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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4 12:02:54瀏覽278|回應0|推薦0 | |
犯罪被害補償人之主觀感受論文討論 n 緒論----簡介和動機, 犯保實習發現, 補償金申請不易, 找不到加害者, 強暴受害不易聯絡, 主要以暴力傷害與致死被害補償— n 補償金申請流程, 申請, 審議, 決定, 覆議 n 文獻回顧— n 漢摩拉比法典, 英國1951, 紐約1963, 日本1981 n 1995草擬犯罪被害人補償法 n 12年來, 30萬元左右, 申請人逐年下降, 社會保險比如學生保險, 勞保完善, 以致申請不易 n 審議期間大多超過3月, 平均8月 n 文獻回顧之心得 u 加害者難以求償 u 國家社會責任之立論基礎為社會契約論, 社會保險是風險分擔, 國家保險是責任擔保 u 補償制度和金額總是不夠不完備, 爭議問題 u 各國比較, 德國和日本與台灣比較, 補償範圍,犯罪行為, 重傷認定, 申請者 n 研究設計---質性研究, n 了解被害人主觀感受 n 補償金定位 n 修復效能 n 研究範圍界定 u 研究對象8人, 男1女7, 訪談一次, 每次1-2小時, u 專家諮詢3人 u 信度和效度 u 研究倫理, 同意書 n 研究發現 n 損失—工作停擺? 借貸用急? 申請動機? (加害人不賠, 加害人沒錢, 填補之前花費, 給小孩讀書) n 申請期間—平均8月, 金額? 6萬到300萬元 n 申請過程, 普遍滿意檢事官調查程序, 但有的讓人不舒服 n 想法和感受, 受害者感受到政府有提供協助, 可以彌補經濟損失, 減少被害者向加害人求償困難, 但無法彌補傷害, 也不感受正義申張, 民眾仍有應報之觀念 n 拿到補償金並不影響對行事司法結果的期待 n 加害人之賠償金要從補償金扣除, 但是地檢署很難討回, 不到一成 n 討論 n 負向功能 u 補償金申請期間冗長, 銷減其滿意度 u 審查標準不透明, 增加埋怨 u 返還補償金制度增加困擾 n 補償金定位仍未清楚, 是否和社會保險脫鉤? 有待討論 n 對家屬有經濟補助功能, 但應隨時代物價調整, 溝通管道暢通, 決定書內容要簡單 n 政策建議 n 喪葬費用宜定額 n 重傷補償應分級 n 感想—質性研究很有趣, 但受訪者因教育程度不高, 常常離題太遠, 訪稿不能用; 等於寫研究雜記, 一次做一個, 做完再做下一個,擷取精要放入論文中. n 研究限制 n 北部地區 n 被害者侷限---性侵害者, 父殺母而子女取得補償金 n 被害者會保留其意見, 防衛心很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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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