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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3 15:37:18瀏覽1529|回應20|推薦68 | |
我想從昨天下午,這個新聞應該就開始在媒體播放了吧,當您聽到這樣的問話,您的選擇是甚麼?只要拿錢回來就好了,不羈押陳水扁也沒關係?還是錢是一回事,交不交保是另外一回事?還是無論如何,千萬不能交保? 先說清楚,鄧振球審判長只有說交保的「可能性會比較大」,而不是說「一定會交保」,另外,錢回來對扁家四人的刑期「會有影響」,給他們參考是否配合儘速匯款。最重要的一點,要求匯回來的瑞士四帳戶,只是扁六大案中的「2100萬美金」,也就是黃睿靚在瑞士開戶的Sorbona、Sorbona2、寶昌公司467683投資帳戶、及467722儲蓄帳戶轉至陳致中Galahad Management S.A帳戶裡面的金額而已,並不包括在第三次金融改革弊案起訴談到的洗錢案銀行wegelin私人銀行裡面的1750萬美元(當中223.5萬美元又匯到美國成立公司,購屋置產兩棟)。 而目前遭瑞士檢察署凍結的部分主要是在那2100萬美元,另外的1750萬美元(約合新台幣5.7億元)在瑞士及美國的資產,並沒有看到很確定已被凍結的訊息,也就是說,扁家海外光查到的這部分,就仍有潛逃國外享受巨額財富的可能性,這5.7億元要讓三代下半輩子輕鬆養老,對大部分百姓(尤其曾是三級貧戶的人)來說,應該是綽綽有餘才對。 先來談那2100萬美元吧。 很多人對特偵組到現在還拿不回這些錢,認為特偵組在敷衍老百姓,所以整個社會不是在罵扁家人的無恥,而是全力攻擊特偵組及司法人員的無能,以社會的輿論壓力來看,最大的承受者,是司法人員而不是扁家,無庸置疑。所以最想儘速讓錢回到國內的,是特偵組的檢察官,而不是急於減刑免刑的扁家人,從新聞上來看,扁家還故意拿這筆錢去釣台獨份子跟鄉愿民意,做為支持她們的精神力量。 錢真的那麼難回來嗎? 如果要了解這筆錢為何如此不易匯回台灣,要先知道被凍結的那些公司、帳戶的成立結構,才能明瞭扁家人從中惡搞、趁機將匯不回來的責任丟給檢方的居心叵測。問題不在「已被瑞士檢方凍結」上面,因為瑞士凍結的帳戶,在兩種情況下,可以申請匯回:1.判決確立沒收;2.判決前依受益人「自由意願」,主動提交。 目前特偵組就是以第2點,要求扁家人配合簽署相關文件,讓瑞士檢方及銀行知道,將錢匯入特偵組的專門帳戶內。但是為什麼,陳致中一會兒說要母親同意、一會兒又說已經主動跟銀行聯絡,卻都無法將錢匯回國內? 瑞士檢察官說:只要帳戶「真正有權簽章人」簽署同意書,2100萬美元即可匯回台灣,誰是「真正有權簽章人」?吳淑珍?不是,陳致中、黃睿靚?很抱歉,也不是。所以陳致中不斷說跟銀行聯絡,簽署所有要求的文件,都是在跟特偵組玩捉迷藏,因為他們最清楚,當初他們設立一堆人頭紙上公司、信託帳戶,是如何將名字隱藏,資金消失的,用這種明著配合、暗著拖延的手段,以拖待變,想讓扁案成為政治、司法迫害,幫助扁家逃避刑責。 誰才是「真正有權簽章人」? 瑞士蘇黎世的蘇格蘭皇家庫斯銀行,幫陳致中設立Galahad公司,由三位外籍人士(可能是理財專員),做為三位董事,執行投資操作策略,然後再於庫斯銀行開立Galahad Management S.A帳戶,這三位董事才是真正的「有權簽章人」,而他們如何處理資金操作程序複雜,但是原則上,是受到「受益人」所指示。基本上,銀行以受益人為最大考量,資金的操作,以「最適當的投資時機」調整變更,除非受益人簽署「同意資產儘速處理」文件,否則資金操作,會衡量市場時機來進行變賣,交易上自然會延後。另外,再提交特偵組前,受益人亦隨時可以變更決策,所以錢能否匯回,端看陳致中他們的真正意願。 把流程說清楚,如果扁家真有心把錢匯回來,吳淑珍口頭同意後,陳致中、黃睿靚簽署「資產儘速處理」文件,通知三位董事即刻進行變賣投資標的,三位董事通知蘇格蘭皇家庫斯銀行,結清帳戶,將錢匯回特偵組帳戶內。而特偵組早已跟瑞士檢方達成協議,銀行方面只要核准,瑞士檢方就會同意匯回「特偵組專門帳戶」內。所以特偵組要求陳致中詢問庫斯銀行,要準備哪些相關文件,才能儘速辦理。 相信有投資經驗的朋友都會知道,投資時機很重要,也沒有人願意錢出去,一旦要動用必須等上十天半個月的(除了不動產外),因此如果一個投資帳戶說金融資產變賣要半個月才行的,沒人會敢把錢放在裡面。陳致中他們不斷說被特偵組跟瑞士檢方凍結所致,硬把責任推給檢方。在司法人員有共識全力將資產要回來的前提下,又怎會冒著被社會大眾「幹譙」的狀況下,拖延把錢要回來? 鄧振球審判長這一招,老實說是很高招的,對扁家這些暗中搞鬼的行為,直接用時間壓力把球丟回給他們,雖然吳淑珍、陳致中還想把責任賴給檢察官,但鄧審判長已經發出最後通牒,扁家自己心裡明白,要不要做,就在他們一念之間,少耍花樣、手段才是真的。 不過話再說回來,坐在裡面,聽到審判長說,錢匯回來,陳水扁交保的可能性「就會比較大」,我還是不太能接受,就算把剩下的5.7億元當保釋金,也不相信扁家就只剩下這些查到的錢而已,陳水扁一旦猛虎出閘,全家都移到高雄來看,要能確保他們不設法潛逃海外,社會成本將會付出更大的代價。 最後要感謝昨天大力幫助我的相關人士。 首先要感謝許大姐,在歷經3/29、31兩天,挺扁人士的惡整干擾下,許大姐決定犧牲自己旁聽的權益,在4/1晚間11點就先到高院門口排隊處排隊,12點挺扁人士近十人到達現場,看到無法阻擋我們後,回家休息,只留下數人在現場,凌晨開始下雨,挺扁人士全到高院門口屋簷下躲雨,許大姐不敢輕易離開排隊處,直接淋雨,等我四點過來接替,才回家休息,原本因周三痛哭而沙啞的喉嚨,整個發炎到快接近無聲的狀況,大恩大德,沒齒難忘。 第二要感謝的是,高院的警察及法警,在我痛罵警察的前一篇文章後,昨天遇到的警察,卻幫了我很大的忙。在周三開始,旁聽規則改變,除了旁聽證外,還要核對身分證,非早上登記的本人,不能再像以往一樣,隨意轉介他人進場,所以在高院門口入口處,及二樓法庭走道入口處,兩關卡核對旁聽證及身分證。 昨天粗心大意的我,中午將車開回家後,換搭捷運再去高院,下午是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三人的言詞辯論終結,結果我的旁聽證竟然不見了。早上夾在綁頭髮的紅色頭巾上,不知何時脫落了,當場在高院門口被攔截下來,不准進場,眼睜睜看著吳淑珍從門口車上下來,坐著輪椅推進法院內,那種快哭的感覺,讓許大姐的辛勞變成付諸流水,真的是該一頭撞牆。還好警察開玩笑說抱歉,不能進場後,立刻幫忙連絡法院內法警,法警也代為幫忙找尋相關行政人員,立刻再製作一張旁聽證給我,讓我順利進場,總算圓滿進場旁聽,將法庭內的資訊紀錄清楚(雖然整天耗下來,實在是精力耗竭,忍不住偶而會打盹一下,還好還沒有睡死過去)。謝謝您們的幫忙,以後我直接別針別起來,不會再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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