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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9 09:25:14瀏覽3658|回應8|推薦55 | |
由於少子化的關係,現在有很多大學院校因為招不到學生而熄燈關門,回想當年(1970年代)台灣的大學聯考錄取率最多只有兩成左右,幾個名校科系的錄取率還不到 5%,能擠入大學的窄門可不是那麼容易的事,當時台北車站前的館前路上考大學的補習班多如牛毛,而且班班客滿,一到吃飯時間到處都是人,茲以「考試」為例,當時社會上有許多不公不義的事情,是現在的年輕人怎麼也想像不到的事,但當年在「威權體制」之下,我們也是無可奈何的。 一、學校入學考試 當年除了學校少(開辦「學校」和「寺廟」是可以發財的行業)之外,依據「大學法第25條、專科學校法第26條、高級中學法第三條之一及 職業學校法第四條之一規定」,並按身份訂定「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等等,讓一些具有特定身分的人,可以在高中、專科及大學的升學考試中,獲得 25% 的加分,一般的入學考試經常差個「一分」就會被分發到比較差一點的學校,但是那些有特殊身分的人,一加竟然是 25%,如果是你,你的感想如何?而哪些人可以加分呢? 1.政府派赴國外工作的子女 2.參加國際性學科或術科競賽成績優良學生 3.運動成績優良學生 4.退伍軍人 5.僑生 6.蒙藏學生 7.港澳學生(例如某位前總統) 8.通過族語測驗的台灣原住民學生 9.重大災害地區學生 二、公務人員的高普考 除了大專聯考制度的不公平之外,當年的公務員的「高普考」也是非常不公平的,竟然以【省籍】來分配錄取的人數,想想看當年中國大陸各省籍住在台灣的有多少人(以前身份證上有註記「省籍」)?而佔絕大多數的台灣人竟然只能分得高普考試【錄取總名額600人中的22人】,除了請參閱後面的「全國性公務員高普考各省定額」圖之外,茲依據 張麗雪 所著「按省區定額錄取制度沿革」之摘要如下: ".....我國科舉制度自宋代採司馬光「逐路取人」建議,科舉取士依平均分配原則,以達到平衡各地人才流通,既成為文官考試制度的重要功能之一,因此,36年施行之中華民國憲法,亦將此一制度延襲下來,規定公務人員考試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本文以𢑥整公務人員高普考試自39年首次在台舉辦至79年期間,公務人員考試按省區定額錄取在制度上的發展沿革。藉以釐清此一制度的採行,對於台灣省籍應考人的實質影響,期能借鏡歷史,思考如何建立更完善的文官考選制度。 民國78年為最後一次按省區分定 錄取名額,原定各省區定額比例合計599人,其中台灣省定額比例數為21人,其後79年版之《中華民國考選統計》亦以此數據進行統計分析(考選部, 1990b:66)。惟究諸事實,考選部為78年全國性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台灣省區錄取定額標準擬調高為22人乙事,曾於78年9月7日以(78)選高普字第3409號函報考試院,經考試院提報第7屆第243次會議准予備查,並於同年9月26日以(78)考台秘議字第3066號函復考選部,因此,我國最終於78年所適用之各省區定額比例數,合計應為600人,包括台灣省定額比例數為22人....."。 (全國性公務員高普考各省定額圖,取自網路) 我想這種不公平的考試制度大概也是形成所謂的「省籍情結」的因素之一,不過後來政府也採取了「地方特考」、「技術人員任用條例」等補救作法,讓台灣人也有進入政府單位服務的機會;撰寫本文的目的是忠實的將以往發生過的事物記載,希望我們年輕的下一代知道有哪些曾經發生過的事情,而讓他們瞭解現在不須面對這種不公平的考試制度有多幸福。 註:本文部分資料取自網路,如有侵權或錯誤之處請告知更改或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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