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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12 20:30:06瀏覽453|回應2|推薦4 | |
前篇所提到的關於「不法妊娠」墮胎,大約從1946年3月開始,實施了一年半左右,就結束了。原因是1948年國會成立了「優生保護法」。優生保護法中,對於並非自願的懷孕,只要得到本人及配偶的同意,就可以接受「人工中絕」手術。也就是說只要合乎一定的條件,終止懷孕是合法的。不需要動用什麼「不法妊娠」這樣的名堂來正當化墮胎手術。 但是這個法令為什麼不直接取名「人工中絕保護法」,而要用「優生保護法」這樣的名稱呢?到底與「優生」有什麼關係呢? 事實上,這個法令分為兩個部分。一部分需要本人配偶的同意,另一部分不需要本人或家族的同意,只要有醫生申請,經過地方政府的審查,就可以直接施行手術。 兩部分的手術的種類也不同。「人工中絕」手術。也就是一般所說的墮胎。另一部分,與「優生」觀點有關,手術被稱為「不妊」手術。 「人工中絕」後的當事者,只要環境許可,時機成熟,什麼時候都可以再次生育。「不妊」手術就不同了。是所謂的「絕育」手術。只是在方法上,並不採取割除生殖器官的方法,而是採結紮等的方法。讓被手術者一生絕育。說穿了,也就是所謂的「斷種」手術。讓接受手術的人絕子絕孫。「優生保護法」在1948年成立,1949年開始實施,直到1996年改名為「母体保護法」,有關「優生」部分才被廢止。 當人們逐漸淡忘這個戰後的新法令時,今年的一月底,一個控訴國家,要求補償的案件,喚起了人們塵封的記憶,聞知了當事者的悲痛心聲。原告是宮城縣的一個60多歲的婦人。她的代理發言人,是她的嫂子。嫂子在結婚時,聞知丈夫的妹妹,在15歲時被強制動過「不妊」手術,傷痕長達13公分。手術後常常叫肚子痛。後來發現是因為被結紮的卵巢癒合在一起。20多歲時,雖然有人提過婚,也因為手術的事,沒有下文了。長久與義妹生活的嫂子,自然深覺不憫。知道有不少同樣境遇的人,不斷地在要求開示當時記錄之事,嫂子也開始行動。 「不妊」手術的費用由國家負擔。地方政府為了向政府申請費用,也就在一段時間內保持了當時的記錄。這個宮城縣60多歲婦人的記錄,還沒被廢除掉。在記錄開示以後,她們採取了訴訟的手段,希望這些悲慘的過去,不要被忘卻掉。 媒體在訝異之餘,紛紛開始詳細報導有關這個法令的種種。在「優生保護法」這個法令下,智能上有障礙或帶有遺傳性疾患者,或精神薄弱等的人就成了「不妊」斷種的對象。強制施行的不妊手術,達16500件。接受手術者,最年幼的僅有9歲。根據媒體的解釋,這個法令成立的背景,一方面是戰後的糧食問題。以百萬數的歸國人數,加上戰後的嬰兒潮,突然暴增的人口,引起了糧食危機,如何限制人口的增加成了當務之急。另外有識者也指出戰前的「優生」思想,在戰後仍然延續存在,也是這個法令成立的要因。 確實媒體的解釋,道出了上個世紀40年代新法令的成立背景。但是我這個局外人覺得不解的是,在50年代日本經濟已開始好轉,1956年時日本就曾自豪地說「もはや戦後ではない(已經不再是戰後了)」。但是為了應付戰後的非常時期,而制定這個法令,為什麼卻被長久放置了几近半個世紀。要一直到目前當事者出來控訴,大家才覺得異樣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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