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 2009/04/18 23:28:59瀏覽5613|回應0|推薦0 | |
「我可不想被綁約,你們仲介都嘛這樣…」 其實仲介接受屋主委託賣屋時,有分「專任銷售委託」與「一般銷售委託」。如果是「專任銷售」,則多委由一家房屋公司去進行出租、出售。 而若是「一般銷售委託」,則保留可委託其他仲介的權利。也就是屋主多會委託由多家仲介進行銷售。 兩種方式各有其優缺點。「專任銷售委託」的優點是:1、房屋公司或接案經人會願意投注較多心力在該案上,不易出現每家房屋公司都只偶爾作碰運氣 「一般銷售委託」的優點則是: 參考先進的美國,曾有朋友在美國從業,他很好奇為何回到台灣,A公司在賣的房子,B公司不能帶客人去看?原因是美國的賣方往往委由一家仲介專任,單一窗口,而任何其他家的仲介公司都可以帶他們的客戶,向這單一窗口連繫約看房子。在台灣因為盛行一般約,多人代理,仲介公司為了將最大利益留在自己公司,多半選擇不與他公司合作。 確實「專任銷售委託」才是未來國內整個產業該走的方向,現在太多的亂象就是肇因於一般約滿天飛。最理想的方式是,專任委託,若服務得好,繼續專任。不好,換家專任。這才會提升整個產業的素質與促進良性的競爭。 |
|
| ( 知識學習|商業管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