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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六大案中三案三審定讞-最高法院新聞稿(精簡版)
2010/11/11 16:00:28瀏覽4945|回應27|推薦60

國務機要費案及南港案、洗錢案發回更審,其餘龍潭案、陳敏薰案、辜仲諒案三審定讞。陳水扁不用出來了,直接從看守所進監牢,吳淑珍面臨要發監執行(不准在家監禁,不過我們可以接受特准跟陳水扁關在同一牢房,反正只有吃喝拉撒睡而已,夫妻恩愛情深,可以相互扶持下半輩子。)

判決內容:

龍潭購地案:前總統陳水扁及夫人吳淑珍各判11年徒刑,併科1.5億元罰金。

李界木判3年6個月。

蔡明哲改判8個月,緩刑3年。

陳敏薰案:陳水扁判8年、吳淑珍判8年,併科500萬。洗錢部分,吳淑珍改判7個月。

辜仲諒案:陳水扁、吳淑珍無罪。

林德訓偽證案:林德訓判刑4個月,減刑為2個月。

最高法院的判決否絕掉周占春的總統職權說,龍潭案證明總統收錢就是貪污。

老天爺愛開玩笑,還是司法有幽默感,特偵組97年11月11日申請羈押陳水扁,一審宣判98年9月11日,二審宣判99年6月11日,三審宣判99年11月11日,讓將來法律系學生好背世紀大案的日期嗎?還有今天特偵組說目前查扣扁家資產約11億餘元,誰敢說沒有神的存在?(巧合太多啦。)99.11.12.補充:97年11.11.羈押時經過11個小時偵訊才被羈押,第一次羈押號碼2630,數字加總:11,第一個宣判定讞龍潭案,判刑11年。

從特偵組羈押開始到三審定讞,剛好兩年的時間。天佑台灣,最和平的民眾運動、最平靜的肅貪除弊、最迅速的公義展現。

****

蘋果日報新聞:最高法院判決陳水扁在龍潭購地案的部分是11年、陳敏薰給款案部分是8年,至於應訂合併執行刑幾年,由檢察官再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吳淑珍龍潭購地的部分是11年、陳敏薰給款部分是8年、洗錢部分是7個月,同樣由檢方與高院討論合併執行刑。

****

最高法院新聞稿:

被告陳水扁等人被訴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案件參考資料(精簡版)

本院受理被告陳水扁等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案件,業於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十一日終結,茲將全案之上訴範圍及本院裁判情形,說明如下:

一、本件前經台灣高等法院判決後,檢察官對陳水扁、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李界木、蔡銘哲、郭銓慶、陳致中、黃睿靚等十人均提起第三審上訴;其中被告陳水扁、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陳致中、黃睿靚等七人亦為自己之利益提起第三審上訴。上訴之範圍計有:1.國務機要費案(被告為陳水扁、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2.南港展覽館案(被告為吳淑珍、蔡銘哲、郭銓慶);3.陳致中、黃睿靚(國外)洗錢案;?龍潭購地案(被告為陳水扁、吳淑珍、李界木、蔡銘哲);4.陳敏薰人事案(被告為陳水扁、吳淑珍);5.林德訓偽證案;6.辜仲諒捐贈案(被告為陳水扁、吳淑珍)及7.後案起訴(被告為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經原審諭知不受理判決部分。

二、本件案情繁雜,經審理結果判決要旨如下:1.國務機要費案、南港展覽館案及在國外洗錢(含陳致中、黃睿靚)部分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2.龍潭購地案,其中收受賄賂之罪刑部分撤銷,由本院自為判決(陳水扁吳淑珍各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併科罰金新台幣一億五千萬元李界木處有期徒刑三年六月蔡銘哲處有期徒刑一年四月減為有期徒刑八月,緩刑三年)。該案之洗錢部分,併同在國外洗錢部分,發回台灣高等法院。3.陳敏薰人事案原審量處陳水扁吳淑珍各有期徒刑八年,併科罰金新台幣五百萬元。吳淑珍在國內洗錢部分原審量處有期徒刑一年二月,減為有期徒刑七月)、林德訓偽證案(原審量處有期徒刑四月,減為有期徒刑二月)、辜仲諒捐贈案(陳水扁、吳淑珍被訴圖利及違反政治獻金法,原審維持第一審諭知無罪)及後案起訴經原審諭知不受理判決部分,均上訴駁回

三、簡言之,本件除國務機要費案、南港展覽館案及在國外洗錢(含陳致中、黃睿靚)部分撤銷發回更審尚未確定外,其餘之龍潭購地案、陳敏薰人事案、林德訓偽證案均有罪判決確定。辜仲諒捐贈案無罪判決確定。至於同一案件,重行起訴部分,則不受理判決確定。

最高法院詳細版新聞稿

***

紅衫軍的一大勝利,要放音樂慶祝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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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ing6100&aid=4589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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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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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在不言中
2010/11/11 18:27
...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11-11 20:29 回覆:

今天您可以好好睡個覺了。謝謝您

文字稿我決定先暫緩,免得交給您,您又要熬夜了,再看這兩天情況,一次定稿。


黃番茄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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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是嗎
2010/11/11 17:34
我們終於等到這一天了! 

(還有 國務費、南港展覽館、洗錢案三案.)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11-11 17:47 回覆:

所以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

11月21日要改成上街去慶祝,給特偵組及公正審判的司法人員,以及紅衫軍自己開香檳慶祝(香檳太貴了,請自備可樂),要好好去吼一吼,發洩一下悶了四年的鬱氣了。幫特偵組繼續加油,吼一吼周占春枉法判決。


瑩雪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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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陣子...
2010/11/11 17:13
你也真的心力交瘁, 現在這個好消息, 能讓你眉開眼笑, 真好.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11-11 17:22 回覆:

我的壓力全消掉了要去拜託人家出來抗議,真的是粉累人的。

現在可以不用求人,還可以高高興興上街頭,有多少人算多少人,反正紅衫軍的努力已經獲得三審肯定,陳水扁貪污案確定,上街頭去幫司法人員加油打氣比上街頭去抗議好玩多了,還是正向活動比較適合我們。


林口 豆花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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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遇金可以取消了
2010/11/11 16:49

龍潭案 扁珍判刑11年定讞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11-11 16:55 回覆:

高興得想跳舞把11月21日改成紅衫軍的慶祝行動好了,老天爺喜歡用11日,一、二、三審都是11日宣判,也判11年,我喜歡1,11月21日剛好是星期天,可以抗議周占春的枉法判決,也可以慶祝紅衫軍獲得勝利,還可以幫司法人員加油打氣,繼續奮鬥下去,一舉三得。

帶小孩一起出來慶祝吧。


eq39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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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1 16:26
接下來重點是要所有貪官皮繃緊一點(包含法官)
再針對陳水扁 效益不大
因為等他出獄 大概也時不我與了
起不了什麼作用的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11-11 16:35 回覆:

11月21日對周占春的怒吼還是要繼續辦,但是不需要再到處拜託人參加了,至少看到還是有法官能伸張公義、不畏強權,但是老百姓也必須站在他們這一邊,對那些懦弱無能、甘於貪腐打手的司法人員,發出怒吼,如果這樣就算了,還會有貪腐集團的暗樁會隨時伺機而起,扭曲司法正義。

我會等到國務機要費案三審定讞,完成目標結束行動。


ttt30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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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怎麼我又流淚了.
2010/11/11 16:14

但願時光能倒流.所有的人都能從新定位再出發.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11-11 16:28 回覆:

時光無法倒流,每個人都必須隨時對自己的言行負責,做錯事也只能接受應得的後果。

不知道最高法院這樣分開判決,到時國務機要費案跟南港案的判決刑期確定後,會不會像二審一樣,還要合併龍潭案等,再做合併計算,不超過20年?還是到時候再繼續累加上去,可以超過20年以上?

至少知道一點,12月份不用再去跟挺扁的搶延押庭的旁聽了。


eq39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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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1 16:08
一個人一輩子也沒有多少11年
紅衫軍的訴求算是成功了吧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11-11 16:20 回覆:

是阿,最高法院回打了周占春一個大巴掌,否決掉憲法總統職權說,也把紅衫軍是民粹運動做了明確的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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