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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3 05:16:49瀏覽2066|回應0|推薦6 | |
蓋先生(1955~)17歲時(1972),率領他那些死黨, 給一家資訊科計公司完成人生第一筆生意: 給對方寫出一套怎麼計算工資的程式── 這裡面包括「稅法、工資扣除法,等許多與工資相關的法律」。 (頁69)
事成之後,該公司的董事們邀請他們參與董事會, 會中發給他們每人一枝筆、一張紙, 要他們寫下簡歷與自傳, 董事會宣佈要雇用他們這些少年才俊── 蓋同學沒有站起來,坐著對這些董事們說「O,No!」 「我們不是不收錢,我們只是 不要這種按工時計酬的付費方式!」 「Young man,你想怎麼樣?」 「我告訴你我想這麼樣: 我們要按件計酬,按貴公司賣出去的每一件貨,我們抽成計酬。」 「你的意思難不成是說,你們要按專利授權法的版權費支付法來走?」董事們有好幾個人站了起來。 「Yes Sir!」還不到17歲的蓋同學坐著,口氣冷靜,眼神熱情。
事成之後,他們走出這家公司大門時, 蓋同學的死黨們忽然在蓋同學的後面停下腳步, 他們不約而同想起蓋同學這麼多年來老是跟他們「吹噓」的一句話: “崇拜別人是傻瓜才做的事!”(頁71) ──《我和比爾‧蓋茨是同學》,蕭佐編著,2006:一版一刷,北京:北京工業大學出版社。 同步閱讀:〈世界排名第1的大學〉https://blog.udn.com/yensunny/3487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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