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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類可能致癌因子=致癌可能性尚未被排除之物質
2011/12/08 23:51:17瀏覽1984|回應0|推薦4

我在引用文章:看了這個新聞,大家都瘋了。就說過,『以前因為一篇實驗取樣與解讀錯誤之施打疫苗有可能會誘發自閉症的論文被貿然發表,不知有多少兒童被白白犧牲,因為未施打疫苗而丟了性命,又不知要花費多少經費去做施打疫苗與自閉症無關的反證與更改疫苗之配方。又因另一篇低頻電磁波有可能導致兒童白血病罹病率提高的論文被發表,就有數以數十億美元的寶貴經費與無數的實驗人力與時間,被虛耗在證明低頻電磁波不會誘發或導致兒童白血病的實驗與教育宣導上,更導致居民抗拒變電所設在自家附近,電力輸送、變電設備、電路配置等都無法合理化與效率化。現在,這些所謂的公衛專家,又根據少數矛盾百出、有明顯系統錯誤的流行病理學研究報告,又把基地台與手機電磁波的恐懼症患者,推高到新高點。真是令人搖頭,這些人怎麼能算科學人呢?...』

接種疫苗不會造成自閉症

公衛學者在發表其研究結果前,應該都看看這篇文章,不要危言聳聽,更不要恐嚇大眾,製造無謂恐慌,妨害國家基礎建設。還有,寶貴的研究經費與龐大的人力、時間花費,應該被使用在更需要的地方。

pansci.tw
證據證明,接種疫苗不會造成自閉症;辛格(Alison Singer)為此創辦研究基金會,從此,辛格變成一個在自閉症研究資助者世界裡的孤軍奮戰者。在幾個月內,她發起自閉症科學基金會(Autism Science Foundation, ASF),這是個持續將注意力放在嚴格科學的紐約小型慈善團體,支持最年輕的研究者,並以「疫苗拯救生命,不會造成自閉症」為指導綱領。

極低頻電磁波

對於高壓電力輸配線所發出之極低頻電磁波(ELF,頻率30-300Hz),在1997年,美國國家癌症研究所宣布其研究結果:「任何白血病和電線電磁場之間關聯都太微弱,無法察覺也無須擔憂。」該報告刊登在當年的《新英格蘭醫學期刊》,序言是:「很悲哀的是將數億美元花在這些無法避免兒童癌症悲劇的研究上,許多不確定和矛盾的研究只製造出憂慮和恐懼…。該是停止浪費資源的時候了…(18年的浪費)… 應去研究白血病細胞繁殖的真正生物學。」(電磁波恐慌應到此為止,by 林基興,《科學月刊》社理事長、行政院科技顧問組研究員,全文下載:http://203.145.193.110/NSC_INDEX/Journal/EJ0001/9407/9407-11.pdf

不過,這樣斬釘截鐵的國家級結論式報告並沒有阻止世界各地的公衛學者,繼續對極低頻電磁波與兒童血癌的關連性做研究,並發表論文。例如,林瑞雄也發表過有關兒童白血病與高壓電塔的論文,他是發表於1997與1998年(參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新聞稿:請林瑞雄教授「儘速選前」公佈受到「電磁波」威脅的「證明文件」)的這兩篇論文:

1. Li CY, WC Lee and Lin RS(林瑞雄). Risk of Leukemia in children living near high-voltage transmission lines.JOE.1998, 40:144-147. 結果:綜合分析研究,估計的風險比值比(OR)為暴露 > 或=2毫高斯,1.3,95%可信區間(95%CI)的1.0至1.7。隨著暴露的在3毫高斯,4毫高斯和10毫高斯,OR值也增加了,距離50和25米處的OR值也增加。結論:住宅暴露於49千伏及以上高壓輸電與白血病相關風險增加,結果適用於成人與小孩。

2. Li CY, G T. and Lin RS(林瑞雄) . Residential exposure to 60-Hertz agnetic fields and adult cancers in Taiwan. Epideiology 1997,8:27-30。本研究為分開分析870白血病病例,腦瘤577和1,980女性乳癌。我們估計在那些暴露在磁場 >0.2(μT)的,白血病的相對風險比值為暴露在那些 <0.1μT領域;的1.4 [95%可信區間(CI)=1.0 - 1.9]。對於距離<50米,相對於>100米,相對危險性為2.0(95%CI為1.4-2.9)。對腦腫瘤和女性乳癌,勝算比為接近於1。

不過,做出與林瑞雄博士相反結論的公衛研究報告還有更多篇。WHO/IARC對於這些公衛學者的研究報告,在專家會議審慎研究後,至今已發表多號指令(世衛296號文件世衛304號文件世衛322號文件),其雖於2002年將極低頻電磁波列為2B類可疑致癌物質,但仍然認為低頻電磁波與兒童白血病並沒有因果關係

如WHO其於2007年6月發表之世衛322號文件所明文表示:『兒童白血病是探討長期極低頻磁場暴露之健康危害研究的焦點。2002年國際癌症研究署發表的專文,將極低頻率磁場歸類為「可能致癌物」,表示目前對極低頻磁場導致人類癌症的科學證據有限,在動物實驗中也沒有足夠證據支持其致癌性 (咖啡以及焊接燻煙均屬此類)。該專文綜合回顧流行病學研究,發現暴露在平均磁場強度3至4 mG之住宅者,兒童罹患白血病之危險性增加為兩倍。本專案小組認為,其後的新研究,並未改變原本的致癌分類。然而,流行病學證據會因為研究方法的問題而削弱,例如潛在的抽樣誤差。另外,目前低劑量暴露與癌症發生之生物物理學機制仍未有定論,如果低劑量暴露會造成健康效應,可能是經由未知的生物機轉。除此之外,動物實驗結果多半未能證實兩者的相關,因此,綜合目前兒童白血病之證據,仍不足以支持因果關係。』

射頻電磁波

對於手機與機地台通訊用之射頻電磁波(RF,頻率300K-300GHz),WHO在2006年5月發布之世衛304號文件說:『事實上,在基地臺射頻訊號的暴露值與FM電台和電視一樣時,人體吸收FM電台和電視頻率(在100 MHz左右)的暴露值卻為基地臺及無線通訊頻率(900 MHz及1800MHz)的5倍。這是因為FM電台和電視的頻率較低,波長較長,人體成為FM電台和電視台有效率的接收天線。再者,廣播和電視的運用已超過50年,至今沒有被證實對人體有負面的健康影響。』

不過,令人意外的,繼極低頻電磁波之後,WHO/IARC於2011年5月將射頻電磁波也列為2B類可能致癌物質(參世界衛生組織208號文件--射頻電磁場歸類列為人類可能致癌因子(WHO 2011年5月發布)PDF檔),並於2011年6月之世界衛生組織193號報告重申前言。

世衛193號報告說,「過去二十幾年,已有多項研究進行行動電話與潛在健康風險之評估。但迄今,並未建立有使用行動電話與不良健康效應之因果關係」,但「目前的流行病學研究,都只能評估潛伏期較短之癌症。而且,許多動物研究結果均顯示,長期射頻輻射並未有增加罹患癌症之風險」,「迄今,流行病學研究結果並未提出一致性或具說服力的證據,顯示射頻輻射與任何不良健康效應之因果關係。惟,這些研究亦存有諸多的限制因素,導致仍無法完全排除其關聯性」,所以有繼續研究之必要。

於是,該世衛193號報告說,『基於這些數據,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已將射頻電磁場列為「人類可能致癌因子」(2B類);即存有某些因果關係,但亦不排除有相當程度,這因果關係有可能源自於偶然、偏差和混淆等諸項干擾因素所影響。

但是,令人遺憾的,WHO/IARC將極低頻電磁波與射頻電磁波都列為2B類可能致癌因子,已經造成大眾的恐慌,與通訊業者的集體抗議。而WHO/IARC早於1991年將咖啡列為可能致癌因子時,倒是對於咖啡的產銷,毫無影響,人們還是繼續消費咖啡,無視於它早於二十年前就被WHO/IARC列為可能致癌因子。

致癌因子的分類

WHO/IARC 對於致癌因子有以下的分類:

世界衛生組織下屬的國際癌症研究機構將致癌物質按照危險程度分為4類(摘自維基百科:致癌物質):

英國癌症研究機構(Cancer Research UK)對於這個分類表的解釋,也列在這裡,給大家自行參考。

Group 1 is the highest, reserved for things like smoking, asbestos, alcohol and so on. It means that there’s extremely strong evidence that the thing in question causes cancer.

Group 2A includes things that are “probably carcinogenic to humans”. Here, the evidence is “limited” in humans, but “sufficient” from animal studies.

Group 2B – this is the one that mobile phones now fall under – means something is “possibly carcinogenic to humans”. It means there is “limited evidence” that something causes cancer in people, and even the evidence from animal studies is “less than sufficient”. Group 2B means that there is some evidence for a risk but it’s not that convincing. This group ends up being a bit of a catch-all category, and includes everything from carpentry to chloroform.

Group 3 means that something is “not classifiable as to its carcinogencity to humans”. This means that the evidence is “inadequate in humans or “inadequate or limited” in animals. Usually, there just haven’t been enough studies to say either way.

Group 4 means something probably doesn’t cause cancer in humans. So far, there is only one chemical – caprolactam – in this group. People jokingly take this to mean that everything causes cancer but it simply reflects the fact that IARC focuses its attention on things that could potentially pose a health risk.

學者的批評

英國癌症研究機構(Cancer Research UK)在網誌上針對IARC將手機之射頻電磁波列為2B類可能致癌因子的結論做出回應。他們表示,對這議題的研究,有嚴重的設計瑕疵,而且在過去十五年內,腦癌的發生率並沒有因為行動電話使用普及而增加。http://scienceblog.cancerresearchuk.org/2011/05/31/who-verdict-on-mobile-phones-and-cancer/ 

在2010年,英國癌症研究機構也發布過手機與基地台電磁波與兒童癌症無關的研究報告(http://scienceblog.cancerresearchuk.org/2010/06/23/no-link-between-childhood-cancer-and-mobile-phone-base-stations-or-masts/)。

紐約時報這篇「手機會造成腦癌嗎?」把整個致癌因子研究的脈絡都說得很清楚、詳細,推荐!東西網有該篇文章之中文翻譯: http://dongxi.net/b13bd (簡體中文),Do Cellphones Cause Brain Cancer?,該文作者是知名癌症研究學者,我們透過此文,可以看出來流行病理學研究的侷限性,與上面英國癌症研究機構所公開宣稱的這些研究報告的系統錯誤是在哪裡。

我在引用文章:看了這個新聞,大家都瘋了。也說過,『我會對於這些公衛學者感到極度反感,是因為他們造成大眾的無謂恐慌,還有寶貴實驗資源的錯置與國家基礎建設的停擺,而且他們是明知實驗的結果互相矛盾,實驗設計有系統性錯誤,但仍然將低頻與射頻電磁波列為可疑致癌因子。... 想想看,這些數以數十億美元計的研究經費,與所謂防護電磁波設備的花費,若被用來研究撲滅瘧疾,消滅愛滋病,防治B型肝炎,等等,那該有多好?』

2B類可能致癌因子=致癌可能性尚未被排除之物質

而且,WHO/IARC的2B「人類可能致癌因子」名單,包括266種輻射線來源及各種合成與天然化學物質,像是農藥、汽油、黃樟素、四氯化碳、乙醛、鉛、二異氰酸、甲苯、抗愛滋病藥物 zidovudine、引擎廢氣、焊接燻煙、萘球(樟腦丸)、鎳、乾洗劑、氯仿、DDT,塑化劑 (DEHP, DBP)、以及低頻電磁波(2002年被列入)與射頻電磁波(2011年被列入)等,連可能導致膀胱癌的「咖啡」也在1991年被列入。你假如真的照這個表在過活,你會發現你需要離開地球,然後你什麼都不能吃,什麼都不能碰。

其實,被列入2B類「可能致癌因子」,就是表示他們被世衛組織歸類為那些「致癌可能性尚未被排除之物質」,病理學研究結果不一致,且沒有動物實驗結果可證實其致癌性。若其致人類產生癌症的可能性已經被排除,例如曾多年列名2B類可能致癌因子的「人工糖精」,經過多年實驗研究證實,幾年前就被世衛組織由2B類降級為第3類,成為有動物實驗顯現其致癌性,但已被證實「不具人類致癌性」的第3類致癌因子。

若有比較令人信服的動物實驗結果或確切的病理學研究證據,例如動物實驗有部分研究的結果可證實其致癌性,雖病理學研究結果仍不一致,則有可能會被升級為2A類「極可能致癌因子」,若其動物實驗結果或病理學研究證據,都可證實其致癌性,則可能將其致癌性提昇至第1類「致癌因子」,與石棉、菸草、酒精飲料、檳榔、黃麴毒素等並列。

15 世紀歐洲名醫 Paracelsus <1493-1541> 說:「所有的物質都是有毒的;沒有一種物質不是毒物;而毒物與藥物的區別在於劑量是否用對。」因此,所謂「致癌物質」,只是較容易引發腫瘤癌症的發生,並非接觸後一定會致癌,更不要說「可能致癌物質」了,所以大家並不需要因此而聞電磁波就色變。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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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vchen123&aid=5911765
 引用者清單(2)  
2014/02/16 19:15 【????】 ?????????????????
2011/12/11 10:11 【公義之聲】 請林瑞雄不要再用電磁波攻擊國安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