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盧旺達國際刑事法庭4日宣布,3名盧旺達新聞媒體負責人在1994年的報道中煽動盧旺達種族屠殺罪名成立,其中兩名被判無期徒刑,另一名被判27年監禁。這是自二戰結束納粹出版商尤利烏斯·施特賴歇爾被判絞刑以來,新聞界再次因煽動種族屠殺而被送上國際法庭。
審判團起訴
審判團稱,3名被告分別是一家電台和一份報紙的負責人,他們在報道中煽動民族仇恨,導致大量民眾在教堂、學校以及醫院等處被無辜屠殺。這家被稱為“盧旺達砍刀”的電台,甚至公布了個別人的姓名、汽車拍照號碼以及藏身處,使他們無處可逃。
1994年的盧旺達種族屠殺是人類歷史上最嚴重的種族災難之一。當年4月,盧旺達總統哈比亞利馬納遇空難身亡,使已持續3年之久的盧旺達內戰驟然升級,導致大規模的部族仇殺。短短100天內,大約80萬人被殺害,其中大多數是圖西族人,也包括一些同情圖西族的胡圖族人。凶手們手持尖銳的棍棒和手雷走上大街,一些歷史學家稱,其凶殘程度甚至超過納粹。
媒體不服
被告之一、報紙編輯哈桑·恩格澤的辯護律師約翰·弗洛伊德表示,審判結果將成為“言論自由的嚴重障礙”,這“將給獨裁者提供更好的借口來關閉任何與他們沖突的媒體”。
本案的另外兩名被告——費迪南德·納希馬納和瓊博斯科·巴拉亞圭扎都是RTLM電台的創建者。起訴人表示,這家電台在以收音機為主要信息來源的盧旺達具有巨大的影響力。但審判過程中也提出了另一個問題:這兩名被告究竟是蓄意煽動仇恨和暴力,還是僅僅沒能控制管理好電台?
對此,法官們認為,這3名媒體負責人必須要明白,在盧旺達當時的政治形勢下,他們的節目或文章很可能導致災難的爆發。
其中一名証人說:“RTLM所做的事,就是不斷地往這個國家澆洒汽油,一點一點,直到有一天,能夠一把火將整個國家燒盡。”
但納希馬納的律師表示,他的當事人和該電台的關系並不緊密,他隻是一個象征性的“替罪羊”。
金晶(新華社供本報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