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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2 02:54:40瀏覽2003|回應5|推薦72 | |
是芥末日前夕,台灣司法做出三件判決,讓老百姓看到律法的伸張公義,以及令人諷刺的現實狀況: 1.陳水扁跟吳淑珍的金改洗錢弊案,元大併復華案部分三審定讞有罪,貪污2億元,陳水扁判刑10年、吳淑珍判刑8年定讞。 2.南港展覽館案,學者收賄50~200萬元部分,判刑7年2月至8年不等定讞。(ps.吳淑珍貪污美金273萬5500元(約當時NT9000萬元),判刑9年)。 3.法務部通過六名死囚執行槍決。 這三個案件都該跟台灣司法大大地讚揚一番,貪污判刑罪有應得、殘暴虐殺致死的犯人殺人償命罪該萬死,沒有甚麼冤枉、錯判的問題,但是,再一比較,真是諷刺阿,原來台灣還沒走向民主、平等、人權的程度,官愈大特權愈高、貪污愈多刑期愈低、享受的待遇愈好,真是媚上欺下到了令人吐血的程度,原來台灣還在階級歧視、差別待遇。 貪了50萬的人判刑7年2月,同一案貪了9000萬元的人,在家住豪宅動不動就出來嗆聲司法跟政客,不把她老公放出來,大家看著辦,好威嚴好有氣魄的「重症病人」喔,前第一夫人耶,手比兩根指頭,就送來兩億元,同一天判刑定讞,8年徒刑,哈,跟南港案拿最多的學者一樣刑期,結果2億:200萬,100倍的差距,誰叫你學者階級地位太低,活該被重罰,那個拿2億元的8年刑期還都不用坐牢呢。 再來看陳水扁,扁家龍潭案定讞收了3億元、元大併復華案定讞,收了2億元,南港案定讞,收了9000萬元,陳敏薰案定讞收了1000萬元,這四案扁家就收了6億元,還有國務費案1億餘元、國泰併世華案4億元還沒定讞,超過10億元的貪污,竟然合併最多只能判20年,不能合併計算貪污所得,以貪污的最重刑期「無期徒刑」來判決。那這「無期徒刑」是鼓勵將來總統可以繼續超越陳水扁的單筆貪污金額嗎?還是準備著對付中低階層的公務員之用而已。 一個學者貪污,損害的是一個建設案讓一家企業得利,老百姓有損失嗎?在這案子上沒有,但是--不公平,所以判刑7~8年,更喪失未來的工作及退休福利。而陳水扁貪污,帶來的是國家更多資產的損失,更別說官商勾結導致政府坐視金控銀行坑殺百姓厚利而不顧,逼死上萬名百姓才開始救「銀行」,犧牲了全國百姓,判刑--20年,而今天判死刑的兇手,最多殺人--4名。陳水扁還可以等著出獄住豪宅,公平嗎? 總統貪污,金額之高無人能及,影響之深遠擴及全國,不殺伯仁、伯仁卻因他而死的上萬名百姓,更別說數十萬家庭的貧困,結果呢?一堆貪婪政客在用政治施壓司法、一群蠢蛋在幫忙搖旗吶喊被政治迫害,而這個全國罪大惡極、搶劫國家財富最多的罪犯、害死人命最多的兇手,正在台北榮總用國家公帑包下整層病房,以VIP待遇享受10多位專科醫生的照料、司法的保護,當官的真好、真爽、真夠氣派,百姓的命就賤哪,該死、該重判。 陳水扁坐牢以來,不用下工場、不用住大通鋪,三天兩頭鬧病送醫,現在還乾脆住在醫院抵刑期,十天半個月就找洋人來喊人權搞特權。而媒體還說,表現良好,再過5年就可以「假釋」出獄了。 台灣民主?當總統比法國路易十六還更君王對待呢!貪腐無能不但不用上斷頭台,還可以要求貪污無罪、立刻放人。 台灣平等?百姓殺人償命、貪污重判,掌權過的人害死人沒事、貪污可以國家公帑照料。 台灣人權?百姓犯罪大通鋪下工場,掌權過的人住雙人房有書房,裝瘋還能住VIP病房接見政客、高談闊論組黨,住院還抵刑期! 這是台灣的民主?平等?人權? 附件一:金改洗錢弊案最高法院判決新聞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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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