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唉!夫復何言!
2008/12/19 12:50:18瀏覽4624|回應21|推薦13

唉!夫復何言!

作者:墨客

「偉大」的法官再度讓扁無保釋放,讓我想起一句廣告詞:「好運的得時鐘,歹運的得龍眼」。唉!台灣的司法真的只能碰運氣,好運的就沒事,歹運的就悲慘了!

雖然周法官列舉了七八項理由,說明阿扁不會串證潛逃,但最矛盾也最令人無法接受的是,明明阿扁都坦承是他讓張瑋津寄照片給檢察官的,上面還寫「是眾多照片之一,請檢察官留念」,明眼人看了都覺得此舉根本是跡近威脅,但法官竟然還相信張的那番「是要檢察官不要違反偵查不公開」的鬼話,最後只要求阿扁不得威脅證人,這種結果真不知如何讓人信服。當阿扁連檢察官都可以威脅了,威脅證人又算什麼?所以他第一次被無保釋放才會點名「余政憲關二天就……」,這樣的作法,難道周法官看不出來?還是因為事屬「報載」,沒有明顯事證,所以就可以置之不理?

看到阿扁第二次無保釋放,心中只想到原來中華民國最大的人竟是法官。法官誤判的結果會如何?好像也沒事吔,頂多是考績差 一點,那又怎樣?法官是終身職吔!幹嘛這麼辛苦?是做「信用」的嗎?

昨天周法官維持阿扁的無保釋放結果,很多人都事先猜中,認為高院一定是當「推事」,會發回地院更裁,周法官也一定會維持原裁定;當然也會有人不信邪,認為阿扁至少該「付點錢」,結果還是讓他們失望了,畢竟想讓人家周法官「自打嘴巴」是有點難堪 !不過,周法官倒是順勢表態了一下,表明如果檢察官還要提抗告,就請高院「自為裁定」,別再浪費司法資源了。這麼一番話,說得還讓人有點感動吔!

司法或許無法精準到要求用量尺來衡度,但總要有一套相對具體的標準吧!豈有因為以審判獨立為由,就可自專自大到不顧社會法理的地步嗎?司法審判除了講求證據法則,同樣也要考量社會常情的情景,不能只是死板板地看法條,甚至只是矇著眼,埋著頭,自以為是,一廂情願地胡搞亂幹,而是要想到案件究竟合不合情理的發展。

台灣過去對司法界最侮辱的一句話就是:「有錢判生,無錢判死」,但到現在不知道這句話還適不適用?

法官最大,判錯了,又怎樣?上級審或許可還清白,但對前一、二審法官又能奈他何?法官最大!我錯了!饒命呀,法官大人!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wong2006&aid=2486564

 回應文章 頁/共 3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扁若早已布局要如何破解?
2008/12/19 18:20
跡象顯示,整個盤局,扁早已完成規劃與佈局,唉喲,局裡局外誰清楚,猵出招,特偵組八家將如何接?如何破?再看看唄!下棋的去下,看戲的看戲!

Quinn
等級:1
留言加入好友
司法特權啊!
2008/12/19 15:52

這那是司法人權?

是司法特權啊!

或者是周法官以權謀私啊!



cmucmu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阿扁的法界暗樁,從「金融專業法庭」談起
2008/12/19 15:39

2008-06-19 工商時報  張國仁/台北報導

今年1月30日,司法院指定台北地方法院成立重大刑案「金融專業法庭」後,經4個多月的籌備,台北地方法院長楊隆順昨天指出,該院3個金融專庭9位法官名單已經決定,將由刑1庭庭長陳興邦法官領軍。

楊隆順期許金融專庭提昇審判效率與裁判品質,作為法院各審判庭的表率,改善人民對司法的印象與信賴。

 楊隆順院長昨天召開該院刑事庭庭務會議,會中決定,第1金融專庭由刑1庭長陳興邦及法官蘇嘉豐、唐于智組成合議庭;第2金融專庭由刑13庭長黃俊明,率領法官江俊彥與陳勇松負責;第3金融專庭由刑13庭審判長周占春及法官何俏美、林柏泓擔綱。

 金融專庭的設立,為我國司法體制上的創舉,司法院推動司法改革的重大政策之一。

 台北地院行政庭長劉壽松表示,金融專庭將在今年8月29日正式啟動,今後凡是屬於司法院所頒訂「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注意事項」第2條第23款所規定,被害法益一億元以上的金融重大刑案,都由金融專庭負責審判。

 劉壽松指出,運作的初期,不見得立即有這類專屬案件發生,因此昨天的庭務會議決定,每位奉派擔任金融專庭的法官,必須將現有手中未結,且屬於最複雜、最棘手的重大金融案件,連法官帶案件,一起帶到金融專庭審理,使得金融專庭的運作,不會發生啟動同時無案可辦的空窗期。

 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注意事項第2條第23款所規定內容是,違反銀行法、證交法、期貨法、洗錢防制法、信託業法、金控公司法、票券金融管理法、信合社法、保險法、農業金融法等案件,被害法益達1億元以上,或其他使用不正方法,侵害他人財產法益或破壞社會經濟秩序,被害法益達1億元以上者。

 


cmucmu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扁案分案過程啟人疑竇
2008/12/19 15:23
既然蔡守訓未曾拒絕多接扁四大案. 那到底是誰刻意對外放話,營造出蔡守訓拒絕併案的假象,好讓自己名正言順地把四大案交給金融專庭?是誰執意把案子交給金融專庭,不讓其他眾多法官參與抽籤分案?

依我看,某人刻意地把案子分給金融專庭,是誰呢?  台北地院誰的權力最大,可以主導整個分案過程? 分案過程是不是黑箱作業呢?


cmucmu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分案過程真的是匪夷所思!
2008/12/19 15:16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2008-12-16 06:00 

此外,有北檢檢察官私下表示,審理扁妻吳淑珍國務機要費案的台北地院合議庭審判長蔡守訓,反對「以小案併大案」,不希望扁的國務機要費案一同併案審理,因此    北院才改以抽籤方式抽中由金融專庭審判長周占春等人組成的合議庭審理扁案。

對此,蔡守訓昨否認拒絕接受併案,他認為相關傳言很無厘頭,因為在程序上,總得抽到扁案的合議庭先簽公文,表達希望和他手上吳淑珍國務機要費案併案審理,才能進一步協調並作細節討論。



cmucmu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楊隆順為何堅持要把扁案分給金融專庭? 到底有什麼玄機?
2008/12/19 14:54

扁案分案 遭質疑  <世界日報>


【記者董介白台北16日電】
前總統陳水扁被訴貪污,台北地院的分案過程暴露諸多不合理的地方,據了解,周占春所屬的重大金融專庭,原本表態拒接,但院長楊隆順最後以社會重大矚目案件為由,一手主導指派金融專庭接手,由於北院的金融專庭6位法官,已有兩位法官手中有案,周占春審判長中籤的機會高達二分之一。
界人士表示,台北地院對扁案的分案,暴露出罕見的「指分」味道,由於指定分案,在檢察機關為常態,基礎是檢察一體,但在審判獨立的法院,「指分」易流於操弄的弊端。

上周五下午,特偵組向台北地院起訴陳水扁貪瀆案,在正式抽籤前,地方法院的高層一度欲協調由蔡守訓審判長接手,但隨即引起部分法官的反彈,至於周占春所屬的重大金融專庭也傳出拒接聲音,表示應由18個刑庭全部一起抽籤。

據了解,因應扁案起訴,台北地院並未召開刑庭庭長會議,最後重大金融專庭接案,是由院長楊隆順以指派方式,要求金融專庭抽籤。

北院法官私底下質疑,重大金融專庭的法官,享有減分案的優待,而且產生方式是由院長遴選,院長最後以社會重大矚目案件為由,指派重金專庭接案,卻捨棄全體刑庭法官一起抽籤,實在令人不解。


楊隆順 是政治大學法律系、文化大學法研所畢業,司法官訓練 所第十三期結業。歷任彰化地方法院庭長、台灣高等法 院法官、最高法院法官、司法院民事廳廳長、高雄地方 法院院長。
92年原任職司法院廳長升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96年由高雄地方法院院長接任第二十任的 台北地方法院院長
楊隆順對司法最大的貢獻---
就是對邱毅2004年總統大選開票當日,糾眾到高雄地院抗議乙案,速審速結,2006年在TVBS-2100節目現場逮捕邱毅,除去當時執政黨民進黨的天敵,是否因此而急速升官為台北地方法院院長?不得而知,但可以確定的是升遷時間很敏感。


cmucmu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是要成立金融專庭, 還是要成立阿扁保命庭?以後阿扁只要是一億元案件一律交由金融專庭?
2008/12/19 14:49

法界憂:金融專庭功虧一簣
2008-07-02 工商時報 【張國仁/台北報導】
 我國第一個「金融專業法庭」,將於8月29日在台北地方法院開張。雖然距離金融專庭運作還有2個月,但有被選入金融專庭的資深法官擔心,金融專庭會變成「1億元專庭」,以致於讓司法院政策成立金融專庭的美意,功虧一簣。

 根據司法院指示,未來金融專庭承審案件,以該院所頒「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注意事項」第2條第23款違反證交法等10種金融有關特別法規定被害法益在1億元以上,及24款第5目對社會有重大影響報經法院「院長」核定的矚目案件,得列為金融專庭承辦案件範圍。

 金融專庭資深法官表示,所謂經院長核定、被害法益1億以上矚目案件,這是附加規定,上級的考慮是擔心金融專庭法官「沒有案子可辦」,此項規定,未來恐怕成為凡是「1億元以上」重大刑案,都交辦給金融專庭的漏洞,金融專庭將流於形式,變成「1億元專庭」無法再講求金融專業性質了。

 該法官指出,日前庭務會議決定,9名金融專庭法官,除兩位庭長及1位審判長外,其餘6名法官,將把目前承審中最棘手、最重大的舊有案件一起帶到金融專庭,作為過渡期間承審案件。因此開辦初期,絕無可能「無案可辦」,再說,就算被害法益不到1億元的金融弊案,將來若不分交金融專庭承辦,也將引人非議。以目前北檢偵查中的案件,遠航案、巴紐案將可能成為金融專庭首批承接的重大弊案。

 北院指出,陳興邦等9位法官首批承審法官,都經過遴選曾經承審重大金融、經濟案件經驗,例如周占春法官為台開弊案的承審庭審判長、蘇嘉豐承審太電弊案、陳勇松承審特偵組起訴的中藥商、牙醫等公會弊案、林柏泓則是中興銀受命法官。


cmucmu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扁案分案過程真的很詭異, 金融專庭恐怕是阿扁的保命符
2008/12/19 14:43

化解北院金融專庭爭議 賴英照親上火線

2008-08-11
工商時報
【張國仁/台北報導】
 北院法官林孟皇,日前以「我們已準備好要成立金融專庭?」為題,透過「與院長有約」網站,向司法院長賴英照上書萬言,質疑北院遴選法官的程序正義有問題、設金融專庭沒有「便當條款」不符勞役公平等,賴英照因而親上火線化解危機,他說,為使法官迅速累積專業及辦案經驗,俾利妥速審結重大金融案件,實有必要成立專庭。

 司法院指定台北地院成立金融專業法庭,並決定在本月29日正式開庭運作。

 籌組過程中,曾承辦前總統陳水扁女婿趙建銘台開內線案的法官林孟皇,因對審理金融案有濃厚興趣,也有意願參與金融專庭,卻未被徵詢意願。因此他在6月26日以「家庭手足分工的心態看待金融專庭成立」的心情,直接向賴英照提出問題與建議,他認為,唯有程序正義與制度理性,才能建立可長可久的金融專庭。

 林孟皇指出,北院院長楊隆順自行「遴選」專庭法官,而原先有意願的法官,卻被說成無意願。他質疑,這是號稱「社會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司法」,對待自己人所應有的作為?

 他說,原來司法院希望專庭法官能專任3年,最後配合北院意見修成2年。2年後法官可以不帶走任何金融案件,且不須經刑事庭會議決議。正因如此,目前北院很多法官表示擔任金融專庭法官有極大意願,因為沒有了便當條款。辦案本就有1年4月期限,2年實際審結案件少之又少,加上優先配置司法事務官。但這樣辦案數量與條件,符合勞役公平精神嗎?



cmucmu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扁案分案過程真是疑雲重重
2008/12/19 14:20
北院金融專庭 8月啟動 2008/06/10 工商時報

【張國仁/台北報導】
  司法院政策指示台北地方法院開辦「金融專業法庭」計畫,已接近籌備完成階段。據指出,金融專業法庭將在8月29日正式啟動。司法院期望金融專庭的設置,將對重大金融弊案的審理,發揮速審速結功效。司法院司法行政廳相關官員指出,初步規劃的目標是,重大金融弊案能夠在為期兩年的時間內,完成審判。
  
   為達到此一政策目標,
台北地院從今年2月即努力徵詢刑事庭法官,參與此一金融專庭的運作;司法院為此,還特准增加台北地院6名法官員額。
  
   台北地院決定,將成立3個金融專庭,每庭配置庭長1人、法官2人;到任的法官,3年內不考慮准予申請轉調。
  
  有關官員指出,台北地院把刑事庭3位資深庭長,
即刑一庭長陳興邦、刑六庭長周占春及刑十三庭長黃俊明,目前已內定被推上「火線」,擔任第一批的庭長。
  
   即將開辦的金融專庭審理案件的範圍,司法院刑事廳主張參酌今年 3月20日所修訂的「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注意事項」第2條第23款所規定為主。
  
   該款內容是,違反銀行法、證交法、期貨法、洗錢防制法、信託業法、金控公司法、票券金融管理法、信合社法、保險法、農業金融法等案件,被害法益達1億元以上,或其他使用不正方法,侵害他人財產法益或破壞社會經濟秩序,被害法益達1億元以上者。
  
   司法院部分官員一度傾向將涉及工程弊案的重大貪污案,也列入金融專庭審理範圍,但台北地院比較堅持主張,既然是金融專庭,就不應納入其他非金融案件,以避免8、9年前,曾經辦理「金融專股」,卻將各種非金融案件分給金融專股法官,造成名為「專股」,但實際並未「專業」的覆轍,結果不了了之的情況再度發生。
  
   台北地院本月18日擬再召開1次「庭務會議」,針對金融專庭的設置各項細節再行討論,台北地院相關庭長指出,設置專庭正反面意見很多,但司法院政策,北院努力配合,希望能夠對普遍認為重大金融弊案審理緩慢的看法,有所改善。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平淡看待拉
2008/12/19 13:47
虽然这样的结果看起来是对台湾的老百姓和邱毅是不公,但对你们国民党未尝不是一个大利好啊,如果陈水扁因此而逃亡,马英九会很开心,只不过我担心的是,台湾的台独路线会不会向邪教信仰路线发展,那样无论对两岸,蓝绿群众都会带来灾难。
頁/共 3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