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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7 14:23:22瀏覽2675|回應2|推薦15 | |
12月中,收到地檢署寄來的公文,檢察官申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我控告關公妨害名譽的官司,經偵查終結,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從內容來看,不但函詢UDN(聯合線上股份有限公司),調閱IP位置發放單位查詢表,連關公住處的南桃園有線電視都有聯繫調查,所以「被告犯嫌,堪以認定」,建議依簡易程序辦理,得不傳喚相關當事人就可以判決了。(真對不起UDN,沒收任何費用,還增添這些麻煩,跟電小二說聲不好意思了。) 看到公然侮辱罪罰款只有300元,實在是判刑輕微,如果這麼簡單就可解決,看來將來每個人都可以丟個300元,隨便亂抹黑別人、汙辱他人了,想想還是該附帶民事賠償,否則虧大了,以後不被那些挺扁的人罵死才怪,300元罵到爽,連我看了,都想付300元,開始跟挺扁的人互罵髒話了。 還在傷腦筋附帶民事賠償的訴狀該怎麼寫,又收到法院寄來的傳票,要求99年1月4日出庭,真是好兆頭,過年第一天就被法院傳喚,看來明年整年又要跑法院了(二次金改也起訴了,看來真的是地院、高院兩邊都要跑了。) 呵呵,有開庭就好,直接在法庭上申請附帶民事賠償,可憐的關公,又要來台北一趟了,不能去南投或桃園,我也覺得很可惜啦,少了一次趁機出去觀光的機會,剛好遇到三天連假,看來關公可以早點來台北,順便看101煙火也不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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