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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錯是唯一的路-部落格網友妨害名譽偵查庭心得981116
2009/11/17 13:52:43瀏覽24126|回應15|推薦46

這個關公不是歷史名人武聖關公喔,是網路上自稱武聖關公的格友(就像我自稱是Lucifer一樣),所以不是中西神佛大戰啦,只是凡人的名譽官司而已。

事情的起源就請有空到此網址閱覽:感謝武聖關公的照片提供

經過四個多月的調查後,地檢署終於通知1116下午兩點50分開偵查庭,到達地檢署,在法警室報到,法警蓋了一個大大的「遲到章」(哇咧,我51分到,才差1分鐘耶),走到2樓指定的第七偵查庭,排在第六梯次,目前裡面還在進行第三梯次,看來沒有錯過開庭,還要等一會兒。

坐在法庭外的沙發椅上,東張西望,想看看誰是關公,有沒有也來開庭,走道兩旁的椅子坐了很多人,似乎沒有可疑人物,斜對面沙發椅上,坐了四個人看來是家族成員,緊緊坐在一起,其中一人戴著口罩,旁邊的老太太跟另一邊的年輕人爭執聲愈來愈大,法警出來傳他們隔離問訊,老太太站起來進去,戴口罩的人又挨過去老先生旁邊,跟老人說話,老人似乎不太理會,又跟坐在地上的年輕人講話。

認識的警察朋友過來打招呼,坐在旁邊詢問狀況,我們兩個討論看誰比較像關公,一個站在走道上面對我們的中年男人好像有點符合,但是後來他被叫進偵查庭內,看錯人了,法院裡的工作人員經過我們身邊,跟我打招呼,問:「怎麼沒穿紅衣服?」,我尷尬笑說:「今天參加自己的庭」,他們問:「被告了唷?」我回答:「不是,是告人家」,他們說:「喔,沒穿紅衣服差點認不出來,今天那個人沒來,所以不用上班」,我笑說:「對呀,今天不是上班日,不用穿紅衣服。」看來我每次穿紅衣來旁聽,大家都認得了,當我是上班,習慣了,唉,也對,可惜沒人給薪水。

法警出來叫我的名字跟另一位吳先生,要查身分證,坐在對面戴口罩緊挨著老先生的人站起來,喔,原來他就是關公吳先生唷。法警拿走身分證,關公又回到原來座位,緊挨著老先生坐著,還要裝熟繼續找人家聊天,我跟朋友看了實在覺得好笑,拜託,每個人都是因為官司過來坐在這裡,誰有心情理你呀。

等待的時間真長,一直到四點多才輪到我們,走進偵查庭內,檢察官坐在高處,要我們報上基本資料,原來關公戶籍在南投埔里,檢察官跟他說明他的權利義務,問他:「你被告妨害名譽,你是否認罪。」沒想到關公竟然否認,當場大家傻眼,檢察官告訴他,會傳他出來是因為從電腦IP位址查到他的電腦,所以才會傳喚他,妨害名譽不是很重的罪,而且是告訴乃論,以這件案子,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的要件,如果他願意認錯,可以轉發調解庭,看我要什麼樣的條件才原諒他,這樣就不會留下前科紀錄,所以又問他一次是否認罪,結果關公還是堅持沒錯,檢察官告知他,如果他不願意認罪,以這件案子,就必須起訴。

檢察官詢問他:「你現在住在南投埔里嗎?」關公答:「住所不固定」檢察官:「那這台電腦IP位址查到的中壢地址,有誰居住?」是他父母跟他三人居住的地方,沒有其他人,父母年齡近70歲,都不會使用電腦。

檢察官:「這個網站部落格的照片是你貼上去的嗎?」關公答:「忘記了。」(哇咧~~太好笑了,自己連PO十篇文章會忘記了?當初還PO一篇想告武聖關公的~請趕快提告~!笑你不敢~!的文章,人家查IP位址,查到你家去,就只有你會用電腦,還會忘記?有種就否認有PO,要不然就爽快承認PO了,說忘記了「拰爸」的氣勢到哪去啦?

檢察官:「你把人家照片放上去,會忘記了?這個文章是您寫的吧?」關公:「不記得了,我忘記有沒有寫這篇文章,可能有寫,可能沒寫,但是我以第三人的身分,我不認為有…」(阿,不是忘記了,檢察官又沒給您看資料,怎麼知道文章內容?)

檢察官打斷:「你在文章裡面把她照片貼上去,說人家是大陸新娘,每次拿三千元,還罵人家是中國豬滾回中國,還提到中國豬紅杉軍,這些都構成毀謗。」關公:「台灣是民主的社會,言論自由,從小老一輩就喊「中國豬」,也說殺豬拔毛,我不認為「中國豬」就是罵人的話,像郭冠英,還不是說台巴子、台灣是個鬼島,都沒有事。」(人家郭冠英沒指名道姓誰是台巴子,而且退休金全被你們鬥爭到沒了。照這邏輯,那老一輩動不動就「看你的母親」,還看到私處,都不是罵人的髒話了)。

檢察官轉頭問我:「這個網站是公開的嗎?要不要密碼?」我回答:「這個是聯合新聞網UDN的網站,部落格全部公開,不需要密碼,大家都看得到,而且他們也把這文章放在別的網站上。」(挺扁網路軍團Taiwan Armyhttp://taiwanarmy.ning.com/forum/topics/7yue-10ri-gu-yi-pai-zai-cai另外台灣玉山之友網聚廳TaiwanYes裡面的PO文已經被刪除,連同PO文的達摩個人頁面都刪除掉)

檢察官說叫我過來,是以證人身分問我,如果我說的不實,就有犯偽證罪,要我在證人具結單上簽名並複誦一遍,然後把筆錄印出來,要我們簽名,關公拿了筆錄很努力仔細的看,看到檢察官問他文章是不是他PO的地方,他提出反對,他是回答忘記了,不是說可能有寫、可能沒寫,檢察官說這都是剛才講的內容打出來的,現在不能改說法了,大家都有聽到(對呀,我可以作證,還有錄音在呢。)

關公還指出筆錄上面的住居寫台北市信義區錯了,他不住那,檢察官要書記官改送達處,關公說他要求轉換法院,他戶籍南投,住在中壢,過來太遠了,要求改到南投,要不然去桃園地方法院,他沒有錢過來台北,檢察官回答,他要這樣要求,檢察官會送上去給高層核定,但不保證可以轉換,網路無遠弗屆,台北地方法院也具有管轄權,所以不一定能轉。

我就故意也提出,要求附帶民事賠償,檢察官告訴我要等起訴後,到宣判前才能提出,反正我只是提醒關公,你愛到南投還是桃園都可以,到墾丁或金門我也奉陪,反正到時候全部坐計程車,高鐵、車資、時間成本、故意干擾審判的精神損失,全部都要求民事賠償,如果關公要為了這個小案子有了前科,還一輩子不工作,也拋棄繼承權來讓我拿不到賠償金,我算他有種。

書記官重新印一份修改過的筆錄,我們兩個人簽名完後,結束偵查庭。

關公從頭到尾用口罩緊緊遮住臉部,聲音聽不出有感冒的樣子,拿著筆錄紙的手有微微發抖,看來他有去問人,但不是問高人,而是問些光會出餿主意的肉腳,還想搞小手段來製造麻煩,以為我會嫌麻煩放棄,真是替自己在挖墳墓躺下去,套上關公那粗魯的話:

哈哈哈,今天敢站出來倒扁,總統都敢對付了,還怕你不成。拰小姐我跟你一樣沒工作,時間閑閑,沒錢沒收入,就等你這一筆錢來貼補家用。

到時全台灣的正義之士絕對會投以關愛的眼神~!到時看誰被判刑。看你有多大尾!

還自以為聰明想要搞花樣~!免肖想啦~!

本來想五萬元收一下,要關公公開道歉就好,自己要這樣亂搞,起訴後就把所有的成本,外加精神上的損失,全部好好算清楚,愛浪費大家時間,就得付出應有的代價。

981116地檢署偵查庭刑事傳票

( 不分類不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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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ing6100&aid=350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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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NY
2014/02/10 14:57

我的部落格也遭人惡意留言,也是到桃園地方法院;結果被告一直重覆不是他留言的,連陪同而來的家人也被檢察官以證人身份傳喚進偵察庭,全部都說不是他們留的言,也不知道誰留的;檢察官氣到說IP就是你們家的,不然是小偷留的言嗎?下次開庭將對方全家以被告身份傳喚他們。

但我很好奇,快結束時檢察官問我:如果這件事沒有人承認,你會想怎麼做??我~~怎麼會知道?沒有人承認就不了了之嗎?要我吞下這口氣嗎?有點擔心這件事真的會沒有結果耶!


Sir Norton 黑幫哪裡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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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好! 一戰成名!
2009/12/01 21:47
告倒一個壞蛋, 是對社會的一個大的貢獻。 況且, 個人正義是群体正義的最中心點, 一定要戰, 一定會贏!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09-12-01 22:46 回覆:
希望藉由我的例子,讓更多的人勇於站起來,為應有的權益奮鬥,千萬不能再縱容那些逞凶鬥狠的挺扁人士,以為口氣夠狠、拳頭夠大、聲音夠粗,小老百姓就會害怕退讓,也讓他們知道,國有國法,「理」是靠「法律」建立,而不是靠「權勢」去壓人的。

hjames
最好是轉來桃園啦
2009/11/24 12:16

我家不巧.....剛好住桃園中壢,最好是轉來桃園啦,好讓我就近監視假關公長甚麼鬼樣子,有需要幫忙不管是 開庭 或 組團觀光 請留言!! 我永遠支持妳!妳最棒!!

http://tw.myblog.yahoo.com/jw!0i31l.6aGhbUuQVNyydVEZE-/article?mid=42&prev=-1&next=40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09-11-24 12:48 回覆:

如果真到桃園去,到時組團看關公,順便遊六福村,一定通知您。

謝謝您大力相挺,希望您的元祖雪餅有換到(雖然到現在已經兩個多月了)


青青的家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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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拍手.....
2009/11/19 12:46

對付綠鬼和挺扁小人的無賴和汙衊行為

露西精神真可佳!!!好感動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09-11-19 14:56 回覆:

謝謝您的支持,這三年來已經被訓練到要為自己的權益去爭取了。

以前總是覺得算了,小事情不要浪費時間、精神去一般見識,但是現在卻發現,姑息的結果,讓惡人更加囂張、好人更加鄉愿,既然沒有工作,時間上彈性自主,決定好好跟他們討公道,小惡縱容,才會有如今那些挺扁囂張無恥的行徑,所以小事也不寬待,尋求一個公義。


寮國志昊建築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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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就爭到底
2009/11/19 00:02

中華民國的未來是可以討論的

但民主是由所有的人理性表達自己的意見所建構起來的

很懷念以前的執政者不斷的宣導要大家共和

花了幾十年好不容易融合的各族群

卻因為一小群政客的私慾

弄得四分五裂支離破碎

歐盟,東協都融合了

台灣那有分裂的本錢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09-11-19 11:38 回覆:

台灣從沒分裂的本錢,更沒必要為了政客的私慾去搞分裂,過去的歷史是個悲劇,要記取的教訓是,分裂只會帶來仇恨跟衰退,沒有人可以活得安居樂業,為什麼現在卻還要走同樣的道路,讓自己活在憤怒痛苦當中,難道生活在這塊土地上的人,共同快樂、成長、富裕,是這麼見不得人好的事情嗎?

蠻懷念經濟奇蹟那一段日子,小時候跟同學、鄰居玩在一起,誰管誰是本省、外省,到了我們這一代,還能被這些政客利用搞族群分裂,真的只能怪自己沒有分辨是非的能力,這麼容易被人操控。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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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姐!我~~抖!~~
2009/11/18 20:16
我可沒罵過您哦! 在我的心中  您是永遠的女神!  千萬不要告我哦~~抖~~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09-11-18 23:19 回覆:

哈哈哈,要得罪我還真不容易呢,在法院外被他們那群挺扁的當俗辣罵了10個月,現在只是開始反擊而已,第一告網路上的,第二告民進黨台北市黨部的執行長,抓大條的來告,所以自己也官司纏身,沒時間告太多人,要不然出庭可能會撞期。

光扁案就三個要跑,還有自己的要跑,接下來二次金改若起訴,哇,我比檢察官還忙著出庭呢。


筆記阿本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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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憐,可悲
2009/11/18 19:52

由這事我想到李登輝以降,到民盡黨長期的愚民教育,果然收到些五四三的效果.就像阿拉伯世界的格達費或賓拉登,雖然壞事作足,但不見得會幡然省悟.然其二人,一位是高級軍官出身,曾在台灣受訓.一位是貴族出身,曾留學歐陸.關公是山西人,在家鄉因殺了惡人致浪跡天涯,終以個義字殺身成仁,搏得世人美名.而這位X公呢? 只剩片薄薄的口罩?

網路很好使,在裡頭要看要罵要臭卻不見得沒事.口罩很好用,遮得了一時,遮不了一世.辱罵人的氣魄哪去了? 請露西要持續搜證,為良善的世人立一典範.

可憐失敗的教改,可悲妖孽橫生的愚民教育.書沒唸通幾本,恐嚇侮辱潑皮的本事倒有幾分.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09-11-18 23:14 回覆:

我也覺得民進黨這些年來的身教,讓他們的支持者,頂著言論自由的大帽子,可以口無遮攔,隨意辱罵,是應該要給這些人一個很好的法律學習機會。

除了扁案持續監督外,看來也要教育教育一下這些挺扁民眾,什麼是法治社會,尊重他人是基本的禮儀。

我會持續把這個案子隨時報告進度,讓大家了解簡單的法律攻防,看來社會上真的是很多人對法律不了解,而放棄自己權益,真的上法院沒那麼恐怖啦,還有做錯了,不要硬坳,別人聽了會覺得更好笑的。


YOYOMAN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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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證罪?
2009/11/18 19:19
檢察官說叫我過來,是以證人身分問我,如果我說的不實,就有犯偽證罪,要我在證人具結單上簽名並複誦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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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陣子判了扁家幾個人偽證罪
「從重量刑」也是一年多,好像也有緩刑的
好像沒想像的重吼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09-11-18 19:39 回覆:

刑法第168條只寫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看來真會求處刑責最高的機率不大,而且扁家這些人的偽證,已經嚴重影響到貪污的認定,才一年徒刑,再減刑一半,真的是輕了點,看來以後偽證罪要判更重會更有困難,除非法律也是重百姓輕權貴,有大小眼。

不過陳興邦審判長還告發扁家子女貪污案,算是沒有輕縱放水,就不要太苛責了。


NetSpider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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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現形記
2009/11/18 13:27
果然是小人,敢做不敢當。
同一文章 Post 好幾次,看得人會比較多?
Lucifer 加油。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09-11-18 18:47 回覆:

我也很好奇,同樣的內容PO十篇是什麼想法?幫我打知名度嗎?

我會繼續努力的。

跑了一年法庭旁聽,偶而跑跑自己的,感受站在告訴人的位置看是什麼滋味,至於被告的位置,那就不用了


ttt30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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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這樣做試看賣
2009/11/18 12:50

帶備香燭四果誠意是一定要有的啦!

若牠還不願露臉戴口罩那就證明牠"無顏以對"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09-11-18 18:10 回覆:

香燭四果是要對著冒牌關公拜的嗎?

還是帶真的關公像過去,要他面對關老爺,別丟祂老人家的臉,有種拿下口罩見人,否則關老爺不會保佑他沒事的,污辱神明還敢說謊,大膽(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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