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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4/13 21:09:00瀏覽3605|回應0|推薦0 | |
「對不起哦,劉先生,你這筆信用卡的欠款沒有還清,房貸部分我們銀行沒辦法出清償證明給您哦!」「怎麼會這樣呢?房貸我已經還清了為什麼不能塗銷?…」 原來就是「最高限額抵押權」在作怪!前面幾篇文提過抵押權的定義,然而抵押權中有個比較特別的就是「最高限額抵押權」。 讓我們看一下民法的原文: 依開頭的例子,"債權人"-A銀行,對債務人劉先生"一定範圍內"… 簡單說,就是A銀行管得到的範圍。假設你是A銀行,今天劉先生向你們家銀行借了房貸,也借了信貸,還欠了一部分信用卡款沒還…有天突然劉先生要賣房子了… 因為「最高限額抵押權」的效力,在房子還沒賣的時候,房屋價值也可以"順便"擔保這些信用貸款、卡債等等的。今天劉先生要賣房子了,等於這些債務就沒有實質的擔保品了…算盤不必拿出來打都知道狀況比較不妙,風險變大了!與其如此,不如趁機叫劉先生把錢給還一還囉! 這也就是為什麼銀行要求一併還清卡債、信用貸款的原因。最近一些團體就站出來為弱勢的消費者發聲,希望推動政府去管制這種不合理的現象。同時,這也就是為什麼有些比較有觀念的人不喜歡把所有資產一古腦地倒在同一家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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