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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5 23:43:41瀏覽1411|回應8|推薦73 | |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聲字第3576號裁定之新聞稿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因受刑人吳淑珍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合議庭於今(5)日裁定如下: 主 文 「吳淑珍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主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玖年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億伍仟捌佰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附表部分請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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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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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聲字第3576號裁定之新聞稿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因受刑人吳淑珍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合議庭於今(5)日裁定如下: 主 文 「吳淑珍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主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玖年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億伍仟捌佰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附表部分請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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