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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援黃春明先生
2012/04/03 09:27:02瀏覽1026|回應1|推薦18

引用:蔣為文告公然侮辱 黃春明判罰金一萬

 

今天報載文學家黃春明先生因為和成大蔣姓副教授口角,為了口出三字經、五字經的粗話,被法院一審判罰金一萬元,可緩刑。原因出在春先生在台南演講,該蔣姓副教授鬧場,引起不快而起。換做我或任何一位演講者面對故意鬧場,恐怕絕少能夠平心靜氣,我相信絕大多數的讀者不忍見春先生受到屈辱,瞭解與諒解他的反應。

 

這些三字經、五字經粗話,用國語比較文雅,用閩南語或廣州話則十分傳神粗俗。不過,那是許多國民的口頭禪、語助詞,我想口出粗話者並未聯想到對方的「娘」,這些粗話還比不上「沒家教」傷人。如果這樣也要定罪判罰,則全台灣每天不知道會有多少萬件這樣的官司,到時候,檢察官、法官都不用辦其他案件了,光辦這些粗話案就辦不完。跟著,要大量增加事務官的人力、法院的空間,連公佈欄和電腦網站都不夠用了。受益者可能是法律系學生,到時候,那些不服者,一定得聘請律師上訴,全台灣法律系的畢業生全數保送律師高考及格都不夠用了。

 

我在鄉下長大,口出髒話習以為常,不單日常講,上課講,連小學演講台上都會說溜了嘴。有一回跟小朋友爭執,順口就問候了對方的娘親,好死不死,對方的娘恰好在我背後,糗大!當然,過了幾年,不知道甚麼原因,髒話絕不出我口,有時候反而會覺得太離群,不夠「土直」了。

 

我敬佩春先生在文學上的貢獻,這般年紀不顧家裡的傷痛,依然熱心地推動文學和兒童戲劇,那麼熱切地關懷地方環境。面對這樣荒唐的官司,雖然他不想在法院裡再面對蔣姓副教授,決定不上訴,我想春先生不應該受到這樣的折騰,他的朋友或讀者應該籌措幾萬元,讓他聘請律師代為上訴。另一方面,也不要讓這樣無聊的案件成為判例,浪費了司法資源!

 

請參考:

 

用中國語不可恥!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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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鍾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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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04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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