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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祖國
2016/11/27 16:43:13瀏覽177|回應0|推薦3

*台灣祖國-大肚王國及大龜文王國?

    近年來台灣一直有人在探討祖國問題,由大陸遷台的說祖國是中國,因清朝曾把台灣納入版圖,並實質治理。日裔說祖國是日本,因清朝打台灣割讓日本,並實質統治50年。

    既然統治過的國家就是祖國,那麼1731年以前的大肚王國1874以前的大龜文王國,西班牙人16261642年共統治16年,荷蘭人16241662年共統治38年。鄭成功建國東都16621683共統治21年。這些統治過的國家,也曾是台灣的祖國吧?

    台灣既然是多元種族,合邏輯的說法,各種族都應有他的祖國。漢民族的祖國是中國,大和民族的祖國是日本,原住民族的祖國也許是大肚王國大龜文王國,或另有自己的王國。讓我們把台灣開發史相關人口流動歷史,瀏覽一遍,便會很清楚。

臺灣在荷蘭人於天啟四年(1624)由安平侵入前,並無本土文字記載的歷史,

    臺灣自古便存在大肚王國大龜文王國瑪家原住民政治實體。雖經過荷西、明鄭等外來政權涉入,臺灣「本土政權」從未消滅,直到1683年(永曆三十七年)9月,鄭克塽東寧亡國。1684年,清康熙23年,以後臺灣才被納入大清帝國版圖

1171年,中國版圖第一次正式占領澎湖群島

       宋孝宗乾道七年,正式占領澎湖群島,劃屬福建路晉江縣1225年,趙汝適所著諸蕃志提到「泉有海島,曰澎湖群島,隸晉江縣。」,正式確認澎湖群島為南宋所據。

1281年,(元世祖至元十八年)元帝國占領澎湖,並劃該地方區劃隸屬於福建泉州路,主官為澎湖寨巡檢。澎湖巡檢司是澎湖群島的首次行政區劃,其管轄範圍無法證明,包含臺灣本島。

1370年代明朝統治中國後,也繼續設置澎湖巡檢司這個行政官署。

1384年,明朝因沿海地區,不堪海盜及倭寇侵擾,實施封海政策,予以廢除占領澎湖180年。

1563年,中國版圖第二次正式占領澎湖群島明世宗嘉靖四十二年,考量西洋貿易進入東亞,翻轉沿海治安等因素,復設澎湖巡檢司。直至1622荷蘭佔領澎湖為止,才免予實授。

16世紀末,著名的海盜李旦, 福建泉州閩南,本於菲律賓經商致富,據說在西班牙統治者屠殺華人時,被捕為奴隸,後逃至日本九州島平戶定居,取得朱印狀(註:徳川家康將朱印分為楕圓形和四角形的朱印。在許可海外貿易的時候,蓋上四角形的朱印,持有這個朱印狀貿易的船,被稱為朱印船。可從事朱印船貿易)(頗似金庸名著,東方不敗因得葵花寶典,練成天下無敵武功)因此李旦成為當地的華僑領袖李旦藉由日本倭寇集團幫助,由二把手李旦籌組武裝船隊,往來日本明帝國台灣東南亞間與荷蘭英國所經營船隻從事國際貿易。而與洋人溝通,由助手鄭芝龍為語言翻譯

       顏思齊1586年-16259月),振泉,一字樞泉福建漳州府海澄縣人,精通武術,為人豪爽,廣受敬重。顏思齊與楊天生、鄭芝龍等二十六人是結拜兄弟。顏為17世紀東亞知名的武裝海商,洋名Peter,當時以「中國彼得」(Chinese PeterPedro Chino)而知名。顏思齊李旦之命籌組武裝船隊離開日本後,回家鄉聚集三千餘漳泉貧苦人民,組織武裝海商集團臺灣作為基地,在魍港(另一說在笨港)設立十寨作為據點,是為早期登陸臺灣的漢人。除海上寇略外,也從事開發,防備原住民,為華人開拓台灣之始。海神媽祖的信仰,隨武裝海商集團,祈求海上運作平安,歲在各據點供奉海神媽祖,成為臺灣人最早,而且最普遍信仰的神明之一。隔年,顏思齊於諸羅山(今嘉義)打獵途中染傷寒病逝。鄭芝龍繼承統領。

       根據荷蘭東印度公司史料判斷,顏思齊是李旦的二把手,負責李旦在台灣的活動和實際運作李旦的武裝船團。

       鄭芝龍,字飛黃小名一官(荷蘭書寫閩南語Iquan)(1604416日-16611124日),福建南安[3],投效李旦麾下,為李旦之義子。通曉閩南語南京官話日語荷蘭語西班牙語葡萄牙語的語言專家擔任李旦語言翻譯[1]

       鄭芝龍,在17世紀世界海權勃興的時代與明朝封閉海疆的背景下,以民間之力建立水師,兼具商人軍人官員、海盜、倭寇身分,周旋於東洋西洋勢力之間,以華南臺灣日本等地為活躍區域,舞臺,並且在台灣海峽抵抗並成功擊敗西方海上勢力的第一人[4]:130

1593年,日本從室町時代起,開始以高砂、高砂國、高山國稱呼臺灣。安土桃山時代文祿2年,豐臣秀吉派遣使者原田孫七郎諭令高山國納貢,但是因使者,找不到高山國的人,文書無法傳遞,無功而返。

1609年,德川家康任命有馬晴信前往台灣探勘地形,並囑意佔領台灣港口,以建立對明貿易的據點。該次行動雖頗為順利,俘擄了台灣原住民數人回日本,不過在侵掠行動,被西班牙葡萄牙在台勢力擊退。

1616年,日本元和2年,德川家康任命長崎代官村山等安征服臺灣,等安以次子村山秋安率領23千人征臺為規模最大的一次,但因遭遇風災無功而返。

1622年,澎湖荷蘭東印度公司所佔據。

1624年,中國版圖第三次正式占領澎湖群島

       (荷蘭轉佔南台灣,可見明朝版圖仍未及台灣)

       明朝福建巡撫南居益又派兵進攻澎湖,並取得了澎湖之戰的勝利,再度占領了澎湖列島

       荷蘭勢力自澎湖列島被擊退後,立即轉移攻佔南台灣,荷軍起初佔據南台灣,在一鯤身(安平)開始興建熱蘭遮城(Zeelandia,現安平古堡)於  1632年完成。

       荷蘭人撤退至台灣南部;由於明朝和荷蘭的爭執,影響到李旦的中日台間的商業利益,因此李旦派鄭芝龍前往澎湖,擔任荷蘭人的翻譯及通事,這是李旦介入明朝和荷蘭的手段之一。從此時開始,鄭芝龍隨荷蘭人,將事業重心自日本遷到臺灣

       當年714日鄭芝龍妻子,於平戶島千里濱產下兒子鄭森()明儼大木幼名福松。因得明隆武帝賞識,封忠孝、賜「國姓」朱、改名「成功」,即後人所稱鄭成

162545月間,鄭芝龍離開荷蘭人,開始了亦商亦盜海上生涯。

1626年,西班牙軍佔領基隆,建聖撒爾巴多要塞。1642年趕走被荷蘭軍趕走

      西班牙人統治時期:16261642年,共16年。主要佔據北台灣:基隆、淡水、台北、桃園 以及宜蘭。)

1627年,鄭芝龍已擁有船700艘,並以台灣魍港為基地,劫掠福建廣東數地,使明朝官兵疲於奔命,其間朝廷雖有招安動作,鄭芝龍拒絕招安並在台海縱橫兩年六個月。

福建巡撫熊文燦招安鄭芝龍,任「五虎游擊將軍」

1628年底,福建巡撫熊文燦,再度招安鄭芝龍,任「五虎游擊將軍」,駐安海。從此鄭芝龍和明朝、在台荷蘭人形成三角關係,周旋來回。

       時值閩南地區,遭遇大旱,飢荒嚴重,飢民氾濫成災,上下無策。福建巡撫熊文燦,就教鄭芝龍。鄭芝龍深知台灣原有海盜據點,尚有往日海盜伙伴,可為灘頭堡。乃謀劃,以開墾荒土為田為由,府衙提供渡海運輸,及開墾所需資源,利誘飢民攜帶農具,遣散至尚未開發的台灣,既可解決飢民為患,又可以開闢疆土對朝廷邀功。熊文燦大悅,開啟中國大規模移民台灣開墾。其涵蓋區域為今台南縣鹽水港以北,至雲林縣北港、虎尾一帶,諸羅縣志稱為「外九莊」,而以笨港為門戶。此為笨港開發之始。這段期間,鄭芝龍曾強力控制中國東南沿海的商船,以及中國大陸對臺灣的貿易。其人以衣食之餘,納租鄭氏。

1635年,鄭受招撫後,海上最大勢力是劉香,仍繼續海上劫掠,鄭奉命掃除劉香的勢力,此後東南海疆唯鄭芝龍是從,來往內外商人皆用鄭氏旗號,「每一舶例入三千金,歲入千萬計,並築城於安平〈今福建省晉江市安海鎮...八閩以鄭氏為長城」。

1638年,荷蘭人文獻記載,台灣中部自古就存在「大肚王國」。這是臺灣最早可考證的政權。

原住民族「大肚王國」,是由27個村社[b]巴布拉族貓霧捒族巴則海族洪雅族道卡斯族所組成的一超部落王國,共主稱為「大肚王」。在鼎盛時期的領域範圍南端約到鹿港,北方則可至桃園以南之地。

荷蘭人武力入侵後,16454荷蘭人召開南部的地方會議,「大肚王」甘仔轄·阿拉米跟荷蘭東印度公司訂約,表示臣服。直到1662年荷蘭人離開臺灣為止,大肚王國都維持半獨立狀態。

1641年,日本寛永18年,因採取鎖國制度完成,臺灣交流漸次減少。

1642年,荷蘭人趕走佔據北台灣的西班牙軍,佔領全島。(荷蘭人統治時期:16241662年共38年。)

1644年,荷蘭人文獻記載,台灣南部自古就存在「大龜文王國」,這是臺灣第二個可考證的政權。

       南排灣民族在臺灣南部恆春半島率芒溪(枋寮鄉)以南,楓港溪南迴公路)以北的地區,由南排灣建立的大龜文王國統治,又稱為「大龜文社」、「內文社群」或「瑯嶠上十八社」

目前可知勢力最強盛時包含23個部落及數個漢人村落,主要統治階級為兩大宗主頭目家族,王國的領袖稱為「元首」(Mazazangiljan),擁有幾乎全部土地所有權。

在荷治時期前期,王國與東印度公司關係友善,大員當局對其也相當禮遇,大龜文語南路地方會議的六種官方語言之一。雖然如此,王國在多數時間仍消極抵制地方會議,往往由僕人代行或託藉口缺席,「元首」僅於1644年曾前往參加。荷蘭大員(台灣)當局希望王國主要三個社能遷往山下,「元首」亦不斷以藉口拖延。

1661年初,因為王國與平埔馬卡道族和漢人長期的衝突紛爭,荷蘭大員(台灣)當局對大龜文王國發動兩次大規模征討。雙方對結果的陳述南轅北轍,荷蘭文獻記載成功攻下焚毀力里(Durkeduk)社,但排灣族流傳的口述歷史,卻是祖先幾乎全滅,入侵獅頭社的荷蘭軍隊。不論勝敗,該次的軍事行動,對當年即將面對與鄭成功決戰的荷蘭大員(台灣)當局,在政治和軍事上均可能有相當負面的影響。

1644年,1638荷蘭即已知大肚王國的存在,但始終未派兵征服,直到1644年,荷蘭上尉Piter Boon率兵遠征北台灣未臣服的原住民,戰勝後南下打通陸路[7]:74,因為遭遇巴布拉族的強烈反擊而未成功。翌年Piter Boon再度進攻,摧毀了13座反荷部落[7]:78Kamachat Aslamie只得接受范布鍊(Simon van Breen/1643-1647牧師的協調。不過直到1662年荷蘭人離開臺灣為止,大肚王國都維持半獨立狀態。大肚王國不肯接受基督教,只讓歐洲人通過領土而不准他們定居,也無荷語的翻譯員[7]

與此同時,(崇禎十七年,順治元年),李自成攻陷明朝首都北京,建立大順政權;不久,吳三桂清兵入關滿族建立的清朝八旗軍又擊敗李自成,定都北京,並繼續向南方進攻。

明朝遺臣在南京擁立福王朱由崧,建立了南明的偏安政權;在清廷欲取代明朝入主中原的態勢明朗後,南明聯合各地的漢族武力抗清,但軍事不利,弘光隆武紹武永曆朝廷先後遭清軍消滅。鄭芝龍所部原是隆武朝的主力,主要在福建境內活動。

1645年,弘光朝覆滅後,唐王朱聿鍵稱帝,於同年閏六月(清曆為七月)改元「隆武[10]

隆武政權成立後,鄭森得隆武帝賞識,封忠孝、御營中軍都督,賜「國姓」朱、改名「成功」、儀同駙馬;這就是世稱鄭成功「國姓爺」的由來。

1646年,鄭芝龍泉州同鄉洪承疇,以海盜來襲為理由,將鄭芝龍駐軍撒離仙霞關讓清軍入閩,鄭芝龍退守泉州安平;年底清軍迫近安平博洛洪承疇以高官厚祿誘降,其子鄭成功諫阻失敗,清兵洗劫安平。鄭芝龍降清。鄭成功陸續接收其勢力,繼續在東南沿海武裝抗清。鄭芝龍後被封同安侯,軟禁北京。多次招降鄭成功不成,1655年入獄[3]。鄭成功之母田川氏當時定居南安,碰上此次劫難,於戰亂中自縊身亡;鄭成功得知母親死後,更加堅定抗清決心。

1650年(永曆四年,清順治七年),時鄭成功族叔鄭彩鄭聯的軍隊領有廈門。鄭成功退回閩南之後,為了拓展實力,乃藉口鄭聯在廈門橫徵暴斂、使民不聊生;鄭成功採取施琅的獻策於,永曆四年中秋節,接收了鄭彩、鄭聯大部分的部隊,並且實際取得廈門、金門作為根據地。

1658年-1659年間,鄭成功受封明朝爵位「延平王

1661年,鄭成功反清復明發動北伐,大舉攻打清江寧府(原名南京)失敗,實力大損;清朝11月將鄭芝龍斬首於北京柴市

1661年,(明永曆十五年正月),失利後迫於形勢,決定奪取由荷蘭東印度公司支配的大員(台灣)以供部隊給養。鄭成功在金門誓師;他親率將士25000名、戰船數百艘,自金門料羅灣出發,次月抵達澎湖42日抵達鹿耳門。利用漲潮出敵不意,在鹿耳門及禾寮港登陸。以優勢兵力包圍荷軍防守薄弱的普羅民遮城,普羅民遮城守將貓難實叮Jacobus Valentijn)獻城投降。

       47日,大軍繼續攻打防禦堅固的荷蘭首府熱蘭遮城。卻遭荷軍居高臨下擊退。之後鄭軍即採取長期圍困戰術。

       528日,荷蘭東印度公司增援派七百人、戰艦十艘赴台。75日抵達。

       823日,雙方再度海戰,鄭軍經一小時激戰,擊毀荷艦二艘、俘小艇三艘、殺敵百餘人,其餘荷艦逃往遠海。

       126日鄭軍於鯤鯓半島發動猛烈總攻擊,以大砲不停轟炸烏特勒支碉堡, 荷蘭守軍被迫自行炸毀碉堡殘餘部分後撤退。此役徹底瓦解了熱蘭遮城內守軍的士氣,兩天後大員評議會決定議和談判。

1661年,但鄭軍在中部地區,遭遇大肚王國頑強抵抗,導致鄭成功等人認為他們受到荷蘭的煽動。而當時由於鄭軍當時 尚未攻下安平,就已缺糧,因此下令往北屯墾,就地取糧或種植,因此與大肚王國諸社發生激烈衝突,此次衝突,鄭軍將領楊祖陣亡,一鎮之兵(約五百人)「無一生還者」。後來鄭軍再派出將領黃安,以埋伏計殺大肚社頭目

1661年初,南部地區因為大龜文王國、平埔馬卡道族與漢人長期的衝突紛爭,荷蘭大員當局對大龜文王國發動兩次大規模征討方陳述戰果南轅北轍,荷蘭文獻記載成功攻下焚毀力里(Durkeduk)社,但排灣族流傳的口述歷史,卻是三百年前祖先幾乎全滅入侵獅頭社的荷蘭軍隊。不論勝敗,該次的軍事行動,對當年即將面對與鄭成功決戰的荷蘭大員大員當局,在政治和軍事上均可能有相當負面的影響。

1661年底,荷蘭守軍大員長官揆一於同年十二月十三日(166221日)簽字於締和條約投降。台灣台江領地,盡落鄭成功之手。與其他地方則為大肚王國大龜文瑪家原住民政治實體並立的局勢。

鄭成功建國

166221鄭成功建國東都後,下令屯墾台灣,北至噶瑪蘭(宜蘭地區)、南至瑯嶠(恆春)。不論鄭成功或鄭經基本上都貫徹「寓兵於農」的策略,也是諸將士平日分散各耕地,按鎮分地、按地開墾。這種具有營盤田文武官田的土地私有制,於定則徵賦的經濟模式下,大量提供經濟產能。根據統計,包含承襲荷據已開墾的「王田」、後續開發的營盤田、官田、私田等,明鄭時期拓墾的田地超過一萬八千四百五十四以上。此等經濟開發,造就農耕文化盛行的漢人。

       但此「兵農合一」政策,也同時讓台灣原住民面臨比荷據時期更嚴重的生存危機,[24]導致與大肚王國發生數次武裝衝突。並延生對平埔族展開屠殺

1662623(明永曆1658),王世子鄭經與幼弟的乳母陳氏通姦,鄭成功勃然大怒, 623日,罹患瘧疾的鄭成功,於盛怒之下薨逝,年38

1663年初,嗣位之爭結束,鄭經繼位。

1670年, 劉國軒屠村事件,大肚王國轄下的沙轆社抵抗鄭氏侵略,遭鄭氏政權將領劉國軒強力進攻,屠殺至僅剩六人,幾乎滅族,史稱劉國軒屠村事件

1673年,清朝平西王吳三桂起兵反清,史稱三藩之亂

1674421日,清朝靖南王耿精忠起兵響應,隔海邀請鄭經加入,鄭經遂出兵佔領海澄同安,雙方開始交惡。然而,泉州、漳州以及潮州陸續投靠鄭經,

1675年,耿精忠降清後,鄭經獨自面對清朝軍隊,節節敗退,最後只好退回廈門。

1677年退回廈門後,清朝再度與鄭經展開多次和談,清朝同意鄭氏不必剃髮易衣冠、稱臣納貢可也不可。鄭經均予以拒絕。

1680年,鄭經從廈門撤守台灣。

1681317日,鄭經因狩獵摔傷不治,薨於北園別館,得年40,統治東寧國近20年。

四月元子鄭克𡒉登基。遭馮錫範劉國軒等人聯手向董太妃進讒言,汙陷鄭克𡒉乃李氏之螟蛉子,董太妃不察令收回鄭克𡒉之監國印璽。並於當夜遭鄭聰等人刺殺。從此東寧大權落入外戚馮錫範與劉國軒之手,因此馮錫範立其婿鄭克塽,年僅12歲(元子)為王,民心從此渙散,東寧國一蹶不振。

16829月,鄭氏降將施琅,上書康熙征台7月中旬,施琅順利擊潰劉國軒所率領的東寧海軍,攻佔澎湖。

鄭克塽廷上議戰,朝臣分成死守台灣、遷呂宋島再戰與降三派。

1683年(永曆三十七年)9月,鄭克塽選擇了呈降表予清。不久明朝寧靖王朱術桂便自殺、施琅入台

       納降。自此,東寧亡國。鄭氏計在南台灣經營共23年。

納入大清帝國版圖

1684年,清康熙23年,以後臺灣才被納入大清帝國版圖,

       施琅底定全台,上奏清廷建議奉台灣民間信仰的媽祖「天妃」賜晉天后,康熙二十三年清廷准奏,且進頒「護國庇民妙靈昭應仁慈天后」敕號,改台南寧靖王府大天后宮施琅從湄洲島湄洲媽祖祖廟帶來的古媽祖黑面二媽,(目前安置奉祀在鹿港天后宮)供眾信徒膜拜,此尊神像已有一千年的歷史,目前全世界僅存一尊,大陸本有兩尊開基媽,但都毀於文化大革命。康熙派滿族大臣禮部侍郎(三品)雅虎致祭。

       雍正四年,皇帝又御書「神昭海表」匾,由台灣鎮總兵林亮迎至天后宮敬懸,乾隆時期清廷又頒旨改官祀,天后宮之名稱逐漸普及至今。

1722康熙六十一年),出任巡臺御史黃叔璥在其《臺海使槎錄》一書中記載:「大肚山形,遠望如百雉高城,昔有番長名大眉。」雖寥寥數語,卻說明17世紀的臺灣中部確實有一個超部落的王國。

1731(雍正九年)大甲西社抗清事件,,清廷官吏對原住民族指派勞役過多,引起原住民族群起反抗,發生大甲西社抗清事件,翌年遭鎮壓,各族人陸續逃離原居地,遷往埔里一帶,大肚王國終告瓦解。

1871(同治十年,明治四年)十一月,有琉球宮古島人民69人,因海上遇風,船漂至台灣琅喬附近的八瑤灣(今屏東縣滿州鄉),溺死三人,66人上岸進入牡丹社之地盤,被牡丹社排灣族原住民殺害五十四人。尚有十二人幸運逃出,獲得社寮居民劉天保等人的救助,才得脫險,由台灣官方轉送福州。18726月閩浙總督文煌,福建巡撫王凱泰連銜奏准遣送此十二人歸返琉球。

         此事件,日本派代表要求清政府處理,而清政府以「生番係我化外之民」為由拒絕,結果在1874年(同治十三年),大日本帝國派兵攻打臺灣南部牡丹社的原住民,是為牡丹社事件

1874年,牡丹社事件,日本借琉球宮古島人民為台民所索殺,派兵約3600人前往臺灣,攻打瑯嶠下十八社(斯卡羅王國),北路日軍駐紮於風港,因日軍槍械火炮厲害,部分瑯嶠上十八社(大龜文社)族人向日軍歸順。8月,莿桐腳與崩山兩莊漢人,受到攻擊,請求日本保護,日軍遂北上屯兵於莿桐腳。

       當年年底日軍撤離臺灣,獅頭社族人乘機出草,再與漢人爆發衝突。

1894年-1895年,由於甲午戰爭失敗,清廷被迫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大清國欽差大臣李鴻章

       表清廷割讓臺灣給大日本帝國。

       在許多臺灣住民中引起不滿,時稱「紳民奔  走相告,聚哭於市」,希望清政府改變態度,滿

       清沒有反映。

1895525日,第一次臺灣獨立

       漢人經過「紳民奔  走相告,聚哭於市」行動,滿清置之不理,不得已宣布脫離大清國,成

       立「臺灣民主國」,推舉原巡撫唐景崧大總統劉永福為大將軍、李秉瑞為軍務大臣。同

       時,臺灣民主國制定「藍地黃虎旗」為國旗、刻有「臺灣民主國寶印」文字的國璽、並以

       永清」為年號。發表《臺灣民主國獨立宣言》,向各國通告建國宗旨,希望能藉此引發國

       際干涉,使臺灣免於被日本統治

       臺灣民主國國旗及發行的郵票              

            

              臺灣民主國國旗               臺灣民主國發行的郵票

1895529日,日軍在基隆附近的澳底登陸時,並未受到強烈的抵抗,但攻打瑞芳時受到了,

       臺灣民主國」的抵抗。日軍以現代化武器,一舉摧毀「臺灣民主國」臨時聚集的烏合之眾。

       日軍於63日攻佔基隆時,扼守獅球嶺砲臺清軍已撤走,因此很容易便推進到汐止(水

       返腳)紮營,準備進入臺北城。

 根據灣大學歷史系副教授吳密察的研究,此時唐景崧滿清一干官員,已於64日爭先恐後倉皇逃回大陸。的臺北城已陷入無政府混亂狀態, 臺北人心惶惶,紀律蕩然,治安敗壞,民眾關閉口隘以守禦自保。大稻埕的「外國人」打電報,要求日本軍隊趕快進入臺北城維安;臺北城內的有錢仕紳富商們,也希望日軍能及早進城維持社會秩序。先後派辜顯榮與外籍人士代表等,赴基隆見日本人,並引領日軍進臺北城。

日軍於67日未發一彈即順利進城17日,臺灣總督樺山資紀舉行「始政式」。

       日軍在進臺北城時沒受到抵抗。辜顯榮等為維護治安穩秩序,赴基隆引領日軍進入臺北城,

       所以李登輝等人遂稱,臺灣人民歡迎日軍殖民統治。

       日軍渡過淡水河向南方推進不久,在三峽大溪受到了,「臺灣民主國」強烈的抵抗。

       6月下旬,臺灣民主國餘部,在臺南擁立大將軍劉永福為第二任大總統為籌措經費,劉永

       福曾發行紙幣、郵票等。有些學者將劉永福在臺南所建的政權稱之為「臺南共和」Tainan

       Republic或「第二共和」(Second Republic)。

1895年,此後三個月,臺灣民主國和日軍發生不少規模不小的血戰,八卦山之役,臺灣民主國死傷

       慘烈。到了10月下旬,日軍佔領臺南,劉永福也棄職潛逃。結束臺灣民主國184天的歷史。

       雖然「臺灣民主國」建國沒有成功,卻掀起閩、客、原長達38年浴血抗日史跡。大小抗日事

       件不斷。列舉重要抗日事件依年次排列如下:

1895年簡大獅抗日義士台灣日治時期開始,簡大獅於12起事,他先率眾在大屯山山區一帶抗日。

        參加二次圍攻台北城的行動,並槍擊後藤新平派去勸降的代表,因事出倉促被日軍擊敗。簡

        大獅走投無路下,於明治32年(1899年)時偷渡福建廈門日本政府惟恐簡大獅回台作

        對,要求清廷交出簡大獅。清廷應日方要求將簡大獅逮捕。簡大獅得知將受日本人審判時,在獄中寫陳情表:「我簡大獅,係台灣清國之民。皇上不得已以台地割畀日人,日人無禮,屢次至某家尋釁,且被姦淫妻女;我妻死之、我妹死之、我嫂與母死之,一家十餘口僅存子侄數人,又被殺死。因念此仇不共戴天,曾聚眾萬餘以與日人為難。然仇者皆係日人,並未毒及清人;故日人雖目我為土匪,而清人則應目我為義民。況自台灣歸日,大小官員內渡一空,無人敢出首創義;惟我一介小民,猶能聚眾萬餘,血戰百次,自謂無負於清。去年大勢既敗,逃竄至漳,猶是歸化清朝,願為子民。漳州道、府既為清朝官員,理應保護清朝百姓。然今事已至此,空言無補!惟望開恩,將予杖斃,生為大清之民,死作大清之鬼,猶感大德!千萬勿交日人,死亦不能瞑目。」表其寧願被清朝處死之願。

1895年,「鐵國山」義軍事件:日軍進軍台灣各地,民間各地武裝抗日活動風起雲湧,尤以中部雲林

        古坑人柯鐵虎為首的「鐵國山」義軍最受關注。1896610日,簡義柯鐵等人獲悉日

        軍駐守斗六街,於是率領六百餘名義軍襲擊斗六街,日軍死傷慘重。日軍憤怒之下,於斗六

        街及附近地區展開報復性的屠殺與焚燒。至於犧牲人數,台灣日本綜合研究所指出有6000

        人遇害,當時的雲林支廳主記今村平藏日誌《雲煙瘴雨日誌》則記載一萬餘人遇害。

            雲林大  屠殺發生後,台灣的洋人、傳教士陸續投書:

        714日報導:「日本人正採取殲滅所有台灣人的策略……台灣人的收穫破壞、家園燒毀,祖先墳墓挖掘、婦女遭凌辱,憤怒到極點……。」

        825日《泰晤士》:「日本士兵暴戾侮慢之程度令人咋舌……肆無忌憚地殺人放火……老幼婦女皆不能免……野蠻且苛酷之東方新強國。」

        822日之《蘇格蘭人報》:「日本之政略,似乎在於將全島居民都趕出去。」

1896年,林少貓抗日部隊林少貓出生於清治臺灣鳳山縣港西下里萬丹街竹篙籠(今屏東縣萬丹鄉萬全村),後於阿猴(今屏東縣屏東市)經營《金長美碾米廠》,也在阿猴市場中販豬肉,逐漸致富,市場客販多暱稱其小名「少貓」,人稱「小貓」。

        林少貓接獲清政府依照馬關條約,將臺灣本島、澎湖群島割讓給日本消息。即散盡家財,

        銀元召募閩南人客家人千餘人,與七百名排灣族勇士合成抗日部隊,共達兩千餘人,並

        獲得劉永福軍火援助。1896雲林大屠殺慘案發生,林少貓隨即發起攻打阿猴日本憲兵 屯所。1897年,攻打鳳山潮州一帶。據《警察沿革志》紀載:「(林少貓)絲毫不害良民,概以屠戮日本文武官員為旨。」林少貓劫掠日本人或親日者的財物後,「且常賑恤附近諸莊,巧售私恩」,以致「人民以少貓為德者,競相掩護其蹤跡。」

總督府甚至稱:「(林少貓)為南台灣最慓悍、最令官憲棘手人物。」但林少貓有私兵護衛,不易拘捕,於是懸賞鉅款,募人暗殺林少貓也不得要領。

後來總督府決議招撫,保証林少貓可率領原部兵馬屯田居於屏東麟洛,一說鳳山後壁林(今日高雄小港區)。乃聘熟悉南台情形的台南新報社長富地近思專門處理。富地請高屛豪商、紳士陳中和林璣璋許廷光陳少山蘇雲梯等人勸降[4]

        林少貓提出十條要求,後被日本當局接受而發給「十大要求准許書」,遂在1899520日,率部屬卅餘人下山投降,除徵收民稅外,其餘要求皆被日本接納。但526日,總督府命令日軍展開圍剿行動,日軍藉口後壁村發生傳染病而入侵包圍。530日,雙方激戰,下午5時後壁村失陷,林少貓身中五彈,死於後壁林城廓門外的水田中。抗日份子有男四十一人、女廿五人、兒童十人死於戰火中,緊接著日本採取行動,一網要打盡殘餘抗日份子,被斬殺者就有四百多人,林少貓的弟弟林必兒子林雄也傷重而亡。530日到64日,假藉抗日義民的嫌疑犯和搜索跟林少貓親近的人士,殺者就有三百多人,據簡清良轉述說,連以林少貓母親祝壽時的禮簿簽名冊都可作根據。大州莊士紳多數都被殺害,溪州的富豪楊寔,如壯丁團長林漏太及村民林占魁、吳萬興、林雄、林生等,而黃福港的父親因和阿猴辦務署參事蘇雲梯有交往所以倖免被放。

1900年,大豹社事件(原住民)清領時期日治初期,大豹溪一帶(新北市三峽區南部山區)

        泰雅大嵙崁大豹社的居住地。 1900年,總督府開放樟腦業者進入山地開採資

        源,大量業者進入部落領域。六月,鄰近大嵙崁製腦地區的大豹社因不肖腦丁強姦部落婦女,

        引起族人反抗爆發衝突。八月,總督府派軍隊鎮壓,大豹社頭目瓦旦·燮促率領族人反對日

        人伐木製腦的「理蕃政策」,並收容抗日漢人義軍與日人展開抗日浴血戰,日軍因死傷慘重

        而停戰,對大豹社改採「嚴密監控、游擊出擊」的戰術。1906年族人戰敗,1921年左右,

        族人被日人逼迫集體遷居到桃園市復興區詩朗、志繼一帶,原本1000多位居民,僅剩25

        戶是為大豹社事件。

1907 北埔事件

「第一次北埔事件」日本治台。許多漢人不願接受日本統治而起兵反抗,是為乙未戰爭北埔姜紹祖 也組織「敢字營」義勇軍抗日,但最後仍壯烈成仁。其自輓詩曰:「遑戍孤軍自一支,九迴腸斷事可知,男兒應為國家計,豈可偷生降夷敵?」。

「第二次北埔事件」19071114,由北埔人何麥榮及賽夏族人150餘人攻打北埔鄉支廳各分遣所。群眾最後攻打日警北埔支廳(即今金廣福公館),並且殺害北埔地區的北埔支廳廳長渡邊龜作[2]、郵電局長、日警與日本人共57名,其中包括屠殺了5410歲的小孩,但蔡清琳方面卻尚無動靜。

               日本台灣總督府聞訊非常震怒,立即從新竹派兵到北埔鎮壓,進行圍捕,參與武裝    起事的台灣人死傷慘重,紛紛退入北埔山區,蔡清琳更跑到五峰鄉避難。當時日軍派駐北埔的人數約有二千人,日軍指揮官口喻當時北埔莊莊長徐泰新[3],如果逮捕不到這些抗日分子,就要進行北埔屠莊,莊民全部殺掉。因此,徐泰新馬上找來北埔望族姜家的負責人姜振乾[4]商討如何安撫日軍,於是姜家願意負責日軍在北埔期間所有的開支費用,另外邀請當時的北埔公學校校長安部手作[5]先生出面向政府請求不要殺害無辜的北埔百姓。同時北埔鄉長也要求何麥榮等抗日人士敢做敢當不要牽連北埔鄉親 [6] 。到了11月底,亂事便已全部平息,而附和的賽夏族人知道受騙,將蔡清琳槍殺,並另行砍下十多名義勇的頭,與蔡清琳的屍骸一起交給日軍。最後,日本軍警就此事逮捕百餘人。 是年12月在北埔開設臨時法院審理此案,經審判後,該事件的首從共有9人被台灣總督府判處死刑,有期徒刑或行政處分者則為97人。並且秘密處死許多客家人。但由於當時對原住民採「懷柔政策」,對於賽夏族僅沒收其槍械。而趙明政則佯死隱居避禍。19071223日,發起事件的抗日人士全部被日軍處死於內豐地區。

1910年,李崠山事件(原住民)

          1907年至1910年,總督府為圖長治久安,進而剝削殖民地經濟,「理番總督」佐久間左馬太制訂了「五年理番計畫」(先於1907年推行第一期,未見成效,於1910年再推行第二期),以「北討泰雅、南撫布農」為原則,建立隘勇線,設置隘口駐防日警。線內優先徵民開墾,線外劃為「番界」,待線內開墾穩定後,再向線外推進隘勇線。如此縮小原住民居地,企圖藉此改變「番人」生活方式及傳統文化,由「理番」達到山林經濟剝削的目的;但此舉引起原住民,生活領域遭剝削及被「文化壓制」的反感,以致抗日事件不斷。

         1910年日軍隘勇線推進到泰雅族合歡群(今桃園縣復興鄉),占領巴陵山並設立砲臺,計畫向李崠山推進,擴張隘勇線。

          此舉引起素與合歡群互通訊息的馬利古灣群與奇那基群(今新竹縣尖石鄉)泰雅族部落緊張,積極準備對峙。同年夏日,總督府派遣矢田少佐指揮軍警1800餘人,分別由角板、內灣兵分兩路,預備佔領李崠山建立隘口要塞,矯健的泰雅族勇士,利用山林優勢截擊狙殺,10天間,爆發大小激戰數十起。使從未有高山叢林作戰經驗的日本軍警,吃足苦頭損傷慘重攻勢受挫,更因矢田少佐戰死,而震驚總督佐久間左馬太,也造成日本本土震撼。

          同年秋天,佐久間左馬太再派遣軍警2000餘人,亦兵分二路再次進攻,雙方激戰月餘,死傷慘重,泰雅勇士在武器裝備懸殊下,退守秀巒、玉峰,以李崠山為主據點,固守鞍部、馬美一線。期間因颱風山洪暴發,日軍補給線中斷,泰雅勇士趁機襲殺日本軍警、民伕約七佰餘人。日軍遂於1911年,再調遣太田山砲、四斤山砲、速射砲等十餘門火炮,猛攻固守李崠山,在缺乏現代重兵器的泰雅勇士,損傷慘重,屍橫遍野,部落頭目考量族群生命的延續,不得不棄守李崠山,星散潛入山林,李崠山遂落入日軍之手。

1911麻荖漏事件(原住民)為發生在臺灣臺東廳的阿美族反抗日警事件,台東史上最大規模的抗日事件。日本官方稱為「成廣澳」事件,但當地阿美族人稱為「麻荖漏事件」。

明治44年(19113月,日人宣示以銀圓作為各戶購買家畜之資金,大量收繳各社阿美族人的武器,此舉改變阿美族人傳統以打獵為主的生產型態,增加族人對於農耕土地的依賴。

4月,總督府以各社之武器已繳交之由,決定自6月起停撥過去以來一直按月給各社頭目之津貼。

同年5月,成廣澳支廳各社頭目在領得當月津貼後,歸途中抱怨被迫繳交武器、力役勞動,群聚提議一起驅逐日人;

725日因日人再度任意驅,使各社頭目修補道路且不滿,都歷社副頭目忿言抗爭,日警怒而撲打副頭目的頭,引發各頭目群起襲殺日警。

麻荖漏社(阿美族語:Madawdaw)知道這個消息之後,在頭目的領導之下起而響應,並與都歷社叭翁翁等社群集進攻成廣澳支廳,日人據廳舍還擊,相持數小時,最後阿美人圍攻支廳不下,即劫奪日人衣物傢具後退去,據守Kinabuka溪(今富家溪)一帶。日人緊急調集台北廳宜蘭廳台中廳台南廳支援警力,經月餘仍無法讓阿美族人屈服,後來在馬蘭社頭目勸說之下交出武器才平息事端,此事件前後長達48天。事後,日人為避免激起更大事端,並未擴大追究,但是報復手段則不免,例如放火燒毀麻荖漏社與都歷社房舍,將家畜沒入等等。

1912年,的林圯埔事件,又稱竹林事件,為發生於台灣日治時期的抗日事件。

           遠因:是台灣總督府嘉義、林杞埔(今南投竹山)斗六15,000甲的竹林劃歸為「模範竹林」,強行收歸為國有地,並由日本三菱造紙株式會社掌握所有權,供其使用經營,且不准附近居民隨意進入,導致原依靠山林生活的20,000餘竹農與地主的生計陷入困境。

      近因:則是受到日本警察欺壓林啟禎與佛教在家居士劉乾兩人,導致兩人心有不滿,合作在山中開設神壇,煽動前來的信徒抗日。

         322日,劉乾率領約12竹林莊莊民,於攻擊位在林杞埔地區頂林駐在所(今竹山鎮頂林里),造成三位員警死亡。數日後遭日警逮捕,包含林啟禎與劉乾,總計十餘人為事件參與者,1人被當場槍斃,劉乾、林啟禎等8人被判死刑1人判無期徒刑,3人判有期徒刑,僅存1人獲判無罪釋放。

1913霞喀羅事件(原住民)(大正2年),或稱霞喀羅戰役;總督佐久間左馬太親自率軍剿討泰雅族基那吉群為始[1],至

第一次霞喀羅事件(賽夏族人與泰雅族人衝突)

          1917523日泰雅族霞喀羅群襲擊賽夏族。日南庄支廳長據報親率警察隊到現場鎮撫賽 夏族。

第二天,524日,霞喀羅社眾分別襲擊,霞喀羅警戒所至萱原分遣所間的各分遣所,強奪槍枝彈藥。

          第三天,525日,北埔支廳派遣一支130人的搜索隊,討伐霞喀羅各社,經數次激戰,擊斃頭目及社眾共30人,日警則有6人受傷、2人失蹤。

          總督府警務局遂遠從宜蘭和屏東調來412名警力支援,組成八個隊伍,經過十幾次的交戰,  日警死傷171人,終於佔領霞喀羅溪源頭及兩岸各要害之地。719日,霞喀羅社眾表明和解之意,日警也因未能掌握全盤勝算而同意和解,於81日匆匆撤退。

          98日,霞喀羅群四社各派代表,到新竹參加「和解歸順儀式」。

第二次霞喀羅事件

        經過第一次霞喀羅事件的抗爭及和解,日方對霞喀羅群的控制越來越嚴密,霞喀羅群頓失行獵

          與拓山的工具,生計也越發困難,引發報復心態以及奪取武器的心情也越堅定。

19203月,霞喀羅警備瀨戶分遣所(今民生)被霞喀羅人襲擊,1名巡查和3名家族,以及1名隘勇被殺。臺北州調動警察70名增援新竹州,展開高度戒備並緝凶。

          同年7月,竹東郡內一休分遣所被霞喀羅人襲擊,駐守的巡查及妻子被殘殺,出入於隘路上的漢人頻頻受害。

          716日,霞喀羅警戒所被襲擊,霞喀羅群社眾搶奪彈藥庫內的槍枝和106000發子彈。

          同時,民都有(Mentoyu)分遣所的1名巡查、2名警手被殺,分遣所內被劫走了3枝槍與500

          發子彈。

          野馬敢(Yabakan)分遣所水源地也有1名警手被殺害。

          中村分遣所1名巡查被殺,在島田、中村和三叉等分遣所工作的警備員被阻擊。

          山區警備線日警全部陷入恐慌中 (早期的警手和部份隘勇由日人充任)

          新竹州警方據報後,增派警力嚴加戒備,同時調派漢人隘勇組成一支奇襲隊,叫做「流隘」,

          攻打霞喀羅群。

          8月,日警由霞喀羅群警戒所,以大量炮火猛轟木喀拉卡社與天同社部落。霞喀羅群總頭目

          Baiyas Nomin被擊殺。

         在長達13年的原住民武裝抗日活動中,日本方面透過各種,如軍警武力鎮壓、修築警備道

         路、懷柔招安、以蕃制蕃、強制移居等手段,最後,新竹州知事古木章光於各原民部落間,

         居中調停,才使事件逐漸告終。並於1926年(大正15年)埋石為盟。

1913年,東勢角事件苗栗事件,苗栗堡圳寮庄賴來,以看地理為業,1912年跟謝石金密渡上海,目睹中國辛亥革命成功,受到極大的鼓舞,自此以後心懷壯志。于次年回台灣,就以解救同胞反抗日本為己任。在1912122日拂曉,結集了謝石金詹墩謝輝詹勤李文鳳張阿頭謝水旺江阿呆等十餘人,一同殺進東勢角支廳,擊殺日人警察二人及台灣人巡查補一人。不幸領導者賴來與詹墩被埋伏的警察所格殺、以致起義軍旋即潰散。
總督府保安當局先是在19135月中,探悉新竹廳後羅福星革命組織,此項組織令日人大感恐懼,是因中國辛亥革命是漢民族的覺醒,不知如此快速的漫延到台灣來。對此必須在未雨綢繆立即捕滅。後來又獲知李阿齊擬攻關帝廟的計劃,又在同年十月中、因發現在新竹廳大湖支廳的倉庫內失去槍枝六枝。即倉皇指揮警察與保甲進行大搜索,並對全台灣,發動秘密大檢舉中,在大湖天后宮,捕獲被大湖區長指控為革命黨員者八人。此時賴來恰在東勢角奮勇起義。因此總督府當局愈感辛亥革命的威力。即加強督促警察擴大其搜捕範圍,嚴密檢舉抗日份子,自191310月至翌年19141月之間,抗日台灣人共有535人被捕。在全台灣的大逮捕後,佐久間總督把以上的大甲、大湖事件、南投事件、關帝廟事件、東勢角事件,雖每一事件未必有所關聯,但因發生在苗栗的人物較多,所以統稱為苗栗事件。在1914216日開設「苗栗臨時法院」、將苗栗羅福星、關帝廟李阿齊、東勢角賴來、大湖張火爐、南投陳阿榮等在各地被捕的抗日義士共921人全部集中審判。到33日苗栗臨時法院結案時,被判死刑者20,被處有期徒刑者285人,受業已被日警殺害四人美其名為行政處分,無罪34人。又在檢察庭受不起訴處分者578人。受刑者在日人監獄中,受盡虐待,但意氣高昂,從容就義,為我勇敢台灣人之典範。

羅福星在手記中寫有「粉身碎骨,殺身成仁,願為台灣人民永久的紀念人物。」遺留有其所著作的「苗栗部共和黨機關失敗風潮紀念」一書及在獄中所做的幾首詩。中有一首以羅東亞之名所寫的「絕命詩」如下:
獨飄彩色漢旗黃 十萬橫磨劍吐光 齊唱從軍新樂府 戰雲開處陣堂堂
海外煙飛突一島 吾民今日賦同仇 犧牲血肉尋常事 莫怕輕生愛自由
鎗在右肩刀在腰 軍書傳檄不崇朝 爺娘妻子走相送 笑把兵事行解嘲
背鄉離井赴瀛山 掃空東庭指顧間 世界腥羶應滌淨 男兒不識大刀還
彈丸如雨砲如雷 喇叭聲聲戰鼓催 大好頭顱誰取去 何須馬革裏屍回
勇士飛揚唱大風 黔首皆悲我獨雄 三百萬民齊奮力 投鞭短吐氣如虹
青年尚武奮精神 睥睨東夷肯讓人 三島區區原弱小 莫怕日本大和魂
軍樂揚揚列隊過 天朗風清感慨多 男兒開口從軍樂 同唱台疆報國歌
東來客族據吾藩 驅逐夷蠻我國尊 白種更傳黃禍說 何難今日此爭存

191433日羅福星從容就義。

1915西來庵事件余清芳本為臺灣警員,自稱是明朝羅教羅思孚老祖的系法脈,受到五福王爺扶乩神示,擔任「征伐天下大元帥」,打倒臺灣總督府登基成為「臺灣人皇帝」。余清芳以神棍的手法,攏絡人心, 多層次傳銷機制,凡信徒一面宣傳其教義,一面轉手靈取利。同時宣導,革命成功土地改革政策,將把所有日本衙門土地沒收,並賜給參與革命之人良田萬

余清芳聲勢浩大,但思慮不周,保密工作不足,191576日在臺灣總督府通緝下,以「大明慈悲國奉旨平臺征伐天下大元帥余」名義發表了《大元帥余告示文》發動起事,79日余清芳、江定突擊甲仙埔支廳(位於今高雄市甲仙區),714日江定之子江憐陣亡,8月余清芳、江定奇襲多處警察廳,先假裝郵差送信,警員一開門,立刻衝入屠殺警員。並劫掠附近的民宅,取得煤油與各種燃料,焚燒南莊派出所,襲殺眾多日警甚至是其眷屬。86日軍臺南守備隊步兵砲兵憲兵傾巢而出,與其在噍吧哖(今臺南市玉井區)交戰,相較於日軍的砲火猛烈,余清芳的部眾只有兩門舊式大砲與幾把槍,大部分人的武器是鋤頭斧頭鐮刀等農具與宋江陣中的兵器,蓋因他們認為手上有靈符,五福王爺神祇會保佑他們刀槍不入,卻失靈驗,立刻有數百人陣亡。余清芳只好退至附近的虎頭山建設堡壘,與日軍對峙,一方面擴張陣容。日軍一方面仔細搜山,另一方面以免招降,但又對投降者實施報復殺害。

1915822日,鄉人設宴款待余清芳,卻在酒酣耳熱之際,將余清芳綁縛,送交日軍。江定則至隔年(1916年)4月始被臺灣總督府勸降,總督府派人向江定表示,只要他出降,絕不追究,加之糧食武器匱乏,江定帶領部屬270餘人下山向總督府投降。

總督府在受降完畢,突於深夜出動大批警察將江定等人全部逮捕。被捕的人數多達1,957人,其中在臺南開設的臨時法庭中,被判處死刑者,除主事者余清芳、羅俊、江定外,高達866人。後期的抗日運動除西來庵事件外普遍規模較小,且在密謀階段就被剿殺,此後漢人就不再有大規模的武裝抗日。

1915大分事件(原住民)台灣日治時期台灣原住民布農族發動的反抗政府事件,發生於19155  17,地點是花蓮港廳玉里郡大分駐在所,即今花蓮縣卓溪鄉大分, 領導者為布農族大分部落頭目拉荷·阿雷阿里曼·西肯兄弟,實際攻擊警所的布農族原住民人數為56名,該事件共造成12名日籍警察死亡。拉荷·阿雷在大分事件中親手刃七名日警[1]。之後,該攻擊隊伍遭台灣總督府持續鎮壓,另外也造成大分地區所有布農族住民陸續遷移,並在遷移過程中,出現零星出草。大分事件後,日本治台政府始終無法將其反抗勢力令其完全歸順,直至19335月,最後80名左右的反抗軍才正式向日政府投降。

      布農族為台灣原住民族中最驃悍的一支,其抗日行動也最為持久。

從明治38年(1905)至昭和8年(1933)的28年間,零星的衝突事件多達54次。較知名者有:

1911年,(明治44)的馬典古魯事件。

1915(大正4年)的喀西帕南事件、大分事件。

1919年,(大正8年)的巴里蘭事件。

1921年(大正10年)的托西佑事件、逢阪事件。

1932年,(昭和7年)的大關山事件(檜谷事件)等。

遍及花蓮縣的樂樂溪(秀姑巒溪主源流)中、上游,台東縣新武呂溪流域,以及高雄縣荖濃溪上游。

日人於大正4年(1915)設置北絲鬮溪(今鹿野溪)至玉里間山腳通電鐵絲網隘勇線,並配置巡邏警察,仍無法完全消弭布農族的反抗行為。後來改採「開路理蕃」政策,先於大正10年(1921)完成八通關警備道,復於昭和2年(1927)完成內本鹿警備道(沿鹿野溪),最後於昭和6年(1931)完成關山警備道(沿荖濃溪與新武呂溪)。隨著警備道的逐段闢建,大砲之類重武器也得以深入山區。布農族人的最後天險日益暴露,抗日氣數漸盡。昭和7年(1932)拉馬達仙仙被捕,翌年拉芞阿雷歸順。長達19年的布農抗日運動終告結束,而台民的抗日事件亦自此完全落幕。此時已是日人據台38年後。

 

19201月,薩拉矛事件 (原住民)1919年開始,起於西班牙,造成全球至少2500萬人死亡的西

         班牙型流行性感冒H1N1型)流傳至台灣山區,北勢群(今大安溪流域)泰雅族人病死者

         不計其數。族人疑是異族入侵造成,為了驅逐外族日本人,並取得首級以祭祖靈消除災難,

         族人時常出草,造成日本「五年理蕃計畫」的壓力。

         19201流感疫情深入今梨山附近薩拉茅群。7月,薩拉茅群(Slamao,梨山)與

         斯卡謠社(Sqoyaw,環山)等泰雅族決聯合攻擊日警駐在所,薩拉矛事件爆發,共有日警

         及眷屬3人被殺死、9人被馘首、7人受傷,以及1人失蹤。

1921年,檜谷事件(原住民)布農抗日英雄當中最有名的應該算是拉馬達信信了,他的抗日事蹟,

         文獻中明確記載的有,一九二一年(大正十九年)他和手下狙擊逢版駐在所,殺死巡察及

         眷屬貢五人,是為逢版事件;一九三二年他狙擊檜谷駐在所的三名日警。隸屬於伊加之番

         社的他,甚至放出風聲「伊加之番固若金湯,擅入者必身首異處」。

一九三二年日人逮捕了拉馬達信信,把他押到新武旅溪的沙坑上活埋,其他十二名家族成員和部屬則被燒死,日本人並且在隔年燒毀了伊加之番的所有房屋,並明訂伊加之番禁止居住。

台灣省文獻會編撰的台東縣鄉土史料裡的地方耆老口述歷史中,記載了在霧鹿社的一起屠殺事件,為了嚇阻南橫警備道裡,大小不斷的抗日事件,日人策劃了一次懲罰性的滅社屠殺,偽稱要與布農族人在霧鹿談判,並且致贈日用品,卻在布農族人聚集的時候用大砲和機槍加以屠殺,那次的滅社大屠殺究竟死了多少人,隨著年代久遠已經無法計算,但布農族人心中的怨恨,從南橫公路旁的一座原住民抗日紀念碑就可以明顯的感受出來,男性性器官造型的紀念碑,硬挺挺的指著天,永遠對日人的暴行大聲罵「FXXK」。

1930年, 霧社事件(原住民)。自1896年至1920年間,台灣原住民死士先後發動150餘次武裝抗日行動。日本當局以飛機、山炮、毒氣等武器強力鎮壓。

1930南投縣仁愛鄉霧社不滿日本當局,長期以來苛虐暴政而聯合起事,於霧社公學校運動會上襲殺日本人,事發後立即遭總督府調集軍警,以飛機、山炮、毒氣等武器強力鎮壓,事件重要人物莫那·魯道飲彈自盡參與行動各部族幾遭滅族,數百原住民於寧死不屈下集體自縊,餘生者被強制遷至川中島(今清流部落)。

1936年,日中關係惡化,自第17任總督小林躋造起,臺灣總督復由軍方將領擔任。在這期間,日方

        推行對臺灣人的皇民化運動、臺灣產業的「工業化」、使臺灣成為執行「南進政策」基

        地的「南進基地化」三大政策。在日治中期蓬勃開展的社會與文藝運動也逐漸停擺。

19402月,總督府大興日本神道,廣設神社,強迫學生參拜,同時壓抑臺灣民間信仰,裁併地方

        寺廟,這引發不少漢人的反對。

       日本以「農業義勇團」等名義招募漢人從軍,人數達12萬人以上、同時前後對原住民族

       行八次動員,計有四千名左右的高砂義勇隊前往南洋戰場。

       19414月,日本政府成立皇民奉公會,是以皇民為口號達到戰爭動員的目的。

       1942年,總督府實施志願兵制度,總督府前後三次招募男子志願軍,總數為16,000人。

194410月起,美軍開始轟炸臺灣,大量官署和工廠被炸,各項生產事業幾乎停頓,工業產量急劇

       減少。臺灣人在軍事管制、經濟統制金額、消息封鎖下,自由全無保障。日本軍方控制了

       報紙、廣播等事業,戰爭真相消息全被禁絕,但是民間依然流言不斷,人心浮動。全臺各

       大城 市都籠罩在戰爭的炮火下,人民經常需要「跑空襲」,生活節奏完全被打亂不少都 

       市居民被迫遷徙到鄉間。

19451月,總督府全面實施徵兵制度。臺灣籍日本兵總計207,183人,加上1942徵調16000人,

       先後共徵調36,183人,

遠赴南洋諸島參戰,戰後統計,陣亡30,304人。生還者寥寥無幾。

1945815日,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在《終戰詔書》、《降伏文書》中聲明接受四

大盟國的《波茨坦宣》,等同於間接接受《開羅宣言》,而《開羅宣言》要求將臺灣、澎

湖、滿州歸 還中華民國。

           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元帥發布《一般命令第一號》命令在中國(除滿州)、臺灣以及越南

      北 緯十六度以北之日軍,向代表同盟國蔣介石投降,並命令日本及日本控制之軍事及

      民間政權協助同盟國,佔領日本及日本控制之地區。

      蔣介石委派陳儀將軍於該年1025日赴臺,接受在臺日軍的投降。並與末任臺灣總督兼第十

      方面軍司令官安藤利,在臺北公會堂簽署降約,日本在臺灣的統治宣告結束。

      陳儀將軍後隨即宣布臺灣光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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