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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9 12:50:18瀏覽4654|回應21|推薦13 | |
唉!夫復何言! 作者:墨客 「偉大」的法官再度讓扁無保釋放,讓我想起一句廣告詞:「好運的得時鐘,歹運的得龍眼」。唉!台灣的司法真的只能碰運氣,好運的就沒事,歹運的就悲慘了! 雖然周法官列舉了七八項理由,說明阿扁不會串證潛逃,但最矛盾也最令人無法接受的是,明明阿扁都坦承是他讓張瑋津寄照片給檢察官的,上面還寫「是眾多照片之一,請檢察官留念」,明眼人看了都覺得此舉根本是跡近威脅,但法官竟然還相信張的那番「是要檢察官不要違反偵查不公開」的鬼話,最後只要求阿扁不得威脅證人,這種結果真不知如何讓人信服。當阿扁連檢察官都可以威脅了,威脅證人又算什麼?所以他第一次被無保釋放才會點名「余政憲關二天就……」,這樣的作法,難道周法官看不出來?還是因為事屬「報載」,沒有明顯事證,所以就可以置之不理? 看到阿扁第二次無保釋放,心中只想到原來中華民國最大的人竟是法官。法官誤判的結果會如何?好像也沒事吔,頂多是考績差 一點,那又怎樣?法官是終身職吔!幹嘛這麼辛苦?是做「信用」的嗎? 昨天周法官維持阿扁的無保釋放結果,很多人都事先猜中,認為高院一定是當「推事」,會發回地院更裁,周法官也一定會維持原裁定;當然也會有人不信邪,認為阿扁至少該「付點錢」,結果還是讓他們失望了,畢竟想讓人家周法官「自打嘴巴」是有點難堪 !不過,周法官倒是順勢表態了一下,表明如果檢察官還要提抗告,就請高院「自為裁定」,別再浪費司法資源了。這麼一番話,說得還讓人有點感動吔! 司法或許無法精準到要求用量尺來衡度,但總要有一套相對具體的標準吧!豈有因為以審判獨立為由,就可自專自大到不顧社會法理的地步嗎?司法審判除了講求證據法則,同樣也要考量社會常情的情景,不能只是死板板地看法條,甚至只是矇著眼,埋著頭,自以為是,一廂情願地胡搞亂幹,而是要想到案件究竟合不合情理的發展。 台灣過去對司法界最侮辱的一句話就是:「有錢判生,無錢判死」,但到現在不知道這句話還適不適用? 法官最大,判錯了,又怎樣?上級審或許可還清白,但對前一、二審法官又能奈他何?法官最大!我錯了!饒命呀,法官大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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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