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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7 16:43:13瀏覽229|回應0|推薦3 | |
*台灣祖國-大肚王國及大龜文王國?* 近年來台灣一直有人在探討祖國問題,由大陸遷台的說祖國是中國,因清朝曾把台灣納入版圖,並實質治理。日裔說祖國是日本,因清朝打台灣割讓日本,並實質統治50年。 既然統治過的國家就是祖國,那麼1731年以前的大肚王國、1874年以前的大龜文王國,西班牙人1626~1642年共統治16年,荷蘭人1624~1662年共統治38年。鄭成功建國東都,1662~1683年共統治21年。這些統治過的國家,也曾是台灣的祖國吧? 台灣既然是多元種族,合邏輯的說法,各種族都應有他的祖國。漢民族的祖國是中國,大和民族的祖國是日本,原住民族的祖國也許是大肚王國或大龜文王國,或另有自己的王國。讓我們把台灣開發史相關人口流動歷史,瀏覽一遍,便會很清楚。 臺灣在荷蘭人於天啟四年(1624)由安平侵入前,並無本土文字記載的歷史, 臺灣自古便存在大肚王國、大龜文王國、瑪家等原住民政治實體。雖經過荷西、明鄭等外來政權涉入,臺灣「本土政權」從未消滅,直到1683年(永曆三十七年)9月,鄭克塽東寧亡國。1684年,清康熙23年,以後臺灣才被納入大清帝國版圖。 1171年,中國版圖第一次正式占領澎湖群島﹔ 宋孝宗乾道七年,正式占領澎湖群島,劃屬福建路晉江縣。1225年,趙汝適所著諸蕃志提到「泉有海島,曰澎湖群島,隸晉江縣。」,正式確認澎湖群島為南宋所據。 1281年,(元世祖至元十八年)元帝國占領澎湖,並劃該地方區劃隸屬於福建泉州路,主官為澎湖寨巡檢。澎湖巡檢司是澎湖群島的首次行政區劃,其管轄範圍無法證明,包含臺灣本島。 1370年代,明朝統治中國後,也繼續設置澎湖巡檢司這個行政官署。 1384年,明朝因沿海地區,不堪海盜及倭寇侵擾,實施封海政策,予以廢除占領澎湖計180年。 1563年,中國版圖第二次正式占領澎湖群島﹔明世宗嘉靖四十二年,考量西洋貿易進入東亞,翻轉沿海治安等因素,復設澎湖巡檢司。直至1622年,荷蘭佔領澎湖為止,才免予實授。 16世紀末,著名的海盜李旦, 明末福建泉州閩南人,本於菲律賓經商致富,據說在西班牙統治者屠殺華人時,被捕為奴隸,後逃至日本九州島平戶定居,取得朱印狀,(註:徳川家康將朱印分為楕圓形和四角形的朱印。在許可海外貿易的時候,蓋上四角形的朱印,持有這個朱印狀貿易的船,被稱為朱印船。可從事朱印船貿易),(頗似金庸名著,東方不敗因得葵花寶典,練成天下無敵武功),因此李旦成為當地的華僑領袖。李旦藉由日本倭寇集團幫助,由二把手李旦籌組武裝船隊,往來日本、明帝國、台灣、東南亞間與荷蘭、英國所經營船隻從事國際貿易。而與洋人溝通,由助手鄭芝龍為語言翻譯。 顏思齊(1586年-1625年9月),字振泉,一字樞泉,福建漳州府海澄縣人,精通武術,為人豪爽,廣受敬重。顏思齊與楊天生、鄭芝龍等二十六人是結拜兄弟。顏為17世紀東亞知名的武裝海商,洋名Peter,當時以「中國彼得」(Chinese Peter或Pedro Chino)而知名。顏思齊奉李旦之命籌組武裝船隊,離開日本後,回家鄉聚集三千餘漳泉貧苦人民,組織武裝海商集團,以臺灣作為基地,在魍港(另一說在笨港)設立十寨作為據點,是為早期登陸臺灣的漢人。除海上寇略外,也從事開發,防備原住民,為華人開拓台灣之始。海神媽祖的信仰,隨武裝海商集團,祈求海上運作平安,歲在各據點供奉海神媽祖,成為臺灣人最早,而且最普遍信仰的神明之一。隔年,顏思齊於諸羅山(今嘉義)打獵途中染傷寒病逝。鄭芝龍繼承統領。 根據荷蘭東印度公司史料判斷,顏思齊是李旦的二把手,負責李旦在台灣的活動和實際運作李旦的武裝船團。 鄭芝龍,字飛黃,小名一官(荷蘭書寫閩南語:Iquan)(1604年4月16日-1661年11月24日),福建南安人[3],投效李旦麾下,為李旦之義子。通曉閩南語、南京官話、日語、荷蘭語、西班牙語、葡萄牙語的語言專家,擔任李旦語言翻譯[1]。 鄭芝龍,在17世紀世界海權勃興的時代與明朝封閉海疆的背景下,以民間之力建立水師,兼具商人、軍人、官員、海盜、倭寇身分,周旋於東洋及西洋勢力之間,以華南、臺灣及日本等地為活躍區域,舞臺,並且在台灣海峽抵抗並成功擊敗西方海上勢力的第一人[4]:130。 1593年,日本從室町時代起,開始以高砂、高砂國、高山國稱呼臺灣。安土桃山時代文祿2年,豐臣秀吉派遣使者原田孫七郎諭令高山國納貢,但是因使者,找不到高山國的人,文書無法傳遞,無功而返。 1609年,德川家康任命有馬晴信前往台灣探勘地形,並囑意佔領台灣港口,以建立對明貿易的據點。該次行動雖頗為順利,俘擄了台灣原住民數人回日本,不過在侵掠行動,被西班牙及葡萄牙在台勢力擊退。 1616年,日本元和2年,德川家康任命長崎代官村山等安征服臺灣,等安以次子村山秋安率領2、3千人征臺,為規模最大的一次,但因遭遇風災無功而返。 1624年,中國版圖第三次正式占領澎湖群島﹔ (由荷蘭轉佔南台灣,可見明朝版圖仍未及台灣) 明朝福建巡撫南居益又派兵進攻澎湖,並取得了澎湖之戰的勝利,再度占領了澎湖列島。 荷蘭勢力自澎湖列島被擊退後,立即轉移攻佔南台灣,荷軍起初佔據南台灣,在一鯤身(安平)開始興建熱蘭遮城(Zeelandia,現安平古堡)於 1632年完成。 荷蘭人撤退至台灣南部;由於明朝和荷蘭的爭執,影響到李旦的中日台間的商業利益,因此李旦派鄭芝龍前往澎湖,擔任荷蘭人的翻譯及通事,這是李旦介入明朝和荷蘭的手段之一。從此時開始,鄭芝龍隨荷蘭人,將事業重心自日本遷到臺灣。 當年7月14日鄭芝龍妻子,於平戶島千里濱產下兒子鄭森(原名),字明儼、大木,幼名福松。因得明隆武帝賞識,封忠孝伯、賜「國姓」朱、改名「成功」,即後人所稱鄭成功。 1625年4月5月間,鄭芝龍離開荷蘭人,開始了亦商亦盜海上生涯。 1626年,西班牙軍佔領基隆,建聖撒爾巴多要塞。於1642年趕走被荷蘭軍趕走 (西班牙人統治時期:1626~1642年,共16年。主要佔據北台灣:基隆、淡水、台北、桃園 以及宜蘭。) 1627年,鄭芝龍已擁有船700艘,並以台灣魍港為基地,劫掠福建及廣東數地,使明朝官兵疲於奔命,其間朝廷雖有招安動作,鄭芝龍拒絕招安。並在台海縱橫兩年六個月。 福建巡撫熊文燦招安鄭芝龍,任「五虎游擊將軍」 1628年底,福建巡撫熊文燦,再度招安鄭芝龍,任「五虎游擊將軍」,駐安海。從此鄭芝龍和明朝、在台荷蘭人形成三角關係,周旋來回。 時值閩南地區,遭遇大旱,飢荒嚴重,飢民氾濫成災,上下無策。福建巡撫熊文燦,就教鄭芝龍。鄭芝龍深知台灣原有海盜據點,尚有往日海盜伙伴,可為灘頭堡。乃謀劃,以開墾荒土為田為由,府衙提供渡海運輸,及開墾所需資源,利誘飢民攜帶農具,遣散至尚未開發的台灣,既可解決飢民為患,又可以開闢疆土對朝廷邀功。熊文燦大悅,開啟中國大規模移民台灣開墾。其涵蓋區域為今台南縣鹽水港以北,至雲林縣北港、虎尾一帶,諸羅縣志稱為「外九莊」,而以笨港為門戶。此為笨港開發之始。這段期間,鄭芝龍曾強力控制中國東南沿海的商船,以及中國大陸對臺灣的貿易。其人以衣食之餘,納租鄭氏。 1635年,鄭受招撫後,海上最大勢力是劉香,仍繼續海上劫掠,鄭奉命掃除劉香的勢力,此後東南海疆唯鄭芝龍是從,來往內外商人皆用鄭氏旗號,「每一舶例入三千金,歲入千萬計,並築城於安平〈今福建省晉江市安海鎮〉...八閩以鄭氏為長城」。 1638年,荷蘭人文獻記載,台灣中部自古就存在「大肚王國」。這是臺灣最早可考證的政權。 原住民族「大肚王國」,是由27個村社[b]的巴布拉族與貓霧捒族、巴則海族、洪雅族、 道卡斯族所組成的一超部落王國,共主稱為「大肚王」。在鼎盛時期的領域範圍南端約到鹿港,北方則可至桃園以南之地。 荷蘭人武力入侵後,1645年4月荷蘭人召開南部的地方會議,「大肚王」甘仔轄·阿拉米跟荷蘭東印度公司訂約,表示臣服。直到1662年荷蘭人離開臺灣為止,大肚王國都維持半獨立狀態。 1641年,日本寛永18年,因採取鎖國制度完成,臺灣交流漸次減少。 1642年,荷蘭人趕走佔據北台灣的西班牙軍,佔領全島。(荷蘭人統治時期:1624~1662年共38年。) 1644年,荷蘭人文獻記載,台灣南部自古就存在「大龜文王國」,這是臺灣第二個可考證的政權。 南排灣民族在臺灣南部,恆春半島率芒溪(枋寮鄉)以南,楓港溪(南迴公路)以北的地區,由南排灣建立的大龜文王國統治,又稱為「大龜文社」、「內文社群」或「瑯嶠上十八社」。 目前可知勢力最強盛時包含23個部落及數個漢人村落,主要統治階級為兩大宗主頭目家族,王國的領袖稱為「元首」(Mazazangiljan),擁有幾乎全部土地所有權。 在荷治時期前期,王國與東印度公司關係友善,大員當局對其也相當禮遇,大龜文語為南路地方會議的六種官方語言之一。雖然如此,王國在多數時間仍消極抵制地方會議,往往由僕人代行或託藉口缺席,「元首」僅於1644年曾前往參加。荷蘭大員(台灣)當局希望王國主要三個社能遷往山下,「元首」亦不斷以藉口拖延。 1661年初,因為王國與平埔馬卡道族和漢人長期的衝突紛爭,荷蘭大員(台灣)當局對大龜文王國發動兩次大規模征討。雙方對結果的陳述南轅北轍,荷蘭文獻記載成功攻下焚毀力里(Durkeduk)社,但排灣族流傳的口述歷史,卻是祖先幾乎全滅,入侵獅頭社的荷蘭軍隊。不論勝敗,該次的軍事行動,對當年即將面對與鄭成功決戰的荷蘭大員(台灣)當局,在政治和軍事上均可能有相當負面的影響。 1644年,1638年荷蘭即已知大肚王國的存在,但始終未派兵征服,直到1644年,荷蘭上尉Piter Boon率兵遠征北台灣未臣服的原住民,戰勝後南下打通陸路[7]:74,因為遭遇巴布拉族的強烈反擊而未成功。翌年Piter Boon再度進攻,摧毀了13座反荷部落[7]:78,Kamachat Aslamie只得接受范布鍊(Simon van Breen/1643-1647)牧師的協調。不過直到1662年荷蘭人離開臺灣為止,大肚王國都維持半獨立狀態。大肚王國不肯接受基督教,只讓歐洲人通過領土而不准他們定居,也無荷語的翻譯員[7]。 與此同時,(明崇禎十七年,清順治元年),李自成攻陷明朝首都北京,建立大順政權;不久,吳三桂引清兵入關,滿族建立的清朝八旗軍又擊敗李自成,定都北京,並繼續向南方進攻。 明朝遺臣在南京擁立福王朱由崧,建立了南明的偏安政權;在清廷欲取代明朝入主中原的態勢明朗後,南明聯合各地的漢族武力抗清,但軍事不利,弘光、隆武、紹武、永曆諸朝廷先後遭清軍消滅。鄭芝龍所部原是隆武朝的主力,主要在福建境內活動。 1645年,弘光朝覆滅後,唐王朱聿鍵稱帝,於同年閏六月(清曆為七月)改元「隆武」[10]。 隆武政權成立後,鄭森得隆武帝賞識,封忠孝伯、御營中軍都督,賜「國姓」朱、改名「成功」、儀同駙馬;這就是世稱鄭成功「國姓爺」的由來。 1646年,鄭芝龍泉州同鄉洪承疇,以海盜來襲為理由,將鄭芝龍駐軍撒離仙霞關,讓清軍入閩,鄭芝龍退守泉州安平;年底清軍迫近安平,博洛。洪承疇以高官厚祿誘降,其子鄭成功諫阻失敗,清兵洗劫安平。鄭芝龍降清。鄭成功陸續接收其勢力,繼續在東南沿海武裝抗清。鄭芝龍後被封同安侯,軟禁北京。多次招降鄭成功不成,1655年入獄[3]。鄭成功之母田川氏當時定居南安,碰上此次劫難,於戰亂中自縊身亡;鄭成功得知母親死後,更加堅定抗清決心。 1650年(永曆四年,清順治七年),時鄭成功族叔鄭彩、鄭聯的軍隊領有廈門。鄭成功退回閩南之後,為了拓展實力,乃藉口鄭聯在廈門橫徵暴斂、使民不聊生;鄭成功採取施琅的獻策於,永曆四年中秋節,接收了鄭彩、鄭聯大部分的部隊,並且實際取得廈門、金門作為根據地。 1658年-1659年間,鄭成功受封明朝爵位「延平王」。 1661年,鄭成功反清復明發動北伐,大舉攻打清江寧府(原名南京)失敗,實力大損;清朝11月將鄭芝龍斬首於北京柴市。 1661年,(明永曆十五年正月),失利後迫於形勢,決定奪取由荷蘭東印度公司支配的大員(台灣)以供部隊給養。鄭成功在金門誓師;他親率將士25000名、戰船數百艘,自金門料羅灣出發,次月抵達澎湖,4月2日抵達鹿耳門。利用漲潮出敵不意,在鹿耳門及禾寮港登陸。以優勢兵力包圍荷軍防守薄弱的普羅民遮城,普羅民遮城守將貓難實叮(Jacobus Valentijn)獻城投降。 4月7日,大軍繼續攻打防禦堅固的荷蘭首府熱蘭遮城。卻遭荷軍居高臨下擊退。之後鄭軍即採取長期圍困戰術。 5月28日,荷蘭東印度公司,增援派七百人、戰艦十艘赴台。7月5日抵達。 8月23日,雙方再度海戰,鄭軍經一小時激戰,擊毀荷艦二艘、俘小艇三艘、殺敵百餘人,其餘荷艦逃往遠海。 12月6日鄭軍於鯤鯓半島發動猛烈總攻擊,以大砲不停轟炸烏特勒支碉堡, 荷蘭守軍被迫自行炸毀碉堡殘餘部分後撤退。此役徹底瓦解了熱蘭遮城內守軍的士氣,兩天後大員評議會決定議和談判。 1661年,但鄭軍在中部地區,遭遇大肚王國頑強抵抗,導致鄭成功等人認為他們受到荷蘭的煽動。而當時由於鄭軍當時 尚未攻下安平,就已缺糧,因此下令往北屯墾,就地取糧或種植,因此與大肚王國諸社發生激烈衝突,此次衝突,鄭軍將領楊祖陣亡,一鎮之兵(約五百人)「無一生還者」。後來鄭軍再派出將領黃安,以埋伏計殺大肚社頭目。 1661年初,南部地區因為大龜文王國、平埔馬卡道族與漢人長期的衝突紛爭,荷蘭大員當局對大龜文王國發動兩次大規模征討。雙方陳述戰果南轅北轍,荷蘭文獻記載成功攻下焚毀力里(Durkeduk)社,但排灣族流傳的口述歷史,卻是三百年前祖先幾乎全滅入侵獅頭社的荷蘭軍隊。不論勝敗,該次的軍事行動,對當年即將面對與鄭成功決戰的荷蘭大員大員當局,在政治和軍事上均可能有相當負面的影響。 1661年底,荷蘭守軍大員長官揆一於同年十二月十三日(1662年2月1日)簽字於締和條約投降。台灣台江領地,盡落鄭成功之手。與其他地方則為大肚王國、大龜文、瑪家等原住民政治實體並立的局勢。 鄭成功建國東都 1662年2月1日- 鄭成功建國東都後,下令屯墾台灣,北至噶瑪蘭(宜蘭地區)、南至瑯嶠(恆春)。不論鄭成功或鄭經基本上都貫徹「寓兵於農」的策略,也是諸將士平日分散各耕地,按鎮分地、按地開墾。這種具有營盤田、文武官田的土地私有制,於定則徵賦的經濟模式下,大量提供經濟產能。根據統計,包含承襲荷據已開墾的「王田」、後續開發的營盤田、官田、私田等,明鄭時期拓墾的田地超過一萬八千四百五十四甲以上。此等經濟開發,造就農耕文化盛行的漢人。 但此「兵農合一」政策,也同時讓台灣原住民面臨比荷據時期更嚴重的生存危機,[24]導致與大肚王國發生數次武裝衝突。並延生對平埔族展開屠殺。 1662年6月23日(明永曆16年5月8日),王世子鄭經與幼弟的乳母陳氏通姦,鄭成功勃然大怒, 6月23日,罹患瘧疾的鄭成功,於盛怒之下薨逝,年38。 1663年初,嗣位之爭結束,鄭經繼位。 1670年, 劉國軒屠村事件,大肚王國轄下的沙轆社抵抗鄭氏侵略,遭鄭氏政權將領劉國軒強力進攻,屠殺至僅剩六人,幾乎滅族,史稱劉國軒屠村事件。 1674年4月21日,清朝靖南王耿精忠起兵響應,隔海邀請鄭經加入,鄭經遂出兵佔領海澄與同安,雙方開始交惡。然而,泉州、漳州以及潮州陸續投靠鄭經, 1675年,耿精忠降清後,鄭經獨自面對清朝軍隊,節節敗退,最後只好退回廈門。 1677年退回廈門後,清朝再度與鄭經展開多次和談,清朝同意鄭氏不必剃髮易衣冠、稱臣納貢可也不可。鄭經均予以拒絕。 1680年,鄭經從廈門撤守台灣。 1681年3月17日,鄭經因狩獵摔傷不治,薨於北園別館,得年40,統治東寧國近20年。 四月元子鄭克𡒉登基。遭馮錫範、劉國軒等人聯手向董太妃進讒言,汙陷鄭克𡒉乃李氏之螟蛉子,董太妃不察令收回鄭克𡒉之監國印璽。並於當夜遭鄭聰等人刺殺。從此東寧大權落入外戚馮錫範與劉國軒之手,因此馮錫範立其婿鄭克塽,年僅12歲(元子)為王,民心從此渙散,東寧國一蹶不振。 1682年9月,鄭氏降將施琅,上書清康熙征台,7月中旬,施琅順利擊潰劉國軒所率領的東寧海軍,攻佔澎湖。 1683年(永曆三十七年)9月,鄭克塽選擇了呈降表予清。不久明朝寧靖王朱術桂便自殺、施琅入台 納降。自此,東寧亡國。鄭氏計在南台灣經營共23年。 納入大清帝國版圖 1684年,清康熙23年,以後臺灣才被納入大清帝國版圖, 施琅底定全台,上奏清廷建議奉台灣民間信仰的媽祖「天妃」賜晉天后,康熙二十三年清廷准奏,且進頒「護國庇民妙靈昭應仁慈天后」敕號,改台南寧靖王府為大天后宮,施琅從湄洲島湄洲媽祖祖廟帶來的古媽祖黑面二媽,(目前安置奉祀在鹿港天后宮),供眾信徒膜拜,此尊神像已有一千年的歷史,目前全世界僅存一尊,大陸本有兩尊開基媽,但都毀於文化大革命。康熙派滿族大臣禮部侍郎(三品)雅虎致祭。 雍正四年,皇帝又御書「神昭海表」匾,由台灣鎮總兵林亮迎至天后宮敬懸,乾隆時期清廷又頒旨改官祀,天后宮之名稱逐漸普及至今。 1722年(康熙六十一年),出任巡臺御史的黃叔璥在其《臺海使槎錄》一書中記載:「大肚山形,遠望如百雉高城,昔有番長名大眉。」雖寥寥數語,卻說明17世紀的臺灣中部確實有一個超部落的王國。 1731年(雍正九年)大甲西社抗清事件,,清廷官吏對原住民族指派勞役過多,引起原住民族群起反抗,發生大甲西社抗清事件,翌年遭鎮壓,各族人陸續逃離原居地,遷往埔里一帶,大肚王國終告瓦解。 1871年(同治十年,明治四年)十一月,有琉球宮古島人民69人,因海上遇風,船漂至台灣琅喬附近的八瑤灣(今屏東縣滿州鄉),溺死三人,66人上岸進入牡丹社之地盤,被牡丹社排灣族原住民殺害五十四人。尚有十二人幸運逃出,獲得社寮居民劉天保等人的救助,才得脫險,由台灣官方轉送福州。1872年6月閩浙總督文煌,福建巡撫王凱泰連銜奏准遣送此十二人歸返琉球。 此事件,日本派代表要求清政府處理,而清政府以「生番係我化外之民」為由拒絕,結果在1874年(同治十三年),大日本帝國派兵攻打臺灣南部牡丹社的原住民,是為牡丹社事件。 1874年,牡丹社事件,日本借琉球宮古島人民為台民所索殺,派兵約3600人前往臺灣,攻打瑯嶠下十八社(斯卡羅王國),北路日軍駐紮於風港,因日軍槍械火炮厲害,部分瑯嶠上十八社(大龜文社)族人向日軍歸順。8月,莿桐腳與崩山兩莊漢人,受到攻擊,請求日本保護,日軍遂北上屯兵於莿桐腳。 當年年底日軍撤離臺灣,獅頭社族人乘機出草,再與漢人爆發衝突。 1894年-1895年,由於甲午戰爭失敗,清廷被迫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大清國欽差大臣李鴻章代 表清廷割讓臺灣給大日本帝國。 在許多臺灣住民中引起不滿,時稱「紳民奔 走相告,聚哭於市」,希望清政府改變態度,滿 清沒有反映。 1895年5月25日,第一次臺灣獨立 漢人經過「紳民奔 走相告,聚哭於市」行動,滿清置之不理,不得已宣布脫離大清國,成 立「臺灣民主國」,推舉原巡撫唐景崧為大總統、劉永福為大將軍、李秉瑞為軍務大臣。同 時,臺灣民主國制定「藍地黃虎旗」為國旗、刻有「臺灣民主國寶印」文字的國璽、並以 「永清」為年號。發表《臺灣民主國獨立宣言》,向各國通告建國宗旨,希望能藉此引發國 際干涉,使臺灣免於被日本統治。 臺灣民主國國旗及發行的郵票 1895年5月29日,日軍在基隆附近的澳底登陸時,並未受到強烈的抵抗,但攻打瑞芳時受到了, 「臺灣民主國」的抵抗。日軍以現代化武器,一舉摧毀「臺灣民主國」臨時聚集的烏合之眾。 日軍於6月3日攻佔基隆時,扼守獅球嶺砲臺的清軍已撤走,因此很容易便推進到汐止(水 返腳)紮營,準備進入臺北城。 根據臺灣大學歷史系副教授的吳密察的研究,此時唐景崧等滿清一干官員,已於6月4日爭先恐後倉皇逃回大陸。的臺北城已陷入無政府混亂狀態, 臺北人心惶惶,紀律蕩然,治安敗壞,民眾關閉口隘以守禦自保。大稻埕的「外國人」打電報,要求日本軍隊趕快進入臺北城維安;臺北城內的有錢仕紳富商們,也希望日軍能及早進城維持社會秩序。先後派辜顯榮與外籍人士代表等,赴基隆見日本人,並引領日軍進臺北城。 日軍於6月7日未發一彈即順利進城。17日,臺灣總督樺山資紀舉行「始政式」。 日軍在進臺北城時沒受到抵抗。辜顯榮等為維護治安穩秩序,赴基隆引領日軍進入臺北城, 所以李登輝等人遂稱,臺灣人民歡迎日軍殖民統治。 日軍渡過淡水河向南方推進不久,在三峽、大溪受到了,「臺灣民主國」強烈的抵抗。 6月下旬,臺灣民主國餘部,在臺南擁立大將軍劉永福為第二任大總統。為籌措經費,劉永 福曾發行紙幣、郵票等。有些學者將劉永福在臺南所建的政權稱之為「臺南共和」(Tainan Republic)或「第二共和」(Second Republic)。 1895年,此後三個月,臺灣民主國和日軍發生不少規模不小的血戰,八卦山之役,臺灣民主國死傷 慘烈。到了10月下旬,日軍佔領臺南,劉永福也棄職潛逃。結束臺灣民主國184天的歷史。 雖然「臺灣民主國」建國沒有成功,卻掀起閩、客、原長達38年浴血抗日史跡。大小抗日事 件不斷。列舉重要抗日事件依年次排列如下: 1895年簡大獅抗日義士:台灣日治時期開始,簡大獅於12月起事,他先率眾在大屯山山區一帶抗日。 參加二次圍攻台北城的行動,並槍擊後藤新平派去勸降的代表,因事出倉促被日軍擊敗。簡 大獅走投無路下,於明治32年(1899年)時偷渡到福建廈門。日本政府惟恐簡大獅回台作 對,要求清廷交出簡大獅。清廷應日方要求將簡大獅逮捕。簡大獅得知將受日本人審判時,在獄中寫陳情表:「我簡大獅,係台灣清國之民。皇上不得已以台地割畀日人,日人無禮,屢次至某家尋釁,且被姦淫妻女;我妻死之、我妹死之、我嫂與母死之,一家十餘口僅存子侄數人,又被殺死。因念此仇不共戴天,曾聚眾萬餘以與日人為難。然仇者皆係日人,並未毒及清人;故日人雖目我為土匪,而清人則應目我為義民。況自台灣歸日,大小官員內渡一空,無人敢出首創義;惟我一介小民,猶能聚眾萬餘,血戰百次,自謂無負於清。去年大勢既敗,逃竄至漳,猶是歸化清朝,願為子民。漳州道、府既為清朝官員,理應保護清朝百姓。然今事已至此,空言無補!惟望開恩,將予杖斃,生為大清之民,死作大清之鬼,猶感大德!千萬勿交日人,死亦不能瞑目。」表其寧願被清朝處死之願。 1895年,「鐵國山」義軍事件:日軍進軍台灣各地,民間各地武裝抗日活動風起雲湧,尤以中部雲林 古坑人柯鐵虎為首的「鐵國山」義軍最受關注。1896年6月10日,簡義、柯鐵等人獲悉日 軍駐守斗六街,於是率領六百餘名義軍襲擊斗六街,日軍死傷慘重。日軍憤怒之下,於斗六 街及附近地區展開報復性的屠殺與焚燒。至於犧牲人數,台灣日本綜合研究所指出有6000 人遇害,當時的雲林支廳主記今村平藏日誌《雲煙瘴雨日誌》則記載一萬餘人遇害。 雲林大 屠殺發生後,台灣的洋人、傳教士陸續投書: 7月14日報導:「日本人正採取殲滅所有台灣人的策略……台灣人的收穫破壞、家園燒毀,祖先墳墓挖掘、婦女遭凌辱,憤怒到極點……。」 8月25日《泰晤士報》:「日本士兵暴戾侮慢之程度令人咋舌……肆無忌憚地殺人放火……老幼婦女皆不能免……野蠻且苛酷之東方新強國。」 8月22日之《蘇格蘭人報》:「日本之政略,似乎在於將全島居民都趕出去。」 1896年,林少貓抗日部隊:林少貓出生於清治臺灣鳳山縣港西下里萬丹街竹篙籠(今屏東縣萬丹鄉萬全村),後於阿猴(今屏東縣屏東市)經營《金長美碾米廠》,也在阿猴市場中販魚及豬肉,逐漸致富,市場客販多暱稱其小名「少貓」,人稱「小貓」。 林少貓接獲清政府依照馬關條約,將臺灣本島、澎湖群島割讓給日本消息。即散盡家財, 以銀元召募閩南人、客家人千餘人,與七百名排灣族勇士合成抗日部隊,共達兩千餘人,並 獲得劉永福之軍火援助。1896年雲林大屠殺慘案發生,林少貓隨即發起攻打阿猴日本憲兵 屯所。1897年,攻打鳳山、潮州一帶。據《警察沿革志》紀載:「(林少貓)絲毫不害良民,概以屠戮日本文武官員為旨。」林少貓劫掠日本人或親日者的財物後,「且常賑恤附近諸莊,巧售私恩」,以致「人民以少貓為德者,競相掩護其蹤跡。」 總督府甚至稱:「(林少貓)為南台灣最慓悍、最令官憲棘手人物。」但林少貓有私兵護衛,不易拘捕,於是懸賞鉅款,募人暗殺林少貓也不得要領。 後來總督府決議招撫,保証林少貓可率領原部兵馬屯田居於屏東麟洛,一說鳳山後壁林(今日高雄小港區)。乃聘熟悉南台情形的台南新報社長富地近思專門處理。富地請高屛豪商、紳士陳中和、林璣璋、許廷光、陳少山、蘇雲梯等人勸降。[4] 林少貓提出十條要求,後被日本當局接受而發給「十大要求准許書」,遂在1899年5月20日,率部屬卅餘人下山投降,除徵收民稅外,其餘要求皆被日本接納。但5月26日,總督府命令日軍展開圍剿行動,日軍藉口後壁村發生傳染病而入侵包圍。5月30日,雙方激戰,下午5時後壁村失陷,林少貓身中五彈,死於後壁林城廓門外的水田中。抗日份子有男四十一人、女廿五人、兒童十人死於戰火中,緊接著日本採取行動,一網要打盡殘餘抗日份子,被斬殺者就有四百多人,林少貓的弟弟林必兒子林雄也傷重而亡。自5月30日到6月4日,假藉抗日義民的嫌疑犯和搜索跟林少貓親近的人士,殺者就有三百多人,據簡清良轉述說,連以林少貓母親祝壽時的禮簿簽名冊都可作根據。大州莊士紳多數都被殺害,溪州的富豪楊寔,如壯丁團長林漏太及村民林占魁、吳萬興、林雄、林生等,而黃福港的父親因和阿猴辦務署參事蘇雲梯有交往所以倖免被放。 1900年,大豹社事件(原住民),清領時期至日治初期,大豹溪一帶(今新北市三峽區南部山區) 為原住民泰雅族大嵙崁大豹社的居住地。 1900年,總督府開放樟腦業者進入山地開採資 源,大量業者進入部落領域。六月,鄰近大嵙崁製腦地區的大豹社因不肖腦丁強姦部落婦女, 引起族人反抗爆發衝突。八月,總督府派軍隊鎮壓,大豹社頭目瓦旦·燮促率領族人反對日 人伐木製腦的「理蕃政策」,並收容抗日漢人義軍與日人展開抗日浴血戰,日軍因死傷慘重 而停戰,對大豹社改採「嚴密監控、游擊出擊」的戰術。1906年族人戰敗,1921年左右, 族人被日人逼迫集體遷居到桃園市復興區詩朗、志繼一帶,原本1000多位居民,僅剩25 戶是為大豹社事件。 1907年 北埔事件: 「第一次北埔事件」日本治台。許多漢人不願接受日本統治而起兵反抗,是為乙未戰爭。北埔姜紹祖 也組織「敢字營」義勇軍抗日,但最後仍壯烈成仁。其自輓詩曰:「遑戍孤軍自一支,九迴腸斷事可知,男兒應為國家計,豈可偷生降夷敵?」。 「第二次北埔事件」1907年11月14日,由北埔人何麥榮及賽夏族人共150餘人攻打北埔鄉支廳各分遣所。群眾最後攻打日警北埔支廳(即今金廣福公館),並且殺害北埔地區的北埔支廳廳長渡邊龜作[2]、郵電局長、日警與日本人共57名,其中包括屠殺了5位4至10歲的小孩,但蔡清琳方面卻尚無動靜。 日本台灣總督府聞訊非常震怒,立即從新竹派兵到北埔鎮壓,進行圍捕,參與武裝 起事的台灣人死傷慘重,紛紛退入北埔山區,蔡清琳更跑到五峰鄉避難。當時日軍派駐北埔的人數約有二千人,日軍指揮官口喻當時北埔莊莊長徐泰新[3],如果逮捕不到這些抗日分子,就要進行北埔屠莊,莊民全部殺掉。因此,徐泰新馬上找來北埔望族姜家的負責人姜振乾[4]商討如何安撫日軍,於是姜家願意負責日軍在北埔期間所有的開支費用,另外邀請當時的北埔公學校校長安部手作[5]先生出面向政府請求不要殺害無辜的北埔百姓。同時北埔鄉長也要求何麥榮等抗日人士敢做敢當不要牽連北埔鄉親 [6] 。到了11月底,亂事便已全部平息,而附和的賽夏族人知道受騙,將蔡清琳槍殺,並另行砍下十多名義勇的頭,與蔡清琳的屍骸一起交給日軍。最後,日本軍警就此事逮捕百餘人。 是年12月在北埔開設臨時法院審理此案,經審判後,該事件的首從共有9人被台灣總督府判處死刑,有期徒刑或行政處分者則為97人。並且秘密處死許多客家人。但由於當時對原住民採「懷柔政策」,對於賽夏族僅沒收其槍械。而趙明政則佯死隱居避禍。1907年12月23日,發起事件的抗日人士全部被日軍處死於內豐地區。 1910年,李崠山事件(原住民) 1907年至1910年,總督府為圖長治久安,進而剝削殖民地經濟,「理番總督」佐久間左馬太制訂了「五年理番計畫」(先於1907年推行第一期,未見成效,於1910年再推行第二期),以「北討泰雅、南撫布農」為原則,建立隘勇線,設置隘口駐防日警。線內優先徵民開墾,線外劃為「番界」,待線內開墾穩定後,再向線外推進隘勇線。如此縮小原住民居地,企圖藉此改變「番人」生活方式及傳統文化,由「理番」達到山林經濟剝削的目的;但此舉引起原住民,生活領域遭剝削及被「文化壓制」的反感,以致抗日事件不斷。 1910年日軍隘勇線推進到泰雅族合歡群(今桃園縣復興鄉),占領巴陵山並設立砲臺,計畫向李崠山推進,擴張隘勇線。 此舉引起素與合歡群互通訊息的馬利古灣群與奇那基群(今新竹縣尖石鄉)泰雅族部落緊張,積極準備對峙。同年夏日,總督府派遣矢田少佐指揮軍警1800餘人,分別由角板、內灣兵分兩路,預備佔領李崠山建立隘口要塞,矯健的泰雅族勇士,利用山林優勢截擊狙殺,10天間,爆發大小激戰數十起。使從未有高山叢林作戰經驗的日本軍警,吃足苦頭損傷慘重攻勢受挫,更因矢田少佐戰死,而震驚總督佐久間左馬太,也造成日本本土震撼。 同年秋天,佐久間左馬太再派遣軍警2000餘人,亦兵分二路再次進攻,雙方激戰月餘,死傷慘重,泰雅勇士在武器裝備懸殊下,退守秀巒、玉峰,以李崠山為主據點,固守鞍部、馬美一線。期間因颱風山洪暴發,日軍補給線中斷,泰雅勇士趁機襲殺日本軍警、民伕約七佰餘人。日軍遂於1911年,再調遣太田山砲、四斤山砲、速射砲等十餘門火炮,猛攻固守李崠山,在缺乏現代重兵器的泰雅勇士,損傷慘重,屍橫遍野,部落頭目考量族群生命的延續,不得不棄守李崠山,星散潛入山林,李崠山遂落入日軍之手。 1911年,麻荖漏事件(原住民),為發生在臺灣臺東廳的阿美族反抗日警事件,台東史上最大規模的抗日事件。日本官方稱為「成廣澳」事件,但當地阿美族人稱為「麻荖漏事件」。 明治44年(1911)3月,日人宣示以銀圓作為各戶購買家畜之資金,大量收繳各社阿美族人的武器,此舉改變阿美族人傳統以打獵為主的生產型態,增加族人對於農耕土地的依賴。 4月,總督府以各社之武器已繳交之由,決定自6月起停撥過去以來一直按月給各社頭目之津貼。 同年5月,成廣澳支廳各社頭目在領得當月津貼後,歸途中抱怨被迫繳交武器、力役勞動,群聚提議一起驅逐日人; 7月25日因日人再度任意驅,使各社頭目修補道路且不滿,都歷社副頭目忿言抗爭,日警怒而撲打副頭目的頭,引發各頭目群起襲殺日警。 麻荖漏社(阿美族語:Madawdaw)知道這個消息之後,在頭目的領導之下起而響應,並與都歷社、叭翁翁等社群集進攻成廣澳支廳,日人據廳舍還擊,相持數小時,最後阿美人圍攻支廳不下,即劫奪日人衣物傢具後退去,據守Kinabuka溪(今富家溪)一帶。日人緊急調集台北廳、宜蘭廳、台中廳與台南廳支援警力,經月餘仍無法讓阿美族人屈服,後來在馬蘭社頭目勸說之下交出武器才平息事端,此事件前後長達48天。事後,日人為避免激起更大事端,並未擴大追究,但是報復手段則不免,例如放火燒毀麻荖漏社與都歷社房舍,將家畜沒入等等。 1912年,的林圯埔事件,又稱竹林事件,為發生於台灣日治時期的抗日事件。 遠因:是台灣總督府把嘉義、林杞埔(今南投竹山)、斗六等15,000甲的竹林劃歸為「模範竹林」,強行收歸為國有地,並由日本三菱造紙株式會社掌握所有權,供其使用經營,且不准附近居民隨意進入,導致原依靠山林生活的20,000餘竹農與地主的生計陷入困境。 近因:則是受到日本警察欺壓林啟禎與佛教在家居士劉乾兩人,導致兩人心有不滿,合作在山中開設神壇,煽動前來的信徒抗日。 3月22日,劉乾率領約12名竹林莊莊民,於攻擊位在林杞埔地區頂林駐在所(今竹山鎮頂林里),造成三位員警死亡。數日後遭日警逮捕,包含林啟禎與劉乾,總計十餘人為事件參與者,1人被當場槍斃,劉乾、林啟禎等8人被判死刑,1人判無期徒刑,3人判有期徒刑,僅存1人獲判無罪釋放。 1913年,霞喀羅事件(原住民)(大正2年),或稱霞喀羅戰役;總督佐久間左馬太親自率軍剿討泰雅族基那吉群為始[1],至 第一次霞喀羅事件(賽夏族人與泰雅族人衝突) 1917年5月23日泰雅族霞喀羅群襲擊賽夏族。日本南庄支廳長據報親率警察隊到現場鎮撫賽 夏族。 第二天,5月24日,霞喀羅社眾分別襲擊,霞喀羅警戒所至萱原分遣所間的各分遣所,強奪槍枝彈藥。 第三天,5月25日,北埔支廳派遣一支130人的搜索隊,討伐霞喀羅各社,經數次激戰,擊斃頭目及社眾共30人,日警則有6人受傷、2人失蹤。 總督府警務局遂遠從宜蘭和屏東調來412名警力支援,組成八個隊伍,經過十幾次的交戰, 日警死傷171人,終於佔領霞喀羅溪源頭及兩岸各要害之地。7月19日,霞喀羅社眾表明和解之意,日警也因未能掌握全盤勝算而同意和解,於8月1日匆匆撤退。 9月8日,霞喀羅群四社各派代表,到新竹參加「和解歸順儀式」。 第二次霞喀羅事件 經過第一次霞喀羅事件的抗爭及和解,日方對霞喀羅群的控制越來越嚴密,霞喀羅群頓失行獵 與拓山的工具,生計也越發困難,引發報復心態以及奪取武器的心情也越堅定。 1920年3月,霞喀羅警備瀨戶分遣所(今民生)被霞喀羅人襲擊,1名巡查和3名家族,以及1名隘勇被殺。臺北州調動警察70名增援新竹州,展開高度戒備並緝凶。 同年7月,竹東郡內一休分遣所被霞喀羅人襲擊,駐守的巡查及妻子被殘殺,出入於隘路上的漢人頻頻受害。 7月16日,霞喀羅警戒所被襲擊,霞喀羅群社眾搶奪彈藥庫內的槍枝和10箱6000發子彈。 同時,民都有(Mentoyu)分遣所的1名巡查、2名警手被殺,分遣所內被劫走了3枝槍與500 發子彈。 野馬敢(Yabakan)分遣所水源地也有1名警手被殺害。 中村分遣所1名巡查被殺,在島田、中村和三叉等分遣所工作的警備員被阻擊。 山區警備線日警全部陷入恐慌中 (早期的警手和部份隘勇由日人充任) 。 新竹州警方據報後,增派警力嚴加戒備,同時調派漢人隘勇組成一支奇襲隊,叫做「流隘」, 攻打霞喀羅群。 8月,日警由霞喀羅群警戒所,以大量炮火猛轟木喀拉卡社與天同社部落。霞喀羅群總頭目 Baiyas Nomin被擊殺。 在長達13年的原住民武裝抗日活動中,日本方面透過各種,如軍警武力鎮壓、修築警備道 路、懷柔招安、以蕃制蕃、強制移居等手段,最後,新竹州知事古木章光於各原民部落間, 居中調停,才使事件逐漸告終。並於1926年(大正15年)埋石為盟。 1913年,東勢角事件、苗栗事件,苗栗堡圳寮庄賴來,以看地理為業,1912年跟謝石金密渡上海,目睹中國辛亥革命成功,受到極大的鼓舞,自此以後心懷壯志。于次年回台灣,就以解救同胞反抗日本為己任。在1912年12月2日拂曉,結集了謝石金、詹墩、謝輝、詹勤、李文鳳、張阿頭、謝水旺、江阿呆等十餘人,一同殺進東勢角支廳,擊殺日人警察二人及台灣人巡查補一人。不幸領導者賴來與詹墩被埋伏的警察所格殺、以致起義軍旋即潰散。 羅福星在手記中寫有「粉身碎骨,殺身成仁,願為台灣人民永久的紀念人物。」遺留有其所著作的「苗栗部共和黨機關失敗風潮紀念」一書及在獄中所做的幾首詩。中有一首以羅東亞之名所寫的「絕命詩」如下: 1914年3月3日羅福星從容就義。 1915年西來庵事件,余清芳本為臺灣警員,自稱是明朝羅教羅思孚老祖的嫡系法脈,受到五福王爺的扶乩神示,擔任「征伐天下大元帥」,打倒臺灣總督府, 登基成為「臺灣人的皇帝」。余清芳以神棍的手法,攏絡人心, 多層次傳銷機制,凡信徒一面宣傳其教義,一面轉手靈符取利。同時宣導,革命成功土地改革政策,將把所有日本衙門土地沒收,並賜給參與革命之人良田萬甲。 余清芳聲勢浩大,但思慮不周,保密工作不足,1915年7月6日在臺灣總督府通緝下,以「大明慈悲國奉旨平臺征伐天下大元帥余」名義發表了《大元帥余告示文》發動起事,7月9日余清芳、江定突擊甲仙埔支廳(位於今高雄市甲仙區),7月14日江定之子江憐陣亡,8月余清芳、江定奇襲多處警察廳,先假裝郵差送信,警員一開門,立刻衝入屠殺警員。並劫掠附近的民宅,取得煤油與各種燃料,焚燒南莊派出所,襲殺眾多日警甚至是其眷屬。8月6日日軍臺南守備隊步兵、砲兵與憲兵傾巢而出,與其在噍吧哖(今臺南市玉井區)交戰,相較於日軍的砲火猛烈,余清芳的部眾只有兩門舊式大砲與幾把槍,大部分人的武器是鋤頭、斧頭、鐮刀等農具與宋江陣中的兵器,蓋因他們認為手上有靈符,五福王爺等神祇會保佑他們刀槍不入,卻失靈驗,立刻有數百人陣亡。余清芳只好退至附近的虎頭山建設堡壘,與日軍對峙,一方面擴張陣容。日軍一方面仔細搜山,另一方面以免死招降,但又對投降者實施報復殺害。 1915年8月22日,鄉人設宴款待余清芳,卻在酒酣耳熱之際,將余清芳綁縛,送交日軍。江定則至隔年(1916年)4月始被臺灣總督府勸降,總督府派人向江定表示,只要他出降,絕不追究,加之糧食、武器匱乏,江定帶領部屬270餘人下山向總督府投降。 總督府在受降完畢,突於深夜出動大批警察將江定等人全部逮捕。被捕的人數多達1,957人,其中在臺南開設的臨時法庭中,被判處死刑者,除主事者余清芳、羅俊、江定外,高達866人。後期的抗日運動除西來庵事件外普遍規模較小,且在密謀階段就被剿殺,此後漢人就不再有大規模的武裝抗日。 1915年,大分事件(原住民):為台灣日治時期的台灣原住民布農族發動的反抗政府事件,發生於1915年5月 17日,地點是花蓮港廳玉里郡大分駐在所,即今花蓮縣卓溪鄉大分, 領導者為布農族大分部落頭目拉荷·阿雷及阿里曼·西肯兄弟,實際攻擊警所的布農族原住民人數為56名,該事件共造成12名日籍警察死亡。拉荷·阿雷在大分事件中親手刃七名日警[1]。之後,該攻擊隊伍遭台灣總督府持續鎮壓,另外也造成大分地區所有布農族住民陸續遷移,並在遷移過程中,出現零星出草。大分事件後,日本治台政府始終無法將其反抗勢力令其完全歸順,直至1933年5月,最後80名左右的反抗軍才正式向日政府投降。 布農族為台灣原住民族中最驃悍的一支,其抗日行動也最為持久。 從明治38年(1905)至昭和8年(1933)的28年間,零星的衝突事件多達54次。較知名者有: 1911年,(明治44年)的馬典古魯事件。 1915(大正4年)的喀西帕南事件、大分事件。 1919年,(大正8年)的巴里蘭事件。 1921年(大正10年)的托西佑事件、逢阪事件。 1932年,(昭和7年)的大關山事件(檜谷事件)等。 遍及花蓮縣的樂樂溪(秀姑巒溪主源流)中、上游,台東縣新武呂溪流域,以及高雄縣荖濃溪上游。 日人於大正4年(1915)設置北絲鬮溪(今鹿野溪)至玉里間山腳通電鐵絲網隘勇線,並配置巡邏警察,仍無法完全消弭布農族的反抗行為。後來改採「開路理蕃」政策,先於大正10年(1921)完成八通關警備道,復於昭和2年(1927)完成內本鹿警備道(沿鹿野溪),最後於昭和6年(1931)完成關山警備道(沿荖濃溪與新武呂溪)。隨著警備道的逐段闢建,大砲之類重武器也得以深入山區。布農族人的最後天險日益暴露,抗日氣數漸盡。昭和7年(1932)拉馬達仙仙被捕,翌年拉芞阿雷歸順。長達19年的布農抗日運動終告結束,而台民的抗日事件亦自此完全落幕。此時已是日人據台38年後。 1920年1月,薩拉矛事件 (原住民):1919年開始,起於西班牙,造成全球至少2500萬人死亡的西 班牙型流行性感冒(H1N1型)流傳至台灣山區,北勢群(今大安溪流域)泰雅族人病死者 不計其數。族人疑是異族入侵造成,為了驅逐外族日本人,並取得首級以祭祖靈消除災難, 1920年1月流感疫情深入今梨山附近薩拉茅群。7月,薩拉茅群(Slamao,梨山)與 斯卡謠社(Sqoyaw,環山)等泰雅族決聯合攻擊日警駐在所,薩拉矛事件爆發,共有日警 及眷屬3人被殺死、9人被馘首、7人受傷,以及1人失蹤。 1921年,檜谷事件(原住民),布農抗日英雄當中最有名的應該算是拉馬達信信了,他的抗日事蹟, 文獻中明確記載的有,一九二一年(大正十九年)他和手下狙擊逢版駐在所,殺死巡察及 眷屬貢五人,是為逢版事件;一九三二年他狙擊檜谷駐在所的三名日警。隸屬於伊加之番 社的他,甚至放出風聲「伊加之番固若金湯,擅入者必身首異處」。 一九三二年日人逮捕了拉馬達信信,把他押到新武旅溪的沙坑上活埋,其他十二名家族成員和部屬則被燒死,日本人並且在隔年燒毀了伊加之番的所有房屋,並明訂伊加之番禁止居住。 台灣省文獻會編撰的台東縣鄉土史料裡的地方耆老口述歷史中,記載了在霧鹿社的一起屠殺事件,為了嚇阻南橫警備道裡,大小不斷的抗日事件,日人策劃了一次懲罰性的滅社屠殺,偽稱要與布農族人在霧鹿談判,並且致贈日用品,卻在布農族人聚集的時候用大砲和機槍加以屠殺,那次的滅社大屠殺究竟死了多少人,隨著年代久遠已經無法計算,但布農族人心中的怨恨,從南橫公路旁的一座原住民抗日紀念碑就可以明顯的感受出來,男性性器官造型的紀念碑,硬挺挺的指著天,永遠對日人的暴行大聲罵「FXXK」。 1930年, 霧社事件等(原住民)。自1896年至1920年間,台灣原住民死士先後發動150餘次武裝抗日行動。日本當局以飛機、山炮、毒氣等武器強力鎮壓。 1930今南投縣仁愛鄉霧社,不滿日本當局,長期以來苛虐暴政而聯合起事,於霧社公學校運動會上襲殺日本人,事發後立即遭總督府調集軍警,以飛機、山炮、毒氣等武器強力鎮壓,事件重要人物莫那·魯道飲彈自盡,參與行動各部族幾遭滅族,數百原住民於寧死不屈下集體自縊,餘生者被強制遷至川中島(今清流部落)。 1936年,日中關係惡化,自第17任總督小林躋造起,臺灣總督復由軍方將領擔任。在這期間,日方 推行對臺灣人的皇民化運動、臺灣產業的「工業化」、使臺灣成為執行「南進政策」基 地的「南進基地化」三大政策。在日治中期蓬勃開展的社會與文藝運動也逐漸停擺。 1940年2月,總督府大興日本神道,廣設神社,強迫學生參拜,同時壓抑臺灣民間信仰,裁併地方 寺廟,這引發不少漢人的反對。 日本以「農業義勇團」等名義招募漢人從軍,人數達12萬人以上、同時前後對原住民族進 行八次動員,計有四千名左右的高砂義勇隊前往南洋戰場。 1941年4月,日本政府成立皇民奉公會,是以皇民為口號達到戰爭動員的目的。 1942年,總督府實施志願兵制度,總督府前後三次招募男子志願軍,總數為16,000人。 1944年10月起,美軍開始轟炸臺灣,大量官署和工廠被炸,各項生產事業幾乎停頓,工業產量急劇 減少。臺灣人在軍事管制、經濟統制金額、消息封鎖下,自由全無保障。日本軍方控制了 報紙、廣播等事業,戰爭真相消息全被禁絕,但是民間依然流言不斷,人心浮動。全臺各 大城 市居民被迫遷徙到鄉間。 1945年1月,總督府全面實施徵兵制度。臺灣籍日本兵總計207,183人,加上1942徵調16000人, 先後共徵調36,183人, 遠赴南洋諸島參戰,戰後統計,陣亡30,304人。生還者寥寥無幾。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在《終戰詔書》、《降伏文書》中聲明接受四 大盟國的《波茨坦宣言》,等同於間接接受《開羅宣言》,而《開羅宣言》要求將臺灣、澎 湖、滿州歸 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元帥發布《一般命令第一號》命令在中國(除滿州)、臺灣以及越南 北 民間政權協助同盟國,佔領日本及日本控制之地區。 蔣介石委派陳儀將軍於該年10月25日赴臺,接受在臺日軍的投降。並與末任臺灣總督兼第十 方面軍司令官安藤利吉,在臺北公會堂簽署降約,日本在臺灣的統治宣告結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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