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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1 21:43:36瀏覽525|回應0|推薦2 | |
回復quteman 1、關於建交公報 您引用了陳重信先生的文章。該文的邏輯設想是:建交公報是兩國外交關係的基礎,公報中所提及或表露的對臺灣問題的立場,自然就是該國的外交立場。 在這一設想之下,陳先生得到了他的研究結果:PRC的邦交國中,在建交公報上,承認臺灣屬於PRC或者China的極少,不及四分之一。而且世界主要國家在與中國建交的公報中都沒有直接承認一個中國的。當然言下之意,就是世界上多數國家並不承認“一個中國”。 陳先生的研究,材料沒有問題。但設想本身有問題。兩國的建交公報並不能代表兩國所有的外交立場,對臺灣問題尤其是如此。 玆擧一些國家為例。 A、中法、中德。 中法、中德的建交公報全文極其簡單,只有一兩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一致决定建立外交关系。两国政府为此商定在三个月内任命大使。”(1964年1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1972年10月11日决定建立外交关系,并在短期内互派大使。” 僅一兩句,連説明基本、大致的外交立場都是不可能的。那麽兩國真的沒有外交文件説明他們對臺灣問題的立場了嗎?不是。 2006-10-26,中国与法国在北京发表题为《共同建设更加安全、繁荣、和谐与团结的世界》的联合声明。其中有一條:法方重申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加剧台海紧张和导致“台湾独立”的任何举动,希望通过对话和平解决台湾问题。中方对法方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表示赞赏,并重申在台湾问题上的原则立场。 2004/05/11中德發表聯合聲明,其中也有一條:德国政府承诺坚持明确的一个中国的政策,支持中国和平统一。德国政府反对“台湾独立”,并反对旨在加剧台湾海峡紧张局势的任何举动。 中法、中德建交時,東西方陣營對峙。雙方都覺得有建交的必要,但要建交必然要面對諸如臺灣問題在内的許多問題。這樣的聯合公報,無非是“擱置爭議”,先建交再説的樣板。 B、日本:由《聯合聲明》到《聯合宣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1972,相當於建交公報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這裡透露的確實是陳先生所說的“有利資訊”。但在1998年的《中日聯合宣言》中,赫然寫著:“日方继续遵守日本在中日联合声明中表明的关于台湾问题的立场,重申中国只有一个。日本将继续只同台湾维持民间和地区性往来。” C、由英國看談判細節。 《中英关于互换大使的联合公报》:联合王国政府承认中国政府关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的立场,决定于一九七二年三月十三日撤销其在台湾的官方代表机构。 《中英联合声明》:英国重申1972年中英互换大使联合公报中关于台湾问题的一贯立场,即:承认中国政府关于台湾是中国一个省的立场,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可見從建交直至如今,英國都是承認一個中國的立場。 據當時人的回憶,談判相當艱苦。“我們要求英方必須在這個問題(按:指一個中國)上明確表態,但他們非常不痛快,關於這個問題雙方一直糾纏了近一年時間。”裴大使說。見: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doc/1003/6/8/7/100368744.html?coluid=7&kindid=0&docid=100368744 可見由於歷史和認知的原因,大陸跟很多國家建交時,要麽經歷了艱難的談判,才讓對方承認一個中國的立場,要麽就擱置爭議,在建交公報中先不表明態度。但兩國若要維持長久的外交關係,最終還是需要表態的。時至今日,大多數國家都承認了一個中國的立場。 D、不妨再看:《中国和西班牙关于中、西两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1972):西班牙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承认中国政府关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的立场,并决定在一九七三年四月十日前从台湾撤走其官方代表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发表联合公报》(2005)双方重申,根据国际法和联合国有关决议,应坚持各国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原则。西班牙政府重申继续奉行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台湾采取任何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的单边行动,支持两岸对话和交流,希望台湾问题得到和平解决。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丹麥王國政府關於建立全面戰略夥伴關係的聯合聲明》:丹麥重申堅定奉行一個中國政策,不支援台灣加入僅限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組織,不與台灣進行官方往來。中方對丹方這一原則立場表示讚賞。丹方表達了希望通過建設性對話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願望。中方重申了在台灣問題上的原則立場。 《中国政府和意大利政府关于中、意两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1970): 中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意大利政府注意到中国政府的这一声明。 《中意兩國政府發表聯合公報》(2004):義大利政府重申堅定奉行一個中國政策,並表示反對旨在改變台灣地位和加劇臺海兩岸緊張局勢的任何行動。中方對此表示讚賞。 瑞典沒有找到,只找到一則新聞:2004年10月9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河内国际会议中心会见了瑞典首相佩尔松。…… 佩尔松积极评价两国关系。他强调,瑞典将继续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发展与中国的全面合作关系。瑞典欢迎中国企业前去投资。 回頭再看陳先生的文章。陳文把建交公報作爲確立一國對臺立場的唯一依據,這個邏輯基礎是有問題的。而且,研究中還多少帶有一些“六經注我”的態度,文中說“其餘歐盟主要國家諸如德國、英國、法國、瑞典、丹麥、芬蘭等在建交公報中……”,我想西班牙怎麽也比丹麥、芬蘭等具有代表性吧。而且英國明明在建交公報中表明臺灣是中國的一個省,文中卻把它跟法、德等國同列。所以,陳文的研究是非常幼稚和不負責任的。文中的觀點自然不能讓人信服。 再強調一遍:我們說世界上大多數的國家承認兩岸同屬一個中國,是有充分證據的,這是國際形勢不容質疑的現實。 至於加拿大那個例子,我想是因爲六十年代的東西陣營對立。換作今天,很難想象加國會如此刁難PRC。當然,這只是個有利於我的假想。回到正題。加拿大的5點理由,雖然對於“臺灣屬於PRC不利”,但並不能否認“臺灣屬於China”。如對您比較有利的第二條:“即使加拿大承認台灣是中國一部份,實際上並無任何法效果或意義。因為加拿大國民、飛機、船舶要進入台灣,拿北京政權所發簽證根本無效,還是要向台灣當局申請簽證。”我們可以這樣解讀:雖然用PRC的簽證無效,但還是要用ROC的簽證,ROC仍然是China。 2、關於聯合國2758號決議。您說:至今2009年, 也還沒有看到哪個決議文處理到 "Taiwan的法律地位" 這個問題。 《2758號決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蔣介石的代表不是臺灣?您還是一如既往的一套,反正臺灣要怎麽着,完全由當下的臺灣人決定。國際法則對臺灣人、臺灣問題統統無效。我一再強調,一國(地區)的法統不是想割斷就割斷的。最近兩天,臺灣網絡上不是還有很多人寫文章賀中華民國的雙十國慶麽? 2758號決議在表決的時候,國際上誰承認有個臺灣國?“蔣介石代表”、“中華民國”當時代表的就是臺灣。這些歷史的十字架不是某些臺灣人想扔就能扔掉的。中華民國在1972年10月25號之前是一個“國家”,而10月25號之後,實控土地、實控人口、國號、國旗、國歌統統沒有變化,卻成了另外一個“國家”。這講得通嗎?如果臺灣人總是抱定撇開一切歷史責任的態度,那可能永遠也得不到國際社會的支持,因爲尊重歷史責任、尊重法理法統是絕大多數國家持有的理念。 3、政治的殘酷性 您說:貴國如果真能把和平當成終極目標,我在此先感謝貴國執政者的勇氣與遠見。而台灣人大多數都會跟這樣子目的的國家統一。而不僅是台灣,其他中國的各鄰國也會希望與貴國統一。 您總是把臺灣人民想象成森林裏的小白兔,世界人民也是可愛的小松鼠,只有大陸是那兩只賊心不死的大灰狼。 我以爲在政治領域,尤其是國際政治領域,各有各的權謀,各有各的小九九。集權國家如是,民主國家亦如是。美國如何?人家民主吧,但美國人民都是小松鼠嗎?他一玩起權謀,就可以讓臺灣很尷尬。他跟大陸建交事前告訴過你們嗎?他讓大陸入聯合國事前告訴你嗎?我印象中還是一個美國的新聞工作者事先通知臺灣代表,才為臺灣爭取了寳貴的多少個小時。 臺灣人民都是小白兔嗎?陳重信先生文中有意的曲解是不是欺騙(虧他還叫“重信”)?陳水扁的南綫外交是不是欺騙?吳敦義的緋聞錄音帶是不是欺騙?我敢說如果現在大陸宣佈和平是兩岸問題的唯一選項,臺灣人民非但不會表示跟這樣的大陸搞一統,反而會立即奔走呼告,要求當局宣佈獨立。到時候,quteman兄愜意地坐在家裏,看大陸哭成一片、罵成一片,何其快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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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兩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