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說一面哭泣」。高雄高分院昨天在一件父親性侵兩名親生女兒的判決書上,數度用這句話呈顯被害人在法庭陳述時的苦楚。兩名被害女子從小遭父親性侵,母親還阻止她們對父親提出告訴,雖然官司拖了七年,她們仍執意告到底。
判決書指出,被告男子性侵兩名女兒的官司已打到最高法院,因被害人舉證不易,且提出告訴後,母親一度要求女兒撤回,以為可以換取丈夫改過自新,因此該案已第三次發回更審,昨天高雄高分院終於判被告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但被告還可以再提上訴。
這名亂倫的父親自民國八十二年起,利用妻子外出工作或夜深之際,睡在兩名女兒中間加以猥褻,甚至強迫女兒幫他口交,如有不從,即喝斥辱罵,拳打腳踢。這對姊妹從國小開始遭生父蹂躪,前後達七年之久,因母親也被毆打,母女求助於高雄市家暴中心,社工員才發現她們悲慘的命運。
已廿四歲的姊姊在法庭上說:「他(指被告)規定我們睡覺不能鎖門,我和妹妹睡一張床,那天晚上他躺在我和妹妹中間,伸手摸我的身體,我咬他的手,他很生氣,用眼睛瞪我,我很害怕。」
判決書中,廿歲的妹妹說:「我國小一年級時,父親就以撫摸、親吻的方式對我和姊姊性侵害,喝醉酒時就會這樣子。媽媽在家,我們也都不敢反抗,因為會被打(一面陳述一面哭泣)。」
法官問:「被父親性侵這麼久,為何直到母親提出保護令,妳們才說出被父親性侵害的事情?」妹妹回答:「我們都不敢講,因為會被打。(一面說一面哭泣)」。
被害人說:「媽媽叫我們不要告爸爸了,但我們心裡還是恨他,還是想要告爸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