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忙著修改自己部落格的外觀,有點小複雜。從了解並看懂它的原始 webpage 設計架構和 CSS 檔案開始,到自行設計山頭圖案、版面配色、字體大小與間距的編排,當然也不免俗地要搜尋與借用些 Internet 上現成的網頁設計資源,更必須考慮到自己所引用的圖案是否侵害他人的版權,怎底辛苦幾天下來,總算有丁點自己的味道,在無法大開大闔地修改程式的限制下,這結果也應該算是差強人意了。
記得在德州唸書的時候,與弟弟家人住在一塊。幾個小孩子相處,其間難免會有摩擦;有時兒子與姪女會為了某些小事情起口角,當大人開罵或試圖協調評斷是非的同時,再不約而同地責怪對方:「It's all your fault. You started it!」
在我們公司上「反性騷擾」訓練課程前不久,朋友的公司裡發生了個真實的案例;一位女士聲稱自己受到了性騷擾,她對某男同事的言行舉止產生非常不愉快的感覺。然而就在所謂「公正第三人」的深入調查後卻發現,這名女士在年餘前就開始 email 些帶葷的信件給這位男同事,也曾經主動與他分享或私下討論過自己私生活上的細節;或許是因為這種態度,導致男方過多的非分之想而產生如此不愉快的結果。但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她已完全忘記曾經寄過這類的 email 與自己過往的行為,瞠目結舌地說不出話,當看到男方拿出備份資料以佐證時。哎!到底是誰在騷擾誰呢?
如果用眼光令人感到被侵犯,就算是騷擾的一種,那麼可入人於罪的範圍也相對地變的非常廣泛。
在替爭吵不休的小孩的評理過程中,我最不喜歡聽到的理由就是:「是你先開始的!」這句話絕對不能當成脫罪的藉口或是平反的理由。你難道可以因為別人去偷竊搶劫,自己也跟著去而無罪嗎?你能因為別人在貪污,自己也可以冠冕堂皇的照本宣科嗎?你又怎可用以往的腐敗與缺失,給自己的不求進步合理化呢?也許對那位女士而言,她終究想表達的只是種朋友間的善意與親近的友誼,卻被誤解成調情訊息的傳遞;也或許她原本就是带著挑逗的暗示,只是最後感受到被騷擾般的不自在。騷擾!騷擾!是多麼主觀的判定啊。
是的!我可以大聲地向你表達愛意,你也可以主動地與我調情;這是個自由的社會,每個人應有的權利。
但;當你說:「No」的時候,我必須牢記,那個意義不折不扣的就是「No」!
不管是不是你先開始的!
... 希望你們喜歡新改的版面, 還有這篇「性騷擾後傳」, 哈, 應觀眾要求的喔.
[Music] I want it that way by Backstreet Boy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