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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關公與大探長
2010/01/04 23:07:24瀏覽2842|回應13|推薦43

因為上次有格主說從我的部落格可以學到打官司的基本常識,也很多人說被司法欺負過,對司法沒有信心,所以不知道是不是老天爺又多給我一些任務,除了要監督旁聽大老虎貪污案的審理外,還要以身作則,打打官司,來檢驗台灣司法能否公正的審判,讓老百姓有信心(不過原諒我,我沒膽殺人放火,所以別要我當重罪犯罪者,來訴說被告的歷程)

繼山寨關公及對挺扁人士一個個提出訴訟之後,當了數次的原告,今天總算有人認為要揭穿我的真面目,讓我的狐狸尾巴現形,所以對我提出告訴狀,讓我嚐嚐當被告的滋味,並且公開我「魔鬼」的面目,以昭天下。

好吧,為了讓讀者都可以了解當原告跟被告要經歷的過程,所以我就把所有的經過,都在部落格上發表,讓大家知道,法律訴訟並不恐怖,也沒什麼大學問,法院有人員可供諮詢,所以不用害怕,既來之則安之,面對它、處理它。至於有人說偵查不公開,放心,這是針對司法人員及辯護人,對我們老百姓沒有這種限制,會這樣說的人,代表法律常識還不夠,請記得去買JC鮮師 的法律叢書,補充知識

先來複習一下,在去年的時候,自稱武聖關公 者,於UDN部落格連發十篇文章,將我的照片PO上,並散佈謠言毀謗、污辱我,除此外,還用達摩的名義,在Taiwan Yes台灣玉山之友網聚廳及Taiwan Army挺扁網路軍團兩個網站同步發文

(此兩網站在我提告山寨關公後,已經相繼將此網頁給移除了,可惜Taiwan Army晚了一步,頁面已經被我存檔)

此山寨關公更發文要我「趕快提告,笑你不敢」,等到提告後,第一次偵查庭,戴著口罩出庭,還擠在別人旁邊,縮成一團,進入偵查庭內,還要求將法院移轉到他的戶籍地南投去,更說中國豬不是罵人的髒話,沒有毀謗的事實,最後被檢察官申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引用文章提告關公妨害名譽罪進入一審審判 

原本不用再開庭,但是法院為求慎重,還是召開準備程序庭,把雙方都找來,14開春第一天就來報到,結果前面的庭訊拖延,從1120分等到1235分才輪到我們,但是這個山寨關公卻缺席沒來,果然有膽量,連法院都可以不出席,真有種

審判長高坐在法庭上,問我這段時間,被告是否有跟我聯絡道歉,私下和解?我說都沒有任何聯繫,也沒道歉,更沒和解,所以我要求附帶民事賠償。審判長就說,要附帶民事賠償,必須到一樓去詢問相關文件填寫,等一下結束到樓下去問人就可以了,請我好好考慮是否提出民事訴訟,然後問我還有什麼話要補充的?我回答:被告在偵查庭時就不認錯,還故意把戶籍遷到南投,故意阻撓,現在還不出庭,藐視法庭,請求庭上從重量刑。審判長說就這樣嗎?我說是的。然後我問:被告沒來,還要再開庭嗎?審判長說會再評估,但是不會再傳喚我了,到時會將結果通知我。然後把庭訊紀錄給我簽名,短短五分鐘就結束準備程序庭了。

為了讓山寨關公有個教訓,所以決定到樓下申請附帶民事賠償,到達一樓,有個諮詢區域,按燈號排隊,輪到我時,說明來意,服務人員立刻回頭跟影印小弟說列印第XX頁的資料,然後告訴我,按照那個範例填寫就好了。我就過去影印區拿範例及購買空白表格,循著範例填寫,但是說真的,還真看得有點霧煞煞,邊猜邊寫,寫事實及理由時,還寫得零零落落的,寫完再拿去給小弟影印兩份,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要準備兩份交付,我自己再保存一份。

然後到另一邊的收狀處,按燈號排隊,等到我時,將資料交給小姐,小姐檢查一遍,把漏寫處拿給我補齊,然後裝訂蓋章,連同我自己存檔的那一份,都一併蓋章存證,就完成一切手續,時間才花20分鐘。

今天等待的時間花最久,還好許大姐過來陪伴,而另外一方面,大探長在1231深夜,到我部落格訪客簿用「知名不具」留言,要來共襄盛舉,順便來主動””加碼,準備揭穿我的真面目,1120分帶著他的跟班一起過來,這種人懶得跟他們接觸,我跟許大姐坐在法庭門口,他們坐到走道外等候,沒多久,跟班拿著一張紙過來,告訴我說先生要給我,我說繼續努力,收下這張紙。

因為前面的庭訊太長,他們等得不耐煩,跟班不時過去看法庭門口的表單,還問被告山寨關公的大名,還喧賓奪主,故意在走道口大聲說,這個案子被告沒來,還有牽涉法院管轄權的問題,應該還會再開庭……(真是三條斜線,都已經確定在台北地院開準備程序庭了,還要談什麼法院管轄權,不懂裝懂也別丟人現眼),結果等不到開庭,兩個人就走了。真希望他們多點耐性,免得錯過好戲。

總之,今天原告跟被告都做了,接下來大探長的提告,請拭目以待,隨時報告進度(但是從關公的案件時間來推算,大概要等一陣子,沒關係,反正這一年我還是要在法院度過),今年「工作量」大概會很忙,至於提告大探長,不急,慢慢來,君子報仇三年不晚,手上案件太多,先消耗完山寨關公再說。扁案今年也是三個審判庭同時進行,幸好偽證罪案簡單,應該結束後,二次金改案才會開始,時間上調配應該不成問題,哇~~~,這種沒收入的工作,還真是比上班辛苦。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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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ing6100&aid=365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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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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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臉像翻書
2010/01/06 14:38

當初拱妳是紅衣女俠,今天翻臉上法庭也沒彎可轉了,所以旁觀的我不宜多說了,大探長已經告到法院去了,也不須假猩猩在此對格主其他案件多嘴了,既然你告了我們就等著看下去,在此以老賣老死纏爛打還有什麼意思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1-06 14:49 回覆:

呵呵,我再打開非會員回應,就是不想因為大探長一個人,犧牲掉其他朋友及夥伴的留言,另一方面,只要大探長繼續留言,我就繼續蒐集資料,剛好延後提告時間,讓扁案的審理可以好好去旁聽,也先解決掉其他三個毀謗、傷害的告訴。

我們的官司內容,我都會放到部落格內,讓所有的人都能了解,也順便為這段歷史紀錄下來,順便將仁義之獅當時不為人知的努力經過,記錄下來。(可惜紅衫軍聯絡網被駭客破壞,關閉了。)


ttt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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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事情要淺一點
2010/01/06 14:13

簡單一點.人家只剩3萬元強強要妳收下.就是想在你面前擺出一副~闊~的模樣以求接近你~所以才有那些什麼~~燈火欄柵處啦~~後來又賺到7萬再度奉上怎知道這回妳看~不夠重~拒收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1-06 14:34 回覆:

哈哈,那時Alex就跟我說千萬不要收,但是當時為了讓行動繼續下去,又不能讓卡債清償中斷,工作都辭掉,也不敢跟父母開口要幫助(他們沒有反對我辭去工作就偷笑了),所以最慘澹的時候,沒有辦法只好先解決卡債問題,免得我們反貪腐的努力功虧一潰。

當時計算時間,四月八日是提第四次罷免的最後期限,只要在這之前努力去爭取,才有機會,過了就沒用了,所以預計行動2到3個月的時間,扣掉銀行剩餘的存款,三萬元就夠了,那時被迫接受這筆資金,當然後面的七萬元,就根本不願再接受了。

因為這層關係,去年九月後不想說的清楚,還被大探長寫什麼燈火闌珊,搞得一堆人來問我跟他什麼關係,還以為我們搞男女關係,真是噁心到家,結果那一篇,他故意含沙射影我的名節(雖然我不想拿什麼貞節牌坊啦,但被人這樣消費暗算,真的很吐血),但是這篇卻悄悄被刪除掉,顯見他自己也知道這一篇有問題,等大家忘了後,就偷偷刪掉了,所以現在他的回應,我都會先將網頁儲存起來,以免將來找不到。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1-06 14:38 回覆:
呵呵,對了,剛瞄到他寫的第一段,又在暗示真相不明,我不敢說出真相,那就先把這段歷史寫出來,讓大家有點概念,免得大探長在那挑撥是非,如果我寫錯,也可以讓大探長拿來當證據證明我好了。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1-07 20:15 回覆:

更正,那篇燈火闌珊的回應還在,今天才有看清楚內容,真的是讓人噁心吐血,難怪很多人都會問我跟他的關係


張Sir(大探長)
窮寇莫追!
2010/01/06 13:56

真相雖沒有完整呈現,但關鍵要點妳總算不得已說出來,那就夠了。
妳是一個非常要面子的人,
我也不必期望妳現在會講得更坦白、更真實,也就不再多追問了。

窮寇莫追,得饒人處且饒人,這也是我一向處事原則。
反正,將來法庭見面,已不可免,那就Wait and See。

總之,整件事的內情,我將來會向社會有個總交代。
至於妳扯到陳笏的事,也可能是其中一部份。

元月四日,我去地檢署,其實是另有重頭戲!
那個被告是 A 咖,我才親自出馬。
妳的部分,故只要請妳所稱〝小跟班〞代勞送件就行了。


才勸妳讀書求知,不要囫圇吞棗,小心噎死;
沒想到妳還是不聽老人言。

『以被就原』,是去年底立院三讀修改通過『行政訴訟法』的訴訟新制,
與民事、刑事等無關。行政訴訟的被告,往往是政府機關,故行得通而有利便民。
刑事訴訟除非委任律師提起自訴,否則控方都是是檢察官,沒有原告。
告訴人或受害人,只有被告或檢察官請求傳喚作證或詰問,其它沒有必須到庭之硬性規定。
法院作證會依路途遠近發給差旅費。

元月四日準備庭,因是告訴乃論案,
通常是為訊問當事人能否調解,再決定是否定期審判。
所以,妳可去可不去,故沒有差旅費。
法官告訴妳,是否再開庭要評估,不會再傳妳,弦外之音已很明白;
十之八九,如無其它特殊緣故,就會逕行〝宣示判決〞,
結果不外乎不受理或移轉管轄。

傷害案,只憑驗傷單是不能勝訴。
除非被告承認,或是有公正第三人作證明確指認,難以判人予罪。
新竹奶奶並沒有看清楚案發過程或明確指證,何況又是妳的伙伴?
能否起訴,能否贏,那就得看上帝是否特別眷顧妳。

Wait and See!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1-06 14:11 回覆:

你的文章落落長,懶得看。

只簡單說,我們就在法庭上見真章,寫一大堆自己的見解沒用。

白痴都知道簡易判決處刑書就已經說明白直接判決了,還要你來自作聰明解釋嗎?


ttt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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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筆錢本來應該是在誰的口袋裡?
2010/01/06 13:45

~那筆錢是〝贊助〞嗎?~

~~~~~~~~~~~~~~~~~~~~~~~~

這筆雞肋那麼少的錢本來應該是在誰的口袋裡?

除非有目的(強強要塞給人)要不然就算再高明的老千也不會得逞

還有人脫光褲子在此翻筋斗.真讓人看笑話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1-06 14:05 回覆:

我也覺得奇怪,如果不是"贊助",難不成是借款?但是我印象中沒寫借據啊?還是之前他說我在「詐騙」他,那他第二次拿七萬元,我怎麼不收了?要詐騙,怎麼三萬元就滿足了,後面更多錢卻堅持不願意收。

當時他要給我三萬元時,我也是拒絕很久,後來跟他說,這筆錢我先使用,日後如果我有工作賺錢,我再歸還,但是大探長說那筆錢就是給我處理財務,好專心行動的,不用再還他,我當他是捐助我行動,當然視為「贊助」了。

之後看他開始要引導我去替他做事,我直接拒絕,我可不會因為別人贊助我反貪腐行動,就忘記自己的目標跟對象,而且也從他身上發現,拿人贊助款,別人就以為自己是大爺,可以支使我要怎麼做,與其被人利用,不如謝絕一切捐款,自己咬緊牙根撐下去,做自己要做的事情,免得落人口實。果不期然,還真的看到拿這三萬元來挑弄是非了。


ttt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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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齒.無品.無格
2010/01/06 12:59

捐款退回收款單上簽了名.還重提捐款.拘心何在?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1-06 13:47 回覆:

現在回想才知道當時大探長的心機深重。難怪紅衫軍連絡網一片撻伐聲,全部擔心我被他利用。

當時先用錢來「收買」我,利用我辭去工作,銀行沒有收入,還要繼續行動時,好心說一定要拿錢幫助我,先度過卡債這一關,好好專心倒扁的行動,第二次再拿七萬元,我就堅持不肯再收,他就把方向轉到仁義之獅,說因為紅衫軍聯絡網都在謠傳他及跟班來仁義之獅募款(這就是Penguin在網路攻擊大探長(倒扁天王)的原因),為了證明他並沒有募款,所以捐給仁義之獅兩萬元,讓夥伴知道他的誠意,但是卻不希望讓網路上的人認為他有目的,所以我在紅衫軍聯絡網上的仁義之獅基金帳務內,用「DC君」來稱呼,當整個行動結束,清算基金帳務時,結餘三萬元,我就把兩萬元還給大探長,總算沒有讓仁義之獅被此人消費利用。

至於我,我認為那筆錢是來資助我繼續倒扁行動,並不是「薪水」,所以之後大探長想利用有恩於我,來引導我去替他跑腿,做事,搞319的事,我就拒絕,在立法院前絕食多天後,他的計謀無法得逞,還到群賢樓前大罵我一兩個小時,許大姐、小賴、鄭大哥都有在場,小賴還用手機拍下部份給Alex、阿德他們看過,當時結束行動時,大探長不是還在紅衫軍聯絡網,盛讚319我堅持不願介入,搶其功勞嗎?現在反倒全部顛倒是非了。

或許只有您從紅衫軍聯絡網看到現在,可以知道我說的事實。大探長故意利用一般人不清楚狀況,在這裡顛倒黑白,自抬身價,既然他要來控告我,我當然正面迎戰,夥伴也都願意上法庭作證,那就放馬過來吧。


張Sir(大探長)
為德不卒!有點遺憾!
2010/01/06 10:55

想不到,妳居然會不打自招,承認拿了我的錢!
我有點意外。
可見〝小跟班〞給妳那張紙,是讓妳〝心驚〞而失措了。


那筆錢是〝贊助〞嗎?

真正贊助的錢是另有一筆,是公開的,用我英文名縮寫登在仁義之獅捐款帳冊。
妳怎麼忘記了?還是故意搞混?

那筆錢可是私下交給妳的現金,當時妳很怕別人知道。

如今既然被迫自認,何不把來龍去脈真相講清楚?
何不把妳當時怎樣對我訴說困境的內容公開?
何必還要為自己找好聽名詞〝美化裝扮〞一番?
這不是死要面子活受罪?

或許妳已〝選擇性遺忘〞了。
沒關係,當需要時,我一定會幫妳回覆記憶。

我提告別人,只有一個主要目的:
讓司法以第三者公正立場還原真相,
不容任何人片面扭曲事實,
長期欺騙那些無知盲從附合的菜鳥笨蛋。
而我從不會把目標重點放在懲罰制裁上。

只有一心追逐名利,貪圖金錢的人,
念茲在茲的是想要追求賠償。
一個人的本性如何,從這裡就看出來了,不是嗎?

妳很需要錢,相信明眼人都看得明白。
不過,想再要我的錢? 以前那套已經不管用。
現在,就得先把法律ABC用功練好。
讀書求知,可要紮實;
囫圇吞棗、狼吞虎嚥,小心那會噎死人的!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1-06 11:32 回覆:

仁義之獅從來不多拿人捐助款,結束了就退還剩餘款項,結清帳戶,我們行得正、坐得端,不假借名義募款斂財,更不會用小人手段去設計陷害別人,這張收據幸好存檔下來,證明仁義之獅的清白。

至於你當初硬要給我的那筆錢,我光明正大,明人不做暗事,你想利用這筆錢操控我,很抱歉,就算要我承認我卡奴的身分,我也不怕,誰規定卡奴不能倒扁、反貪腐,你以為我不敢說出來嗎?我現在還在償還卡債,也沒啥好丟人的,別以為這樣就可以威脅恐嚇,消費我來自抬身價,我們就在法庭上見真章吧,看看我是不是每月要清償卡債。


張Sir(大探長、知名不具)
Penguin影射指稱的〝小徒弟〞:
2010/01/06 06:27

有人幫忙跑腿替我做事,是我福氣!
〝小徒弟〞何必難受,要消遣〝小跟班〞幾句!
別忘了,當年被 Penguin說成〝小徒弟〞的人,
當時也是不吭一氣,似乎默默承認,反令我消受不起。

〝小徒弟〞,實在是不懂法律ABC,
應速速去看一番刑訴法〝準備程序〞,
再想一想「被告不到庭,不得審判」的道理;
還要揣摩法官為何勸諭:「民事訴訟,請多多考慮」,
附帶民事,是不是他不打算審理?

假關公案,雞毛蒜皮,
不到庭,可能是別有心機,
只要他遞狀聲請、提出刑訴法第五條規定做依據,
說明管轄權應在被告居住所或犯罪地,
此案法官是可宣示判決「管轄錯誤」而不受理。
能夠「移轉管轄」重頭再來,就算妳運氣!

〝小跟班〞的一番雞婆提示,可是好意;
〝小徒弟〞可別不識抬舉,
否則:賠了夫人又折兵,偷雞不著蝕把米!

不要怨那假關公有多大本事多神氣,
要怪自己花拳繡腿只張口卻不爭氣。

真要想做事,就別亂用情緒!
無知理盲瞎掰附合,那可真是沒出息。
﹏﹏﹏﹏﹏﹏﹏﹏﹏﹏﹏﹏﹏﹏﹏﹏﹏

有感:
昔日有劉關張桃園三結義;
今將演假關公桃園戲倩女。

Wwit and See!
當夢醒時分,心中可別充塞太多怨氣,
就不妨當作一場好玩又好笑的遊戲!

下篇附上各級法院〝中國豬〞唯一案例,
可惜,全台卻找不到任何請求民事賠償成案的痕跡。
嘻嘻!!

不知為何,上傳過程發生問題,…
有夠奇!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1-06 11:40 回覆:

大探長可千萬別自抬身價,消費別人,來抬高自己。

陳笏老師當時要不是Mary要求,禮貌性拜訪,怎麼會如今被你如此消費,一個國家奧運射擊選手,還要來請教你槍枝的專業。他老人家懶得跟你計較,可別以為人家都理虧於你,說不過你。

我們仁義之獅反貪腐走的是頂天立地的行動,可不屑學你這種消費319到處募款的把戲,別把我當你徒弟來指導了,我還不想學些心術不正、投機取巧的把戲。

還有最新的刑事訴訟修正,「以被就原」的原則,記得要更新自己的法律常識。

對了,你可以繼續回應,我也不會刪除了,當作追查IP位址及存證最後一則訊息的紀錄,我就不一定陪你玩了。


張Sir(大探長、知名不具)
〝中國豬〞唯一案例
2010/01/06 06:15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6年度簡字第1407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
六年度調偵字第二九三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甲○○公然侮辱人,處拘役

Sir Norton 黑幫哪裡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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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此提昇惡人的水平
2010/01/05 21:02
這兩哼哈作惡, 水準奇差, 理應將他們一一告倒, 最好重賠。多告多好, 還您和社會正義。我們拭目評審民事庭與刑事庭是否積極或怠惰。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1-06 00:35 回覆:

算一算我很忙耶

光是扁案,就有高院的六大案、偽證罪案;地院的機密外交跟二次金改,不知道年中特偵組還會不會有新案子再交出來。我自己目前提告的有山寨關公、挺扁惡嬸、民進黨台北市黨部秘書廖東國三案,等關公告一段落,還要再提告大探長毀謗,再加上大探長的提告,結束後我還要再告他誣告,算一算今年光是原告、被告、看戲的就有10個庭要跑

看來真的是民事賠償要提高些,否則還真是不划算呢。


NetSpider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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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辛苦
2010/01/05 20:06

此山寨版X公,宜正名為「鬼祟」公才是。
「大探長」319破不了,只好靠這個來玩嗎?
他有閒錢贊助,如果他敗訴,民事賠償可以多要一些。

祝妳,虎年行大運,身體健康,H1N1不上身。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1-06 00:27 回覆:

想當初他自己到228公園找我們要共同合作倒扁,他的跟班還在那裡幫他募款,現在卻反過來說是我們在詐騙他,還真是讓我覺得話可以這樣顛倒講,還真只有大探長說得出來,他的智慧果真不是凡人能比。

這三年來我們仁義之獅的夥伴努力進行各項行動,我的相簿也有照片紀錄;這一年來努力旁聽、筆記資料,相信部落格大家都看得到,真要詐騙,我想應該很多網友都可以站出來附和大探長,說有匯款給我,到現在一年多,我拿過誰一塊錢以上,我就下台....阿,偶不素陳水扁啦,我拿過誰一塊錢以上,我就讓挺扁的打死好了。做得半死、沒讓任何人贊助一毛錢,還要這樣被人汙衊(幸好堅持不讓人資助金錢,否則跳到黃河都說不清)

現在還真的要開始拿錢了,98年的出席費就等著山寨關公幫忙支付,看來今年的旁聽出席費就要靠大探長了,今年高院、地院兩邊都要跑,工作量大,看來不要個50萬元,無法平息被這種人扯後腿、浪費時間的無奈跟不爽。

上星期六夥伴聚會,大家說只要我需要他們出庭作證,一句話,他們都願意上法院,就讓法律來澄清事實吧。

謝謝您的虎年行大運,我行大運,那山寨關公跟大探長就只好走衰運了。

希望所有行得正、坐得端,努力工作的人,五福(虎)臨門,福(虎)氣連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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