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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7 13:52:43瀏覽24126|回應15|推薦46 | |
這個關公不是歷史名人武聖關公喔,是網路上自稱武聖關公的格友(就像我自稱是Lucifer一樣),所以不是中西神佛大戰啦,只是凡人的名譽官司而已。 事情的起源就請有空到此網址閱覽:感謝武聖關公的照片提供 經過四個多月的調查後,地檢署終於通知11月16日下午兩點50分開偵查庭,到達地檢署,在法警室報到,法警蓋了一個大大的「遲到章」(哇咧,我51分到,才差1分鐘耶),走到2樓指定的第七偵查庭,排在第六梯次,目前裡面還在進行第三梯次,看來沒有錯過開庭,還要等一會兒。 坐在法庭外的沙發椅上,東張西望,想看看誰是關公,有沒有也來開庭,走道兩旁的椅子坐了很多人,似乎沒有可疑人物,斜對面沙發椅上,坐了四個人看來是家族成員,緊緊坐在一起,其中一人戴著口罩,旁邊的老太太跟另一邊的年輕人爭執聲愈來愈大,法警出來傳他們隔離問訊,老太太站起來進去,戴口罩的人又挨過去老先生旁邊,跟老人說話,老人似乎不太理會,又跟坐在地上的年輕人講話。 認識的警察朋友過來打招呼,坐在旁邊詢問狀況,我們兩個討論看誰比較像關公,一個站在走道上面對我們的中年男人好像有點符合,但是後來他被叫進偵查庭內,看錯人了,法院裡的工作人員經過我們身邊,跟我打招呼,問:「怎麼沒穿紅衣服?」,我尷尬笑說:「今天參加自己的庭」,他們問:「被告了唷?」我回答:「不是,是告人家」,他們說:「喔,沒穿紅衣服差點認不出來,今天那個人沒來,所以不用上班」,我笑說:「對呀,今天不是上班日,不用穿紅衣服。」看來我每次穿紅衣來旁聽,大家都認得了,當我是上班,習慣了,唉,也對,可惜沒人給薪水。 法警出來叫我的名字跟另一位吳先生,要查身分證,坐在對面戴口罩緊挨著老先生的人站起來,喔,原來他就是關公吳先生唷。法警拿走身分證,關公又回到原來座位,緊挨著老先生坐著,還要裝熟繼續找人家聊天,我跟朋友看了實在覺得好笑,拜託,每個人都是因為官司過來坐在這裡,誰有心情理你呀。 等待的時間真長,一直到四點多才輪到我們,走進偵查庭內,檢察官坐在高處,要我們報上基本資料,原來關公戶籍在南投埔里,檢察官跟他說明他的權利義務,問他:「你被告妨害名譽,你是否認罪。」沒想到關公竟然否認,當場大家傻眼,檢察官告訴他,會傳他出來是因為從電腦IP位址查到他的電腦,所以才會傳喚他,妨害名譽不是很重的罪,而且是告訴乃論,以這件案子,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的要件,如果他願意認錯,可以轉發調解庭,看我要什麼樣的條件才原諒他,這樣就不會留下前科紀錄,所以又問他一次是否認罪,結果關公還是堅持沒錯,檢察官告知他,如果他不願意認罪,以這件案子,就必須起訴。 檢察官詢問他:「你現在住在南投埔里嗎?」關公答:「住所不固定」檢察官:「那這台電腦IP位址查到的中壢地址,有誰居住?」是他父母跟他三人居住的地方,沒有其他人,父母年齡近70歲,都不會使用電腦。 檢察官:「這個網站部落格的照片是你貼上去的嗎?」關公答:「忘記了。」(哇咧~~太好笑了,自己連PO十篇文章會忘記了?當初還PO一篇想告武聖關公的~請趕快提告~!笑你不敢~!的文章,人家查IP位址,查到你家去,就只有你會用電腦,還會忘記?有種就否認有PO,要不然就爽快承認PO了,說忘記了…「拰爸」的氣勢到哪去啦?) 檢察官:「你把人家照片放上去,會忘記了?這個文章是您寫的吧?」關公:「不記得了,我忘記有沒有寫這篇文章,可能有寫,可能沒寫,但是我以第三人的身分,我不認為有…」(阿,不是忘記了,檢察官又沒給您看資料,怎麼知道文章內容?) 檢察官打斷:「你在文章裡面把她照片貼上去,說人家是大陸新娘,每次拿三千元,還罵人家是中國豬滾回中國,還提到中國豬紅杉軍,這些都構成毀謗。」關公:「台灣是民主的社會,言論自由,從小老一輩就喊「中國豬」,也說殺豬拔毛,我不認為「中國豬」就是罵人的話,像郭冠英,還不是說台巴子、台灣是個鬼島,都沒有事。」(人家郭冠英沒指名道姓誰是台巴子,而且退休金全被你們鬥爭到沒了。照這邏輯,那老一輩動不動就「看你的母親」,還看到私處,都不是罵人的髒話了)。 檢察官轉頭問我:「這個網站是公開的嗎?要不要密碼?」我回答:「這個是聯合新聞網UDN的網站,部落格全部公開,不需要密碼,大家都看得到,而且他們也把這文章放在別的網站上。」(挺扁網路軍團Taiwan Army:http://taiwanarmy.ning.com/forum/topics/7yue-10ri-gu-yi-pai-zai-cai、另外台灣玉山之友網聚廳TaiwanYes裡面的PO文已經被刪除,連同PO文的達摩個人頁面都刪除掉) 檢察官說叫我過來,是以證人身分問我,如果我說的不實,就有犯偽證罪,要我在證人具結單上簽名並複誦一遍,然後把筆錄印出來,要我們簽名,關公拿了筆錄很努力仔細的看,看到檢察官問他文章是不是他PO的地方,他提出反對,他是回答忘記了,不是說可能有寫、可能沒寫,檢察官說這都是剛才講的內容打出來的,現在不能改說法了,大家都有聽到(對呀,我可以作證,還有錄音在呢。) 關公還指出筆錄上面的住居寫台北市信義區錯了,他不住那,檢察官要書記官改送達處,關公說他要求轉換法院,他戶籍南投,住在中壢,過來太遠了,要求改到南投,要不然去桃園地方法院,他沒有錢過來台北,檢察官回答,他要這樣要求,檢察官會送上去給高層核定,但不保證可以轉換,網路無遠弗屆,台北地方法院也具有管轄權,所以不一定能轉。 我就故意也提出,要求附帶民事賠償,檢察官告訴我要等起訴後,到宣判前才能提出,反正我只是提醒關公,你愛到南投還是桃園都可以,到墾丁或金門我也奉陪,反正到時候全部坐計程車,高鐵、車資、時間成本、故意干擾審判的精神損失,全部都要求民事賠償,如果關公要為了這個小案子有了前科,還一輩子不工作,也拋棄繼承權來讓我拿不到賠償金,我算他有種。 書記官重新印一份修改過的筆錄,我們兩個人簽名完後,結束偵查庭。 關公從頭到尾用口罩緊緊遮住臉部,聲音聽不出有感冒的樣子,拿著筆錄紙的手有微微發抖,看來他有去問人,但不是問高人,而是問些光會出餿主意的肉腳,還想搞小手段來製造麻煩,以為我會嫌麻煩放棄,真是替自己在挖墳墓躺下去,套上關公那粗魯的話: 哈哈哈,今天敢站出來倒扁,總統都敢對付了,還怕你不成。拰小姐我跟你一樣沒工作,時間閑閑,沒錢沒收入,就等你這一筆錢來貼補家用。 到時全台灣的正義之士絕對會投以關愛的眼神~!到時看誰被判刑。看你有多大尾! 還自以為聰明想要搞花樣~!免肖想啦~! 本來想五萬元收一下,要關公公開道歉就好,自己要這樣亂搞,起訴後就把所有的成本,外加精神上的損失,全部好好算清楚,愛浪費大家時間,就得付出應有的代價。 981116地檢署偵查庭刑事傳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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