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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司法變成公設恐嚇勒索集團打手就是伸張正義?
2012/03/15 23:57:38瀏覽1682|回應12|推薦63

今天去旁聽makiyo案件,結束後有非常深沉的沉痛感,如果我們的司法在人民觀感下,變成一個政府設立的恐嚇勒索集團,以司法去逼犯罪者付出超過應得的代價,這就是「公平正義」,那台灣的司法改革還真的是讓人不知該說甚麼。

先把之前的另一個案例再放過來做比較值。

高雄市民洪壽伯(36歲),去年(100年)11月間騎機車沿鼓山區鼓山路往鹽埕區方向行駛,此時被害人陳姓司機(68歲)駕駛計程車,載1名外國籍乘客同向行駛,按喇叭提醒洪壽伯小心騎車,沒想到卻引起對方不滿。洪壽伯踹計程車一腳後,見對方置之不理,竟一路尾隨到鹽埕區公園路與建國路口,趁計程車停紅燈之際,洪壽伯以機車擋住計程車去路,涉嫌拿安全帽砸毀駕駛座車窗玻璃,陳姓司機下車理論時,他痛毆被害人倒地後,仍不罷休。洪壽伯見陳姓司機倒地後,還不斷用力踹踢被害人腹部,致陳姓司機「顏面、左肘、左腕及左膝多處挫擦傷,左手第四指挫傷併血腫和腹部受傷,經「路人上前制止後,洪壽伯才罷手」,揚長而去;不過洪壽伯堅稱兩人是互毆。

高雄地檢署101年2月15日依毀損罪、「傷害罪提起公訴,分別求處3個月、「7個月」以上徒刑。

還有另一個韓國學生撞死一位老先生、撞傷老太太,只判1年多,賠償給不到30萬元,卻沒有40多萬人幫這對老夫妻伸張公道,台灣的司法這麼大小眼,只看有人在看,就狠狠教訓犯罪者,討好民粹,沒人注意,被害人死了都沒啥關係?

 再說一下林姓司機傷勢:送到醫院急診室,昏迷指數14(正常人15,重度昏迷為3),可以清楚描述自己的疼痛處,顱內出血部位在腦部避震器的硬腦膜及蜘蛛膜下腔的靜脈血管破裂,一週後已經血塊消散,肋骨兩根骨頭表面的骨膜有裂痕,不是骨頭斷裂,所以連動手術都不用,身上也沒傷口需要縫合。3月7日將在北醫的相關病歷及電腦斷層等資料,給台大腦神經權威醫師杜永光教授協助判讀,獲得沒有致命的危險的結論。

友寄毆打司機沒有等到別人過去阻止,就自己停手離去,也沒有拿任何武器攻擊,makiyo講了八個字「過來呀、過來呀、揍他」,用平底鞋踩了司機兩腳,兩人用「重傷害罪」未遂起訴,比上面例子的兇手得到更嚴重的司法對待。更有某位宅~神朱,凌駕在中華民國憲法之上,連人家的工作權、居留權都可以用民粹力量去剝奪,徹底摧毀一個要養家活口、奉養癌末母親的女人。連沒動手的湘雲、丫子,手下的紅衛兵朱宅神們都成立粉絲團強力鬥爭,不給工作權利。

而上面例子的陳姓司機,沒有因為兇手踹車子立刻停車下車理論,更沒主動去推兇手的右肩部,誰替高雄那位司機「伸張公義」?

現在林姓司機除了外界提供的292萬元外,還可以再收被告的300萬元,而以「正常人」的判斷,這種根本就該是一般傷害案件,連30萬元的賠償都算高檔,而司機的責任承擔比重全部免除,就算有先動手推makiyo右肩部(起訴書白紙黑字說明碰到右肩),以及跟makiyo有激烈的言詞衝突(檢察官法庭上親口說出)都不須負擔責任,而makiyo敢再說司機也有錯就是說謊,社會集體譴責逼ma幫不能辯駁,認定ma幫惡性重大,檢察官還說這是「公平正義」,這就是老百姓要的「公平、正義」??你敢保證哪一天跟別人有衝突發生,自己一定會是在「司機」的角色?

檢察官對友寄刑期改成要求2年徒刑、緩刑五年;makiyo改1年4個月、緩刑四年,但軟性逼兩人要以「傷害罪未遂」認罪。法官說還要等審判後再判決實際刑期,被告現在只想息事寧人,沒有心要求公道了,所有證據都不爭執,而司機連出庭都不想也不用,兩次開庭連家屬都沒來(這就是不愛錢只想要公道的表現?連審理都不出庭)。

而說不是看錢的司機,一開始民事起訴狀可是要求要380萬元的。

 偉大的民粹、偉大的朱學恆們、偉大的地檢署、偉大的司法,可以這樣大小眼,這就是「公平、正義」?當檢察官嘴巴說出「欺善怕惡」時,誰才真的是「欺善怕惡」,被數十萬「人民觀感」的惡勢力所左右?

聖經說: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不可偏護窮人,也不可重看有勢力的人。司法女神把眼睛遮住的意思何在?拿天秤的意思何在?我看地檢署可以把天秤換成投石器了。

ps.那位嫉惡如仇、仗義執言的朱學恆,兩次開庭都沒參與旁聽,這就是「關心」?伸張公義只要看報紙跟新聞瞎掰「命危、骨頭斷裂」就可以知道真相?

下次開庭:4月5日(四)14:30pm

3月20日補充:Makiyo和友寄隆輝踹傷運將案,第二次開庭達成3佰萬和解共識,隔天就透過律師轉交4張支票給運將律師周武榮,昨天(3/19)再轉交給運將和林太太,拿到這筆錢運將夫妻先捐了32萬給伊甸基金會,律師表示,剩下的扣掉醫療費用也會再捐給公益團體。(東森新聞)

當初說從民眾處拿到的42萬小額捐款要捐伊甸基金會,另外293萬元保留,昨天才收到300萬支票也不可能今天兌換就能拿到現金,所以這32萬元現金是當初說的42萬元?還是另外再拿出來的現金不知道。此外已經出院,醫療費用當初也說20餘萬元(沒自費住院做假,醫療費用該是勞保支付,不需這麼多錢)早就已支付完畢,293萬扣除後還有260餘萬元,加上300萬元,共560餘萬元,隨時要捐多一點都可以,又何必一直放話捐公益,卻做得扭扭捏捏、拖拖拉拉。唉呀,我比較小人心態啦,對這些「設局詐財(名詞解釋:以造假的新聞及身體狀況誤導外界認知,藉此施壓對方拿出超過正常理賠額度之款項)」的人,用再多的美化說詞,都不再信任他們的真心程度了。別拿公益來當遮羞面具,營造正面形象。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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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Juli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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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的力量
2012/03/16 15:02

群眾的力量,有時也是盲從的 ...

只可惜選票在民眾的手上,政府不管做任何的事情總要媚俗一下!

考慮到與論民情!

水可載舟、亦可覆舟吧


在父母的夢想與理想中溺斃了!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3-16 21:53 回覆:

我真的忍不住要說,馬英九當初以「人民觀感」撤銷掉對邵燕玲的大法官提名,就等於用「總統」的身份,以身示範屈從於「人民觀感」之下,台灣司法會變成媚俗、討好民粹,馬總統這一點必須負上責任。

我為了幫邵燕玲法官澄清恐龍法官的污名,已經寫了很多篇文章將三歲女童案件清楚剖析,不管是從客觀的監視器時間、被告證人證詞、女童的傷勢說明,甚至女童在被人認定「性侵」五分鐘後就回到祖母身邊,不哭不鬧不吵、專心玩新買來的玩具,都證明女童未被性侵,但是就有人偏偏不用大腦思考,堅持相信女童被性侵、司法不公,這樣的理盲濫情民粹,又如何要求「司法公義」、做出正確的「司法改革」,而這種恐龍民粹,竟然還組織成要求「司法改革」的白玫瑰組織。

台灣這股恐龍民粹的水流,正在傾覆司法這條扁舟,看了只覺得心情愈來愈沉重。


thy:無聊老人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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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這一塊
2012/03/16 12:50

當公信力與公權力失衡

亟需改革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3-16 21:41 回覆:

這四年多來,我們以身體力行去支持司法改革,希望在旁鼓勵司法人員勇敢對抗貪腐政治勢力,替老百姓伸張公義,只要最大的貪官敢辦,就沒有甚麼不敢的了。

沒想到最大勢力不是政客,而是盲目容易被人操弄的民粹,一些違背常識的指控竟然可以被人相信而引發整個鬥爭浪潮,而過年前更發現,臉書開始按讚堆砌起整個獵巫行動的勢力竟然是中小學生那些愛上網打怪兼無聊打屁的青少年,因為缺少常識跟知識,隨便一個聳動的言語刺激就會因為「正義」、「愛家鄉、愛國」而施行臉書聚眾施壓精神霸凌,而人云亦云的結果,一堆不用大腦的大人就加入行列,惡性循環激起更大的社會愚蠢鬥爭氛圍,台灣竟然在搞紅衛兵的鬥爭行為。

而現在連司法都變成屈服於這股愚蠢勢力去討好「人民觀感」,沒有司法天秤,只有用法律來進行政府恐嚇勒索被社會拿來當獵巫的對象,這就是台灣目前在進行的「司法改革」,用「人民觀感」來辦案,沒有是非,只有老百姓自以為是的「真相」。

現在怎麼改革?有這麼一大群死不認錯的人不承認自己對ma案整個事實真相的認知錯誤,堅持司機被殘酷對待,還拿高道德標準要人家不准工作、滾回日本,誰幫ma幫說話就是無知跟愚蠢,用比對死刑犯還殘酷的精神凌虐來對付一個女藝人,我坐在法庭內看著這些被告不斷低聲下氣彎腰拜託檢察官,檢察官還一副神氣十足的態度,跟司機的律師有說有笑,那種沉痛感真想站起來大聲怒吼,犯罪者的公道誰真的在乎了?失去平衡的公道就是「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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