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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告 我告 大家告 告告
2009/06/10 11:16:29瀏覽1344|回應4|推薦4

1908年美國媒體大亨普利策《世界報》的城市新聞編輯報導稱在巴拿馬運河的建築工程中,一些人——其中包括當時羅斯福支持的共和黨總統候選人塔夫脫的弟弟還有羅斯福總統本人的內弟利用美國從法國接管工程這一過程,撈取到大量的經濟利益,主要方式是通過購買股權和債權。羅斯福總統前無古人地在國會諮文中痛斥了普利策和他的報紙,要求法律對《世界報》的對他人的誹謗做成懲責。但《世界報》以言論自由為理拒不道歉並且持續發表社論大談此事,無奈之下羅斯福向《世界報》提出誹謗罪和陷害罪,後來看來總統的憤怒是對的,塔夫脫和他的內弟都是與此事無干的。

 

20024月,德國一家新聞社近日引用一位形象顧問的話說,要是該國58歲的總理施羅德不把自己灰色的鬢角染成深褐色,將會顯得「更加可信」。為了證明自己從不染發施羅德授權律師向漢堡一法院起訴說,要是這家新聞社不聽良言相勸,繼續「傳播如此不負責任的謠言」,他將請求法院對這家新聞社以重金罰款。

 

20038月,盧武鉉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狀告大國家党國會議員金文洙和4家新聞媒體指責他曾違法擁有土地及留用總統大選的政治資金等,要求賠償30億韓元的名譽損失費。

 

20039月,德國《圖片報》報導了總理施羅德與老婆吵架,總理有外遇的消息。這件事在德國炒得沸沸揚揚,最後迫使施羅德不得不運用法律手段,法庭審判以幾家報紙敗訴而告終。賠償總理象徵性的100歐元。

 

20041月韓國總統盧武鉉再次狀告民主黨議員金景梓指責他收取政治資金一事,向檢察機關提起訴訟。

 

2004年因不滿自己被「透明國際」列為全球十大貪腐領導人之一菲律賓總統埃斯特拉達對「透明國際」採取司法行動。

 

2006年由於不滿烏克蘭議院在天然氣問題不利於國家利益的議案,烏克蘭總統尤先科向最高憲法法院提起訴訟狀告議院。

 

20066月,泰國內閣總理塔信狀告幾名反對派人士誹謗,因為這些人指責他信和他領導的泰愛泰党陰謀削弱國王權力

 

200610月伊拉克總理努裏·馬利基狀告美國總統大使,理由是大使在交談中把伊拉克說成是美國的屬國態度十分惡劣輕蔑,為緩和氣氛美國總統布希重申支持馬利基狀告,後美國法院作出裁定要求美大使向馬利基道歉。

 

20077月印尼總統蘇西洛狀告聲言蘇西洛一夫多妻的前副議長紮納爾·馬里夫誹謗。馬里夫之前公開宣稱,他有證據證明,蘇西洛在上世紀70年代進軍校前,或就讀於軍校期間,曾與另一女子結婚,而且二人育有兩個孩子。蘇西洛對此堅決否認。他在夫人陪同下,以私人名義遞交訴狀,控告馬里夫誹謗,指責馬里夫玷污了自己的尊嚴和聲譽。蘇西洛說,他提起訴訟旨在「維護法律在這個國家的至高地位」,並為所有誹謗和謠傳的受害者提供借鑒,希望他們能通過正確的管道來解決問題。

 

20081月法國總統薩科齊起訴愛爾蘭里安航空公司侵犯個人隱私一案。里安航空公司日前刊登在《巴黎人報》的一則廣告中有薩科齊和女友布呂尼面帶微笑的照片,布呂尼身邊寫著:「通過里安航空,我全家人都能參加我的婚禮。」薩科齊和布呂尼狀告里安航空公司未經授權,私自用兩人的照片打廣告。 薩科齊的律師稱我們要搞清楚該案是否涉及肖像權照片,有沒有被動過手腳,能否隨便用總統的照片打廣告,這是不是該公司的慣用伎倆。最關鍵的是搞清楚該公司的真實意圖。薩科齊要求獲得1歐元的象徵性賠償。

 

20083月芬蘭總理馬蒂·萬哈寧由於不滿其前任女友在回憶錄中披露了兩人交往的過程,甚至包括一些「激情時刻」的詳細描述。隱私被「肆無忌憚」地披露,萬哈寧憤然將回憶錄的出版商告上了法庭。赫爾辛基地區法院對此案進行裁決,駁回了總理萬哈甯的訴訟請求,宣佈被告無罪。萬哈寧表示,他將就此案向芬蘭最高法院提起上訴。而許多芬蘭民眾亦表示,支持總理將隱私權官司打到底。

 

2008年韓國牛肉風波期間,由於不滿MBC電視臺《PD手冊》對瘋牛病的報導片面,誇張而且充滿惡意,因為該節目不負責的報導讓韓國國民陷入了不安,並對政府的名譽造成了損失。韓國總統李明博向該電視臺提起訴訟

 

20089月,奧地利聯邦總理古森鮑爾的家人日前將《奧地利日報》告上法庭,指責該報對古森鮑爾的女兒塞莉娜進行了不實報導。該報刊登了一篇題為 《一隻老鼠讓總理女兒逃離學校》的文章,報導了奧地利現任總理古森鮑爾的女兒塞莉娜在學校的一些情況和她的生活細節,並暗指她學習成績不佳。古森鮑爾的家人指出,這篇報導中多處內容失實,「嚴重騷擾」了一個16歲女孩的正常生活。最終《奧地利日報》賠償總理家人2萬歐元。

 

200810月,冰島總理哈爾德抨擊英國政府威嚇「弱小鄰邦」,凍結冰島銀行的資金。哈爾德同時採取法律行動,準備控告英國政府非法凍結冰島的資金。

 

20095月義大利總理貝盧斯科尼的律師格赫迪尼已經以侵犯個人隱私為由將西班牙《國家報》告上法庭。理由是該報通過不當手段獲取了貝盧斯科尼和其好友在私人官邸的半裸照片,涉嫌侵犯個人隱私。

 

20064月在臺灣,針對政論節目評論者張友驊,在3月下旬公開表示陳總統曾分別於今年111日及春節過後,與陳哲男先生兩度會面事,總統為保障名譽,並杜絕不實言論,決定委任律師在今天下午遞狀提出告訴,希望透過法律途徑還原真相

 

還是20064月陳水扁總統和夫人吳淑珍不滿立委李全教指控收取政治獻金和收受太平洋SOGO禮券,委託律師顧立雄提起刑事誹謗自訴,代表陳水扁和夫人鄭重澄清李全教的指控不符事實,希望李全教提出詳細說明,並對指控內容相關疑問提出回應。

 

歷史上國家元首告狀的不勝枚舉,當然告元首的也有很多,從上述例子來看狀告的理由也是五花八門,有些是關係國運民生,有些則可以說是雞毛蒜皮。但是他們都提出了抗告,先不論提出抗告的合理性如何,但有一點可以肯定告狀的元首們都沒有辭職,所以謝長廷說馬英九告狀就要辭職的立場是站不住腳的。

 

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則天子觸法與庶民同理。不應該有差別對待,至於訴訟結果那是司法的事情,元首告狀的意義在於他以最高領導人的身份實踐了法制社會的重要性,也啟到了維護法律權益個最高表率,告訴了人們在特殊情況下使用法律來解決問題。司法和道德是兩回事絕對不能混淆,今天我告了你法律審判完我不要你賠償或者象徵性的賠償,也不要懲罰你即便是吃了官司我動用元首特權特赦你,這是道德這是氣度,這和法律完全是兩回事。

 

韓國前總統金大中曾經以私人名義狀告前前總統全鬥煥涉嫌對其謀殺未遂等罪行,後全鬥煥認罪伏法,金大中再以特設權將全鬥煥特設,這成為韓國司法界的一段佳話,即伸張了正義和法律的尊嚴也不失一個元首的風度。

 

元首告狀歸根結底還是告狀人的自己的心態,到底是正義的還是心虛的?是捍衛法律尊嚴的還是褻瀆法律權威的,是依法利用自己的公民權還是濫用自己的特權,這一切的一切人民都看在眼裏,人民心中一把尺自然能衡量的出。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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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1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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鴨湯又被鋼管幹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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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0 19:37
除了金大中,其他的案子大概都是國家領導人對人民提告。有些是民事,有些是刑事。除此之外,新加坡的李光耀也告過很多政敵。

你舉的例子跟現在馬囧的案子有些不同。馬囧的案子發生的時候,馬囧是無官職的普通平民,猴檢是司法人員。跟大部分你舉的例子剛好相反。

猴檢用公權力起訴馬囧,但起訴的基礎卻有很多是牠自己創造的筆錄。很多人沒搞懂的是,這種犯法的行為本來就該由法院審判。只有法院可以處理這種案子。其他都是廢話。

假設 A 是政府機關的出納。A 捏造支出憑證向單位請款,拿到的錢就中飽私囊。當 A 被抓到的時候,請問要怎麼處理?

很簡單啊。A 的機關要先以公務員的身份懲處 A,然後解僱 A,然後到法院去告 A。大多數打烏賊戰的死畜生都誤導人民,讓大家以為只有第一項。任何一個正常的政府,都會做到這三樣。政府機關最多只能記過跟免職,不能要 A 把錢吐出來,更不能送 A 去坐牢。這兩種處罰都只有法院可以判決。

刑事案件原則上不允許自訴,必須讓檢察官起訴。原來馬囧以人民的身份請求檢察體系處理猴檢的栽贓。但是顯然檢察體系官官相護非常嚴重。所以這個案子必須由馬囧自己向法院交付審判。這就像是地方官員吃案子,苦主只好去住北京上訪村一樣。大多數上訪村的案子不值得同情,很多人是自己心理有問題才堅持告到底。但是這個案子不同。猴檢捏造筆錄證據確鑿。本來就有權告上去。

講「改革制度」的更是死畜生一堆。這個案子有什麼地方需要改革制度?難道以前的制度強迫檢察官捏造筆錄?既然檢察官本來就有誠實製作筆錄的責任,違反這個責任會構成瀆職,制度有什麼錯?難道你家遭到小偷,就不該告小偷,而是要改革刑法?算了。告訴我那個國家的刑法規定偷竊無罪,需要改成偷竊有罪?

站在以人廢言的角度,我覺得馬囧不值得我多管。馬囧原來沒貪污,牠可以同時洗清自己跟余文的冤屈。但是牠選擇走對自己風險小的路,犧牲余文當替死鬼。所以這個案子我不在乎。但是從就事論事的立場,我覺得交付審判是唯一的路。因為本來就該由法律解決。這絕不是制度的問題。也不是檢查機關內部懲戒的問題。這是犯罪的問題。

洛杉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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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觀
2009/06/10 18:20
作者的世界觀,令人佩服。台灣政界普遍缺乏足夠的世界觀,喜歡關起門來自己闘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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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iciary Process vs. Executive Power
2009/06/10 12:32

Do you rather see these political leaders to resolve their issues by the executive power, as opposed to going through the judiciary processes?

The real point is why Taiwan can still tolerate such prosecutor as Mr. Ho in its judiciary system?  Taiwan must find ways to weed out such government official who failed to live up to the minimum standard by unlawfully forging court documents. This appeal might be the first step toward that goal. I hope people like you can jointly push the Legislative Yuan to enact and pass bills that will make an independent judiciary system come true in Taiw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