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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8 09:02:19瀏覽2902|回應0|推薦10 | |
引用文章: 資深公務員健保費 全民買單 一,"黃淑英表示,公教人員保險法在一九九九年修正第十一條,由政府編列預算負擔近四萬名年資超過卅年的「高薪公務員」的健保費、公保費,每年每人政府平均要幫其繳納一萬二千元的保費,光去年預算就超過四億。 被點名者,除吳敦義、李述德外,還包括外交部長楊進添、法務部長曾勇夫、主計長石素梅等高階公務員。" 醫療費用為實支實付之全民健保,是一種損害填補型的健康保險,由於被保險人之健康有遭受危險的可能,於事故發生時(生病時)會產生醫療照護的金錢花費負擔,基於風險分擔與使用者付費原則,只有繳納保費參與危險分擔者,才能享受保險人給付醫療費用支出的保障。除非當事人投保三十年後,就退出健保或者保證絕不生病,這些高階公務員怎麼可以不繳健保費? 而且,所有參加健保的人都應該要按政府一成,雇主七成,自負額約二成的比例,繳納健保費。公務員的雇主就是政府,但公務員有領薪水,其自負約兩成的健保費就還是要乖乖扣繳,跟一般民營企業勞工,並沒有不同。 而依全民健保為強制性社會保險的另一屬性,薪水越高的人,其自負額的扣繳費率會訂得比薪水低的人高些,以讓收入高的人多負擔些保費,好降低弱勢者或貼補無收入者的健保費,這點有「所得重分配」,經濟強勢者應幫助弱勢者,發揮保險風險分擔與社會互助精神的意思。也就是說,收入比較多的人,要繳納比較多的健保費才是。 現在,這些高階公務員薪水那麼高,本應該要繳更多健保費才對,哪有高階公務員的健保費竟由國家編列預算,由全體納稅人支付,自己卻一毛錢也不用繳的道理? 二,"銓敘部次長吳聰成解釋,立法院修法的同時,也規定一九九九年五月卅一日以後納入公保或私校教職人員保險者,不論未來年資是否超過卅年,還是要自繳保費;至於先前的納保人,基於法律「信賴保護原則」,仍按原來規定,不需繳保費。" 當初公保有兩部分,一種是具儲蓄性質的退休年金保險(仍然單獨存在),一種是公務人員健康保險(此項後被全民健保所吸納)。 因為公務人員退休時得領取的年金訂有上限,所以具儲蓄性質的年金保險這部分,會有繳納保費若已滿額(例如繳納保費三十年期滿),保險人就不應再向這已滿期或滿額之要保人收取保費,以免保險人(或其他要保人)有不當得利的規定。 但是後面被吸納入全民健保的部分,如前所述,是典型的醫療費用保險,除非這些公務員從此不生病,不花健保的錢,不然就要繳納健保費,才能享受全民健保的保障,更沒有由全體納稅人替其繳納健保費的道理。銓敘部從一開始修法,就搞錯條文依據了吧?這是健保,不是年金保險,不要混用與誤用,OK? 而且,這哪有什麼信賴保護,銓敘部次長竟說這個,根本是放屁,信賴保護原則並不能用在這裡,因為這不是他們應該得到的收入或補貼,而是於法根本無據的實質補貼,重大違反上位規範(全民健保是使用者付費與高收入者多付費等原則),當初的修法錯誤,就該再修法以改正之。 這些高階公務員,本來就應該自行繳納(投保單位由其每月薪資裡自動代為扣繳)的二成自負額,我們政府(也就是全體的納稅人)已經貼補了其八成的健保費,他們現在連這個二成自負額都要貪,實在太占國民的便宜,不罵不行。 三,"黃淑英批評,公務員與勞工的健保費基不同,投保金額是薪資的百分之九十三點五二,據健保局編列的明年預算案,保費收入與醫療支出之間,仍短收四十億,但衛生署寧可調高全民保費費率,卻不要求公務員以全薪納保。" 照現在的規定,公務人員並沒有用全薪投保,而是用其實際薪資打了九三點五折的金額來投保,等於是低報薪資來投保,好繳納比較低的健保費,其實就是占了其他投保者(所有的非公務員投保者)的便宜,因為我們就要填補其差額。 這點更是不當,當初的提案單位(銓敘部與公保處)與這些立法者,竟讓這樣的修正草案通過,真是一群混蛋。 資深公務員健保費 全民買單 黃淑英表示,公教人員保險法在一九九九年修正第十一條,由政府編列預算負擔近四萬名年資超過卅年的「高薪公務員」的健保費、公保費,每年每人政府平均要幫其繳納一萬二千元的保費,光去年預算就超過四億。 被點名者,除吳敦義、李述德外,還包括外交部長楊進添、法務部長曾勇夫、主計長石素梅等高階公務員。 銓敘部次長吳聰成解釋,立法院修法的同時,也規定一九九九年五月卅一日以後納入公保或私校教職人員保險者,不論未來年資是否超過卅年,還是要自繳保費;至於先前的納保人,基於法律「信賴保護原則」,仍按原來規定,不需繳保費。 黃淑英批評,公務員與勞工的健保費基不同,投保金額是薪資的百分之九十三點五二,據健保局編列的明年預算案,保費收入與醫療支出之間,仍短收四十億,但衛生署寧可調高全民保費費率,卻不要求公務員以全薪納保。 她說,許多窮困家庭卻須以「紓困貸款」方式,自行負擔健保費用,「一樣是國民,卻有兩極待遇」。 督保盟發言人滕西華也表示,政府每年編列約四億預算,替近四萬名資深公務員付保費,現在又要為公務人員加薪百分之三,換算之下,這筆經費又要增加,若有錢人不能多付一點保費,二代健保的精神將瓦解。 健保局承保組組長鄧世輝表示,健保局是保險人,依法必須把保費補齊,至於最後由誰埋單,健保局不便表示意見。 【2011/05/07 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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