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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9 19:06:39瀏覽314|回應0|推薦1 | |
台灣才有中元普渡的真相 今年中元節,突然覺得,為什麼那麼多孤魂野鬼?為什麼只有台灣,才有這個為期一個月,盛大而熱鬧的拜鬼嘉年華會?七月初一開鬼門,七月三十關鬼門,這個月內,大廟小廟、神壇、百姓公、大墓公、義民廟,甚至中元節當天,彿道教家家戶戶都在普渡祭祀。好奇的是:為什麼台灣會有那麼多孤魂野鬼?整個社會為什麼會那麼尊敬或懼怕這孤魂野鬼? 網路蒐尋結果;孤魂野鬼源自,人死後靈魂脫離軀體,脫離軀體的靈魂就是鬼。看不見摸不著,無形、飄渺。死後有親人收屍埋葬者,得以入土為安。那些暴屍荒野,死不瞑目,靈魂脫離軀體,帶著生前經歷的恩怨情仇,在陽間的另一面陰間,侍機對恩怨情仇,現實場境,施加延續性展演,恩、情求報答,怨、恨、冤、仇圖報復,巫覡連結為陰魂不散,求報答者一般無礙,圖報復者被形容為惡靈厲鬼等可怕之物。漢人深信厲鬼存在。 台灣在移民過程中,造成死亡的因素,歸類為:1.爭奪生存空間,引發打鬥或戰爭,2.移墾的人群中,無妻無子單身的「羅漢腳」,3.天災地變瘴害,4.毒蛇猛獸攻擊等。曝屍路邊荒野,無人收屍,後由政府、地方善心人士,集中掩埋,統一祭祀。由於此等百姓公、大墓公、義民廟遍及全台鄉里,也是最真實的反映台灣開發過程;所以探討中元普渡,應該可以明瞭真實的台灣歷史。茲將蒐尋摘要,依西元年序陳列於後。 台灣古時便同時存在,大肚王國(中部)及大龜文王國(南部)。 臺灣在荷蘭人於天啟四年(1624)由安平侵入前,並無本土文字記載的歷史,不論閩、客、原在後來的碑文記述或學者考骨研究,大部分是依據口耳相傳的傳說,彙整的心得。 1638年,荷蘭人文獻記載,台灣中部自古就存在「大肚王國」。由27個村社的巴布拉族與貓霧捒族、巴則海族、洪雅族、 道卡斯族所組成的一超部落王國,共主稱為「大肚王」。在鼎盛時期的領域範圍南端約到鹿港,北方則可至桃園以南之地。 1644年,荷蘭人文獻記載,台灣南部自古就存在「大龜文王國」。由南排灣民族在臺灣南部,恆春半島率芒溪(枋寮鄉)以南,楓港溪(南迴公路)以北的地區,由南排灣建立的大龜文王國統治,又稱為「大龜文社」、「內文社群」或「瑯嶠上十八社」。最強盛時包含23個部落及數個漢人村落,主要統治階級為兩大宗主頭目家族,王國的領袖稱為「元首」(Mazazangiljan),擁有幾乎全部土地所有權。 荷西之前早期移民 最早移市民漢人(閩人客家人),由大龜文王國最強盛時包含數個漢人村落,可知荷西之前,就有漢人移民開發,聚居形成漢人村落,並向王國繳稅納貢,與原住民族部落和平共處。這批漢人村落裡的閩人客家人,是何時?為何?如何移民?無從考究,但這些人的祖先,移民時與原民族爭奪生存空間,最少也擾亂原民族求生的秩序,發生衝突殺戮在所難免。 第二批移民是荷蘭人媒介,於天啟四年(1624)由安平侵入台灣,至崇禎四年(1631),荷人為了台灣與福建沿海口岸貿易,逐漸招來閩人客家人至安平墾拓,一面與福建貿易。 熊文燦遣散飢民大規模移民 崇禎元年(1627),福建巡撫熊文燦,再度招安鄭芝龍,任「五虎游擊將軍」,駐安海。開始為明朝防守海疆。 時值大旱飢荒,飢民到處流竄,地方動亂不安,上下無策。熊文燦向鄭芝龍請益。鄭芝龍為熊文燦謀劃,以墾荒為由,遣散飢民至海上孤島,既解飢民為患,又省賑災資源。 巡撫熊文燦大喜,由府庫支援農耕用具及初期生活所需,用海舶載至台灣,令其開墾荒土為田,闢建莊屋,開啟中國大規模移民台灣開墾。其涵蓋區域為今台南縣鹽水港以北,至雲林縣北港、虎尾一帶,諸羅縣志稱為「外九莊」,而以笨港為門戶。此為笨港開發之始。其人以衣食之餘,納租鄭氏。 渡海移民男子居大部分,無妻無子單身的人叫「羅漢腳」,在移墾的過程中,經歷天災地變,族群為生存空間爭鬥,「羅漢腳」等不同因素,死後無人收屍的情形很普遍。民間信仰中認為無人埋葬、奉祀的死者,及舊時受限於宗法制度,女性未出嫁而亡者,或因各種意外、被害而過世者。人們畏懼厲鬼,造成地方不安寧,官府或地方耆德,藉由統一安葬、祭祀,以安撫亡靈,使地方生民恢復平靜。官府便建立「厲壇」、「義塚」等安置。 當時鄭芝龍任水師總兵,海舶進出閩海,俱由彼控制。有關中、荷貿易,鄭芝龍派一代表顏輝亞駐台辦理,荷人不得自行前往福建貿易。 崇禎七年(1634),荷人以屢次闖關不成,遂轉而經營台灣。首平新港(原住安平後移新市鄉)、麻豆(麻豆鎮)、蕭壠(佳里鎮)、目加溜灣(安定鄉、善化鎮)等四社番,並訓練此四社土著以協助攻打其他部落。 崇禎十七年(1644),荷人大舉進攻華武壠社,舟師即從笨港進出,此後並在此地派兵駐守。荷人勢力至此始達笨港。此後荷人並將捕漁權放租給笨港附近漢人。今水林鄉附近(古笨港區內)尚有一口古井,相傳就是當年荷蘭人所開鑿,所以稱之為「紅毛井」;附近道路也叫「紅毛路」。 移民的漢人與原住民為爭生存空間而衝突,族群、鄉里因水土而械鬥,政治介入民變兵災,在歷次保衛地方、鄉里,對抗侵入的軍隊,一波又一波的戰鬥,雙方犧牲者遺屍荒野,在當時,都是守土有功義民。不論勝負結果如何,死者大部分棄屍荒野。加上來台者多半單身,客死異鄉,水災地震後屍骨無人收埋。漢人相信,死後靈魂繼續存在,屍體若無人掩埋或祭祀,其依附在枯骨中的靈魂會不斷到世間作祟。人是否自然死亡或遺體有無得到照料,會影響靈魂是否能順利投胎,否則會成為厲鬼而影響活者的安寧。以上無主孤魂,地方士紳耆老便出面,為其料理後事,集體集中掩埋,公共墓碑牌未或後人建立紀念碑,為安撫民心,自古官方府、縣都置有厲壇來進行厲祭,祭祀無主魂魄。這也造就出台灣七月普渡的習慣害怕其作祟或求其庇祐,而集中祭祀,漸形成厲鬼信仰。 有應公等在民間信仰中神格相當低,指一般無主孤魂野鬼,被收容祭祀,因有應公各地形成背景不同,名稱特多。如聖公媽、萬善爺、大眾爺、七王爺、六義士、十八王公、水流公,還有某姓公、某姑娘、某仙姑、某仙女、某先生等等。有應公信仰因為:一、害怕厲鬼為害。百姓遇到惡疾不順時,也常以為是犯沖厲鬼,因而勤加祭祀以防鬼害。二、基於悲憫心理。三、祈求達成私願。 有應公在台灣可分為六類:一、路倒病死無人收埋。二、墓地一帶的無主枯骨,三水流淹死人收屍。四、戰亂而死無人收。五兇禍而死的冤魂。六、其他特殊死亡無人收。有應媽是女的無主孤魂。義民爺是在生前有忠孝節義事蹟,而有應公祭祀對象不一定是好人,有些善惡不分為非作歹者,民眾居於害怕作崇或同情而加以奉祀,如受刑人、廖添丁、李師科。 臺灣歷史,有明確文獻記載,且能考證時間點者,可上溯至1582年7月一場因風擱淺於福爾摩沙的船難後分別由兩位西班牙人神父與一位葡萄牙人耶穌會士所寫關於在臺灣75天見聞的三篇文字記錄。 1670年, 劉國軒屠村事件,大肚王國轄下的沙轆社抵抗鄭氏侵略,遭鄭氏政權將領劉國軒強力進攻,屠殺至僅剩六人,幾乎滅族,史稱劉國軒屠村事件。 1721 年;鴨母王朱一貴,因為滿清廷統治,於康熙六十年起兵,只當一個月的短命皇帝,台南 市開山路的小城隍廟奉祀他。 1760 年;南崁大眾廟:附近一帶原為墳墓區,因見枯骨暴露,遂由南崁總理李元田、熟番土目何順乾等於乾隆 25 年,募金興建大墓並建一廟奉祀此無緣者之靈。 1786年;平鎮義民廟:(清乾隆51年)林爽文會同天地會以反清復明為號召,發動抗清民變,於此同時沿海盜匪亦趁著時局混亂而為害地區安寧。 1787年(乾隆52年),北港地區居民,為免於林爽文兵勇與盜匪騷擾,集結當地鄉勇組成義民團對抗(相傳有一百零八名勇士與一猛犬),經過多次戰役,義民團終因陷入敵方詭計陷阱而全數陣亡。後福康安率兵渡海來台平亂, 1788年(清治乾隆五十三年)將此事件全數弭平,北港地區獲清國朝廷頒贈「旌義」金匾,以表彰鄉勇協助政府平亂有功,同年北港仕紳倡議將犧牲鄉勇屍骨合葬,建立旌義亭。 林爽文另一支部隊,王作的部眾軍紀不良,對地方多有所滋擾,粵人組義軍協助官方平亂。平亂後,收拾義民軍,包括客籍、泉籍、平埔族民的忠骸二百餘,葬於新埔枋寮褒忠亭現址。 1820 年;嘉慶 25 年,桃園總理姚蓋友在興建城池時,發現許多無主墳墓,因怕驚擾不敬,二來祈 求築城工事平安順利,乃由桃園附近民資商議興建西廟。 1841 年 道光 21年新莊閩粵械鬥,粵人敗走中壢,械鬥中陣亡的孤魂,奉祀於該庵邊殿。許多新莊地區信徒,如遇爭執無法決斷時,常到此詛咒發誓,以示己之清白。若受到委屈,也常常會到新莊地藏庵來投訴於文武大眾爺、董大爺。新莊地藏庵: 1862年(清治同治元年);戴潮春事件,北港地區鄉勇再度集結協助官方,除維護當地居民生命財產 之安全,更隨清國官兵南下嘉義退敵。計有36名當地鄉勇犧牲,於是合祀於旌義亭中。 1885年 八里大營公:建於,營兵在頂罟一帶建營房時,將出土遣骸收集整建而成,為無主陰廟,以 營房得名,稱大營公廟。 1887年;清朝時劉銘傳下令清丈土地,而彰化這邊的知縣李嘉棠,卻貪污腐敗,惹得民 怨四起,而彰化二林堡浸水莊施九緞被推為領袖反抗,最後民兵有不少死傷, 但是當地士勇、親人不敢認葬,後來是阿夷莊人士收埋,還建祠供奉、中壢忠義祠: 1895年:乙末年割台後, 未及逃亡的清軍河南兵 ,被中壢民眾誤殺。亦納入該祠。 年代不詳者摘列如下 1.淡水湖南勇墓:清末來台「安撫原住民」、建鐵路、中法戰爭等殉難的鄉勇埋骨所在。碑上有「擢 勝左營」及「光緒年間、湖南」等字跡 。 2.大園大眾爺:在南崁溪口,收容十方聖賢,可能為水流公、開墾過程死亡的先民。 3.八里水興公:八里海邊有一無名之墓,每於海象不佳之時必顯奇景阻止漁民前往討海,亦不時顯 現神蹟,故每逢假日附近住民都會前往祭拜答謝。 4.淡水萬善同:可能為水流公及原住民與漢人衝突死亡者。 5.門十八王公:古時候曾有十七名出海的漁民,因驟遇風浪而翻船罹難,一隻忠犬竟隨之殉主,被 海浪沖到廟址附近,鄉民以此廟作為他們的安息地。 6.新店萬善同歸:為開墾公圳被原住民所殺的工人 7.芝山岩同歸所:「生前械鬥不休,死後同歸一所」,因械鬥而死亡者。 日治後多以紀念碑、公園等紀念 甲午戰爭後,大清國欽差大臣李鴻章代表清廷割讓臺灣給大日本帝國。清政府將臺灣割讓給日本的決定,在許多臺灣住民中引起不滿,時稱「紳民奔走相告,聚哭於市」,希望清政府改變態度。 1895年5月25日,臺灣人民宣布脫離大清國成立「臺灣民主國」,推舉原巡撫唐景崧為大總統、劉永福為大將軍、李秉瑞為軍務大臣。同時,臺灣民主國制定「藍地黃虎旗」為國旗、刻有「臺灣民主國寶印」文字的國璽、並以「永清」為年號。發表《臺灣民主國獨立宣言》,向各國通告建國宗旨,希望能藉此引發國際干涉,使臺灣免於被日本統治。 雖然「臺灣民主國」建國沒有成功,卻掀起閩、客、原長達38年浴血抗日史跡。日本治台初期,視台民為賤民,反抗統治為仇寇,屠殺而後快。事後相關親人,多不敢或無人認領,事後以無墳統一埋葬,以致光復後,因開墾或建設,挖掘出同穴多具屍骨,列為孤魂野鬼。此類屍骨出土,均由政府建設紀念碑或公園,以安慰冤曲魂魄。 1895年,「鐵國山」義軍事件:日軍進軍台灣各地,民間各地武裝抗日活動風起雲湧,尤以中部雲林 古坑人柯鐵虎為首的「鐵國山」義軍最受關注。1896年6月10日,簡義、柯鐵等人獲悉日 軍駐守斗六街,於是率領六百餘名義軍襲擊斗六街,日軍死傷慘重。日軍憤怒之下,於斗六 街及附近地區展開報復性的屠殺與焚燒。至於犧牲人數,台灣日本綜合研究所指出有6000 人遇害,當時的雲林支廳主記今村平藏日誌《雲煙瘴雨日誌》則記載一萬餘人遇害。 1896年,林少貓抗日部隊:林少貓出生於清治臺灣鳳山縣港西下里萬丹街竹篙籠(今屏東縣萬丹鄉萬全村),後於阿猴(今屏東縣屏東市)經營《金長美碾米廠》,也在阿猴市場中販魚及豬肉,逐漸致富,市場客販多暱稱其小名「少貓」,人稱「小貓」。 林少貓接獲清政府依照馬關條約,將臺灣本島、澎湖群島割讓給日本消息。即散盡家財, 以銀元召募閩南人、客家人千餘人,與七百名排灣族勇士合成抗日部隊,共達兩千餘人,並 獲得劉永福之軍火援助。1896年雲林大屠殺慘案發生,林少貓隨即發起攻打阿猴日本憲兵 屯所。據《警察沿革志》紀載:「(林少貓)絲毫不害良民,概以屠戮日本文武官員為旨。」林少貓劫掠日本人或親日者的財物後,「且常賑恤附近諸莊,巧售私恩」,以致「人民以少貓為德者,競相掩護其蹤跡。」 其後台南新報社長富地請高屛豪商、紳士陳中和、林璣璋、許廷光、陳少山、蘇雲梯等 人勸降。 林少貓提出十條要求,後被日本當局接受而發給「十大要求准許書」,遂在1899年5 月20日,率部屬卅餘人下山投降,除徵收民稅外,其餘要求皆被日本接納。但5月26日, 總督府命令日軍展開圍剿行動。5月30日,雙方激戰,下午5時後壁村失陷,林少貓身中五 彈,死於後壁林城廓門外的水田中。抗日份子有男四十一人、女廿五人、兒童十人死於戰火 中,自5月30日到6月4日,假藉抗日義民的嫌疑犯和搜索跟林少貓親近的人士,殺者就有 三百多人, 1900年,大豹社事件(原住民),清領時期至日治初期,大豹溪一帶(今新北市三峽區南部山區) 為原住民泰雅族大嵙崁大豹社的居住地。 1900年,總督府開放樟腦業者進入山地開採資 源,大量業者進入部落領域。六月,鄰近大嵙崁製腦地區的大豹社因不肖腦丁強姦部落婦女, 引起族人反抗爆發衝突。八月,總督府派軍隊鎮壓,大豹社頭目瓦旦·燮促率領族人反對日 人伐木製腦的「理蕃政策」,並收容抗日漢人義軍與日人展開抗日浴血戰,日軍因死傷慘重 而停戰,對大豹社改採「嚴密監控、游擊出擊」的戰術。1906年戰敗,1921年左右,族人 被日人逼迫集體遷居到桃園市復興區詩朗、志繼一帶,原本1000多位居民,僅剩25戶是為 大豹社事件。 1907年發生的北埔事件: 「第一次北埔事件」。許多漢人不願接受日本統治而起兵反抗,是為乙未戰爭。北埔姜紹祖也組織「敢字營」義勇軍抗日,但最後仍壯烈成仁。其自輓詩曰:「遑戍孤軍自一支,九迴腸斷事可知,男兒應為國家計,豈可偷生降夷敵?」。 「第二次北埔事件」1907年11月14日,由北埔人何麥榮及賽夏族人共150餘人攻打北埔鄉支廳各分遣所。殺害北埔地區的北埔支廳廳長渡邊龜作[2]、郵電局長、日警與日本人共57名,其中包括屠殺了5位4至10歲的小孩。 台灣總督府聞訊非常震怒,立即派兵從新竹到北埔來鎮壓,進行圍捕,參與武裝起事的台灣人死傷慘重,紛紛退入北埔山區,蔡清琳更跑到五峰鄉避難。當時日軍派駐北埔的人數約有二千人,日軍指揮官令北埔莊莊長徐泰新,如果逮捕不到這些抗日分子,就要對北埔莊屠莊。1907年12月23日,發起事件的抗日人士全部被日軍處死於內豐地區。 1909年,萬善祠,因開墾,掘出大批遺骨,經整理裝甕,以牛車載往後龍南山公墓安葬,途經 百姓公廟現址時,牛車任人催趕,硬是不肯前進,經請來乩童起乩,由百姓公萬善爺親自選定地 點及方位,並經本地望族汪水樹、沈賜記捐出分管耕作之土地作為墓園及建廟使用。萬善祠於宣 統元年(1909)8月1日竣工,並訂該日為百姓公千秋聖誕日,自此靈威日顯,香火鼎盛。 1909年,八里廖添丁廟:家貧,九歲時父亡,母改嫁,廖添丁依其祖母,並由姑媽撫養成人。少年 時替人放牛勤練腳功夫,雖身材短小但好打不平。因連連犯下大案,因此日本政府重金懸賞, 1909/11/18 被人打死於觀音山洞穴中,享年 27 。三峽六人公:抗日死亡的台灣人。 1910年,李崠山事件(原住民) 1907年至1910年,總督府為圖長治久安,進而剝削殖民地經濟,「理番總督」佐久間左馬太制訂了「五年理番計畫」(先於1907年推行第一期,未見成效,於1910年再推行第二期),以「北討泰雅、南撫布農」為原則,建立隘勇線,設置隘口駐防日警。線內優先徵民開墾,線外劃為「番界」,待線內開墾穩定後,再向線外推進隘勇線。如此縮小原住民居地,企圖藉此改變「番人」生活方式及傳統文化,由「理番」達到山林經濟剝削的目的;但此舉引起原住民,生活領域遭剝削及被「文化壓制」的反感,以致抗日事件不斷。 1910年日軍隘勇線推進到泰雅族合歡群(今桃園縣復興鄉),占領巴陵山並設立砲臺,計畫向李崠山推進,擴張隘勇線。 此舉引起素與合歡群互通訊息的馬利古灣群與奇那基群(今新竹縣尖石鄉)泰雅族部落緊張,積極準備對峙。同年夏日,總督府派遣矢田少佐指揮軍警1800餘人,分別由角板、內灣兵分兩路,預備佔領李崠山建立隘口要塞,矯健的泰雅族勇士,利用山林優勢截擊狙殺,10天間,爆發大小激戰數十起。使從未有高山叢林作戰經驗的日本軍警,吃足苦頭損傷慘重攻勢受挫,更因矢田少佐戰死,而震驚總督佐久間左馬太,也造成日本本土震撼。 同年秋天,佐久間左馬太再派遣軍警2000餘人,亦兵分二路再次進攻,雙方激戰月餘,死傷慘重,泰雅勇士在武器裝備懸殊下,退守秀巒、玉峰,以李崠山為主據點,固守鞍部、馬美一線。期間因颱風山洪暴發,日軍補給線中斷,泰雅勇士趁機襲殺日本軍警、民伕約七佰餘人。日軍遂於1911年,再調遣太田山砲、四斤山砲、速射砲等十餘門火炮,猛攻固守李崠山,在缺乏現代重兵器的泰雅勇士,損傷慘重,屍橫遍野,部落頭目考量族群生命的延續,不得不棄守李崠山,星散潛入山林,李崠山遂落入日軍之手。 1912年的林圯埔事件,又稱竹林事件,為發生於台灣日治時期的抗日事件。 遠因:是台灣總督府把嘉義、林杞埔(今南投竹山)、斗六等15,000甲的竹林劃歸為「模範竹林」,強行收歸為國有地,並由日本三菱造紙株式會社掌握所有權,供其使用經營,且不准附近居民隨意進入,導致原依靠山林生活的20,000餘竹農與地主的生計陷入困境。 近因:是受到日本警察欺壓林啟禎與佛教在家居士劉乾兩人,導致兩人心有不滿,合作在山中開設神壇,煽動前來的信徒抗日。1912年3月22日,劉乾率領約12名竹林莊莊民,於攻擊位在林杞埔地區頂林駐在所(今竹山鎮頂林里),造成三位員警死亡。數日後遭日警逮捕,包含林啟禎與劉乾,總計十餘人為事件參與者,1人被當場槍斃,劉乾、林啟禎等8人被判死刑,1人判無期徒刑,3人判有期徒刑,僅存1人獲判無罪釋放。 1913年(大正2年)的霞喀羅事件,或稱霞喀羅戰役;總督佐久間左馬太親自率軍剿討泰雅族基那吉群為始[1],至1926年(大正15年)埋石之盟為止,在長達13年的原住民武裝抗日活動中,日本方面透過各種手段,如軍警武力鎮壓、懷柔招安、以蕃制蕃、強制移居、修築警備道路,以及新竹州知事古木章光於各原民部落間的居中調停下,才使事件逐漸告終。 1913年的東勢角事件、苗栗事件、苗栗堡圳寮庄賴來,以看地理為業,1912年跟謝石金密渡上海,目睹中國辛亥革命成功,受到極大的鼓舞,自此以後心懷壯志。于次年回台灣,就以解救同胞反抗日本為己任。在1912年12月2日拂曉,結集了謝石金、詹墩、謝輝、詹勤、李文鳳、張阿頭、謝水旺、江阿呆等十餘人,攻進東勢角支廳,擊殺日警二人及台灣人巡查一人。不幸領導者賴來與詹墩被埋伏的警察所格殺、以致起義軍旋即潰散。 後來又獲知李阿齊擬攻關帝廟的計劃。 又在同年十月,發現在新竹廳大湖支廳的倉庫內失去槍枝六枝。 總督府即倉皇指揮警察與保甲進行大搜索,在大湖天后宮捕獲了被大湖區長指控為革命黨員者八人。並且在全台灣秘密進行的大檢舉中,賴來恰在東勢角奮勇起義。因此總督府當局愈感辛亥革命的威力。即加強督促警察擴大其搜捕範圍,嚴密檢舉抗日份子,自1913年10月至翌年1914年1月之間,抗日台灣人共有五百三十五人被捕。在全台灣的大逮捕後,佐久間總督把以上的大甲、大湖事件、南投事件、關帝廟事件、東勢角事件,統稱為苗栗事件。在1914年2月16日開設「苗栗臨時法院」、將苗栗羅福星、關帝廟李阿齊、東勢角賴來、大湖張火爐、南投陳阿榮等在各地被捕的抗日義士共九百二十一人全部集中審判。到3月3日法院結案時,被判死刑者二十人,被處有期徒刑者二百八十五人,業已被日警行政處分殺害四人,無罪三十四人。又在檢察庭受不起訴處分者五百七十八人。受刑者在日人監獄中,受盡虐待,但意氣高昂,從容就義,為我勇敢台灣人之典範。 1914年3月3日羅福星從容就義。 1915年,余清芳事件又稱噍吧哖事件或「玉井事件」:臺灣日治時期,大正四年的武力抗日事件。 是臺灣日治時期諸多起事之中規模最大、犧牲人數最多的一次。因為策劃起事的地點,在西來 庵五福王爺廟,故日方稱「西來庵事件」, 首領是余清芳(1879年-1916年), 余清芳本為臺灣警員,於「臺南西來庵」借齋教及 王爺信仰名義來宣揚其抗日行動。後來偕同他里霧人(今雲林縣斗南鎮)羅俊、竹頭崎人(今 臺南市南化區)江定、大目降人(今臺南市新化區)蘇有志等,共似地有志之士,密謀組 「大明慈悲國」,打算造反。 余清芳以明朝羅教羅思孚老祖的嫡系弟子,受到五福王爺的扶乩神示,擔任「征伐天下大元帥」,可除卻臺灣總督府,由他本人登基成為「臺灣人的皇帝」。 余清芳用利誘來攏絡人心,只要捐獻銀錢者,就可得到靈符,將靈符佩掛於身,並且力行齋戒,一心頌念真言,就可以避免一切瘟疫、災害。余清芳設置多層次傳銷機制,凡信徒可再轉手,兜售西來庵的靈符,可抽取每張靈符的三到五成價格[6],使得信徒樂於轉手,且順便宣傳其教義。余允諾信徒,革命成功後,會採取土地改革政策,將把所有日本衙門土地沒收,並賜給參與革命之人良田萬甲。 臺南西來庵余清芳宣揚其抗日行動處,原本在臺南市亭仔腳街(今日青年路121號)附近 余清芳聲勢浩大,但思慮不周,保密工作不足,臺灣總督府的情治系統也耳聞風聲「南臺灣各 地傳言,中國軍隊即將攻打臺灣,與臺灣人裏應外合,驅逐日本。」 基隆港警察又發現一名臺南人蘇東海,攜帶鉅款,奔走於廈門與臺灣之間,且言行非常可 疑,遂將蘇東海逮捕。蘇東海在監所,又遣一名被釋放出所的妓院經理坂本憲,送信給余清芳 的手下,醞釀起事。臺灣總督府遂發覺余清芳、羅俊等人是事件主謀。於是全臺灣憲兵與警察 大舉逮捕抗日分子。6月29日,羅俊走避不及,於嘉義竹崎遭到逮捕。余清芳於事洩後即潛入 山中,和同謀者江定商討對策。 1915年7月6日,在遭臺灣總督府通緝下,以「大明慈悲國奉旨平臺征伐天下大元帥余」名義發表 了《大元帥余告示文》(幾乎完全抄襲唐朝駱賓王的《為徐敬業討武曌檄》),發動起事, 7月9日余清芳、江定突擊甲仙埔支廳(位於今高雄市甲仙區),7月14日江定之子江憐陣亡, 8月余清芳、江定奇襲多處警察廳,先是叫人假裝郵差送信,警員一開門,他們就立刻衝入警 察廳,屠殺警員。但在南莊派出所遇到困境,該所警員警覺性高,並未被騙開門,余清芳就劫 掠附近的民宅,取得煤油與各種燃料之後,焚燒南莊派出所,襲殺眾多日警甚至是其眷屬,逼 近大目降(今臺南市新化區)。8月6日日軍臺南守備隊步兵、砲兵與憲兵傾巢而出,與其在 噍吧哖(今臺南市玉井區)交戰,相較於日軍的砲火猛烈,余清芳的部眾只有兩門舊式大砲與 幾把槍,大部分人的武器是鋤頭、斧頭、鐮刀等農具與宋江陣中的兵器,蓋因他們認為手上有靈符,五福王爺等神祇會保佑他們刀槍不入,但並不靈驗,因為當時立刻有數百人陣亡。余清芳只好退至附近的虎頭山建設堡壘,與日軍對峙,一時陣容有所擴張。 日軍一方面仔細搜山,另一方面張貼告示,勸告投降者,免於處死,但又對投降者實施報復殺害。1915年8月22日,余清芳在王萊莊(今臺南市楠西區),鄉人設宴款待,卻在酒酣耳熱之際,將余清芳綁縛,送交日軍。江定則至隔年(1916年)4月始被臺灣總督府勸降,總督府派人向江定表示,只要他出降,絕不追究,加之糧食、武器匱乏,江定帶領部屬270餘人下山向總督府投降。總督府在受降完畢,突然於深夜出動大批警察將江定等人全部逮捕。 臺南的臺灣話俚語曰:「余清芳,害死王爺公。王爺公無保庇,害死蘇阿志。蘇阿志無仁義,害死鄭阿利。」(「害死王爺公」或作「趕走亭仔腳王爺公」)就是在講述此事。 事件結束後,西來庵即被臺灣總督府拆毀,多數神像火化。 由於,參與事件者遍布全臺各地,據臺灣總督府統計,被捕的人數多達1,957人,其中在臺南開設的臨時法庭中,被判處死刑者,除主事者余清芳、羅俊、江定外,高達866人。 2014年3月14日臺南市新化區附近多處發現三千多具骨骸,地方人士認為此為噍吧哖抗日義 士,歷史學家指出當年被日本警察屠殺的可能逾萬人。 1977年台南縣政府於南化鄉(今南化區)設立「噍吧哖起義抗日烈士紀念碑」[16]與玉井 虎頭山立「抗日烈士余清芳紀念碑」,以彰義士之忠烈,並於2012年完成修復落成[17],2010 年代末,台南縣政府於玉井鄉(今玉井區)增建一座「噍吧哖紀念公園」[18]。而當時起義的地 點南化鄉、玉井等地皆設有「忠烈廟」、「懷恩堂」等忠烈祠,奉祀革命義士的神位[19]。台南 民間也私設有「西來庵噍吧哖紀念館」的宮廟[20],臺南市政府文化局將玉井舊糖廠的廢棄廳舍 所改建的市立「噍吧哖紀念館」,原本預計於2015年10月底到11月初前完工[21],最後在該 年11月27日舉行揭幕儀式[22]。 1930年,莫那·魯道領導的霧社事件等[89 ,日治臺灣昭和五年(1930年)發生的原住民抗暴事件, 地點位於今南投縣仁愛鄉霧社不滿日本當局長期以來苛虐暴政而聯合起事,於霧社公學校運動會上襲殺日本人,事發後立即遭總督府調集軍警,以飛機、山炮、毒氣等武器強力鎮壓,而在1896年至1920年間,台灣原住民死士先後發動150餘次武裝抗日行動,尤以1930年爆發的霧社事件最為慘烈。[2]事件重要人物莫那·魯道飲彈自盡,參與行動各部族幾遭滅族,數百原住民於寧死不屈下集體自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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