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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2014/02/11 10:10:00瀏覽96|回應0|推薦3

最近日本的教育,應該如何改革,成為話題。戰後在美國教育使節團的助言下,為了防止戰前國家包辦教育的弊病,建議採取地方分權方式,在各行政區,設立教育委員會。負責教育的全般事項。委員為公選,委員會有提出預算的權力。只是佔領軍撤退後,教育制度幾經改革,已經面目全非。委員改為首長任命,預算的提出也被取消,原來寓意於教育委員會的基本精神,大都雲消霧散。

只是在目前的教育委員會中當初制度的精神點滴無存,那也不是。各行政區的教育委員會,對於決定當地教育的各種重要事項,仍然有其權限。而且教育委原員會的委員,雖非公選,但也不是公務員,是由一般社會人士兼職。但因為是兼職的,無法兼顧事務。因此在行政系統中,另外設立事務局來處理教育委員會的各種事務。統轄這個事務局的是該行政區的教育長。教育長為公務員,不過教育長也一定必須是教育委員。只是統轄教育委員會的不是教育長,而是教育委員會委員長。同時法律規定,教育委員會委員長與教育長,不能為同一人物。目的在保留教育的中立性。

雖然教育委員會,對於層出不窮的教育問題,不能有效地應付,常為人詬病。又因為是兼職的關係,自然不如事務局的行政人員那樣熟悉事務的具體內容,常常只能追認事務局所提出的方案。但是至少教育委員會的委員,除了教育長以外,不屬行政系統,同時教育委員會的委員長與行政系統的教育長,在身份上明顯地區分開。在運作並不一定令人滿意的這個教育委員會,在體制上對行政能產生一定的制衡作用,保持住教育的中立性。

目前教育改革的一個方案是把教育委員會委員長與教育長合併為一。也就是說把教育委員會正式納入行政系統內。由行政來包辦教育,會產生什麼樣的弊病呢?可以猜想到在上意下達的行政系統,被納入行政系統中的教育,將會失去其自主性。

以前的民族國家,就透過教育,教育出符合民族國家所需要的國民。問題是符合一個民族國家需要的國民,是否是個放諸四海都能通用的個人呢?

在「支那」一篇中,所舉的三個例子。還有在「信念」一篇中所提到的特攻隊紀念館負責講話的老人,他們都是在過往的教育中,被國家如此教育。也許就因為他們比別人更純粹,戰後數十年仍不能脫卻過往教育的束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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