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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BT與不妊手術
2018/02/15 13:19:27瀏覽514|回應0|推薦3

自從一月底宮城縣婦人控訴國家施行不妊手術」的不當後,喚起了媒體與社會大衆的關心。大家開始正視戰後成立的這個「優生保護法」對受害者所造成的傷害問題。設立專線,聽取他們的投訴。國會中也有了動靜,執政黨與在野黨的議員聯手,準備調查受害者的實況,並開始檢討賠償問題。

戰後國家對弱智‧有遺傳性疾患者或精神薄弱者所施行的不妊手術,在70年後的現在,社會普遍地發覺它有違人情,傷害天理。但是這樣的非自願的「不妊手術」,是否就從日本社會絕跡了呢?事實不然,它仍然存在於法律中。只是對象不同而已。新的對象是「性同一性障礙者(LGBT)」。

日本的婚姻法限制在「異性」這個範圍。為了解決「性同一性障礙者」的婚姻問題,日本在2003年成立了「性同一性障害者特法」。「性同一性障礙者」的結婚也有可能得到法律的認可。這個法令2004年開始生效。既然是」,適應的範圍與對象也就有了一定的規定。這個法令的特殊的規定,就是「性同一性障害者」必須接受一定的手術,才能變更戶籍上的性別,婚姻也才會被認可。

最近有一件關於「不妊手術」的事,見於新聞。記事是關於一位跨性別者(Transgender)的記事。這位跨性別者身體上的性別是女性,心理上是男性,一直以男性的身份過生活。他的誇性別身份,有醫生的證明。目前他與一位女性和女性的孩子,一起生活。他們打算像普通人那樣結婚,當孩子的爸爸媽媽。但是他們提出的「婚姻屆」被拒絕受理。

問題出在這個當事者在戶籍上仍然是女性。這位跨性別者(Transgender),在提出「婚姻屆」前,並沒有接受不妊手術。他在戶籍上既然是女性。根據日本的婚姻法,「婚姻屆」也就不被受理。這位跨性別者認為以接受「不妊手術」為義務的這個「性同一性障害者特法」是違憲的。先是在地裁(地方法院)提出控訴,敗訴。之後又向高裁(高等法院)上訴。2月9日廣島高裁岡山支部做出判決,認為「性同一性障害者特法」這個民法,是保障社會身份秩序的,並未違憲,如果覺得不妥,那是「立法」的問題。當事者表示還要向最高裁(最高法院)上訴,最後結論如何,我們不得而知。

據2012年的網上調查,日本社會的LGBT大約占人口的5.2%*。據說這相等於習慣用左手人(左撇子)的數字。從前的社會對左撇子偏見,父母為了孩子的將來,大概都會在幼年時期就開始矯正他們。目前已經沒有那樣的偏見了。但是對LGBT的偏見,仍然根深蒂固,雖然有了改善的徵兆,但是離社會整體的理解,還是有相當的距離。為民率先的國家體制,只要它率先改良,草上之風必偃」,一般小民也會馬上追隨。但是國家打出來的這個「性同一性障害者特法」,卻仍舊調重提,以接受不妊手術」做為同意婚姻的交換條件。到底歷史是往前,還是在打螺旋呢?

*2015年的統計數字,增加到7.6% 。

( 在地生活亞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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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wtaiwan2014&aid=110346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