主所提期間曠職?

諮詢勞保局所提供的律師,律師表示,薪資爭議,雇主非常聰明,以現金補足缺額,當初也沒有所謂的聘僱合約可確認薪資金額,因此即便提告也沒有勝算,因此勞健保級距問題也是一樣的,至於短缺的薪資,即便有LINE對話也未必能證明什麼。

最終的結論就是,提告根本就完全沒有勝算,而律師提出的建議是,以後這種雇主是夫妻、會計是親戚的公司就盡量不要就職,而且要記得要求雇主提出聘僱合約。

律師是不食人間煙火嗎?在就職前,會知曉公司人員結構關係?能主動要求雇主擬定聘僱合約嗎?這是「律師」的專業嗎?

這是我2022年遇到非常糟糕的事情也從未見過言行舉止如此猥瑣的人。遺憾的是,這並非此年最後一樁。

拉拉雜雜提出舊事,只是想明,若非網友撻伐,律師也許也會對博客來阿姨,白紙黑字寫明,即便提告可能也是曠日廢時。大抵如此。

網友力量可怕,律師卻不食人間煙火?!

網友的力量的確可怕,當初諮詢律師時,律師也提到可以向媒體爆料,只是這類的勞資爭議太多,律師更表示很多勞工明知雇主低報薪資,為了混口飯吃也就默默隱忍。我真不敢相信,專業律師以此勸誡我。

經常覺得渺小的自己,面對這等骯髒的人,更覺得渺小,因為拿猥瑣無可奈何,只能認栽,真心想詛咒他人,約莫也是這樁就職經歷之故。

律師最終還建議我,往後與雇主間的所有來往都要記得留下證據,方便日後有所爭議有利於訴訟。我忍不住問他,現今是因為科技之故,較容易保有證據,昔日勞工面對這樣的糾紛都如何處理?律師竟,你不知道黑心的老闆有多少嗎?

真要命,這段諮詢只有一個心得,律師其實也是看客吧。朋友得知詳情之後,安慰我,免費的,也只能這樣。是這樣嗎?國家應該也支付了一定金額的錢,也許不多。更離譜的是,律師告訴我,在來接受諮詢前還特別針對我提出的容,翻找相關法律條文,更強調,即便是律師也不可能熟悉所有條文。

我想知道的是,難道不引用條文,按照邏輯常識也不能分辨是非黑白?律師,上法庭就得引述條文,法官可沒那麼多時間,聽兩造法。

感覺自己最愛看的警察、律師等影集是白看了。

關於勞資糾方,真的別無他法,因為我們真的沒有那麼多心力和金錢和雇主打官司,雇主應該就是吃定了這點,因此更加肆無忌憚,這時該出馬的應該是立法委員、法官吧。總不能一直這樣惡性循環啊。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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