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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歲遲緩娃 遭父虐打垂危
2007/04/16 22:32:06瀏覽1521|回應0|推薦3

唉!唉!唉!又驚見親生父母狠心虐殺自己小孩的案件!!!

孩子是無辜的,一個兩歲大的嬰兒,能做出甚麼錯事?她不是自己要生成女性的,她也不是自己能決定要不要出生在你們這些XXX的家裡的,你們怎麼下得了手?

自己看所附的報導吧,夫復何言?我已經無話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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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歲遲緩娃 遭父虐打垂危

 
又見虐童案。台北縣林口鄉兩歲半的廖姓女童,前天凌晨遭虐打成重傷而送醫急救,目前昏迷指數三,生命垂危。女童父親承認打女兒,聲稱因早產的女兒常哭鬧不休才動手。

他說,前天凌晨女兒不想睡,又哭又鬧,將他吵醒,才用「不求人」抽打女兒手腳。鄰居指稱女童父母重男輕女,對兒子比較好。警方偵訊後依重傷害罪嫌將女童父母移送檢方偵辦。

警方調查,廖姓女童前天凌晨一時被消防隊救護車送往林口長庚醫院急救,到院時已無呼吸、心跳,經急救才恢復生命跡象,但昏迷指數只有三,有生命危險;女童全身有多處新舊傷痕,明顯被凌虐。

新莊警分局偵查隊員警昨天上午到林口長庚醫院找到四十一歲的女童父親和廿九歲的女童母親。

女童母親自稱大陸師範大學畢業,與丈夫是透過朋友介紹認識結婚,育有一個三歲十個月大的兒子和兩歲半的女兒,丈夫靠打零工做鐵工養家。

她說,女兒七個月早產,身體較虛弱且發展遲緩,常常會哭鬧;丈夫從女兒一歲多就開始打她,因欠數十萬元卡債,工作不順,心情不好或喝酒後,聽女兒哭不耐煩,就會用「不求人」打她的手腳,要讓她乖一點,次數已不記得。

女童父親向警方供稱,他是最近才打女兒,因為女兒愛哭鬧,講都講不聽,才用「不求人」打她的手腳,並沒有毆打頭部或其他部位;兒子比較乖,他很少打兒子。

【2007/04/16 聯合報】


虐童案》遲緩娃的媽 疑重男輕女

 
台北縣林口兩歲半廖姓女童遭凌虐致昏迷,警方查訪左鄰右舍,鄰居指稱,女童的大陸籍媽媽重男輕女,常對女兒置之不理;女童有時身上及臉上都看得見新舊傷痕,問她媽媽什麼原因,都說是女童自己跌倒。

附近麵攤店老闆指稱,女童的媽媽帶一對兒女到店裡吃東西時,好吃的都留給兒子吃,沒有女兒的份,或是讓女兒站著用餐。房東則說,媽媽常打女童,打得處處瘀傷,去年就向縣政府社會局通報,今年四月初又見女童瘀傷,再次通報社會局。

女童母親說:「我沒有重男輕女的觀念,只在教女兒時,打過女兒手心一次;我真的沒有打女兒,是丈夫打的。」

她說,十三日晚上她帶兒子、女兒到樓下吃東西,丈夫在家休息,打電話叫她買啤酒回家;她先買了三瓶啤酒回家,再下樓陪小孩,至晚上九時四十分回家,丈夫已經喝了酒,有些酒意,正在休息。

她說,前天凌晨零時許,她叫女兒睡覺,女兒不想睡,又哭鬧起來,丈夫被吵醒,就用力搖晃女兒的身體,結果女兒就臉色發白,倒了下去。

【記者李光儀/台北縣報導】台北縣稚齡女童疑似受虐送醫急救事件,縣府家暴防治中心昨天證實去年十月曾接獲通報,當時就聯繫轄區員警前往察看,也有派員前往訪視。

家暴防治主任丁雁琪表示,該中心社工員去年訪視時,發現該女童因為早產疑似有發展遲緩跡象,父母在照顧上顯得很吃力,所以除了轉介早期療育機構進行評估協助外,亦持續進行追蹤輔導。

丁雁琪表示,但在輔導過程中,女童因為語言表達能力不佳,無法主動反映生理需求,中心也針對這個部分協助安排女童到醫院進行聯合評估。

她說,這個案子裡的女童哥哥雖然沒有受暴,但考量現階段這對父母暫時不適合照顧子女,因此已經將女童哥哥委由其他親屬代為照顧;家暴防治中心也會結合醫療專業評估,並配合警方調查,持續提供相關輔導服務。

丁雁琪強調,一個幼小生命的受傷確實令人傷心,但在提供兒童保護過程中,安置並不是唯一的選擇;許多家庭面臨支持系統薄弱、兒童本身發展障礙等問題時,這些家庭需要更多其他的協助,防治中心也希望孩子能盡量在其熟悉的環境和家人的照顧下成長。

【2007/04/16 聯合報】@


看問題》大人的偏見 小孩的悲劇

 
「凌虐女兒」與「攜子自殺」的親子悲劇又上演。同樣是大人的失意,不論是卡債、酗酒,或是婚姻失敗、感情失利,大人無力解決問題,卻把挫折發洩在孩子身上。仰賴大人照顧的孩子,還是成了大人人生失控的犧牲品。

仔細檢視昨天兩件與兒童人權有關的案件,有些謬誤觀念必須釐清。首先,虐兒及攜兒自殺的受害孩子恰巧都是「發展遲緩兒」,是間接或直接是引發悲劇的原因,但發展遲緩真這麼可悲嗎?

根據定義,發展遲緩是未滿六歲的孩子的成長與能力發展,比別的孩子落後些,原因可能是缺乏刺激、營養不足、腦神經或肌肉發展不足,或是身心障礙;許多遲緩兒在經過早期療育都能改善狀況。因此,發展遲緩兒不必然就是心智障礙。各縣市設有早療中心為父母分憂。

因此,若因為遲緩兒而斷送姻緣,是過度憂慮,未能認清發展遲緩的本質,以及社會所提供的資源。到頭來,遲緩兒所受到最大的傷害,是成人的偏見及情傷父親激烈的自殺決定。

虐女的父親自稱,是發展遲緩的女兒哭鬧、不好帶,才會動手。但這是虐兒藉口,就算不是發展遲緩小孩,許多正常小孩一樣因為「哭鬧、不乖」的原因受虐。問題不在孩子的發展遲緩,而是大人本身的財務危機與情緒控制。

值得注意的是,女童母親以為一旦通報女兒再度被打,就會被「帶走」,因為捨不得女兒,所以選擇沈默。這又是另一偏見與誤會,社政單位的保護措施中,「安置」是最後手段,若非有立即危險,原生家庭還是第一考慮。

眾多經過媒體放大的重大虐兒或亂倫案件,通常是被虐的受害兒童被帶離家庭,而非讓加害者離開家門,這都造成民眾的誤解,也是未來兒童保護值得深思之處。

SOS!自殺防治 諮詢求助管道

【2007/04/16 聯合報】


兒虐案例 最重無期徒刑

台中縣三歲男童黎倫池被嬸婆陳金年凌虐致死案,台中地檢署昨天偵結,依傷害致死罪起訴,求刑十五年;在近年來虐兒案件中,這不是求刑最重的一件,桃園、雲林、苗栗等地都有求處無期徒刑的前例。

雲林縣六歲田姓女童今年元月十一日晚間,因母親與同居人趙志航為了管教問題發生口角,趙志航遷怒田姓女童,用塑膠管把女童吊在起重機上毆打;趙志航還夥同他的表哥潘政偉不斷抽打女童,再用腳踹,將女童當成「人肉沙包」,導致女童傷重不治,被求處無期徒刑。

前年九月,桃園縣也發生傅姓三歲男童遭父母親的友人張志任在生殖器、乳頭等部位刺青,不顧男童喊痛,還讓男童挨餓;前年十一月間,男童陷入昏迷,送醫後隔天不治,桃園法院去年十二月依檢方求刑,判他無期徒刑。

去年五月,苗栗縣有名一歲女童胡玟欣被生母胡慧婷及她的男友林正偉凌虐,林正偉不耐女童哭鬧,以麻將尺、「不求人」打女童,還用嘴咬女童的左肩、胸部,留下深深的齒痕,並抓女童撞牆;胡慧婷也跟著同居人毆打女兒。檢察官對林求處無期徒刑,胡母求刑十四年。

【2007/05/0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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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vchen123&aid=899591
 引用者清單(2)  
2007/04/20 11:27 【老痞子在UDN的窩】 對死人咆嘯或落淚都是沒有用的
2007/04/18 14:10 【jckgD17網誌】 為何攜子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