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當司法變成公設恐嚇勒索集團打手就是伸張正義?
2012/03/15 23:57:38瀏覽1683|回應12|推薦63

今天去旁聽makiyo案件,結束後有非常深沉的沉痛感,如果我們的司法在人民觀感下,變成一個政府設立的恐嚇勒索集團,以司法去逼犯罪者付出超過應得的代價,這就是「公平正義」,那台灣的司法改革還真的是讓人不知該說甚麼。

先把之前的另一個案例再放過來做比較值。

高雄市民洪壽伯(36歲),去年(100年)11月間騎機車沿鼓山區鼓山路往鹽埕區方向行駛,此時被害人陳姓司機(68歲)駕駛計程車,載1名外國籍乘客同向行駛,按喇叭提醒洪壽伯小心騎車,沒想到卻引起對方不滿。洪壽伯踹計程車一腳後,見對方置之不理,竟一路尾隨到鹽埕區公園路與建國路口,趁計程車停紅燈之際,洪壽伯以機車擋住計程車去路,涉嫌拿安全帽砸毀駕駛座車窗玻璃,陳姓司機下車理論時,他痛毆被害人倒地後,仍不罷休。洪壽伯見陳姓司機倒地後,還不斷用力踹踢被害人腹部,致陳姓司機「顏面、左肘、左腕及左膝多處挫擦傷,左手第四指挫傷併血腫和腹部受傷,經「路人上前制止後,洪壽伯才罷手」,揚長而去;不過洪壽伯堅稱兩人是互毆。

高雄地檢署101年2月15日依毀損罪、「傷害罪提起公訴,分別求處3個月、「7個月」以上徒刑。

還有另一個韓國學生撞死一位老先生、撞傷老太太,只判1年多,賠償給不到30萬元,卻沒有40多萬人幫這對老夫妻伸張公道,台灣的司法這麼大小眼,只看有人在看,就狠狠教訓犯罪者,討好民粹,沒人注意,被害人死了都沒啥關係?

 再說一下林姓司機傷勢:送到醫院急診室,昏迷指數14(正常人15,重度昏迷為3),可以清楚描述自己的疼痛處,顱內出血部位在腦部避震器的硬腦膜及蜘蛛膜下腔的靜脈血管破裂,一週後已經血塊消散,肋骨兩根骨頭表面的骨膜有裂痕,不是骨頭斷裂,所以連動手術都不用,身上也沒傷口需要縫合。3月7日將在北醫的相關病歷及電腦斷層等資料,給台大腦神經權威醫師杜永光教授協助判讀,獲得沒有致命的危險的結論。

友寄毆打司機沒有等到別人過去阻止,就自己停手離去,也沒有拿任何武器攻擊,makiyo講了八個字「過來呀、過來呀、揍他」,用平底鞋踩了司機兩腳,兩人用「重傷害罪」未遂起訴,比上面例子的兇手得到更嚴重的司法對待。更有某位宅~神朱,凌駕在中華民國憲法之上,連人家的工作權、居留權都可以用民粹力量去剝奪,徹底摧毀一個要養家活口、奉養癌末母親的女人。連沒動手的湘雲、丫子,手下的紅衛兵朱宅神們都成立粉絲團強力鬥爭,不給工作權利。

而上面例子的陳姓司機,沒有因為兇手踹車子立刻停車下車理論,更沒主動去推兇手的右肩部,誰替高雄那位司機「伸張公義」?

現在林姓司機除了外界提供的292萬元外,還可以再收被告的300萬元,而以「正常人」的判斷,這種根本就該是一般傷害案件,連30萬元的賠償都算高檔,而司機的責任承擔比重全部免除,就算有先動手推makiyo右肩部(起訴書白紙黑字說明碰到右肩),以及跟makiyo有激烈的言詞衝突(檢察官法庭上親口說出)都不須負擔責任,而makiyo敢再說司機也有錯就是說謊,社會集體譴責逼ma幫不能辯駁,認定ma幫惡性重大,檢察官還說這是「公平正義」,這就是老百姓要的「公平、正義」??你敢保證哪一天跟別人有衝突發生,自己一定會是在「司機」的角色?

檢察官對友寄刑期改成要求2年徒刑、緩刑五年;makiyo改1年4個月、緩刑四年,但軟性逼兩人要以「傷害罪未遂」認罪。法官說還要等審判後再判決實際刑期,被告現在只想息事寧人,沒有心要求公道了,所有證據都不爭執,而司機連出庭都不想也不用,兩次開庭連家屬都沒來(這就是不愛錢只想要公道的表現?連審理都不出庭)。

而說不是看錢的司機,一開始民事起訴狀可是要求要380萬元的。

 偉大的民粹、偉大的朱學恆們、偉大的地檢署、偉大的司法,可以這樣大小眼,這就是「公平、正義」?當檢察官嘴巴說出「欺善怕惡」時,誰才真的是「欺善怕惡」,被數十萬「人民觀感」的惡勢力所左右?

聖經說: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不可偏護窮人,也不可重看有勢力的人。司法女神把眼睛遮住的意思何在?拿天秤的意思何在?我看地檢署可以把天秤換成投石器了。

ps.那位嫉惡如仇、仗義執言的朱學恆,兩次開庭都沒參與旁聽,這就是「關心」?伸張公義只要看報紙跟新聞瞎掰「命危、骨頭斷裂」就可以知道真相?

下次開庭:4月5日(四)14:30pm

3月20日補充:Makiyo和友寄隆輝踹傷運將案,第二次開庭達成3佰萬和解共識,隔天就透過律師轉交4張支票給運將律師周武榮,昨天(3/19)再轉交給運將和林太太,拿到這筆錢運將夫妻先捐了32萬給伊甸基金會,律師表示,剩下的扣掉醫療費用也會再捐給公益團體。(東森新聞)

當初說從民眾處拿到的42萬小額捐款要捐伊甸基金會,另外293萬元保留,昨天才收到300萬支票也不可能今天兌換就能拿到現金,所以這32萬元現金是當初說的42萬元?還是另外再拿出來的現金不知道。此外已經出院,醫療費用當初也說20餘萬元(沒自費住院做假,醫療費用該是勞保支付,不需這麼多錢)早就已支付完畢,293萬扣除後還有260餘萬元,加上300萬元,共560餘萬元,隨時要捐多一點都可以,又何必一直放話捐公益,卻做得扭扭捏捏、拖拖拉拉。唉呀,我比較小人心態啦,對這些「設局詐財(名詞解釋:以造假的新聞及身體狀況誤導外界認知,藉此施壓對方拿出超過正常理賠額度之款項)」的人,用再多的美化說詞,都不再信任他們的真心程度了。別拿公益來當遮羞面具,營造正面形象。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ing6100&aid=6220273

 回應文章 頁/共 2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意樵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民粹第一
2012/03/19 00:17

ma案司機一家.應該可以抱著民粹偷笑了!!??

多少被傷害到死的人.有這麼高的捐款和賠償嗎??

我在西門町看到一群喝醉酒的韓國人踹了計程車一腳.司機連吭都沒敢吭一聲!!是不是虧大了??下次再看到此景!所有的計程車司機都可以再如法炮製的跟被告跟社會大眾要錢!!

**********

說點543的......

你要不要改行當計程車司機!!??

女司機更能賺取同情票喔!
尤其是有要養家還要照顧父母還有債務要償還....

當然啦!你只能受一點點皮肉傷....阿~不對!!不能受傷!!(不受點傷好像不能用傷害來判!).那很難決定捏!!

再來...挑起民粹......

嗯~我想想還能用啥方法......三太子狐疑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3-19 22:30 回覆:

首先要挑起民粹我就做不到啦,這要非常厚的臉皮跟沒有是非的言詞挑撥,愈聳動、激動,講得天花亂墜,搞得群情激憤,連基本常識都不會去思考愈好,最後一群傻瓜被人牽著鼻子走,說要命危就是命危,說骨頭斷裂就骨頭斷裂,其他人要說道理全都不聽,然後再指控別人企圖幫做壞事的人逃避責任,嚴厲譴責不要抹黑可憐的老實司機。

挑起民粹只要甩嘴皮就好了,頭皮底下的大腦都不用思考,這不是我的風格,說別人踹一下門就立刻下車爭論還打電話的人是「古意、老實」的人,打死我都不相信,只有脾氣暴躁的人才會跟一個喝酒的女人一般見識,說苛薄點,古意老實的另一個難聽代名詞叫孬種,早就摸摸鼻子、自認倒楣遇到一群瘋子,趕緊開車遠離了。更何況這個司機的律師都承認司機有揮到makiyo身體,「可能」造成誤會了,而檢察官也確認司機揮到makiyo右肩部,只要在車內模擬,前座司機要能打到後座乘客右肩部,沒有轉身動手去特意「揮打」,根本做不到,只會揮到makiyo的右上肢而已。


老查居士新書4-明月依然在心底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夜安
2012/03/18 22:23

筱蒨吉祥

用心讀完

對此事件 我不是很清楚

所以  不多言

我們下回  約好後山一遊

祝福如意


<鏡煙湖>
山水田園詩
詠物懷人詩
佛宗禪理詩
抒情憶愛詩
鏡煙湖的世界,沒有亂耳的絲竹,亦無勞形的案牘,只有不愧對美好時光的詩,靜靜相伴……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3-18 23:08 回覆:

老查大哥吉祥。

這件案子您就不用去了解了,要不是因為有人小題大作、顛倒黑白、渲染擴大,把司法天秤都打歪了,變成民粹獵巫的打手,我才沒興趣浪費這麼多篇文章,要設法把天秤推回去,讓願意花頭腦思考的人,重新檢視整個案件,好好想一想甚麼才是「伸張公義」,誰才是導致「司法不公」的原兇。

要司法公平、發揮公義,就更不應該用表層、片面的說詞去先入為主看整個案情,甚至寧可聽信八卦傳聞,也不去思考不合醫學常識,根本就是造謠抹黑另一方的栽贓說法。伸張公義如果這麼容易,我又何必浪費自己的青春(雖然人也老了,沒青春只有歲月磋跎而已),花四年在法庭內旁聽了解國家最高掌權者的犯罪案件。

等老查大哥一聲令下,大夥立刻出發爬後山,祝福您事事順利。


當歸(101)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呵^^真的ㄟ~
2012/03/18 22:00
旁聽~看您的大作才知道真的有人會去~讚~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3-18 23:13 回覆:

我只是以身作則,告訴大家要伸張公義不是看個八卦新聞的膚淺表面,就能知道真相,要求公義就必須要得到更多正確的訊息,再用腦筋去思考,學問不是拿來騙學歷的,而是落實在真實環境內,以符合知識常識的邏輯研判,去推論一個案件的真實樣貌,讓事件雙方得到「公平」的地位、「公正」的審理,讓犯罪者被判刑也心服(口不服是一定會有的),這才是司法公義。

不過蠻可惜的,40多萬的朱學恆們要伸張公義,許多部落格的格主發文評論,但是真到現場了解內容的,扣掉律師助理不到20人,一堆人聽了一半就離開,認真在聽做筆記的,不到3人,這就是社會的「伸張公義」。連記者都只注意makiyo跟友寄眼神互望幾次,寫出來的內容零零落落,還是在講八卦。

最可惡的就是那個宅神朱學恆,踹歪天秤後屁股拍拍走人,連關心注意案情真相都不做,還在那胡亂發言講沒有道德,誰才是沒有道德,拿藝人獵巫成就自己名聲,敗壞司法的人?


^^亞莎崎|旅遊作家、專題講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原來如此~
2012/03/18 14:54

~"~雖然說長大以後已經發現"法律不一定保障沒有罪的好人",但是,由這個案例來看..."法律肯定只保障懂法律的人"不管你對不對。

不懂法律的人,只能眼睜睜地看著自己被法律"剝皮",若像這件事,還引起了廣大民眾捐款,金額還高達292萬,那表始引起了多數人的關切了,這樣子"愈可憐的一方,就愈能得到同情和幫助"。是因為台灣人太過善良,太過熱情嗎?現在,大家似乎並不想探究真相了,就跟319槍擊案一樣,只想得到一個"看起來是真相的真相"。

當愈來愈多人不相信司法正義,這個國家的向上推進力就值得憂慮了。

安分守己的人到最後只剩下看不見未來的心和失望。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3-18 18:21 回覆:

 ma案帶給我們的啟示,就是法律只保護懂民粹的人,只要引起整個社會的民粹獵巫力量,那就算不懂法律都沒關係,法律會保護社會民粹認為對的人,還幫忙當打手去整民粹認為錯的人,至於甚麼叫「公平」審理、追查「真相」、司法「正義」都是廢話,也不用太去追究「責任分擔」,只要膚淺看表面哪個人先讓大家同情就可以了,還能幫忙阻止調查事實,只要國小程度沒有知識常識,都比司法專業人員會分辨是非、伸張公義。最後司法還可以幫忙勒索討債,要求民粹認為錯的人要付出超過一般標準的高額賠償金,否則就讓她受到比殺死人還嚴厲的刑罰(看英國人跟韓國人撞死人刑期都沒這麼重,還不用給多少錢)。

為什麼司法會讓人覺得不公?因為一堆連甚麼叫「公平審理」、「社會常識」都不懂的人,在那用八卦謠言來要求「正義」,不合「八卦謠言」的社會常識一律不接受,這種愚蠢民粹的結果可以讓司法公正審理、發揮公義,老天爺都會摔下凡間掉到地獄去了。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了解
2012/03/18 08:08

原來如此,對此結果,只能無奈的說:真相已經掩沒在民粹之中

覺得刑罰不夠重、拿的錢不夠多、無限上綱後遺症這件事的“那群人們”,實是把自己的正義加諸在司法上,卻從不檢視自己的正義是由無知堆砌出來的,就像他們批評被告死不認錯,一樣的情況卻也發生在他們身上,其實檢察官跟法官也是人,他們選擇靠向這股民粹,而不去仔細檢驗案件,我看也只是害怕自己被攻擊而已,隨便在法庭上引經據典(小說看太多?)就可以賺錢,此案只能說是makiyo及友寄劫數難逃。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3-18 10:17 回覆:

要補充說一下:加計利息都是從收到法院民事判決書起算,因為雙方已經法庭上公開要和解也談好價錢,甚至檢察官後來都直接要被告下一次開庭就把300萬元奉上,所以那條加計利息的條款在法官確認下直接刪除,也不用再開民事法庭了。現在就只剩刑事法庭,因為是用「傷害」未遂,所以不因雙方和解就撤銷,還得繼續審理,由合議庭在雙方言詞辯論下,釐清責任歸屬,再決定友寄跟makiyo的罪名及刑期,星期四還是只有受命法官一位,講得很清楚,可能會改為傷害罪也可能會維持重傷害未遂,判刑不一定照檢察官修改的去做,可能刑期降低也可能更增加。

現在就看這三位法官有沒有膽量對抗整個盲目膚淺只看表面就自以為可以伸張公義的朱學恆們,如果有能力釐清真相就可能換來「恐龍法官」的罵名,否則就繼續變成民粹的劊子手,對ma幫做出不利的判決(就算判刑1年4個月緩刑4年,我都認為不公平,刑期跟其他同樣案件差太多了)。不過我看到被告那種放棄訴訟權的行為舉止(消極全不爭執、不傳喚證人及調閱證據),連律師的表現都只想快點息事寧人來看,被告已經認定司法不可能對他們公平,再說是司機先動手可能更被認定推卸責任,ma案要去爭取公平審理及判決的機會渺茫。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貪心不足蛇吞象
2012/03/17 11:39

“司機一開始還要求要380萬元,加計5%的利息直到付款為止,另外打訴訟的官司及律師費用都要ma幫來支付”


我知道原告一開始要求380萬元,後來是300萬成交,但不知道還有這條但書,直到付款為止加計5%利息?? 被告的支票不是已經壓在法院了? 呵呵 難怪周律師敢強調是義務幫忙原告,因為付錢的人,是被告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3-17 19:50 回覆:

大部分的民事訴訟起訴狀,都會把利息算入及律師費用要求被告支付,所以會這樣寫是正常的,尤其還有律師在「操盤」。

星期四原本是要看監視器畫面的審理庭,但是被告律師擔心現場看畫面又引起民粹憤怒,所以寧可認罪不爭執,要求不用播放,而原告也提出和解,所以又改回準備程序庭詢問雙方和解意願及是否重新要求傳喚證人及調閱證據資料。根本就變成是和解庭,檢察官跟法官的說法看起來就好像幫助原告恐嚇威脅被告拿錢出來解決一切一樣,雖然法官表現沒像檢察官那樣明目張膽,但是如果我是被告,聽到法官說還不一定會以緩刑判決,其他的話大概也聽不下去了(持平講,法官說法很中性,但聽起來並不會讓人感到安心,可以得到公平的審判。)

檢察官根本就是原告的打手,還講甚麼吳三桂,連歷史典故都用錯,還自以為公正說話,簡直讓人聽不下去,我都忍不住低聲罵出一字國罵髒話,這種檢察官就是社會上普遍會認為「司法不公」的原因,沒有一點醫學常識跟專業知識,連這種小Case都隨便查辦,司機是不是先動手都不去慎重檢視驗證,如何可以公平處理?還幫起原告討債,要被告下一次出庭就把300萬元準備好,這就是我會寫台灣司法變成公設恐嚇勒索集團打手的原因。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真的感到沉痛
2012/03/17 00:11

  自第一篇的makiyo的人言可畏,到現在這篇,只要是說到事件本身如醫療及法律,都非常客觀且有理,但實際上,能看進去的人卻少之又少,只不斷的反駁文中“有可能”減輕被告罪行的論點,甚至說因為開頭就在“幫”被告講話,所以不願意去研讀完整篇文章,不願意真正去思考事情的經過,只願意把脾氣發洩在一個不可能反告他們毀謗的被告身上,就算看完,也是眼睛看到,心卻拒絕去看,然後把文章評的一文不值,齊聲嘻笑。

  沒有專業知識又不願意去翻書查資料增加常識,把專業知識告訴他們,還是只看電視,盲目成這樣,還口中高喊正義、為弱勢發聲,這群嗜血的民粹,從頭到尾想的只是眼前這送上門的待宰羊羔要如何宰才“到位”,原告在此事件裏不過是利用這股風勢,神不知鬼不覺的搞定自己的退休金,嗜血民粹才不管原告拿多少錢、合不合理,他們就只是要看屠殺的結果,現在連和解都可以怒罵司法不公、司法已死,這點倒是被他們說對了,司法已死。

  不管說再多法律是怎樣、傷勢是怎樣,都是白費口舌,只是起訴沒起死刑就要罵、錢拿的不夠多就要罵、和解也可以罵,罵聲連連,更多粗鄙、不堪入目的文字在網路這公開的場合跑了至少半個月以上,連中華電信也阻擋不了這些文字經由社群網路進入少年少女的思想中,我在這一個多月的鬧劇裡,看到多少孩子光明正大的學習到,當大家都在用這樣程度的文字語言去謾罵別人,自己也可以這樣做,甚至會被稱讚!

  在“言論自由”這美麗的名詞下,我感到,江國慶案絕不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

ps 不小心話多了,看了格主的文章,感觸太多,總歸一句,沉痛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3-17 09:59 回覆:

謝謝您的回應,我也是很沉痛,表達整個社會「愚蠢盲目」的「膚淺公義」很難三言兩語說得清楚。

從頭到尾,我沒有要去爭辯makiyo無罪,因為打人是事實,但是為何打人,就牽涉到刑責的輕重,如果這些朱學恆們口中說的「打人就是不對」,就可以那樣口無禁忌用髒話、下流措詞去謾罵、嘲笑,侮辱誹謗別人名譽,甚至剝奪工作權、公平審理權,那只要殺人都該判死刑,管你是像陳進興那種殺人魔,或是被人欺負到忍無可忍反擊,不幸殺死人都一樣。法律也不需要那麼多罪刑了,直接用殺人罪跟殺人未遂罪兩個刑責去審判所有的傷害案件就行了。

看到這個月來連政論名嘴都智障到基本常識都沒有,還把持著「輿論發聲權」在那指揮辦案,台灣會被人責怪「司法不公」一點都不奇怪,有這樣腦殘的「司法公義」去影響司法人員只看膚淺的表面辦案,連一點深究證據思考的能力都沒有,司法改革根本就是朝著更傾斜的天秤去執行,如何有「司法公義」的存在?

如果這些認定「全是makiyo一方的錯,司機可以用卑劣手段阻止真相、造假事實」的朱學恆們,沒人會理性思考、認錯道歉,台灣要司法公平、伸張正義永遠不可能做到,因為永遠有一群智障無知的人怎樣都會認為司法不公。


weiba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聽報導說
2012/03/17 00:09
這位林姓司機以後也不能再開計程車了 那粉「口憐」呀  若是這些「區區」捐款和和解金用完了後  他一家生計該怎麼辦啊~  還口以再找朱學恆們幫忙嗎懷疑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3-17 09:41 回覆:

現在台灣的計程車司機扣掉油錢、車行租金、其他開銷,每個月要實賺2萬都不容易,592萬元,等於要賺296個月,要24年8個月才能賺到,誰還要苦命去當司機?不是不能開計程車,根本就是不需要那麼辛苦再開計程車了。否則這種傷勢,不管是誰,兩星期後都能開車。

一堆人被人打得更慘、甚至喪命者,連賠償金都拿不到,誰能像這位司機一樣有40多萬人在背後撐腰,用盡卑劣手段造假構陷對方,還不准把「真相」說出來,否則就是「說謊」,真相全都是司機這邊說得算,就算起訴書明白指出司機先動手打到makiyo的右肩部,就算連司機跟他的律師都承認有揮到makiyo,但是就是不准認定是司機先動手,一定要makiyo吞下自己沒事拿司機練拳頭的說法,這才是「事實真相」,用平底鞋「兩腳(檢察官說的)」要逼人用」傷害未遂認罪才是「公平正義」。

我看被韓國人撞死、重傷的那對夫妻、被英國人撞死的受害者,還有高雄那位真的沒事被打的司機,都要去找朱學恆,他是神哪,凌駕在台灣司法之上,只有他才能號令得動媒體、台灣最愚蠢的民粹力量,甚至是司法人員,幫忙恐嚇勒索討錢。


黃晶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民粹可亡國
2012/03/16 22:51

每看你寫一篇"司法"實證 心就揪結隱痛一回

不因我也是所謂"正義司法"的難民而作聲

實之是對司法難以保護良民及導正社會風氣的規範 感到無力和痛心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3-17 09:25 回覆:

為什麼會寫這些司法實證,就是發現太多高喊要「司法公義」、「司法改革」的人,他們的「正義」卻是膚淺到只看表面的一些說詞,就自以為可以分辨是非、對錯,大聲撻伐,做法跟那些被指控不辨是非的司法人員一樣無知、恐龍。自己都如此盲目了,還敢譴責「司法不公」,這不是很諷刺嗎?

要司法公正,就是希望司法人員別偷懶,認真辦案,徹查證據,做出正確的審判,那在譴責司法人員之時,我們就更該以身作則去好好檢查一個案件的真實面貌,還當事人兩方應有的公平審理、責任分擔。除了像陳進興那種極盡瘋狂的大惡犯罪份子,很多案件都不會是只有一方的錯,另一方完全沒錯,無風不起浪,用言詞、行為挑釁,造成另一方情緒失控犯下罪行,跟沒事主動去犯罪,本來就該釐清真相,懲處不同的罪行。

司法畢竟也是「人」在執行,如果有超過40萬餘人的理盲濫情,連告訴他們真相都不願意靜下心來思考,那就更不能怪司法人員會判案草率,無法導正社會風氣了,司法人員若沒有知識、常識去理解判別真相,如何「司法公正」?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現在林姓司機除了外界提供的292萬元外,還可以再收被告的300萬元
2012/03/16 15:59

這種結果早在預料之中,實也不足為奇,特別是司機這方面,當初說什麼為的是公道,不是為了錢,也只有腦殘的人才會相信這種鬼話。朱學恆們,特別是那些希望司機不要和解,能夠無後顧之憂打官司討回公道而捐款的人,現在看到司機把大額捐款納入自己口袋後又獅子大開口要求300萬賠償金的結果,每回照鏡子,會不會認為鏡子裡的是一顆豬頭!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3-16 22:06 回覆:

司機一開始還要求要380萬元,加計5%的利息直到付款為止,另外打訴訟的官司及律師費用都要ma幫來支付。但是那些朱學恆們絕對不會認為自己是豬頭,反而認為打了勝仗,幫司機狠狠地敲了馬幫一大筆錢,還讓makiyo沒有工作證,得被遣回日本。

而makiyo要養家活口是真,母親罹患癌症末期也是真,卻不准makiyo的律師將真相說出來,要徹底斷了makiyo的生存之路,不能賺錢還得把辛苦賺的錢吐出給司機,母親有沒有醫療費用那是活該,怪不得別人,也不准拿出來說出真相。現在整個社會用最大的霸凌方式阻止真相的呈現,強迫makiyo必須承認這些朱學恆們自己認定的真相才是真相,司機沒有先動手推makiyo的右肩部,是makiyo自己構陷司機「襲胸、摸奶」(而這些形容詞都是朱學恆們所說的)。

這就是「司法改革」,這就是「公平正義」,這就是「伸張公義」,司機完全沒有責任、過失,所有的錯都是makiyo的錯,誰叫她穿著露出半個肩膀的衣服還指控司機先動手。

頁/共 2 頁  回應文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