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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機要費更二審又要準備開始了、南港案三審定讞
2012/07/26 20:00:28瀏覽1621|回應12|推薦71

唉,真的是心情很複雜,國務機要費在去年8月26日更一審判無罪後,整整11個月,今天7月26日最高法院判決發回更審,要再次展開更二審的審判了,我是要繼續旁聽監督?還是得放棄監督、找工作養活自己?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3895號判決新聞稿,這次換南港案三審定讞,國務機要費跟洗錢案都發回更審,當中國務機要費最高法院的判決重點簡單扼要,略述於下:

1.政府為支應國家元首行使國防、外交、內政等相關職權,乃編列國務機要計畫費供總統使用,是該經費中不論是「機密費」或「非機密費」,均須與總統之公務執行有相當關聯者,始得支用。基於對總統之禮遇與尊重,此有相當關聯性之公務執行,固不妨從寬認列,但倘有證據足證該款供作私人開銷,而與總統公務執行無關,即與使用目的不符,自屬侵占公款。依陳鎮慧所製支出明細觀之,該五百十項支出...,於記錄時無預見日後可能會被提供作為證據,...大部分為陳水扁住所或其家人之私人開銷,...與公務無關,竟以公款支應,而陳鎮慧迭次供述其幫陳水扁管理之金錢僅有機密費,隨身碟檔案資料中有關「機密費」之支出明細,均由其保管之機密費支出無誤等語,則該機密費現款未與私人款項相混...。原判決就上揭不利之證據未予審酌,且未說明其理由,逕以陳水扁事後提出之二十一項支出數額超出所領全部國務機要計畫費,即推認為係因公支出,顯與卷內證據資料不合,有理由矛盾之違法,並與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相違背

2.總統府內之保險箱既可保管鉅額現款,陳水扁、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均在總統府任職,陳水扁又在總統府動支國務機要計畫費,而吳淑珍深居在玉山官邸,行動不便,以輪椅代步,須他人協助處理相關事務,為公眾週知之事實,倘以不實犒賞清冊等非法方法領出之現款係供公務使用,何不即留在總統府辦公室使用,竟大費周章,先將現款逐筆送至官邸交給吳淑珍存放在較小之保險箱中,再由吳淑珍交給陳水扁,陳水扁再交給馬永成、林德訓於總統府內支用?該二十一項支出均無吳淑珍參與,何須吳淑珍先代為持有?何以陳鎮慧註明「夫人」、「夫」、「夫人の」等字樣之「非機密費」皆係以不法方法報領,並將現款交給吳淑珍,而其他依法因公支出而檢具憑證報領「非機密費」者,則無此情形?

3.二十一項支出中與外交或兩岸關係稍有關聯者,似僅編號1.、3.、5.、8.、9.、11.、12.、16.、21.等九項,縱有此九筆支出需要,以陳水扁身為總統,自可由相關機關之預算或預備金可資運用,且以「○○專案」之密件公文為之,審計部之審查、核銷均不生問題。況九十一年十月十四日以前,「奉天專案」、「當陽專案」等供總統從事外交使用之經費尚未全數繳回國庫,陳水扁自可運用此等經費,卻不此之為,與吳淑珍、馬永成等人偽刻他人印章用以偽造犒賞清冊及蒐集他人私人消費發票,偽為因公支出,據以領出「非機密費」,如謂彼等為此非法行為之目的,是要籌措經費以供公用,是否合於常理?要非無疑。

4.觀諸九十一年一月至三月、九十一年四月至六月偽造「犒賞清冊」,及所蒐集編號1.至48.發票之時間,均在「奉天專案」、「當陽專案」經費繳回之前,陳水扁等如何能預測專案經費會全數繳回國庫,而提前籌措數年後之「機密外交」經費?

5.所謂二十一項支出中,編號2.資助鄭楠榕基金會,編號4.贊助台灣禮敬活動,編號6.資助全民公投催生新憲大遊行活動,編號7.捐助中華文化復興總會,編號10.資助326民主和平護台灣大遊行,編號13.贈陳坤泰結婚禮金,編號14.捐助清真寺之修建,編號15.贊助二十一世紀憲改聯盟,編號17.慰問陳定南,編號18.餽贈劉導結婚禮金,編號20.犒賞林錦昌與馬永成等十一項支出,衡諸常情,似與「外交」無關,亦無須秘密進行必要,即非不得取得收據等一般支出憑證,依正常程序報領「非機密費」,何必以偽造文書等方法來報領支用?其支出憑證本由專人專帳管理,不必送給審計部審核,內容自不會曝光,何有「不便以領據條領方式檢具向總統府會計處報領,而致內容曝光」之顧慮?

6.依陳鎮慧之供述及上揭說明,每年之「機密費」除公用外,尚有餘額供陳水扁家人私人開銷,公用、私用後之剩餘款較多時,吳淑珍還指示陳鎮慧拿至玉山官邸,則於「機密費」充裕之情況下,謂彼等偽造犒賞清冊及蒐集他人發票來報領「非機密費」,係為籌措經費以備將來因公執行秘密外交之用,難認合於經驗法則。

7.陳水扁身為總統,吳淑珍係其配偶,馬永成等人長年參與機要,彼等究竟預知國家將遭遇如何重大急迫之情況,致窮盡國家法制內管道仍無法取得經費,而須甘冒刑,共同以偽造文書等不法方法來領取年度之國務機要計畫費,是否合於事理常情?

以上諸端,原審俱未詳查慎酌,遽以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利害與共之陳述,逕認陳水扁等人以偽造文書及蒐集他人發票等不當方法報領之「非機密費」,均用於「二十一項機密外交」支出,欠缺不法所有之犯意,而為彼等有利認定,其論斷顯違經驗與論理法則

本案合議庭庭長為賴忠星,執筆的受命法官為吳燦,陪席法官為呂丹玉蔡名曜葉麗霞

法官英明啊  講得太正確了,總算還事實真相回來。還有南港案,原來更一審法官把吳淑珍從貪污犯變成圖利罪,拿了9千多萬元(美金273萬5500元),竟然只要吐回2千萬元就可以了,這次法官刑期不變(九年)、罰金不變(2千萬元),但是貪污所得美金273萬5500元必須追繳沒收,這還像話些。

其他細節就請大家直接看新聞稿,另外發起的活動:一人一信幫「矯正署」及「台北監獄」司法人員加油打氣,也請大家幫忙支持留言,點選到上述文章回應。現在貪腐集團串連媒體極盡混淆視聽、施壓司法,我們小老百姓只好自己團結起來,直接把鼓勵的聲音,化為文字,傳達精神力量給司法人員,堅定他們的信念,為台灣司法公義奮鬥下去。

附圖:更一審與最高法院判決之差異

  國務機要費、南港案:        洗錢案: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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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ing6100&aid=6670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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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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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法院旁聽義工露西揭穿民進黨的扁得…眾病的謊言!
2012/08/10 10:11

謝謝法院旁聽義工露西揭穿民進黨的扁得…眾病的謊言!

在獄中至少享12大禮遇,扁包括特見、增見、家屬會面,每周三次接見(一般受刑人一周一次),入監迄今會面近三百次、約七百人次。扁迄今豈是在坐牢?既抱怨性生活不能滿足,北監應好人做到家,送珍進去給扁圓房,扁室友換成珍。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8-11 09:24 回覆:

贊成,吳淑珍只要人料理就可以生活,牢房1.38坪只要上廁所時扁幫忙就行啦,其他時間也不需要多少活動了,扁珍夫妻應該關在一起,為貪污付出應得的代價。

陳水扁坐牢,第一年幾乎都在往法院跑,扣掉跑法院的時間就是特見,這一兩年法院開庭的少,還一大堆接見,所以真正乖乖待在牢內的時間少之又少,現在還多了一間牢房可以使用,這樣還說有精神病,所有監牢內的犯人都有精神病了。


paul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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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創夏最近打馬也就算了
2012/08/03 14:58
卻怪罪他對陳水扁不[深究]..我看不下去回了他:

再來說到陳水扁,你又是怎麼深究的??每次法院出庭,你有去過現場一次?同樣身為udn城邦一員,還是當年的打扁名嘴之一你對格友露西佛爾的努力又豈曾肯定或關注過?至少該買本書來[深究]一下吧????}..

這些名嘴說了這麼多年,貪腐依舊[舞春風],怪馬光說不練??那他們說了這麼多沒用,口袋賺了大筆的錢,是不是閉嘴算了?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8-04 00:36 回覆:

奇怪這個黃創夏在扁政府時期,怎麼沒怪罪陳水扁對李登輝的黑金貪腐為什麼沒「深究」?

這些名嘴在電視上講得天花亂墜,哪個人去過法庭旁聽過一次?一個都沒有,一個蹺課的學生卻怪老師沒教好,是誰該檢討的?真相在法庭上,這些名嘴卻坐在攝影棚內高談闊論真相,憑空想像,拿誰跟誰吃飯就能判斷真相,這麼容易台灣司法早就把那些常常上酒家飯店的都抓來關就好了。如果這些名嘴有人願意去法庭旁聽,在攝影棚中把真相說出來,一路監督下來,那些司法人員又如何敢偷懶放水,陳水扁的貪污案又如何有周占春跟沈宜生之流者,敢公然放水,說些愚蠢至極的判決內容出來。

總統要管的事情不會比這些名嘴少,名嘴都沒空了,還要馬總統管到個案去,把黑手伸進司法,是名嘴耍白癡,還是馬總統不深究?我這長期監督扁案的,知道馬政府沒干預審判,這就夠了,司法要獨立及公正,需要的是百姓的監督及支持,不是政客的干擾,媒體若公正監督,司法就可以不畏強勢、勇敢偵辦。但現在媒體卻用扣帽子去扭曲做不實指控,司法又如何能不受壓力而維持公平公正。


湘野莫佬*~我跟親愛的去台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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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12/08/03 12:38

那年代的外省第二代考軍校是最好的選擇~~,

跳傘(傘訓),山訓,寒訓,突擊訓....等,

都是我們陸軍的基礎訓練,

傘訓趣事當然有,跳到水田裡的同學回來洗傘

就累了~~

 


湘野莫佬~(U莫~莫代誌)~~歡迎光臨~~敬請賜教!!!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8-04 00:20 回覆:

莫佬大哥,不能這樣簡單回覆我的回應啦。為什麼跳到水田回來洗傘就會累了?

等您寫一篇專門描述當兵時發生的趣事文章給大家分享囉。


湘野莫佬*~我跟親愛的去台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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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天~~
2012/08/03 10:56
辛苦了.
湘野莫佬~(U莫~莫代誌)~~歡迎光臨~~敬請賜教!!!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8-03 12:15 回覆:
這一陣子不敢上網太久,先讓眼睛休息,也趕著寫告發狀要提告幾個人,沒多少時間去FB跟UDN格友家賞文,多多見諒。Fox恭喜恭喜

灣 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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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水穿石
2012/08/02 10:00
筱倩,您辛苦了.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8-02 12:30 回覆:

辛苦是不會,只是有愈來愈多的無力感。看到一堆鄉愿的爛好人開始被人影響,贊同「保外就醫」,就覺得台灣社會的老百姓太可憐了,被政客惡搞到貧窮,還得接受別人的洗腦「要心胸寬大原諒別人才不會下地獄」,看到都想罵髒話了。

為什麼貪污無恥的人可以極盡手段逃避刑責,而好人就非得原諒這些爛人不可,否則就是心胸狹窄?那各個宗教界的「地獄」說法,不是心胸更狹窄,詛咒做錯事的人都得下地獄受火熔之苦。光是罵髒話、挑撥是非、散播謠言就得到阿鼻地獄去,陳水扁這種「殺生、偷盜、妄言、惡口、貪欲、嗔恚、邪見」之人,阿鼻地獄至少得待幾千萬年,難道人世間就不能懲治?

那些要縱放陳水扁的人,我看也別信宗教了,連「賞善罰惡」的精神都不懂,學宗教的「大慈大悲」只是讓自己變成「鄉愿無是非」的爛好人而已,不嚴懲犯罪之人,如何保護善良之人不受壞人之欺負。只想把人世間的責任丟給上帝或閻王去負責,祂們又不是凡人的奴隸。


通霄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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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激你的努力 同情你的現況
2012/08/01 05:42

感激你的努力 同情你的現況

如我們幫得上忙 請隨時告知 我們在海外 希望有機會盡棉薄之力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8-02 01:12 回覆:

謝謝通霄客大哥。我現在也無能為力,看能撐多久撐多久,也只剩下辦個網路留言的活動,看還有多少人可以幫忙留言,現在唯一能做的,就是幫司法人員加油打氣,台灣社會愈來愈多的鄉愿人士,看到別人喊保外就醫,聽久了都開始認同了,沒有是非黑白,連個死不認錯的貪污犯,都要老百姓去「原諒、寬容、尊重、特權對待」,會叫的壞人有「人權」、被逼死的老百姓沒聲音,沒人會去爭取他們的「人權」,老百姓的「人權」不如一個貪污總統的「特權」重要,老百姓要的公義沒有一個貪污犯的「免刑」重要。

我們能做的只剩下努力幫司法人員加油打氣,不要讓他們的良知跟士氣被壞人及爛好人同謀合作給打擊下去,最後屈服在政治壓力下,讓台灣的法治變成墮落的政治道具,拿來壓制百姓,政客卻不受約束。


木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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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
2012/07/31 22:30

辛苦妳了

若真的撐不下去

不妨去找個工作先養活自己

我想應該沒有人會怪妳的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8-02 01:02 回覆:

現在真有點撐不住,已經開始在找工作了。書已經確定賣不出去了,明明陳水扁的貪污案還在進行中,一堆人在那混淆視聽,出版社卻認為沒有「賣點」,不知是我寫的太爛,還是出版界太孬種,不敢得罪政治權貴(也可能台灣百姓只愛看美女寫真集,對貪污真相沒興趣)。

只是看到今天聯晚的社論,竟然也開始人云亦云,贊同起保外就醫,就覺得放棄真的會沒人幫司法人員加油打氣,堅持下去,遲早愈來愈多的鄉愿人士加入保外就醫的呼聲,會壓垮司法人員的士氣,導致放水。才半年,就已經一堆蠢蛋沒有是非,分不清楚黑白,竟然要百姓對一個貪污的總統「尊敬」,惡搞掏空國家還要「尊敬」不能制裁,真他媽的階級歧視、媚上欺下的一群孬種人士。

如果老天爺是要我退出扁案旁聽,那我也只好接受這個安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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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 the wall or jump into the water....Bians
2012/07/31 05:23

Corruption and bribery, what else?  Do all Tax payers count their pitful income?  How many % of it already went to Bian's pocket or his family's bank accounts?

Justice! Justice! Justice! Taiwan need Justice!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7-31 09:01 回覆:

冰山下的四大基金貪污案,攸關的是台灣所有老百姓的退休金,勞保基金、勞退基金、退輔基金、郵政基金,被掏空的可是幾千億元的資金,這些錢管你是支持藍營還是綠營,都一樣被這些藍綠政客給A走了,貪污不分藍綠,都得被抓出來加以懲治,還所有老百姓一個公義。

現在林益世的案子,也把中鋼的脫流渣及地金兩項廢渣處理的「特權攬料」利益翻出檯面,這些下游廠商的「門神」藍綠都有,更清楚表露台灣的貪污不分藍綠,都該徹底調查。老百姓還在分藍綠真的是很愚蠢的事,現在台灣的問題不該是政治立場的藍綠對抗,而是要不要跟貪污政客對抗的反貪污力量,到底有多少人願意站出來奮戰?

可惜的是看到一堆站出來力挺貪污犯還再罵別人貪污的一群笨蛋。


paul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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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們該想個淺顯的例子來解說
2012/07/28 11:00

可不可以對那些挺扁的女人這樣說:

特別費就好比[家用費],買菜跟零花都包含在內了,她拿多少買菜?買衣服?買化妝品?多少當了私房錢?只要沒餓著家人,老婆也打扮得美麗,老公沒得話說..

但是如果老公給了她一筆錢說:{這是給孩子的教育基金,只能繳學費或買書教科書,每筆要拿單據才能用.},她卻把它拿來做家用,拿一堆單據說:{我有花掉啊!}這可就說不過去了吧??

你覺得合適嗎?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7-31 08:30 回覆:

您說的這些一般人都知道,但是那些扁迷根本把自己的腦子都封死了,哪會去聽您的舉例,他們每次開庭都坐在法庭內旁聽,再怎麼蠢蛋,都聽得到扁家自己人在法庭上說的話,陳致中、黃睿靚一開始可是認罪,要求協商免刑的,海外的帳戶早就承認是事實。陳水扁薪水都減半了,哪來海外資產可以爆增到十幾億元,就算總統薪水沒減半,八年薪水也不到一億元,就算選舉時的政治獻金,扣掉大選的花費、給民進黨的政客、那21項「機密外交」,還能累積那麼多的海外資金,這樣沒貪污誰相信?除了自欺欺人、把自己當智障的扁迷外,台灣稍微有智力的人都不會相信。

扁、珍的狀況他們也清楚,法庭內這對夫妻可是精神充沛,沒有一點有氣無力、行動遲緩的感覺,還敢在那大聲疾呼要保外就醫就知道這些扁迷力挺貪污的愚蠢了。不過我也不當他們是正常人,連馬英九不是林益世都分不清楚,對著我們在那喊一堆口號,林益世貪污要馬英九被關起來,就知道這些人的腦子真的出狀況,A貪污要關B,結果陳水扁貪污還要放出來。


paul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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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了司法人員,為這些正直的司法官員喝采.
2012/07/27 17:30

本案合議庭庭長為賴忠星,執筆的受命法官為吳燦,陪席法官為呂丹玉蔡名曜葉麗霞

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字一句都需要經過千錘百鍊,那些挺扁的還要說什麼政治迫害,根本不去探究阿扁一家是如何在欺騙老百姓!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7-28 00:55 回覆:

昨天扁辦跟陳致中還發表意見,指控最高法院拿不出證據,而且國務費等同於特別費,卻硬說陳水扁貪污,根本就是欺負那些扁迷不會去看判決書跟判決新聞稿,任由他們隨便亂說繼續欺騙。最高法院還特別說了:

法規範上優惠性的差別待遇,屬於立法政策之自由形成,一○○年五月十八日增訂之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規定:「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各機關支用之特別費,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之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係針對各機關特別費在符合一定條件下為除罪化之規定,屬於優惠性之立法待遇。茲修正通過之條文業已排除提案人關於「國務機要費、各級民意代表研究費、助理費、出國考察費與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及相關類似費用」併為除罪化之規定,此乃立法者於制定當時所作之價值判斷及其所欲實現之目的,要屬立法權裁量之範疇。立法文義明白、規範意旨明確,基於權力分立原則,審判機關自無擴張解釋之餘地。

這次最高法院駁回21項支出抵國務費的說法,清楚明瞭、合乎邏輯分析,也不用像我書中針對機密案件一項項去駁斥說詞的可笑度,光看時間點跟機密性就不符一般處理法則,總算還清事實真相,沒像更一審的三位法官,孬種到扭曲是非跟法律見解去討好貪污權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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