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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3/29 19:19:56瀏覽430|回應0|推薦0 | |
移民與被害 全球化以後, 新移民產生, 台灣原本移民社會, 1990年引入外勞和新娘, 成為新移民, 這些人常被壓迫成為被害者. 三大挑戰: n 國內法和國際法之折衝, 犯罪人和受害者之界限逐漸模糊, 在美國若因Racial crime種族犯罪, 要加重刑罰 n 刑事司法和社會福利途徑, 移民之背景和多文化敏感度, 若無警覺性很難圓滿解決 n 改變移民與合法被害者之處境, 外籍勞工不能隨意轉換雇主, 由於語言不通, 種族衝突而易於受害 移民對司法刑事之衝擊 n 移入從嚴, 移出從寬. 入境關卡仍嚴, 但社會福利增加 n 非法移民逐漸變成人口販運 n 工殤發現逃逸外勞 移民被害研究之重要性 n 犯罪被害狀況掌握 n 後端刑事司法凸顯前端制度問題 n 在邁入移民社會因應移民被害問題, 外事警察當連絡官, 句備多元母語能力之二代移民做警察 被害者學的三個觀點 l 實證主義—生活型態與風險, 局限於家庭和醫療院所, 產生精神壓力和過勞, 移民是否會增加整體被害關係 l 基進被害者學---擴大移民被害定義, 減少結構性被害中扮演之角色, 鑑別出被害人來加以保護 l 批判理論---背後深層之政經制度 移民定義—不具本國國籍但實質住在本國人士, 不論是否以永久居留或正在取得國籍者; 新移民是指1990移民工人, 1995外籍新娘, 統稱為新移民. 特色: 控制比例, 主要來自東南亞, 移民區隔, 排除社會權利(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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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