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不法妊娠
2018/02/11 15:48:12瀏覽287|回應0|推薦2

最近媒體的話題集中在平昌冬季奧林匹克。在熱烈報導朝鮮半島南北融合的氣氛時,時常「語不驚人死不休」的川普的發言,也引人注目。川普最近除了表示今後的5-10年間,將發展小型核武器與放寬核武器使用限制外,也要求國防部於今年在華盛頓舉行大型的軍事遊行。朝美關係,一直搖擺在對話與對立間。當對立情況長久持續的話,不管核彈大小,都叫無辜小民,心驚膽戰。無他,戰爭的最大受害者,通常總是被國家管制的小民。特別是女性。

最近偶然在網上看到「不法妊娠」一詞,當初不太了解這句話的意義。在日本以前常聽到看到的是「不法入国」「不法滯在」等詞, 「不法入国」是指非法入境, 「不法滯在」意謂非法居留。如此推衍出來, 「不法妊娠」大概也就是「非法懷孕」的意思了。 

「非法懷孕」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懷孕是個人的事,也有「合法」 「非法」的區分嗎?難道女人在懷孕前,要事先替嬰兒,向國家申請「入國(入境)」 「滯在(居留)」等手續嗎? 女性的身體是由國家來管理的嗎?

越想越覺得不可思議。便在網上查了一下。才知道這個名詞是戰爭的產物。1945年日本敗戰後,從海外各地回到日本的軍民大約有660萬人左右。在即將靠港的時候,隨船負責照顧的醫生發現不少孕婦紛紛投海。 

這些投海的孕婦,是在外地受到凌辱而懷孕的。為了避免歸國船上的投海悲劇重複發生, 幾個醫生與助產士,就在鄰近港口處,成立了保養所,為這些孕婦實施墮胎手術。原本墮胎是法律所禁止的。但是在當時的非常情況下,政府採取了默認的態度。以後在國立醫院,也成立了類似的療養所。醫生是由大學醫學院,派遣醫生去實施,被派遣的醫生事先都會被有關方面告知,不會因墮胎手術而被問罪。 

民間的墮胎,成為刑法的問罪對象,國家組織與國立大學醫學院卻半公開地舉行墮胎手術。政府國家如何來自圓其說呢? 

猜測「不法妊娠」一詞,或許就是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產生的詞語。也就是說戰亂間婦女的不幸懷孕,國家把它定義為「不法(非法)」行為。將這類型的懷孕從一般的懷孕區分出來。一般懷孕的墮胎,是刑法的處罰對象。至於「不法妊娠」既然是非法行為,對於非法懷孕的墮胎也就有了法理的根據。但是不幸懷孕的婦女,她們在外地受到凌辱,不幸懷孕,回到祖國,國家卻指稱她們的懷孕是非法的行為。對這些孕婦而言,不啻雪上加霜。戰爭就是如此地摧殘女性的心身。

( 在地生活亞洲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wtaiwan2014&aid=110269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