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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的中華民國憲法
2017/05/05 16:51:13瀏覽185|回應0|推薦4

5月3號是日本的「憲法紀念日」,這前後也都有公眾假日,因此被稱為黃金週。運氣好的,可能一連休息7天。有些人趁此機會,回鄉探望父母,有些人攜兒帶女出外旅行。但是也有不少熱心人士,熱衷於議論憲法的是非。

最熱心的恐怕就是安倍總理了。5月1日在超黨派議員的「改憲」集會中,一再強調要拿出結果。在5月3日民間的「改憲」集會,也送去了視頻信息,明言要在2020年改憲。

有人要「改憲」,自然也就有人要「護憲」。主張「改憲」「護憲」的人,各有說辭。前者的說辭是,這個憲法是在戰勝國的壓力下,半被強制的憲法。後者的擁護理由是,它是個和平的憲法。日本戰後公布的這個和平憲法,很偶然地和「中華民國憲法」一樣,都是在1946年成立,在1947年付諸實施的。

這兩個同年誕生的憲法,卻是同年不同命。日本憲法,雖然在它的靠山GHQ*撤退以後,每年到了5月3日,總有人要說它的壞話,說它出身不正,說它不是出於國民的總意。但是70年來,沒人可以動得了它一根毫毛。最多是把它的條文擴大解釋一下。也沒人敢給它整形,也就讓它保持著出生時的形像,君臨日本70年。

中華民國憲法,就沒有如此好運。實施僅4個月,就被加上了個「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1949年以後,實施的範圍更縮小到閩台地區。在威權時代,5次被動刀,民主化後也難逃整形命運,前後又被修改了7次。雖然還名為「中華民國憲法」,但是外面已開始把它認識為「臺灣法」。

命運坎坷的這個「中華民國憲法」,雖然屢經災難,卻和日本的和平憲法一樣,存續了70年。如此強韌的生命力,原因何在?

 

 

*GHQ(General Headquarters):盟軍最高司令官總司令部

 

 

 

 

 

( 在地生活亞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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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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