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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9 22:47:37瀏覽833|回應5|推薦26 | |
一早進教室就大發雷霆,因兩個學生一進教室未將昨天的回家作業交給組長而逕至操場練球,違反了班規,所以我馬上請班長把這兩位學生叫回來教室補齊功課;趁著上第一堂課的前幾分鐘,我在全班面前機會教育,又重申一次:「凡是各球隊隊員或合唱團員,若當天未交齊作業,一律禁團;連續三天缺交,則退團!」 其實這項規定我在這學期初已對全班說明過,當時他們個個信誓旦旦表明絕不會因未寫作業而被禁團,沒想到才過兩週,其中的兩位便開了先例。我很堅持這項規定的理由是,一直以來,我總認為當學生最基本的義務便是按時完成回家作業,若無法達成這項要求,就沒有資格去享受參加各項社團活動的權利,這個道理很淺顯,小朋友們也都能接受;我曾為了這項班規而跟球隊教練及合唱團指教老師溝通過,當然最後也都獲得他們的支持,雖說班上那些運動細胞良好的孩子在學業上的表現不盡理想,但我相信「按時完成回家作業」對他們來說是不該有問題的。 幾個常缺交作業的孩子總是犯相同的錯誤:不是忘了將該寫的作業帶回家寫,就是忘了將在家已寫好的作業帶來學校交,乍聽之下似乎情有可原,但仔細一想,這是他們不負責任的一貫籍口,甚至曾有一位學生利用這個理由在家對父母說謊,到校又騙了老師一次,最後親師兩方對質後才發現被孩子騙得團團轉。或許把「剝奪學生參與社團活動的權利」當作一種處罰,是很不人性化的;但「學生在享受該有的權利前,應先做好該盡的義務。」是我很重視的教育理念,我也深信這是「品格教育」裡很重要的一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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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