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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4 18:45:56瀏覽427|回應0|推薦0 | |
日前立法院已三讀通過房地合一稅一案,預計105年施行。過去數個月以來,掀起廣泛的討論,頗讓人有霧裡看花的感覺。筆者茲依個人淺見,剖析一下房地合一稅。 先就一般房子買賣切身的問題著手,這裡先避開稅率不談。下面列出幾個大家比較關心的問題: 「現在到底有幾套課稅的制度?」 「我們家房子要賣會適用房地合一稅嗎?」 「我應該趕在實施房地合一稅前賣掉嗎?」 分析如下: 問題一、「現在到底有幾套課稅的規範?」 答:誠如筆者一直以來的預測走雙軌制,新制(房地合一稅)及舊制並行。舊制是指土地的部分課徵土地增值稅,房屋的部分則課徵財產交易所得稅。(財產交易所得則又分:有的適用評定現值乘上一定比例;有的採「實價課稅」) 「實價課稅」過去一兩年其實已默默在實施,是指出售總價扣除買價,減去稅捐(契稅、土增稅、奢侈稅)及仲介費等費用,再按加權平均比例算出房屋部分的獲利,就該獲利部分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課稅(財產交易所得)。 問題二、「我們家房子要賣會適用房地合一稅嗎?」(另一個問法:什麼情況下的房子出售適用房地合一稅?) 答: 一、105年1月1日以後買入的房子,俟後再行出售,一律適用房地合一稅(新制)。 二、103年1月2日至104年12月31日期間買入的房子,在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者,則分成兩部分來看 (a)持有已滿兩年者,適用舊制。 (b)持有未滿兩年者,適用房地合一稅(新制)。 三、103年1月1日以前即已買入的房子,不管何時賣皆與新制無關。 問題三、「我應該趕在實施房地合一稅的105年1月1日前賣掉嗎?」 答: 情境一、 如果你持有房子未滿兩年有奢侈稅問題,當然應該之後才賣!新制是有獲利才課稅,而奢侈稅則不問賺賠一律課稅。這個鐵定是急不得的! 情境二、你的房子無奢侈稅問題,亦即已持有滿兩年,回推可以知道這房子是103年1月1日前買入的,也不在房地合一稅適用範圍內。那就也沒必要趕時間啦,請依市況判斷出售與否(…分析另續) 另外來說,為何要雙軌並行? ) 102年12月31日以前就已經持有的房屋如採新制課稅,稅收可能反而不如課徵土地增值稅。再者過去成本難以舉證,而用前次移轉公告現值、房屋評定現值當成本,也不盡公平。所以才有雙軌並行的情況產生。 延伸閱讀:房地合一改革方案進展探討-奢侈稅的退場」http://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vectorchu&aid=2178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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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