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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5 10:38:35瀏覽2130|回應0|推薦3 | |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強制規定處理兒童及少年相關事務時,應以兒童及少年之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為什麼我們的法庭可以強迫小孩接受其生父的探視?更何況該生父根本在整個訴訟過程中未出現,而都是由小孩的祖父出面。 同意記者李文輝特稿的觀點: "從常理來看,如果爸爸真的那麼喜歡孩子,那就不應該都是老爺爺出面,法官、社工員在審酌的最佳利益時,也不應該拘泥在「孩子不能長期欠缺父愛…人格之正常發展」,就硬塞一個爸爸給他。" "如何協助孩子找到與離異父母之間的互動模式,或者尊重孩子選擇幸福的權利,對大人和孩子而言,都是一門需要相互學習的課題。 " 2007.03.15 拒絕吸膠離婚爸探視 小三模範生:法官罵我壞小孩 李文輝 / 桃園報導 「方阿姨:我是劉XX,我一顆米都沒有吃到他的,我死都不要會面!」就讀國小三年級的劉小弟弟,是學校模範生,因為拒絕吸膠離婚的警察爸爸探視,他還上網投書指法官跟社工員是一丘之貉,罵他是壞小孩、還要叫警察抓他!罰媽媽三萬元!「是不是要我跳樓,你們才相信?」複雜心情溢於言表。 桃園縣家暴中心、桃園地院張姓法官,則齊聲否認罵過劉小弟是「壞小孩」、更不會叫警察抓他,甚至連可依法裁罰的三萬元過怠金,也沒罰過。 孩子的媽媽及舅舅表示,他們不反對爸爸探視孩子,可是也要尊重小孩的生存空間、人權,不要羞辱小孩人格。 劉姓女子八十三年與曹姓警員結婚,兩人血型都是B型,生下O型次子後,曹染上吸食強力膠惡習。 曹姓警員吸膠後常懷疑孩子不是他的,兩人在八十九年二月廿五日協議離婚,約定「次子由女方監護、改從母姓」,「以後不相往來」、「女方支付給男方四十萬元,做為長子的生活費」等條件。 母子投書:法官社工嚇小孩 愛孫心切的爺爺,在九十四年間,代兒子向桃園地院聲請裁定,取得子女探視權,劉女雖以曹某離婚後以電話騷擾為由,聲請母子兩人的通常保護令,但只准不許騷擾她。 但爺爺開車接人時,每每被孩子拒絕,只好聲請強制執行,民事執行處為了兼顧判決主旨及執行困難,召開調解庭,去年 母子異口同聲說,法官開庭時說孩子不讓爸爸探視,就是壞小孩,也不是學校的模範生,而且要罰媽媽三萬元。 不只法官,一一三家暴中心的社工阿姨,也說不給探視就叫警察抓他,孩子最怕警察爸爸,竟然還拿這個嚇他。 法官則指出,為了保護兒童最佳利益,當天是他在大人談完後,親自把孩子從隔壁書記官辦公室帶出來,告訴他:「應該讓爸爸探親,不然去問學校的老師,看對不對。」 法官強調,絕對不是說「壞小孩」、叫警察抓人一類的話。 家暴中心:說明狀況被誤解 家暴中心強調,他們表示可提供給心理諮詢等資源,都遭拒絕,還說明過最壞的狀況,可能因此被誤解。 劉媽媽說,出庭回家後,孩子就不吃不喝,還說,是不是要學電視一樣跳樓,大家才會相信他,經安撫,自己才上網向內政部兒童局求助。 女方強調,全案從訴訟、出庭、到執行,孩子的爸爸從未出席或關心,都是爺爺出面,為什麼還要讓他探視? 桃園地院表示,依法,探視子女的民事裁定,並非一成不變,如認為窒礙難行,還是可以聲請變更探視方式。 法官不要欺侮我! 媽媽接力投書 李文輝/桃園報導 十歲的小三模範生,拒絕爸爸探視,上內政部兒童福利的網站投書,拜託內政部長「請法官不要欺侮我」,沒有下文。 劉小朋友的媽媽再度上網投書,內政部甚至不了解申訴的是探視權的案子,回覆「有關您爭取『監護權』爭議,係屬司法案件,您可自行接洽律師處理,或尋求桃園縣政府協助。」 劉小朋友去年十一月廿一日寫給內政部長說:「法官罵我是壞小孩,在學校也是同學的壞小孩。只因為我不去見爸爸,這一個陌生的人,哥哥說他吸強力膠,……從小我就沒有吃過他的飯,他也沒有養過我,我也沒看過他。」 劉小朋友說:「一一三家暴方阿姨和法官要叫警察抓我,他的父親用他的名字告我媽媽,法官欺侮我、侮辱我、我有權力,我愛媽媽,請不要逼我,請……叫法官不要罰媽媽三萬元,…我真的很愛媽媽…教我讀書讓我在學校都名列前茅。」 孩子去信只有制式回應,劉媽媽今年三月初開庭前,又上網問部長:「兒童最佳利益,法官到底懂嗎?還是要折磨我?我是單親媽媽,一個人扶養小孩,沒有接受社會的任何補助,法庭上,一開始孩子就抗拒,現在我卻變成法院上的欠債人(是誤解強制執行法上「債務人」的意思),到現在我還要賺錢扶養小孩,他父親從不管又愛吸膠、不出庭…」,「我好厭倦,難道這就是台灣嗎?」 劉媽媽說,她好幾次好想死,但她的小孩這麼優秀,…她要堅強陪伴他一生,如果她犯下滔天大罪,…麻煩把她槍斃,讓她去向城隍爺告狀訴願,「因為一一三不能保護我、司法被收買了,你們可知我們在法院被恐嚇,被傷害的畫面嗎?好戲還在後頭,等著折磨我們…」。別用大人想法 漠視小孩心聲 李文輝/特稿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強制規定處理兒童及少年相關事務時,應以兒童及少年之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這個法條,對享受了六年天倫之樂的劉家母子來說,簡直是「制度殺人」的一大諷刺。 在單親的呵護下,小男孩用功讀書,有外公、外婆、舅舅的愛護,媽媽靠著好手藝,努力賺錢,早忘了爸爸這回事。前三名的優異表現,也不辜負大家的期盼,卻讓探視權問題,弄皺一池春水。 從常理來看,如果爸爸真的那麼喜歡孩子,那就不應該都是老爺爺出面,法官、社工員在審酌孩子的最佳利益時,也不應該拘泥在「孩子不能長期欠缺父愛…人格之正常發展」,就硬塞一個爸爸給他。 何況,劉姓學童是在媽媽的呵護下長大,對於離婚的爸爸,難免有疏離感,在面對公權力的介入,不管是不是說「壞小孩」、「叫警察抓你」,至少已經讓這些心靈已遭折磨的弱勢者感覺到,他已經被貼標籤了,無怪乎他們甘冒被控誣告的危機,公開求援。 難道不懂法律,就不能自力救濟嗎?孩子的舅舅受託出庭時,甚至拿了一紙「契約」要法官簽:「如果孩子有三長兩短,負責到底」,法官當然拒簽,但也釋出探視權不可行時,可以裁定變更探視方式的說法,證明事在人為,制度固然會殺人,也能救人。 其實,從小沒爸爸的孩子俯拾皆是,因父母分手出現的單親家庭也不勝枚舉,隨著時代環境的改變,現代的家庭關係已不能再以傳統形態視之。 如何協助孩子找到與離異父母之間的互動模式,或者尊重孩子選擇幸福的權利,對大人和孩子而言,都是一門需要相互學習的課題。 桃園劉姓學童的案例,不僅反映這個亟待正視的社會現象,也凸顯現行法令在關照孩童權益上的疏漏。如果真的愛孩子,何不試著傾聽他們的心聲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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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