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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第四位挺扁迷—許鳳珠—提告篇
2010/03/01 23:00:17瀏覽947|回應4|推薦45

前情故事: 提告第四位挺扁迷—許X珠—事件篇 

           提告第四位挺扁迷—許X珠—事件篇- 

           提告第四位挺扁迷—許X珠—警察篇 

如果遇到蒼蠅在旁邊嗡嗡作響,我們可以拿起蒼蠅拍很狠地打下去,因為那惱人的聲音跟在旁邊不斷飛舞的身軀,真的會讓人抓狂,而許鳳珠,從早上快八點直接插隊我前面,故意轉身面對我吃早餐;當我搶回排隊位置,她又用雨傘來攻擊,還在旁邊口出污穢不堪、齷齪骯髒的言詞污辱,還把食物殘渣倒在我的包包上面;進去法庭內,用身體過來擠壓,影響我的筆記,時間長達30餘分鐘,直到法警過來處理,讓我到前一排就坐才停止;到了晚上七點多,在高院二樓中央走道,拿包包就往我身上攻擊,動用肢體暴力,在法庭內強忍下一拳打扁她鼻子的衝動,歷經一整天的挑釁跟騷擾,整個情緒已經到達頂點,所以當她動手攻擊,法警說有監視器可以調閱下,決定不再旁聽陳水扁說三道四,立刻到大門口對著警察提出以現行犯告許鳳珠傷害。

當時挺扁人士還留在法院內外的大約十餘人,警察也擔心到時候扁案結束時,這些挺扁人士全部出來,知道我提告他們的人,可能會再度聚集,我的安全上會有疑慮,但是因為我堅持要立刻提告,所以也無法再說服我延後。在大門口看著許鳳珠被其他警察圍住,最後出動女警限制她離開,脾氣也漸漸平復下來。

警察長官在那連絡,評估時間,告訴我會儘快處理,也通知地檢署,等我們做完筆錄,送過去處理完再下班,這時候真的發現,不好意思,原本再撐一兩小時,扁案結束就可以收工的警察,又因為我要繼續加班了,滿心的歉疚,只好直跟他們說對不起,許鳳珠也不再頑抗,女警要求我們一起做警車到介壽派出所作筆錄,挺扁迷一位女性就陪著許鳳珠,兩人坐後座,我坐前座,一起到派出所去。

點半左右到了派出所,裡面的長官出來問原由,聽到我要提告後,說:這次讓你提告,但是從明天開始,你就不要再去旁聽了。我聽到非常不高興,反駁說:為什麼不能去,是他們要挑釁我,我合法過去旁聽,又沒去攻擊她們,她們可以去,我也要繼續去旁聽。

警察把我們分開兩邊桌椅先坐下,隔著兩排桌子對望,等著警察抽空過來分別作筆錄,許鳳珠又在那裡大聲嚷嚷,跟著她朋友說,是我跟許大姐兩個人一起對付她,我去推她,害她重心不穩倒下,腳扭到,聽到她可以如此無恥地亂造謠,連監視器拍得一清二楚,都能不當一回事,還在那信口胡說,加上剛才警察的話,整個人的情緒開始崩潰,眼眶承受不住眼淚的重量,兩行淚就直接流下來,偏偏包包在法院,身上除了中午去圖書館,順手把身分證放在口袋裡,其他什麼都沒有,連個可以擦的東西也沒,乾脆也不擦了,就讓情緒趁機發洩吧。

過了好一會兒,警察送來了我的紅色提包,拿出面紙擦乾眼淚,七點40分,認識的大茂警官過來,帶我到二樓的訊問室做筆錄,要我詳細將過程說出來,我就從早上的情況說出,提出公然侮辱告訴,也把王大姐夫妻倆當作人證;法庭內的騷擾,要求調閱法庭內監視器,告她妨害自由;晚上的攻擊,要求調閱高院二樓走道監視器,告她傷害。筆錄做到八點25分,當中大茂警官家人打電話過來,原來早在七點他就該下班了,結果因為我,又被留下來做筆錄,這時真的是很歉疚,趕忙道歉,大茂警官說沒關係啦,應該要做的。

做完筆錄,樓下傳來,許鳳珠也告我傷害跟公然侮辱,所以我還要再做一份被控傷害的筆錄,也要跟著到中正一分局去照像、按手印,突然覺得整個場景變得很滑稽,我跟大茂說,明明監視器都在拍,她還能這樣亂告喔。

晚上九點05分,兩個人又被送到中正一分局,在等待中,許大姐人也走到中正一分局了,進來裡面找我,我到偵查隊門口跟她聊一下,她說大門口有挺扁的人在守著,扁案853分結束,大家就都過來了。本來許大姐也要陪我,我說許鳳珠也同時提告我,待會兒要拍照、按手印,還要到地檢署去,她也不可能坐警車陪我,所以還是先回家休息好了。

許大姐走後,回到等候的座位上,拿出克昭借我,十里著的「愛在不遠的地方」看(順便打一下廣告,好看唷。)等著拍人犯照,偵查隊這麼晚了還是很熱鬧,門庭若市,人超多的,我跟許鳳珠就各坐一邊等待。

九點25分,我先拍犯人照,真傷腦筋,都這麼晚了,臉上的妝早就花了,連口紅都沒得補,只好擺起笑臉來拍,笑話,人醜也不能繃著一張臉,笑笑地前看、右看、左看,可惜不能要求copy一份帶回來紀念,要不然就貼上來供大家欣賞了

九點31分,拍完犯人照,接下來要按手印,不錯呢,警官還先讓我抹乳液,滋潤一下兩手皮膚,服務太好了,結果原來是要抹乳液,機器才讀得到。說真的,這台儀器實在兩光,成功率真低,蓋手印要先按右手四指,然後拇指,再換左手四指,然後拇指,接著一根一根手指頭,用力壓住,由右向左慢慢旋轉,讓整個指紋都讀進去,結果10根手指頭,成功率竟然五成而已,失敗的再來一次,一直反覆到成功為止,整整按了超過30次,重複塗了好幾次乳液,兩個警官輪流來幫忙,才順利把10根指頭按好,接下右手掌、手掌側面、左手掌、手掌側面,總算反覆按壓下,九點48分大功告成,換許鳳珠,警察也要我到二樓去等候。

在二樓等到十點22分,再被叫到一樓去,警察帶我到門口,準備坐上警車送到地檢署去,門口四五位挺扁大嬸在那等候,這次許鳳珠沒有跟我同一班車,三位員警跟著我上車,大茂警官還沒下班,繼續陪著我,他奉命要陪到我安全離開地檢署才能下班,在途中,家裡的人又來電話,原來大茂警官連晚餐都還沒吃,哎呀,這時真的覺得非常羞愧,讓這些員警跟著受累了。

十點40分到了地檢署,許鳳珠也隨後送到,兩人被帶到地下二樓,許鳳珠一路上跛著腳一擺一擺走路,真是覺得好笑,她從高院出來門口時,偵查隊的DV早就對著她蒐證了,那時候還健步如飛,到處閃避,怎麼現在突然跛腳了。地下二樓正在裝潢,路面不穩,我才差點扭到腳呢。

拿出證件,報到完,隨身物品要求放在旁邊地上,然後打開一間「女性新收」的拘留室,要我低頭進去等候,哇咧,被關起來了,十二根大鐵柱擋著出口,門的高度不到150公分,也很狹窄,裡面空間不大,兩邊牆都有一排椅子,裡面還有一位女士關著,後方用矮牆圍住一個蹲式馬桶。一整晚折騰下來,有點尿急,但是實在是不敢上廁所,怕燻到其他人,只好忍住。

許鳳珠沒帶證件,在外面折騰很久,才被關到另外一間拘留室,這裡面還蠻多間的,男女分開外,還分好幾種,只是沒法拿筆記出來記載,現在已經忘記多少間了。許鳳珠先被叫出去偵訊,我繼續關在裡面,過一會兒,換我出來偵訊,檢察官兩人高坐在上面,再問我一次發生情形及提告罪狀,最後說對方願意庭外和解,我是否願意,笑話,從頭到尾,我連動她一根寒毛、說她一句髒話都沒有,還被她整到照相、按手印,這種仇不報,當我是小狗好欺負喔,當然是不願意。

檢察官要我們在筆錄上簽名,然後就可以離開了。許鳳珠還在那裝模作樣扭著腳走路,到了一樓,大茂警官還在法警室等我們,法警室外,挺扁的人有五、六位大嬸都還在守候,警察怕我被她們攻擊,要我在法警室多等一下,讓她們先離開後,再陪著我出來,走到地檢署大門,大茂警官問我怎麼回去,這時已經十一點20分了,還好捷運還有,我告訴他我直接去坐捷運就可以了,跟他道謝,也說對不起,害他這麼晚才下班,趕忙離開,讓警察可以早點收工。

回到家剛好凌晨整,從早上七點出發旁聽,整整十七個小時,真是累垮了。早上四點寶島義工團就要到行天宮集合,行李都還沒整理呢。

後續:1/29日星期五旁聽,許鳳珠又過去排隊,在那繼續口出惡言,說我像站壁的,愛靠近別人,然後就告人家,要30萬、40萬賠償,這些話,在場的員警(這次警察至少10名在旁邊守候,防止意外)、挺扁人士、許大姐可都聽清楚了,公然侮辱不怕沒有人證,放心好了,這次不會只要求民事賠償30萬,罵我一年是紅衫鬼、紅魔鬼、紅衛兵,紅衫軍豈容你這樣污辱的,沒有百萬起跳,怎麼對得起被罵的列祖列宗、百萬紅衫軍。

備註:這下我可真的是犯罪嫌疑人了,誰跟我吃飯,是不是道德上就有瑕疵了?看來以後網聚都不能參加了,免得害人,那寶島義工團要不要參加?還是要掛個狗牌,告知人家,我是犯罪嫌疑人?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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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ing6100&aid=381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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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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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西佛爾加油!不要怕詐騙貪扁邪惡黑暗勢力!
2010/03/07 04:37

露西佛爾加油!不要怕詐騙貪扁邪惡黑暗勢力!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3-07 23:35 回覆:

謝謝,我們會勇敢對抗那些以多欺少的挺扁暴民,不管他們用言語暴力,還是行為暴力,我們都不會怕的

這個姓許的惡嬸,已經讓她欺負一年了,總算到高院有監視器可以順利取得影像,聽說她家境不錯。既然她說我開口就是要一堆錢,那提告她,應該可以等著數錢了。


NetSp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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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開一點
2010/03/04 20:53

有一點不懂:為什麼傷害跟公然侮辱,照說
這是「民事」案件可以和解,要搞到拘留?
反正妳又沒有交保,就算不上「犯罪嫌疑人」。
網聚還是來吧,熱鬧熱鬧讓自己開心一點,
才可以打下面的仗。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3-04 21:37 回覆:

不是喔,傷害跟公然侮辱都是「刑事」案件,所以當場提告,用「現行犯」去做筆錄,就要拍照、蓋手印,然後送到地檢署,決定事情的嚴重性,當場釋放或是交保或是羈押或是羈押禁見。

我們因為是小CASE,所以兩個人偵訊完後就當場飭回了,關在拘留室內,是在等待檢察官來偵訊,所以才呆了20多分鐘而已,還不算真的拘留。兩年多前我的夥伴被人傷害時,也被對方互控傷害,那次比較慘,晚上10點多才在派出所作筆錄,11點多送到中正一分局,當天夥伴被留在中正一的拘留室一晚,我的夥伴是為了保護我,而被對方抓傷臉跟手,所以我當場也告對方傷害我,又回到派出所作筆錄,一直忙到天亮才離開,回家梳洗一下就去公司上班,那時才真的是被整慘了。

我現在被挺扁的告傷害跟公然侮辱,又被大探長告妨害名譽,算是犯罪嫌疑人了,你看黃芳彥才被名嘴點名,被傳喚偵訊,就是「犯罪嫌疑人」了,甚至那個賣房子給扁家的建商,去被偵訊,後來跟陳聰明吃飯,陳聰明就有道德瑕疵了,所以我都已經被告了,是「被告」而不是「相關人」或是「證人」喔,這種情況比黃芳彥還嚴重呢,你們不怕道德瑕疵的話,我當然樂得過去跟大家「餐聚」,就怕其他版主想法跟你不一樣,下次看主辦人有沒有找我再說了。


紫老虎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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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人
2010/03/02 13:08
這就是「不是一家人,不入一家門」,物以類聚也。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3-02 22:35 回覆:

告了山寨關公、廖東國、許鳳珠,每個人非但不認錯,還強辭奪理,山寨關公說中國豬不是髒話,老一輩的人都是這樣說;廖東國說那八位民代去四樓找院長,直接跟法警換旁聽證進場,沒跟我們搶後補位置,我們排在前面,還能自己推推拉拉的呢。

最扯的是許鳳珠,所有監視器、DV拍得一清二楚,健步如飛,還能躲警察,竟然還能說我跟許大姐兩個人對付她一個,我還去推她,害她扭到腳,走路一拐一拐的,當十幾個警察眼睛都瞎了嗎?

有什麼樣的主子,就有什麼樣的奴才。陳水扁到現在還在那狡辯耍賴,難怪每個支持者都當大家是智障,可以自己瞎掰故事說了算。


paula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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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這許鳯珠根本
2010/03/02 02:40

是跟阿扁學的!!一拐一拐?真是會裝蒜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3-02 09:42 回覆:

在旁聽的這段期間,最讓我歎為觀止的就是,明明警察在旁邊,她們在那口無遮攔、措詞齷齪下流,什麼難聽話都說得出來,而我們閉上嘴巴,沒回應任何話語,結果她們可以轉身跟警察告狀,說我們罵她們,我一直碎碎念罵髒話

那天法庭內,明明就是許鳳珠先過來擠靠著我的右手側,我發現會影響我筆記,才走到她另一邊坐下,她又過來擠壓左側,結果卻跟法警說我故意去做她右邊,憑什麼她要讓我,後面一排挺扁的還說我故意去騷擾她們,在那擾亂法庭,這些做賊喊捉賊的,不好好用法律去懲罰她們,真的目無法紀,以為她們喊民主進步,就自己最大,愛怎麼做都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